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宁波社会治理统筹体制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近年来,宁波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积累了丰富经验,产生了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成果。2010年,宁波被列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2012年又被列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样板城市。宁波已连续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浙江省平安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等称号。发展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宁波社会治理尽管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继续创新。
2011年7月和8月,宁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宁波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划纲要(2012—2016年)》两个社会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对社会治理进行系统性、战略性规划。文件提出,要紧密结合宁波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集合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等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实现共建共享。
(一)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2010年,宁波被列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2010年开始,宁波市创新和完善8大服务管理体系,即社会化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多元化社会矛盾调处体系、动态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新型城市管理体系、系统化综合信息管理体系、人性化实有人口管理体系、法治化依法规范管理体系和集成化社会力量联动体系,共包括38项具体工作,初步形成全市范围内较为完善配套的社会管理体系。
2012年,宁波又重点启动建设10个新项目,包括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应急管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城市交通疏堵保畅、社会治安防范、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心理干预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012年9月,宁波市出台《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十二五”规划纲要》,对社会管理8大领域进行了全面规划,提出了“八优化一完善”工作要求,“八优化”即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优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优化人口服务管理模式、优化公共安全监管体系、优化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优化“两新组织”管理方式、优化信息网络监管体系、优化社会管理人文环境,设置了48项预期性约束性指标,并确定了68项重点项目,建立全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创新规划体系。
2013年,宁波市安排确定了包括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解决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市级社会管理创新重点项目15个。
(二)公权力主体的有效治理协同
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宁波市人大、政府、政协等国家机关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加社会治理,增强治理合力,公权力主体之间初步达成了有效的治理协同。
宁波市各级人大积极推动社会治理。2010年颁布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监督中的作用,扩大社会公众对常委会重大监督活动的有序参与。加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的配合机制,营造良好互动氛围,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提升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透明度。近年来,宁波市人大从侧重许可、处罚、收费为主的注重约束管理相对人的“管理性立法”,向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型立法”转变,向注重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性立法”转变,向促进、鼓励、扶持社会事业发展的“社会性立法”转变。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意识,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困难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正当权益。在继续实施立法咨询员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与社会实践、基层群众的联系。为了保障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制定了立法计划制定办法、立法听证规则、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制度、法规草案初审工作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开门立法”,运用公开登报、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拟定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项目库时,公开向社会发布通告,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做到了从立法的源头上就让广大公民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得到体现。
宁波市各级政协积极发挥自身在政协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优势,积极发挥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意见反馈、协商、监督功能。2014年,宁波市出台《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协商制度试行办法》。2015年,市政协常委会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若干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围绕“管理有方、纠纷有解、困难有助”等重点内容,组织4个课题组,历时3个多月,深入相关部门、部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开展10多次调研座谈,就构建常态化公共管理机制、发展第三方调解组织、推进民商事仲裁工作、提高社会化救助水平等问题,提出20多条对策建议;还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等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就统筹促进业务互通、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简政放权等内容提出20多条意见和建议。
2010年,团宁波市委颁布《宁波市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共青团在参与社会治理做出系统安排。通过购买服务和政策支持,丰富惠及青少年的公共服务产品;通过引入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效应,实现志愿服务项目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有机衔接。2011年,团宁波市委颁布《宁波非公企业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延伸”理念:从本地青年向外来青年延伸,从硬件建设向软件提供延伸,从组织管理向组织服务延伸。通过“12355”心理咨询进企业、全市性的“青工文化节”“订单式”技能培训、青春交友等活动和平台,帮助务工青年解决就业、交友、婚恋等具体问题。
(三)多主体共治体制的初步成熟
宁波市不断推进社会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把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作为宁波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2014年,宁波市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逐步消除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的障碍,明确全市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和文化体育四大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投资的范围和领域。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了明显业绩。以民办养老机构和民营医院为例,短短两年内,宁波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就从2012年的35家增加到2014年的97家,增加了近177.1%;民营医疗机构从2010年的1088家增加到2014年的1613家,4年间增加了48.3%。到2015年11月,宁波民营卫生事业机构数达到2434家,占全市医疗机构的比重达61%,其中民营医院达到53家,占全市医院总数的49%;各类民办学校1110所,占全市学校总数的52.5%;民营养老机构82家,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38%。
宁波市构建区域性新社会组织培训孵化、服务管理枢纽平台,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2013年,全市138个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直接孵化和间接支持社会组织2800个,70余万名市民享受到个性化的社会服务,受益人群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10,两新组织成为基层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重要力量。
宁波市积极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以海曙区、江东区为重点,宁波探索建立了“政府购买、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海曙区还就社会工作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工作职责、操作程序、项目购买方式和评估办法进行了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