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套期保值
规避风险作为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是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来实现的。在本节中,将着重介绍套期保值的定义、种类和应用,解释影响套期保值效果的因素以及套期保值操作的注意事项。同时,根据套期保值实践的发展,本节对套期保值操作的一些扩展也加以介绍。
一、套期保值概述
(一)套期保值定义
企业经营中面临各种风险,如价格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面对风险,企业可以选择消极躲避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等多种手段管理风险。其中,转移风险是指一些企业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一些企业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比较典型的就是保险。
套期保值本质上也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式,是由企业通过买卖衍生工具,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交易者。套期保值活动主要转移的是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价格风险主要包括商品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等,是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风险。在本节中,我们将重点讨论套期保值是如何转移价格风险的。
套期保值(Hedging),又称避险、对冲等。广义上的套期保值是指企业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工具上进行交易,预期全部或部分对冲其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的方式。在该定义中,套期保值交易选取的工具是比较广的,主要有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衍生工具,以及其他可能的非衍生工具。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期货的套期保值(Futures Hedging)。它是指企业通过持有与其现货市场头寸相反的期货合约,或将期货合约作为其现货市场未来要进行的交易的替代物,以期对冲价格风险的方式。企业通过套期保值,可以降低价格风险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
(二)套期保值的实现条件
套期保值的核心是“风险对冲”,也就是将期货工具的盈亏与被套期保值项目的盈亏形成一个相互冲抵的关系,从而规避因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利用期货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实现“风险对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期货品种及合约数量的确定应保证期货与现货头寸的价值变动大体相当。由于受相近的供求等关系的影响,同一品种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通常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通常相同且变动幅度相近。这为实现套期保值提供了前提条件。
如果存在与被套期保值的商品或资产相同的期货品种,并且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满足趋势相同且变动幅度相近的要求,企业可选择与其现货数量相当的期货合约数量进行套期保值。此时,套期保值比率(Hedge Ratio)(即套期保值中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数量与被套期保值的现货数量之间的比率)为1。例如,某贸易商签订了2万吨的大豆进口合同,价格已确定下来。为了防止日后大豆价格下跌,影响这批大豆的销售收益,在利用大豆期货做套期保值时,就要做到卖出大豆期货合约的规模应与2万吨相当。若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则需要卖出的期货合约数量就是2000手。
如果不存在与被套期保值的商品或资产相同的期货合约,企业可以选择其他的相关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选择的期货合约头寸的价值变动应与实际的、预期的现货头寸的价值变动大体上相当。这种选择与被套期保值商品或资产不相同但相关的期货合约进行的套期保值,称为交叉套期保值(Cross Hedging)。一般来说,选择作为替代物的期货品种最好是该现货商品或资产的替代品,相互替代性越强,交叉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就会越好。
第二,期货头寸应与现货头寸相反,或作为现货市场未来要进行的交易的替代物。现货头寸可以分为多头和空头两种情况。当企业持有实物商品或资产,或者已按固定价格约定在未来购买某商品或资产时,该企业处于现货的多头。例如,榨油厂持有豆油库存或券商持有的股票组合,属于现货多头的情形。还有,某建筑企业已与某钢材贸易商签订购买钢材的合同,确立了价格,但尚未实现交收的情形也属于现货的多头。当企业已按固定价格约定在未来出售某商品或资产,但尚未持有实物商品或资产时,该企业处于现货的空头。例如某钢材贸易商与某房地产商签订合同,约定在三个月后按某价格提供若干吨钢材,但手头尚未有钢材现货的,该钢材贸易商就是处于现货的空头。
当企业处于现货多头时,企业在套期保值时要在期货市场建立空头头寸,即卖空。当处于现货空头情形时,企业要在期货市场建立多头头寸进行套期保值。
不过,有时企业在现货市场既不是多头,也不是空头,而是计划在未来买入或卖出某商品或资产。这种情形也可以进行套期保值,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是作为现货市场未来要进行的交易的替代物。此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方向与未来要进行的现货交易的方向是相同的。例如,某榨油厂预计下个季度将生产豆油6000吨,为了规避豆油价格下跌的风险,对于这批未来要出售的豆油进行套期保值,卖出豆油期货合约。其在期货市场建立的空头头寸是现货市场未来出售的豆油的替代物。
第三,期货头寸持有的时间段要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对应起来。当企业不再面临现货价格波动风险时,应该将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进行平仓,或者通过到期交割的方式同时将现货头寸和期货头寸进行了结。例如,某钢材贸易商持有一批钢材现货,然后通过在期货市场卖空进行套期保值。一旦该贸易商出售了该批钢材,便不再承担该批钢材价格变动的风险,此时企业应同时将期货空头头寸平仓。该贸易商也可以持有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以实物交收的方式将持有的钢材在期货市场卖出,同时了结现货和期货头寸。
如果企业的现货头寸已经了结,但仍保留着期货头寸,那么其持有的期货头寸就变成了投机性头寸;如果将期货头寸提前平仓,那么企业的现货头寸将处于风险暴露状态。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意味着期货市场盈亏与现货市场盈亏之间构成了冲抵关系,可以降低企业面临的价格风险,商品或资产价格波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将会减小。例如,某粮商对于其持有的小麦库存进行套期保值,卖出与其数量相当的小麦期货合约。当小麦价格下跌时,期货头寸盈利,现货头寸亏损,两者冲抵,从而起到风险对冲作用。如果小麦价格上涨,期货头寸亏损,现货头寸盈利,两者仍构成冲抵关系,同样起到风险对冲作用。
(三)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Hedger)是指通过持有与其现货市场头寸相反的期货合约,或将期货合约作为其现货市场未来要进行的交易的替代物,以期对冲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机构和个人。他们可以是生产者、加工者、贸易商和消费者,也可以是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套期保值者具有的特点是:
(1)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直接影响其收益或利润的稳定性。
(2)避险意识强,希望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而不是像投机者那样通过承担价格风险获取收益。
(3)生产、经营或投资规模通常较大,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操作经验,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机构和个人比较适合做套期保值。
(4)套期保值操作上,所持有的期货合约头寸方向比较稳定,且保留时间长。
(四)套期保值的种类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回避价格波动风险,而价格的变化无非是下跌和上涨两种情形。与之对应,套期保值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来回避未来某种商品或资产价格下跌的风险,称为卖出套期保值;另一种是用来回避未来某种商品或资产价格上涨的风险,称为买入套期保值。
卖出套期保值(Selling Hedging),又称空头套期保值(Short Hedging),是指套期保值者通过在期货市场建立空头头寸,预期对冲其目前持有的或者未来将卖出的商品或资产的价格下跌风险的操作。
买入套期保值(Buying Hedging),又称多头套期保值(Long Hedging),是指套期保值者通过在期货市场建立多头头寸,预期对冲其现货商品或资产空头,或者未来将买入的商品或资产的价格上涨风险的操作。
卖出套期保值与买入套期保值的区别如表2-3所示。
表2-3 卖出套期保值与买入套期保值的区别
二、套期保值的应用
此部分,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进一步阐释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的应用。需说明的是,虽然套期保值是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建立风险对冲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市场涨跌的幅度并不完全相同,因而不一定能保证盈亏完全冲抵。但为了理解套期保值的实质,因此,案例进行了简化处理,即假设两个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完全相同。另外,无论对于商品还是金融资产来说,套期保值基本原理都是适用的。关于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在后面章节中将作讲解,因此,在本小节中均以商品期货为例。
(一)卖出套期保值的应用
卖出套期保值的操作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第一,持有某种商品或资产(此时持有现货多头头寸),担心市场价格下跌,使其持有的商品或资产市场价值下降,或者其销售收益下降。
第二,已经按固定价格买入未来交收的商品或资产(此时持有现货多头头寸),担心市场价格下跌,使其商品或资产市场价值下降或其销售收益下降。
第三,预计在未来要销售某种商品或资产,但销售价格尚未确定,担心市场价格下跌,使其销售收益下降。
【例2-4】 10月初,某地玉米现货价格为1710元/吨。当地某农场预计年产玉米5000吨。该农场对当前价格比较满意,但担心待新玉米上市后,销售价格可能会下跌,该农场决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当日卖出500手(每手10吨)第二年1月份交割的玉米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成交价格为1680元/吨。到了11月,随着新玉米的大量上市,以及养殖业对玉米需求疲软,玉米价格开始大幅下滑。该农场将收获的5000吨玉米进行销售,平均价格为1450元/吨,与此同时将期货合约买入平仓,平仓价格为1420元/吨。该套期保值结果见表2-4。
表2-4 卖出套期保值案例(价格下跌情形)
在该例子中,该农场通过在期货市场建立4个替代性的头寸,即空头头寸,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来规避价格下跌风险。由于现货玉米价格下跌,该农场在玉米收获时,每吨玉米少赚260元,可视为现货市场亏损260元/吨。而期货空头头寸因价格下跌获利260元/吨,现货市场的亏损完全被期货市场的盈利对冲。通过套期保值操作,该农场玉米的实际售价相当于是1450+260=1710(元/吨),即与10月初计划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的现货价格相等。套期保值使农场不再受未来价格变动不确定性的影响,保持了经营的稳定性。如果该农场不进行套期保值,价格下跌将导致收益减少260元/吨,也将减少农场的利润,甚至会导致亏损。
在该例子中,我们还可以考虑市场朝着相反的方向变化,即价格出现上涨的情形。假设经过一个月后,现货价格涨至1950元/吨,期货价格涨至1920元/吨。该套期保值结果见表2-5。
表2-5 卖出套期保值案例(价格上涨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因价格上涨该农场玉米现货销售收益增加240元/吨,但这部分现货的盈利被期货市场的亏损所对冲。通过套期保值,该农场玉米的实际售价仍为1950-240=(1710)元/吨,与最初计划套期保值时的现货价格相等。在该例子中农场似乎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会更好些,因为可以实现投机性的收益240元/吨。但需要注意的是,农场参与套期保值操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价格不利变化的风险,而非获取投机性收益。事实上,套期保值操作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取投机性收益的机会。如果农场不进行套期保值,虽然可以在价格有利变化时获取投机性收益,但也要承担价格不利变化时的风险,这将增加其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买入套期保值的应用
买入套期保值的操作,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第一,预计在未来要购买某种商品或资产,购买价格尚未确定时,担心市场价格上涨,使其购入成本提高。
第二,目前尚未持有某种商品或资产,但已按固定价格将该商品或资产卖出(此时处于现货空头头寸),担心市场价格上涨,影响其销售收益或者采购成本。例如,某商品的生产企业,已按固定价格将商品销售。那么待商品生产出来后,其销售收益就不能随市场价格上涨而增加。再例如,某商品的经销商,已按固定价格将商品销售,待其采购该商品时,价格上涨会使其采购成本提高。这都会使企业面临风险。
第三,按固定价格销售某商品的产成品及其副产品,但尚未购买该商品进行生产(此时处于现货空头头寸),担心市场价格上涨,购入成本提高。例如,某服装厂已签订销售合同,按某价格卖出一批棉质服装,但尚未开始生产。若之后棉花价格上涨,则其要遭受成本上升的风险。
【例2-5】 某一铝型材厂的主要原料是铝锭,某年3月初铝锭的现货价格为16430元/吨。该厂计划5月份使用600吨铝锭。由于目前库存已满且能满足当前生产使用,如果现在购入,要承担仓储费和资金占用成本,而如果等到5月份购买可能面临价格上涨风险,于是该厂决定进行铝的买入套期保值。3月初,该厂以17310元/吨的价格买入120手(每手5吨)6月份到期的铝期货合约。到了5月初,现货市场铝锭价格上涨至17030元/吨,期货价格涨至17910元/吨。此时,该铝型材厂按照当前的现货价格购入600吨铝锭,同时将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平仓,结束套期保值。该铝型材厂的套期保值结果见表2-6。
表2-6 买入套期保值案例(价格上涨情形)
在该案例中,该铝型材厂在过了2个月后以17030元/吨的价格购进铝锭,与3月初的16430元/吨的价格相比高出600元/吨,相当于亏损600元/吨。但在期货交易中盈利600元/吨,刚好与现货市场的亏损相对冲。通过套期保值,该铝型材厂实际购买铝锭的成本为17030-600=16430(元/吨),与3月初现货价格水平完全一致,相当于将5月初要购买的铝锭价格锁定在3月初的水平,完全回避了铝锭价格上涨的风险。如果不进行套期保值,该企业将遭受每吨铝锭成本上涨600元的损失,影响其生产利润。假如5月初铝锭的价格不涨反跌,现货、期货都下跌了600元/吨,则该铝型材厂的套期保值结果如表2-7所示。
表2-7 买入套期保值案例(价格下跌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因价格下跌该铝型材厂铝锭购入成本下降600元/吨,但这部分现货的盈利被期货市场的亏损所对冲。通过套期保值,该铝型材厂铝锭实际的采购价为15830+600=16430(元/吨),与3月初计划套期保值时的现货价格相等。在该例子中,该铝型材厂似乎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会更好些,因为可以实现投机性的收益600元/吨。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铝型材厂参与套期保值操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价格不利变化的风险,而非获取投机性收益。事实上,套期保值操作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取投机性收益的机会。如果该铝型材厂不进行套期保值,虽然可以在价格有利变化时获取投机性收益,但也要承担价格不利变化时的风险,这将增加其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
三、基差与套期保值效果
(一)完全套期保值与不完全套期保值
在上一小节中,我们所举的卖出和买入套期保值的例子,均是假设在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期货头寸盈(亏)与现货头寸亏(盈)幅度是完全相同的,两个市场的盈亏是完全冲抵的,这种套期保值被称为完全套期保值,或理想套期保值(Perfect Hedging)。
事实上,盈亏完全冲抵是一种理想化的情形,现实中套期保值操作的效果更可能是不完全套期保值,或非理想套期保值(Imperfect Hedging),即两个市场盈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相抵,而非刚好完全相抵。
导致不完全套期保值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幅度并不完全一致。在相同或相近的价格变动影响因素作用下,同一商品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价格走势整体是趋同的,但受到季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两个市场价格变动程度可能存在不一致。例如,农产品在收获季节即将来临时,期货价格受预期供给大量增加因素影响,其价格下跌幅度往往会大于现货市场价格下跌幅度,或者其价格上涨幅度往往会小于现货价格上涨幅度,从而导致两个市场价格虽整体趋同,但变动程度存在差异。如果做卖出套期保值,可能出现现货市场亏损小于期货市场盈利,或者现货市场盈利大于期货市场亏损的情形,盈亏冲抵之后还存在一定的净盈利。
第二,由于期货合约标的物可能与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交易的商品等级存在差异,当不同等级的商品在供求关系上出现差异时,虽然两个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近,但在变动程度上会出现差异性。
第三,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与被套期保值的现货数量之间存在差异时,即使两个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完全一致,也会出现两个市场盈亏不一致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每张期货合约代表一定数量的商品,例如5吨或10吨,交易时必须是其整数倍。而现货市场涉及的头寸有可能不是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这就导致两个市场数量上的差异,从而影响两个市场盈亏相抵的程度。
第四,因缺少对应的期货品种,一些加工企业无法直接对其所加工的产成品进行套期保值,只能利用其使用的初级产品的期货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时,由于初级产品和产成品之间在价格变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不完全套期保值。例如,电线电缆企业若想对电线、电缆等产成品套期保值,只能利用其生产所使用的初级产品——阴极铜期货来实现。初级产品价格是其产成品价格的主要构成因素,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同方向变化的关系,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起到对冲风险的作用。但是,影响产成品价格构成的还有其他因素,例如人工成本、水电成本等,这会导致两者的价格在变动程度上存在一定差异性,从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二)基差概述
在导致不完全套期保值的原因中,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的不完全一致是最常见的情形。在此,我们将引入基差(Basis)的概念,详细分析两个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完全一致与套期保值效果之间的关系。
1.基差的概念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或资产的现货价格与相同商品或资产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用公式可表示为: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例如,11月24日,美湾2号小麦离岸价(FOB, Free on Board,即指定港船上交货价格)对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2月小麦期货价格的基差为“+55美分/蒲式耳”,这意味着品质为2号的小麦在美湾交货的价格要比CBOT 12月小麦期货价格高出55美分/蒲式耳。
不同的交易者,由于关注的商品品质不同,参考的期货合约月份不同,以及现货地点不同,所关注的基差也会不同。例如,某小麦交易商因为在5月份的CBOT小麦期货合约上进行了套期保值交易,所以他关心的基差就是相对于5月份的CBOT小麦期货合约的基差。
2.影响基差的因素
基差的大小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第一,时间价差。距期货合约到期时间长短,会影响持仓费的高低,进而影响基差值的大小。持仓费(Carrying Charge),又称为持仓成本(Cost of Carry),是指为拥有或保留某种商品、资产等而支付的仓储费、保险费和利息等费用总和。持仓费高低与距期货合约到期时间长短有关,距交割时间越近,持仓费越低。理论上,当期货合约到期时,持仓费会减小到零,基差也将变为零。
第二,品质价差。由于期货价格反映的是标准品级的商品的价格,如果现货实际交易的品质与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合约的品级不一致,则该基差的大小就会反映这种品质价差。
第三,地区价差。如果现货所在地与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地点不一致,则该基差的大小就会反映两地间的运费价差。
3.基差与正反向市场
当不存在品质价差和地区价差的情况下,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或者远期期货合约大于近期期货合约时,这种市场状态称为正向市场(Normal Market)或期货溢价(Contango)。此时基差为负值。当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或者近期期货合约大于远期期货合约时,这种市场状态称为反向市场,或者逆转市场(Inverted Market)、现货溢价(Backwardation)。此时基差为正值。
正向市场主要反映了持仓费。持仓费与期货价格、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可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假定某企业在未来3个月后需要某种商品,它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立即买入3个月后交割的该商品的期货合约,一直持有并在合约到期时交割;二是立即买入该种商品的现货,将其储存3个月后使用。买入期货合约本身除因缴纳保证金而产生资金占用成本外,不需要更多的成本。而买入现货意味着必须支付从购入商品到使用商品期间的仓储费、保险费以及资金占用的利息成本。如果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相同,很显然企业都会选择在期货市场而不是在现货市场买入商品,这会造成买入期货合约的需求增加,现货市场的需求减少,从而使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价格下降,直至期货合约的价格高出现货价格的部分与持仓费相同,这时企业选择在期货市场还是在现货市场买入商品是没有区别的。因此,在正向市场中,期货价格高出现货价格的部分与持仓费的高低有关,持仓费体现的是期货价格形成中的时间价值。持仓费的高低与持有商品的时间长短有关,一般来说,距离交割的期限越近,持有商品的成本就越低,期货价格高出现货价格的部分就越少。当交割月到来时,持仓费将降至零,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将趋同。
反向市场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近期对某种商品或资产需求非常迫切,远大于近期产量及库存量,使现货价格大幅度增加,高于期货价格;二是预计将来该商品的供给会大幅度增加,导致期货价格大幅度下降,低于现货价格。反向市场的价格关系并非意味着现货持有者没有持仓费的支出,只要持有现货并储存到未来某一时期,仓储费、保险费、利息成本的支出就是必不可少的。只不过在反向市场上,由于市场对现货及近期月份合约需求迫切,购买者愿意承担全部持仓费来持有现货而已。在反向市场上,随着时间的推进,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如同在正向市场上一样,会逐步趋同,到交割期趋向一致。
4.基差的变动
由于受到相近的供求因素的影响,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表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但由于供求因素对现货市场、期货市场的影响程度不同以及持仓费等因素,导致两者的变动幅度不尽相同,因而计算出来的基差也在不断的变化中,我们常用“走强”或“走弱”来评价基差的变化。
基差变大,称为“走强”(Stronger)。基差走强常见的情形有:现货价格涨幅超过期货价格涨幅,以及现货价格跌幅小于期货价格跌幅。这意味着,相对于期货价格表现而言,现货价格走势相对较强。例如,1月10日,小麦期货价格为800美分/蒲式耳,现货价格为790美分/蒲式耳,此时基差为-10美分/蒲式耳。至1月15日,小麦期货价格上涨100美分/蒲式耳至900美分/蒲式耳,现货价格上涨105美分/蒲式耳至895美分/蒲式耳,此时基差为-5美分/蒲式耳。该期间基差的变化就属于走强的情形。如果基差从-2美分/蒲式耳变为+4美分/蒲式耳,或者从+5美分/蒲式耳变为+10美分/蒲式耳均属于走强的情形。三种基差走强的情形见图2-1(1)、(2)、(3)。
图2-1 基差走强的图示
基差变小,称为“走弱”(Weaker)。基差走弱常见的情形有:现货价格涨幅小于期货价格涨幅,以及现货价格跌幅超过期货价格跌幅。这意味着,相对于期货价格表现而言,现货价格走势相对较弱。例如,1月10日,小麦期货价格为800美分/蒲式耳,现货价格为795美分/蒲式耳,此时基差为-5美分/蒲式耳;至1月15日,小麦期货价格下跌100美分/蒲式耳至700美分/蒲式耳,现货价格下跌105美分/蒲式耳至690美分/蒲式耳,此时基差为-10美分/蒲式耳。该期间基差的变化就属于走弱的情形。如果基差从+10美分/蒲式耳变为+5美分/蒲式耳,或者从+4美分/蒲式耳变为-2美分/蒲式耳,均属于走弱的情形。三种基差走弱的情形见图2-2(1)、(2)、(3)。
图2-2 基差走弱的图示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期货合约到期的临近,持仓费逐渐减少,基差均会趋向于零。
(三)基差变动与套期保值效果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趋同的走势并非每时每刻保持完全一致,标的物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即基差)也呈波动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套期保值效果存在不确定性。但与单一的现货价格波动幅度相比,基差的波动相对要小,并且通过对持仓费、季节等因素进行分析,基差的变动易于预测。套期保值的实质是用较小的基差风险代替较大的现货价格风险。
下面我们将通过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的案例来说明基差变动与套期保值效果之间的关系。
1.基差变动与卖出套期保值
【例2-6】 5月初某糖厂与饮料厂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在8月初销售100吨白糖,价格按交易时的市价计算。目前白糖现货价格为5500元/吨。该糖厂担心未来糖价会下跌,于是卖出10手(每手10吨)的9月份白糖期货合约,成交价格为5800元/吨。至8月初交易时,现货价格跌至5000元/吨,与此同时,期货价格跌至5200元/吨。该糖厂按照现货价格出售100吨白糖,同时按照期货价格将9月份白糖期货合约对冲平仓。该套期保值结果见表2-8。
表2-8 卖出套期保值案例(基差走强情形)
在该案例中,由于现货价格下跌幅度小于期货价格下跌幅度,基差走强100元/吨。期货市场盈利600元/吨,现货市场亏损500元/吨,两者相抵后存在净盈利100元/吨。通过套期保值,该糖厂白糖的实际售价相当于:现货市场实际销售价格+期货市场盈利=5000+600=5600(元/吨)。该价格比5月初的5500元/吨的现货价格还要高100元/吨。而这100元/吨,正是基差走强的变化值。这表明,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如果基差走强,两个市场盈亏相抵后存在净盈利,它可以使套期保值者获得一个更为理想的价格。
【例2-7】 5月初某地钢材价格为4380元/吨。某经销商目前持有5000吨钢材存货尚未出售。为了防范钢材价格下跌风险,该经销商卖出500手(每手10吨)11月份螺纹钢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成交价格为4800元/吨。到了8月初,钢材价格出现上涨,该经销商按4850元/吨的价格将该批现货出售,与此同时将期货合约对冲平仓,成交价格为5330元/吨。该套期保值结果见表2-9。
表2-9 卖出套期保值案例(基差走弱情形)
在该案例中,由于现货价格上涨幅度小于期货价格上涨幅度,基差走弱60元/吨。期货市场亏损530元/吨,现货市场盈利470元/吨,两者相抵后存在净亏损60元/吨。通过套期保值,该经销商的钢材的实际售价相当于是:现货市场实际销售价格-期货市场亏损=4850-530=4320(元/吨)。该价格比5月初的4380元/吨的现货价格要低60元/吨。而这60元/吨,正是基差走弱的变化值。这表明,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如果基差走弱,两个市场盈亏相抵后存在净亏损,它将使套期保值者承担基差变动不利的风险,其价格与其预期价格相比要略差一些。
2.基差变动与买入套期保值
【例2-8】 5月初,某饲料公司预计3个月后需要购入3000吨豆粕。为了防止豆粕价格上涨,该饲料公司买入9月份豆粕期货合约300手(每手10吨),成交价格为2910元/吨。当时现货市场豆粕价格为3160元/吨。至8月初,豆粕现货价格上涨至3600元/吨。该饲料公司按此价格采购3000吨豆粕,与此同时,将豆粕期货合约对冲平仓,成交价格为3280元/吨。该套期保值结果见表2-10。
表2-10 买入套期保值案例(基差走强情形)
在该案例中,由于现货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期货价格上涨幅度,基差走强70元/吨。期货市场盈利370元/吨,现货市场亏损440元/吨,两者相抵后存在净亏损70元/吨。通过套期保值,该饲料公司的豆粕的实际购入价相当于:现货市场实际采购价格-期货市场单位盈利=3600-370=3230(元/吨)。该价格比5月初的3160元/吨的现货价格要高70元/吨。而这70元/吨,正是基差走强的变化值。这表明,进行买入套期保值,如果基差走强,两个市场盈亏相抵后存在净亏损,它将使套期保值者承担基差变动不利的风险,其价格与其预期价格相比要略差一些。
【例2-9】 3月初,某轮胎企业为了防止天然橡胶原料价格进一步上涨,于是买入7月份天然橡胶期货合约200手(每手5吨),成交价格为24000元/吨,对其未来生产所需要的1000吨天然橡胶进行套期保值。当时现货市场天然橡胶价格为23000元/吨。之后天然橡胶价格未涨反跌,至6月初,天然橡胶现货价格跌至20000元/吨。该企业按此价格购入天然橡胶现货1000吨。与此同时,将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对冲平仓,成交价格为21200元/吨。该套期保值结果见表2-11。
表2-11 买入套期保值案例(基差走弱情形)
在该案例中,由于现货价格下跌幅度大于期货价格下跌幅度,基差走弱200元/吨。期货市场亏损2800元/吨,现货市场盈利3000元/吨,两者相抵后存在净盈利200元/吨。通过套期保值,该轮胎企业的天然橡胶的实际购入价相当于:现货市场实际采购价格+期货市场单位亏损=20000+2800=22800(元/吨)。该价格比3月初的23000元/吨的现货价格要低200元/吨。而这200元/吨,正是基差走弱的变化值。这表明,进行买入套期保值,如果基差走弱,两个市场盈亏相抵后存在净盈利,它将使套期保值者获得的价格比其预期价格还要更理想。
3.基差变动与套期保值效果关系的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在基差不同变化情形下的效果进行概括(见表2-12)。
表2-12 基差变动与套期保值效果关系
(四)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衡量
套期保值有效性是度量风险对冲程度的指标,可以用来评价套期保值效果。通常采取的方法是比率分析法,用期货合约价值变动抵消被套期保值的现货价值变动的比率来衡量。在采取“1∶1”的套期保值比率情况下,套期保值有效性可简化为:
套期保值有效性=期货价格变动值/现货价格变动值,该数值越接近100%,代表套期保值有效性就越高。在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中规定,当套期保值有效性在80%至125%的范围内,该套期保值被认定为高度有效。
例如,某套期保值企业对其生产的豆油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且卖出期货合约的数量与被套期保值的现货数量相同。在整个套期保值期间,期货价格上涨400元/吨,现货价格上涨500元/吨,这意味着该套期保值者期货市场亏损400元/吨,现货市场盈利500元/吨。两者的比值为80%,即套期保值有效性为80%,可以视为有效地实现了套期保值。如果在整个套期保值期间,期货价格下跌400元/吨,现货价格下跌500元/吨,这意味着该套期保值者期货市场盈利400元/吨,现货市场亏损500元/吨,套期保值有效性仍为80%。
由此可见,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评价不是以单个的期货或现货市场的盈亏来判定,而是根据套期保值的“风险对冲”的实质,以两个市场盈亏抵消的程度来评价。
四、套期保值操作的扩展及注意事项
(一)套期保值操作的扩展
前面所讲述的套期保值案例是比较简单和基本的操作方式。在实践中,结合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发展,套期保值操作方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
1.交割月份的选择
在套期保值操作中,需要将期货头寸持有的时间段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对应起来。但这并不一定要求期货合约月份的选择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期完全对应起来。例如,5月初某企业计划在3个月后卖出一批铜,为了防范铜价下跌风险,做卖出套期保值。这是不是说,该企业在合约月份选择上,一定要选择卖出8月份的铜期货合约呢?不一定。
合约月份的选择主要受下列几个因素的影响:
第一,合约流动性。流动性不足的合约,会给企业开仓和平仓带来困难,影响套期保值效果。套期保值一般应选择流动性好的合约来进行交易。
第二,合约月份不匹配。有时企业现货头寸面临风险的期间,并没有对应的期货合约月份可以交易。例如,企业要在8月份购买商品,但没有对应的8月份的期货合约。再例如,套期保值期限超过一年时,市场上尚没有对应的远月期货合约挂牌。此时通常会涉及展期操作。所谓展期操作,是指在对近月合约平仓的同时在远月合约上建仓,用远月合约调换近月合约,将持仓移到远月合约的交易行为。
第三,不同合约基差的差异性。如前所述,基差变化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的基差总是存在差异,套期保值者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合约进行交易。例如,3月初,卖出套期保值者发现7月份和9月份期货合约的基差分别是-50元/吨和-100元/吨,假设7月至9月间持仓费为30元/吨,这意味着扣除持仓费因素,9月份基差较7月份基差弱。换而言之,9月份基差走强可能性更大,企业可以选择9月份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将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套期保值合约的月份。
2.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
在前述套期保值案例中,均按照“1∶1”的套期保值比率操作,这种方式操作很简单。但由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波动幅度不完全相同,采取“1∶1”的套期保值比率会带来基差变动的风险,造成不完全套期保值。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结合不同的目的,以及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价格的相关性,来灵活确定套期保值比率。
3.期转现与套期保值
在对现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时,恰当地使用期转现交易,可以在完成现货交易的同时实现商品的保值。例如,一个出口商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出售大豆现货的远期合约,但是他没有现货库存,为防止到交货时大豆价格上涨,他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做买入套期保值。某储藏商持有大豆的现货,为了防止大豆价格下跌,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做卖出套期保值,所卖出的合约月份与该出口商相同。出口商向储藏商收购大豆现货,并协商进行期转现交易。这就意味着,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双方向交易所申请期转现交易,按约定价格将各自头寸平仓,结束套期保值交易。与此同时,交易双方按照协商好的价格、商品品质、交割地点等进行现货商品的交收。
以上套期保值交易与期转现交易结合在一起的操作,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对出口商来说,不仅获得所需要的现货,同时也避免了价格上涨的风险。对储藏商来说,既出售了现货商品,也避免了价格下跌的风险。期转现操作与期货实物交割相比,可以省去一笔交割费用,而且期转现交易在现货贸易伙伴间进行,交易细节更符合双方交易的需要。
期转现交易的优越性在于:
第一,加工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期转现可以节约期货交割成本,如搬运、整理和包装等交割费用;可以灵活商定交货品级、地点和方式;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分批、分期地购回原料,减轻资金压力,减少库存量;生产经营企业也可以提前回收资金。
第二,期转现比“平仓后购销现货”更便捷。期转现使买卖双方在确定期货平仓价格的同时,确定了相应的现货买卖价格,由此可以保证期货与现货市场风险同时锁定。
第三,期转现比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实物交割更有利。远期合同交易有违约问题和被迫履约问题,期货实物交割存在交割品级、交割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等灵活性缺陷问题,而且成本较高。期转现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期转现交易的基本流程是:
(1)寻找交易对手。拟进行期转现的一方,可自行寻找期转现对方,或通过交易所发布期转现意向。
(2)交易双方商定价格。找到对方后,双方首先商定平仓价(须在审批日期货价格限制范围内)和现货交收价格。
(3)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需提供相关的现货买卖协议等证明。
(4)交易所核准。交易所接到期转现申请和现货买卖协议等资料后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批准当日将买卖双方期货头寸平仓。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买卖双方会员,会员要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手续。如果用标准仓单期转现,批准日的下一日,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仓单过户和货款划转,并缴纳规定手续费。如果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买卖双方按照现货买卖协议自行进行现货交收。
(6)纳税。用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
【例2-10】 在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市场上,甲为买方,开仓价格为1900元/吨;乙为卖方,开仓价格为2100元/吨。小麦搬运、储存、利息等交割成本为60元/吨,双方商定的平仓价为2040元/吨,商定的交收小麦价格比平仓价低40元/吨,即2000元/吨。期转现后,甲实际购入小麦价格=2000-(2040-1900)=1860(元/吨);乙实际销售小麦价格=2000+(2100-2040)=2060(元/吨)。
如果双方不进行期转现而在期货合约到期时实物交割,则甲按开仓价1900元/吨购入小麦价格;乙按照开仓价2100元/吨销售小麦,扣除交割成本60元/吨,实际售价为2040元/吨。通过比较可知,甲期转现操作的实际采购成本1860元/吨比实物交割成本1900元/吨低40元/吨;乙期转现操作的实际售价2060元/吨比实物交割的实际售价2040元/吨高20元/吨。通过期转现交易,甲少花40元/吨,乙多卖20元/吨,期转现给双方带来的好处总和为60元/吨。
期转现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用标准仓单期转现,要考虑仓单提前交收所节省的利息和储存等费用;用标准仓单以外的货物期转现,要考虑节省的交割费用、仓储费和利息以及货物的品级价差。买卖双方要先看现货,确定交收货物和期货交割标准品级之间的价差。商定平仓价和交货价的差额一般要小于节省的上述费用总和,这样期转现对双方都有利。
4.期现套利操作
现实中,一些企业利用自身在现货市场经营的优势,依据基差与持仓费之间的关系,寻找合适的时机进行操作,演变成期现套利的新型操作模式。具体操作可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假设某企业有一批商品的存货。目前现货价格为3000元/吨,2个月后交割的期货合约价格为3500元/吨。2个月期间的持仓费和交割成本等合计为300元/吨。该企业通过比较发现,如果将该批货在期货市场按3500元/吨的价格卖出,待到期时用其持有的现货进行交割,扣除300元/吨的持仓费之后,仍可以有200元/吨的净盈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货物在期货市场卖出要比现在按3000元/吨的价格卖出更有利,也比两个月之后卖出更有保障(因为不知道未来价格会如何变化)。此时,可将企业的操作称为“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是指交易者利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不合理价差,通过在两个市场上进行反向交易,待价差趋于合理而获利的交易。一般来说,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价差主要反映了持仓费。但现实中,价差并不绝对等同于持仓费。当两者出现较大的偏差时,期现套利机会就会出现。
如果价差远远高于持仓费,套利者就可以买入现货,同时卖出相关期货合约,待合约到期时,用所买入的现货进行交割。价差的收益扣除买入现货后发生的持仓费用之外还有盈利,从而产生套利的利润。相反,如果价差远远低于持仓费,套利者就可以通过卖出现货,同时买入相关期货合约,待合约到期时,用交割获得的现货来补充之前所卖出的现货。价差的亏损小于所节约的持仓费,因而产生盈利。不过,对于商品期货来说,由于现货市场缺少做空机制,从而限制了现货市场卖出的操作,因而最常见的期现套利操作是第一种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不通过交割来完成期现套利,只要价差变化对其有利,也可通过将期货合约和现货头寸分别了结的方式来结束期现套利操作。
在商品市场进行期现套利操作,一般要求交易者对现货商品的贸易、运输和存储等比较熟悉,因此参与者多是有现货生产经营背景的企业。
5.基差交易
随着点价交易的出现,一种将点价交易与套期保值结合在一起的操作方式也随之出现,即基差交易。
(1)点价交易。点价交易(Pricing),是指以某月份的期货价格为计价基础,以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双方协商同意的升贴水来确定双方买卖现货商品的价格的交易方式。点价交易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为现货贸易定价的方式,交易双方并不需要参与期货交易。目前,在一些大宗商品贸易中,例如大豆、铜、石油等贸易,点价交易已经得到了普遍应用。例如,在大豆的国际贸易中,通常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价格作为点价的基础;在铜精矿和阴极铜的贸易中通常利用伦敦金属交易所或纽约商品交易所的铜期货价格作为点价的基础。之所以使用期货市场的价格来为现货交易定价,主要是因为期货价格是通过集中、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的,价格具有公开性、连续性、预测性和权威性。使用大家都公认的、合理的期货价格来定价,可以省去交易者搜寻价格信息、讨价还价的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与传统的贸易不同,在点价交易中,贸易双方并非直接确定一个价格,而是以约定的某月份期货价格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加减一个升贴水来确定。升贴水的高低,与点价所选取的期货合约月份的远近、期货交割地与现货交割地之间的运费以及期货交割商品品质与现货交割商品品质的差异有关。在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由于点价交易被普遍应用,升贴水的确定也是市场化的,有许多经纪商提供升贴水报价,交易商可以很容易确定升贴水的水平。
根据确定具体时点的实际交易价格的权利归属划分,点价交易可分为买方叫价交易和卖方叫价交易。如果确定交易时间的权利属于买方,称之为买方叫价交易,若该权利属于卖方则为卖方叫价交易。
(2)基差交易。因为在实施点价之前,双方所约定的期货基准价格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交易者仍然面临价格变动风险。为了有效规避这一风险,交易者可以将点价交易与套期保值操作结合在一起进行操作,形成基差交易。所谓基差交易(Basis Trading),是指企业按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加减升贴水方式确立点价方式的同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从而降低套期保值中的基差风险的操作。
【例2-11】 10月20日,中国某榨油厂与美国某贸易商签订进口合同,约定进口大豆的到岸价为“CBOT的1月大豆期货合约+CNF100美分”,即在1月份CBOT大豆期货价格的基础上加上100美分/蒲式耳的升水,以此作为进口到岸价格。同时,双方约定由该榨油厂在12月15日装船前根据CBOT期货盘面价格自行点价确定。合同确立后,大豆的进口到岸价格实际上并未确定下来,如果在榨油厂实施点价之前,1月份CBOT大豆期货价格上涨,该榨油厂就要接受此高价。为了规避这一风险,该榨油厂在签订进口合同同时,在CBOT上买入等数量的1月份大豆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到了12月15日,该贸易商完成大豆装船,并通知该榨油厂点价。该榨油厂在1月份CBOT大豆期货上分批完成点价,均价为1030美分/蒲式耳。该批大豆的进口到岸价也相应确定下来,为1030+100=1130(美分/蒲式耳)。该榨油厂按该价格向贸易商结清货款。与此同时,该榨油厂将套期保值头寸卖出平仓,结束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能够按照所点的期货价格将期货头寸进行平仓,榨油厂和贸易商可以申请期转现交易,将双方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平仓价确定在所点的价位上。
在该案例中,假设在签订进口合同时期货价格为800美分/蒲式耳,这意味着,如果不进行套期保值,在该榨油厂实施点价时,由于期货价格上涨至1030美分/蒲式耳,该厂要承担相当于230美分/蒲式耳的损失。如果在签订合同同时进行买入套期保值,即使点价期间价格上涨,其期货套期保值头寸因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盈利可以弥补现货上的损失,从而较好地规避价格风险。
基差交易与一般的套期保值操作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于是点价交易与套期保值操作相结合,套期保值头寸了结的时候,对应的基差基本上等于点价交易时确立的升贴水。这就保证在套期保值建仓时,就已经知道了平仓时的基差,从而减少了基差变动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基差风险。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注意事项
套期保值操作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价格风险,但并非意味着企业做套期保值就是进了“保险箱”。事实上,在套期保值操作上,企业除了面临基差变动风险之外,还会面临诸如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这需要企业针对套期保值业务设置专门的人员和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企业在套期保值业务上,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
第一,企业在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之前,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有套期保值需求,以及是否具备实施套期保值操作的能力。企业要结合行业风险状况、市场动态风险状况和企业自身的风险偏好等,综合评价自身对套期保值的需求。一般来说,行业利润越低,相关原材料、产成品、利率、汇率等资产价格波动对企业盈利及生存能力影响越大,进行套期保值越有必要。即便是该企业处于平均利润率较高的行业,也有必要对相关资产价格波动进行实时监控,一旦风险超越企业可承受界限,则需要及时介入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运作。
企业对自身套期保值能力的评估也十分必要。从国内外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调查结果看,规模大的企业运用程度要明显高于规模小的企业。这主要因为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在套期保值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储备、机构设置及制度保障等方面具有优势。企业套期保值活动服务于稳健经营的目标,只要该目标不变,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活动就应纳入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而非企业偶然性、随意性的行为。这要求企业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之前,综合评价其自身是否在资金、人才、机构设置、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好了充足准备,切忌仓促上阵。
第二,企业应完善套期保值机构设置。要保证套期保值效果,规范的组织体系是科学决策、高效执行和风险控制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企业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一般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营计划、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期货业务部经理组成,负责确定企业参加期货交易的范围、品种、企业套期保值方案、风险监控以及与期货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处理。
针对企业套期保值交易,可设置交易部、风险控制部门和结算部,分别构成套期保值业务的前台、中台和后台。其中:
交易部,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的前台,负责具体交易操作,严格各项操作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使用、管理交易资金,并详细记载套期保值活动,向中台和后台报告交易情况。
结算部,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的后台,负责交易复核、对账,确认买卖委托,以及各类财务处理并跟踪交易情况,同时按规定独立监管前台交易和完成结算,并随时协助前台交易人员准备盈亏报告,进行交易风险的评估。
风险控制部门(一般由企业财务和审计部门人员构成),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的中台,负责监督并控制前台和后台的一切业务操作,核对持有头寸限额,负责比较后台结算和前台交易之间计算出的损益情况,并根据交易的质量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对交易质量、财务信息管理和回报率的质量实施监督职能,负责交易情况的分析及对交易误差作出正确解释和内部稽核,最终负责公布监控结果。
此外,还可以设立研发部,负责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相关市场走势并出具投资建议,该部门有时也会与交易部合并。
第三,企业需要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其中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制度和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制度包括交易授权制度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制度。企业应保持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保证公司交易部有资金使用权但无调拨权,财务部有资金调拨权但无资金使用权。交易授权制度应明确有权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具体品种和交易限额;交易资金调拨制度应明确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和资金限额。一般来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管期货业务的副总经理下达,涉及交易资金调拨的授权还应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同意。
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制度,是指相关人员应当定期向企业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有关工作,以便及时了解套期保值进度和盈亏状况。期货交易人员应定期向企业期货业务主管领导报告新建头寸状况、持仓状况、计划建仓及平仓状况,以及市场信息等基本内容。风险管理人员应向企业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定期书面报告持仓风险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套期保值计划执行情况等。企业期货业务主管领导须签阅报告并返还风险管理人员。资金调拨人员应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报告结算盈亏状况、持仓风险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同时应通报风险管理人员及企业期货业务主管领导。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还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内部风险报告制度、风险处理程序等。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企业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把交易部、结算部和风险控制部的岗位和人员进行有效分离,确保其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四,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中相关风险的管理。套期保值主要以衍生品为避险工具,衍生品具有高风险特征,如果不能对套期保值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科学管理,可能会使企业陷入更大的风险中。除了基差风险之外,套期保值操作还可能面临现金流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现金流风险,是指企业在对生产经营进行套期保值的同时,由于暂时的流动性不足而导致期货头寸被迫强行平仓,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的风险。为了防范现金流风险,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除了交易保证金之外,还要有一定的流动资金以应对市场不利变化对追加保证金的需要。要合理地确定流动资金的水平,需要研发部门对未来每月商品价格有一定程度的预估,期货交易部也需要定期和财务部门有效沟通,便于财务部门对未来资金需求制订一定的计划。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因素限制,使其不能以有利价格出入市,而影响套期保值效果。流动性不足的主要原因包括:某些月份的期货合约不活跃,市场处于极端单边行情,或企业建立头寸相对过大等。企业在管理流动性风险方面,要尽量避免选择即将临近交割和流动性差的合约。
套期保值的操作风险,是指由内部工作流程、风险控制系统、员工职业道德问题、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交易过程中发生损失的风险。它包括:员工风险、流程风险和系统风险。这需要企业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第五,掌握风险评价方法。在套期保值中,企业在事前、事中都要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在事后对套期保值的风险状况作出评价。主要使用的风险测度方法包括风险价值法(Value at Risk,简称VaR)、压力测试法、情景分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