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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与忏悔

汪成法

“昏黄的灯光下,78岁高龄的汤一介先生戴上老花镜,用颤抖的手,执意在记者的文稿上补充写下了一句话。这句话是:‘我错了,我要深刻反省。’记者的眼泪夺眶而出。在记者看来,以汤一介先生的德高望重,以他平日为人的人品和人格,他不必为了一个30年前历史的错误而忏悔。”

这是《中华读书报》记者陈香在《汤一介和“梁效”》一文开头写下的一段话。

“78岁高龄的汤一介先生”“执意”要“深刻反省”一个记者以为已经不必“忏悔”了的“历史的错误”,此事发生于1973年:“清华大学做了一个‘林彪与孔孟之道’的材料,送给了毛主席。毛主席看了之后就说不好,说清华是理工科学校,不懂这一块,要求找一些北大的老师来整批林批孔的材料。‘当时就把我们找去了,冯友兰啊,周一良啊,我啊。’汤一介说,这就是当时‘批林批孔’和‘梁效’,即‘两校’的由来。”当时,汤一介他们“心里都挺高兴”,“因为是毛主席找的我们,我们都觉得特别骄傲”。陈香:《汤一介和“梁效”》,《中华读书报》,2006年2月8日。但现在,三十年之后,年近八旬的老人宣布自己“要深刻反省”了,因为他认识到“我错了”。难怪“记者的眼泪夺眶而出”,老人的表现确实让人感动。

但感动归感动,我倒不认为汤一介先生的忏悔是“不必”的:既然有“历史的错误”,认错和忏悔都是应当的,也是必要的。

只不过,记者在这里的表述不够准确:汤一介先生写下“我错了,我要深刻反省”这句话,只是在承认那一段“历史的错误”,宣布自己要进行反省,虽不能说和忏悔无关,但并不就等于忏悔。

忏悔和认错其实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过程。

认错是一种外发的行为,是面对具体的他人——尤其是因自己的“错”而受到伤害的人——的一种表白,虽然,首先得是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才是向确定的他人“承认”自己的“错”,但一般人们是在“承认错误”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认错”的。尽管不是非常明确,认错在一定程度上其实还是包含了来自他人的理解甚至谅解的期待,当然应该也包含了愿意接受应得惩罚的表示,正如“负荆请罪”的故事所展示的那样;而对于被当初的“错”所伤害的个体来说,有错者的认错也是其内心必然的期待,认错正是对他的一种必要的安慰,甚至可以说是精神的补偿。

忏悔则是一种内向的行为,是面向自己内心的心理过程,它是主体在认识到自己的“错”是一种“罪”之后,因为不能也不愿原谅自己而进行的反思与自我惩戒:在承认并惩戒自己的错与罪之外,忏悔者还必将追问致错与犯罪的个人原因。就忏悔的起源与表现来说,基督教的忏悔是向上帝承认自己的有罪,佛教是向佛祖承认自己的有罪,似乎也都是向外的,但事实上,无论上帝还是佛祖,都是无法明确证实的存在,是因为人内心的“信”其有才成为有意义的存在,因而对上帝或佛祖的忏悔事实上也是对自己内心的良知的忏悔,只能发生于已觉醒的灵魂之内心深处,也只对忏悔者自己而言才有意义。因此,忏悔者的期待就不是对“错”与“罪”的原谅,虽然也不会带给自己任何外来的惩罚,但忏悔者通过忏悔就已经对自己实行了良心上的自我惩罚。

当然,认错和忏悔其实又是一个一体两面的过程。二者都必须以认识到自己的“错”与“罪”为前提,但认错必须见诸行动,忏悔则是一个无法直接向外展示的过程。认错者未必就真忏悔,而忏悔者则必然会认错。对于曾经有“罪”与“错”者,人们可以期待他们的承认,甚至可以通过外在的压力逼使其不得不认错、认罪,但无法促成忏悔的发生,因为忏悔绝不是外力逼迫所能实现的。痛责某人不忏悔,其实只是因其拒不承认错误而发的愤激之词,或者可以说就是表示已经对其彻底绝望了而已。而当某人宣布自己要忏悔时,他其实说的只是自己愿意承认错误而已,和忏悔是否发生并无必然的联系。

正是因为忏悔的内向性,其成为无法从外部证实的过程。因此,对于有“错”者而言,虽然“认错”与“忏悔”都是应当而且必要的,但就社会舆论而言,则只能吁请有错者认错,而无法也不必责问忏悔是否发生。换个说法就是:对自我而言,认错和忏悔同样必要;对他人和社会而言,认错比忏悔更加必要。

但认错并非只是一句“我错了,我要深刻反省”。

认错还必须见诸行动,以行动来证明自己确是认识到昔日的错误,以行动来证明自己将改正或不再重复同样的错误。

仍从汤一介先生说起。其实,尽管是“梁效”成员,也写了一些文章,汤一介当时的主要任务只是做一些准备材料的工作。就是那些当时一同参与其事的其他学者,如他所提到的同为“梁效”成员的冯友兰、周一良等,也不过就是顺应上面的意思,望风承旨地写了一些披着学术外衣的批判文章,并没有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大奸大恶之事。但是,因为这段经历,“四人帮”垮台后,汤一介又陷入了隔离审查,到1978年才被解放,其他人的经历也大致相似。当时的社会舆论对他们那些曲学阿世、助纣为虐的行为也不曾轻易放过,而是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和鞭挞。用舒芜的话来说,就是他们的行迹“为清议”所“不容”,因此舒芜的《四皓新咏》组诗就得以“一时南北传写,敌忾同仇”,轰动一时。这一组诗是:“贞元三策献当年,又见西宫侍讲筵,雌雉山梁尊彩凤,栖栖南子是心传。”“诗人盲目尔盲心,白首终惭鲁迅箴,一卷离骚进天后,翻成一曲雨淋铃。”“射影含沙骂孔丘,谤书筦钥护奸谋,先生熟读隋唐史,本纪何曾配武周。”“润色奇峰伺黛螺,北京重唱老情歌,义山已被挦扯苦,拉入申韩更奈何。”按:“四皓”本指西汉初年的“商山四皓”,事见《史记·留侯世家》《汉书·张良传》。关于这一组诗,舒芜先生后来写了一段跋文,可以看出其思想前后变化的轨迹:“右旧作四皓新咏。时四害初除,群情激奋,某大学四教授当‘四害’横行之时,不无曲阿之迹,为清议不容,目为四皓,爰摭拾传闻,共抒愤懑,一时南北传写,敌忾同仇。倏忽遂已十年,所咏四君,其一已归道山,存者皆有建树,为世所许,且事情大白,当时传闻出入轻重之误,或又未免。然放翁诗云:‘万事不如公论久,诸贤莫与寸心违。’窃本斯意,过而存之,他日诗亡而后春秋作,是所愿也。”转引自程雪野(罗孚):《碧空楼上问舒芜》《舒芜自谈〈四皓新咏〉》,《明报月刊》1987年12月号。

所谓“四皓”,是指在“文革”后期曾经作文把江青比作凤凰的冯友兰,为江青讲解《离骚》的魏建功,借批孔而影射批周恩来的周一良,以及据说替江青修改“江上有奇峰……偶尔露峥嵘”一诗并为之讲李商隐是法家的林庚。其中没有汤一介,这是因为他的知名度较小一些,资历也较这四人为浅,但社会舆论对他们的态度并无不同。只是,随着时光的流逝,人们心头的伤痕已渐渐平复,对历史的理解与认识也在逐渐加深,所以,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谈及“四皓”的这一历史时,人们就有了新的认识和评价:“新四皓只不过是‘四人帮’时期的文学侍从之臣,他们既是被利用者,在一种意义上也是受害者,时移事易,人们也就不再斤斤计较于他们的过去,而寄望于他们的现在和未来。”程雪野:《碧空楼上问舒芜》,《明报月刊》1987年12月号。较之当初的“敌忾同仇”,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当然也是人们在讨论一切历史问题时都应持取的态度。

但是,人们所寄望的“他们的现在和未来”,是要由他们用自己的言行来印证的,这就是要看他们“现在和未来”的所作所为,其中也包括要看他们在“现在和未来”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过去的。大体而言,可以说“四皓”等人均不负众望,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都有突出的建树,无愧于他们各自名家大家的身份;就对待自己的过去而言,各人的表现虽也大致未曾再遭物议,但又各有不同:魏建功先生早逝,未见其谈论自己的过去;林庚先生去世最晚,似乎也不曾谈及自己的这一段历史;冯友兰和周一良两位先生则都曾明确对自己“文革”后期的表现作出深刻的反省,虽然人们已经“不再斤斤计较于他们的过去”,但和汤一介先生一样,他们自己则都明确承认自己的这一段历史是犯了错误,“我错了,我要深刻反省”可以说是他们共同的心声。

对魏建功和林庚两位先生,没有谁再加以追究,这也可以说是对他们的沉默报以理解的同情。冯友兰、周一良以及汤一介等先生的自我反省,则曾经引起社会对他们这段历史的重新关注。但是,不论早已知道还是初次得知,舆论普遍对他们表现出理解的同情,人们不但不再深责他们当年的曲学阿世、助纣为虐,反而对他们今天敢于正视自己的错误,敢于承认错误,勇于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情,表现出高度的赞赏。也许可以这样说,无论认错还是沉默,他们个人对待历史的态度都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因此,这就是曾经有过历史错误的人们所应持取的态度。

然而,较之魏、林二先生的沉默,究竟还是冯、周、汤诸位先生的表现更加值得赞赏。因为,虽然“文革”已经过去,但对“文革”的反思不应该成为过去,对于这一段给国家、民族和个人带来深重创伤的历史,我们有必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而作为研究和思考的前提,很是需要这一历史的亲历者作出全面深入的描述,以他们的亲经亲历来再现这段历史。而像冯、周诸位先生这样曾经在运动中犯有错误的人,回首往事时对自己错误的再次承认、反省,就显得非常有必要而且可贵了。他们的认错正是一种对历史、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也是一种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作为亲历者,作为有错者,写出这段历史,承认自己的错误,应该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认错之意义因此更为重大。

然而,忏悔不易,认错也难:认识和承认错误都不容易。

一句话或者会使受伤的心得到抚慰,也可能会令旁观者感到满意。但因此也会有敷衍其事的认错,为了安慰受害者和旁观者,更为了减轻受害者和旁观者的期待给自己造成心理上的压迫。甚至可能违心地认错,承认错误但并不认为自己真的有错。

如果首先是不曾“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然也就无从“忏悔”自己的错误;偶然“承认”有错,纯粹是为了欺骗公众,解除那包围着自己的舆论压迫。如果已经“承认”自己有错,但又一再为自己的错误辩护,这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认错”,因为这是“忏悔”缺席的认错。

认错也有一个过程:从“认识”自己的错误,到“承认”自己的错误。其间的过渡就是忏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才会忏悔自己的错误;忏悔使自己感到赎罪的必要,而公开“承认”正是赎罪的第一步,于是公开向人“承认”自己的错误就成为内心必然的需求。

忏悔在认错之中。

如果没有忏悔,是难以认识到自己公开承认错误的必要的,也就不会把认错当成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

因此没有忏悔的认错不是真正的认错。

而伪装的违心的认错者必然会千方百计地、偷偷摸摸地为自己的错误和罪行辩护,其恶实远在沉默之上。

比如舒芜。1955年的“胡风集团案”,固然是胡风及其难友心中永远的痛,但同样更是因此被称为“犹大”的舒芜心中永远的痛。这痛楚会使尚未全然麻木的心灵感到难以呼吸的沉重。于是,四十年后,在为《回归五四》一书所写的《后序》中,舒芜公开承认自己当年的错误了:“由我的《关于胡风的宗派主义》,一改再改三改而成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些材料》,虽非我始料所及,但是它导致了那样一大冤狱。”“有我应负的责任。本书的结集出版,也是向历史把这份沉重的责任永远铭记下来。”舒芜:《〈回归五四〉后序》,《新文学史料》1997年第2期。承认自己有“应负的责任”,并要“向历史把这份沉重的责任永远铭记下来”,这认错的话不可谓不沉痛。但是,就是在这篇《后序》中,以及其后的“口述自传”中,他终于又无法隐忍为自己辩护的热望,于是一再声明:冤狱实“非我始料所及”,而“所谓‘交信’,根本就不存在。我从来没有向任何人交过什么信”。当年的实际情况是,他认为胡风的宗派主义思想“在他的公开文字中表现得还比较含蓄,在私人通信中就说得很明显。我的文章要说清楚这一点,就不能不引用胡风给我的信。《人民日报》要发表我的文章,叶遥为了核实我文章中所引用的胡风给我的信原文,向我借信去校对,是借用一下,我就借给了她。‘借出去’和‘交上去’这两个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我写的文章,引用了胡风给我的信,《人民日报》要发表这个文章,编辑部为了业务上慎重的需要,希望借书信原件去核对一下,这有什么不可以?何况叶遥女士既是编辑又是我的老熟人”。又说:“既然林默涵发了话,我就不敢不按照他的‘指示’编出了那个材料,谁知又惊动了毛泽东亲自介入进来,写了那么一个‘编者按’,定了那么一个吓人的罪名,后来的一切更是万万非我所能料到的”舒芜口述,许福芦撰写:《舒芜口述自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2页。。仿佛他当时完全是一片赤诚而又是完全懵懂,因而完全是无辜的一样。自然,“后来的一切”真的是“万万非我所能料到的”,但是,前面的“不能不”却未免说得过于轻巧,因为,他何以“不能不”这样做才是最应该进行深刻反省之处,而他却始终不能对自己作出这一选择的思想动因进行必要的探寻分析,也就始终不曾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根源究竟何在,从而也自然不明白自己何以会被利用以及是如何被利用的。

与舒芜谊属朋友的聂绀弩,在其1985年1月14日写给舒芜的信中,一边称道舒芜的周作人研究,同时也对周作人的过人之处赞誉有加。但也就在这封信中,因为在舒芜的新作中没有看到舒芜旧日的一个观点:“作过坏事的人,经过批判,不再诡辩推脱,也则罢了。否则才必须更严批判。”所以,在信的末尾,聂绀弩特意又加了这么一句话:“周最丑处就在在回忆录中为自己辩护!”聂绀弩:《聂绀弩全集》(第9卷),武汉:武汉出版社2004年版,第438-439页。不知舒芜为何没有在新作中重申自己旧日的这一观点,重读聂绀弩此信,他又该会作何感想呢?

然而,“为自己辩护”的人即便承认自己有“应负的责任”,却不会认为自己就是“作过坏事的人”,他觉得自己其实是无罪的,人们对他的激切批判在他看来是冤枉的,是对他的污蔑,所以,他要站出来,洗刷泼在自己身上的污水。舒芜,正像聂绀弩所说的周作人一样,其“最丑处就在在回忆录中为自己辩护”,一再如他自己所抨击过的那样为自己的罪过“诡辩推脱”。但也正因为他一再的自我辩解,也就一再给予了人们重新审视他的历史的机会。在舒芜本人,这实在是一再自取其辱,但这也给了人们一次又一次的机会来审视像他那样从非常时期走出的灵魂的生存状态,因此这倒又应该感谢他的不甘沉默了。如果他像魏建功和林庚两位先生那样一直沉默,或者,如果他和周作人都是能够对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的人,我们将失去细致观察这样的灵魂的机会了。当然,如果他们真是那样能够自我承担的人,或者也就不会有这样的罪过发生了。

在1982年所写的一篇纪念冯雪峰的文章中,舒芜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并不是说雪峰同志的每一个错误都得到了纠正,例如解放初期,他也参加了对萧也牧同志完全不公正的围攻,他的调子还特别高,这就是他所犯过的一个令人难以淡忘的错误,后来也没有看见他公开改正。这是很可惋惜的。”舒芜:《忠贞的灵魂——读〈冯雪峰论文集〉》,《书与现实》,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2页。这惋惜,是为冯雪峰而发,有此“令人难以淡忘的错误”且没有“公开改正”自己的错误,的确是冯雪峰的盛德之累。然而,冯雪峰批判萧也牧的文章发表于1951年,冯雪峰化名“读者李定中”发表的《反对玩弄人民的态度,反对新的低级趣味》一文,初刊于1951年6月25日出版的《文艺报》第4卷第5期。冯雪峰1976年去世,了解这一段中国历史以及冯雪峰个人遭际的人应该可以理解:不管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有生之年,冯雪峰根本没有“公开改正”其错误的机会。要说“惋惜”,更应该惋惜的倒是冯雪峰的早逝,没有等到可以“公开改正”错误的时代。当然,因为早逝,冯雪峰也没有得到可以为自己的错误辩护的机会。因此,除了舒芜之外,似乎也没有太多的人再来谈论冯雪峰的这一错误,尽管很多人都很清楚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

其实,就舒芜而言,以他后来在“反右”和“文革”中的悲惨遭际,以他“文革”后在自己专业领域中的卓越建树,他自己不说,人们也会对他当年的错误报以理解甚至谅解的。虽然个人的主动程度以及后果的严重性不可同日而语,舒芜其实与他先讥刺而后原谅的“四皓”成员一样,也既是被利用者,又是受害者,因此,他也只要像汤一介先生那样,说一句“我错了,我要深刻反省”就可以了。如果他真心诚意地说:在“胡风事件”中,我错了,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罪过,不管是出于真诚也好,出于糊涂也好,还是出于自保或者献媚也好,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来评论、臧否,我对此将保持沉默,决不诡辩推脱。而假如他终于果真从此不再谈起,尤其是不为自己辩护解释,那就真是一种认罪的态度。甚至,即使他从来不曾有过认错的表示,即如魏建功和林庚两位先生一样,一直对此表示沉默,我想,从此人们也就不会一再追问他了。

当年,在“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公开之后,出面批判胡风的人何止千万,又有多少人不是“不能不”且又“不敢不”的呢?比如巴金,在1955年5—7月,连续发表了《必须彻底打垮胡风反党集团》、《谈〈洼地上的战役〉的反动性》(原题《谈别有用心的〈洼地上的战役〉》)、《他们的罪行必须受到严厉的处分》、《关于胡风的两件事情》等文章,积极地配合了当时的运动。胡风去世后,巴金重读了自己当年的文字,他说:“我好像挨了当头一棒!印在白纸上的黑字是永远揩不掉的。子孙后代是我们真正的裁判官。究竟对什么错误我们应该负责,他们知道,他们不会原谅我们。”“我对自己的表演(即使是不得已而为之吧),也感到恶心,感到羞耻。今天翻看三十年前写的那些话,我还是不能原谅自己,也不想要求后人原谅我。”“历史不能让人随意编造,沉默妨碍不了真话的流传,泼到他身上的不公平的污水也起不了什么作用,只是为了那些‘违心之论’我绝不能宽恕自己。”所以他才不能安于沉默,写下了记录自己“应当偿还的大小债务”的作为自己“一生的收支总账”的五本《随想录》巴金:《怀念胡风》《无题集·后记》,《无题集(〈随想录〉第五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177、187页。,作为认错之书,也是忏悔之书。而巴金也因此赢得了人们普遍的尊敬。

其实,过去的做法是否有“错”,过去的行为是否有“罪”,这虽然似乎是一个“认识”问题,但其实又是一个无须争论的客观存在,因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造成伤害是既成事实,不会因其是否认识或承认而可以改变。只要伤害了他人,这个人就是有“错”、有“罪”的施害者,而“施害者有承认过错和表示忏悔的责任。记住自己的过错,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责任”这是伦理哲学家、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哲学教授马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在《记忆的伦理》一书中的观点,转引自徐贲:《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南方周末》,2007年3月22日。。拒绝认错,拒绝忏悔,就是拒绝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

而历史的伤害既然已经发生,受害者就已然承受过历史的伤害,施害者事后的认错或者忏悔其实已经丝毫无改于当初的伤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所谓的认错或者忏悔对他们而言并无任何实际意义。于是,认错和忏悔实际上又成为只对施害者个人更有意义的道德责任。拒绝还是承担,这完全是由个人的人格境界来决定的。而一个拒绝承担道德责任的人,最终伤害的是他个人的道德形象,最终受到伤害的只有他自己。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