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大气作为一种纯公共物品,为人类所共享,良好的大气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为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如何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研究的背景
1.全球温室效应下的国际呼声
2015年,埃博拉(Ebola)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寨卡(Zika)这种虫媒病毒就在美洲暴发流行了。自2014年2月首个寨卡病毒病例在智利复活节岛被发现,巴西在2015年5月开始出现寨卡病毒感染疫情,并向全球蔓延。在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巴西约有4000个寨卡病毒的孕妇分娩了小头畸形儿。截至2016年1月26日,有24个国家和地区有疫情报道,其中22个在美洲,欧美、亚洲多国也有出现。2016年2月18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预防潜在性传播寨卡病毒的临时指导意见》,初步认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为伊蚊叮咬,少数通过性接触传播。
寨卡病毒的大范围流行,全球温室效应脱不了干系。全球变暖可能造成携带病毒的蚊子活动范围扩大,促使疫情扩散。美国国家大气研究中心的气候与健康互动关系专家安德鲁·莫纳甘(Andrew Monaghan)认为,“天气越热,蚊子从孵化到成年的速度就越快,病毒繁殖的速度也就越快”, “随着全球变暖,控制蚊子将越来越困难”。原本最适合蚊子生存的气候带是低海拔的热带,而随着气候变暖,温带国家和热带高海拔城市也成为蚊子肆虐的场所。不仅是寨卡,登革热也是经蚊媒传播引起的急性虫媒传染病。相关资料表明,多发时一年有1亿人感染登革热,并造成数以千计的人死亡。
全球温室效应是指太阳短波辐射透过大气射入地面时,地面变暖后放出的长短辐射被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物质所吸收,使太阳的热量散发不出去,从而产生大气变暖效应。除二氧化碳以外,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还有甲烷、臭氧、氯氟烃以及水气等。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石化燃料的大量使用使得排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多。而森林等生态系统的功能没有得到相应提升,反而被人为破坏,大气中应被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没有被吸收,生态平衡被打破,导致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不断累积增多,温室效应也不断增强。全球变暖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态系统,又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健康。温室气体也是造成很多城市灰霾天气增多的重要原因,温室效应使大陆与海洋温差变小,进而造成空气流动减慢,大气的自净能力减弱。
温室效应导致的全球变暖已成了世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早在1896年,瑞典物理化学家斯万特·奥古斯特·阿伦尼乌斯(Svante August Arrhenius)(1903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发表了论文《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对地球温度的影响》,认为化石燃料燃烧会增加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从而导致全球变暖;并根据气象资料估算,1796年至1896年,全球平均气温上升了0.74℃,人类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使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增加了60%左右。工业革命前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是280毫升/米3,如按目前的增长速度预测,到2100年二氧化碳含量将增加到550毫升/米3,几乎增加一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在1996年公布的第一个《报告》中采用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家科学院的数字进行研究,认为到2100年二氧化碳倍增后全球平均气温将上升1.5~4.5℃,海平面将上升70~140厘米。考虑到大气中气溶胶(空气中悬浮的微小颗粒)的作用,IPCC在1996年公布的第二个《报告》中对温室效应进行了修正,认为到2100年二氧化碳倍增后全球平均气温的升温值为1.0~3.5℃,升温主要集中在高纬度地区,升温可达6~8℃甚至更高,海平面升高最高可能值为50厘米。海平面的上升将直接淹没人口密集、工农业发达的大陆沿海低地地区,后果十分严重,足以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首次被提上议事日程。1988年,联合国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以监测和报告全球气候变化。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我们共同的未来:从一个地球到一个世界》报告,人类开始重新评价西方工业化及其后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进入人们的视野。1992年,在150多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避免危害气候系统。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次缔约方会议在柏林召开,44个国家组成了联盟,为生存权不遗余力地呼吁。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京都召开,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将其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提出了采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思路,并规定和量化了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削减5.2%。
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对治理温室效应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国对温室气体排放更加重视。2003年,英国发布《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提出英国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60%。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明确了气候变化谈判机制和时间表,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达成无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2009年,G8峰会提出,到2050年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0%以上,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50%。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南非德班举行,会议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议在巴黎召开,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指出,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标,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缔约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从2023年开始,将每5年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2.工业化进程中的民生需求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总体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业结构纠偏阶段(1978—1999年)。1978年开始,我国调整了以前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思路,注重市场需求导向,优先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轻工业,走对外开放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工业化道路,对轻工业实行了原材料与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银行贷款、利用外汇、技术引进、改革措施等“六个优先”政策。农村改革激发了农村和农民的活力,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推进了农村工业化;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和内部激励机制改革,解放了国有企业的生产力;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外资的大量进入,加快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促进对外贸易迅速扩张。1978—1981年,轻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并超过了50%。1982—1999年,轻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左右。在多种要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走过了工业化初级阶段,并向工业化中期过渡。第二阶段,重化工业加速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1999年后,我国重工业呈现快速增长、工业增长再次以重工业为主导的格局。经过上一阶段的发展,中国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在满足了食品、服装、电器等需求后,人们开始追求汽车、住房等耐用消费品,需求结构的变化带动了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重工业化和高加工度化成为必然趋势。1992—1996年,轻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开始下降。1999年以后,轻工业的该项比例与重工业的该项比例差距明显拉大,重工业化趋势显著。重化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梯度发展规律和战略,使各个区域资源禀赋和工业发展基础出现差异,工业化进程发展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和西部逐步降低的梯度差距,不同地区处于工业化不同时期,工业化初期、中期、后期和后工业化阶段在我国同时存在。在长三角地区,也存在明显的梯度发展现象,各城市的工业化进程大不相同。整体来说,长三角城市群的14个城市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二产、三产结构在2012年达到平衡,一、二、三产结构比例为3.8∶48.2∶48.0。2014年,长三角城市群进入“三二一”结构,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3.0∶45.8∶51.2,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50%。综合考虑其他指标,长三角城市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向后工业化过渡的阶段。然而,即便是在工业化程度处于全国前列的长三角城市群,城市间的发展也很不平衡。
改革开放前,作为全国经济中心的上海,其工业基础较好,工业门类较齐全。改革开放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分为三个过程,第一次转移是从上海向昆山等较近的周边地区转移,第二次转移是从上海、南京、杭州等中心城市向长三角周边地区转移,第三次转移是从长三角核心城市向安徽及全国其他地区转移。产业转移过程中,来自转出地区的人才技术与苏南、杭州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土地结合,使得长三角城市群的乡镇企业得到蓬勃发展。在前两次产业转移中,因为长三角存在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国际资本、技术也在向长三角城市聚集,加快了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最近几年,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能耗、高污染源产业才开始向内陆转移。产业转移的先后差异,使得城市群内的工业化程度不一样,上海、南京、杭州等三个城市率先实现“三二一”产业结构,2015年这三个地区的第三产业占比分别达到67.8%、57.3%、58.24%。其他城市第三产业则没有达到50%,三次产业结构仍是“二三一”,苏州、无锡、常州的三产占比超过了45%,其余8个城市低于45%,工业占比高。长三角的工业化也促进了城市化,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很长一段时期内,“先发展、后规范”“重经济、轻环保”,导致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内的不均衡发展现象又增加了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难度。
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对人类的危害有些是隐性的,有些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感觉不舒服,中毒,以及患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和肺癌等呼吸道疾病。据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宁波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监测报告》,恶性肿瘤是宁波居民死亡的首位原因。其中,2003年以前肺癌排在肝癌、胃癌之后的第三位;2003年开始,肺癌上升到第二位;而到了2006年,肺癌上升到第一位,短短几年时间里肺癌从第三位跃居第一位。大气污染还会影响气候,进而危害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公众对治理大气污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3.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的城市治理
城市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潮流。长三角一体化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结果,城市群就如一个大都市。长三角经济的腾飞带动了该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长三角是我国城市化发展最快、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近20年来,或通过自我发展和自我更新,或借助外力来发展城市经济,长三角14个城市的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镇人口从1990年的3012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9548万人,城市化率由24.58%增加到67.50%,明显高于全国水平。上海的城市化率更是达到了89.80%,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都处于领先水平。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资源消耗增大,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工厂数量逐日递增,城市人口大量集聚,增加了工业烟尘和生活烟尘的排放量,大气中有毒物质的含量增加,大气污染严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行方式也发生了改变,长三角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汽车尾气成了大气环境的重要杀手。截至2015年年底,长三角14个城市的机动车保有总量超过2300万辆,而机动车又大多分布在沿长江和杭州湾的“Z”字形城市带上,给城市群的交通和大气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作为我国最早经济一体化的城市群,其城市的协同发展与治理却没有跟上。长三角地区涵盖的行政区数量多,城市之间存在严重的同构现象,有的城市对自身的定位不明确,模仿相近城市的发展模式,许多城市产业结构类似、主体功能雷同,甚至城市框架、建筑风格等也大同小异,缺乏必要的分工协作。地方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往往只看重本辖区的利益,缺乏对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的意识,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过量消耗,阻碍了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群的软件建设较滞后,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标准各不相同,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不断出现,城市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一体化,势必引发城市一体化,城市治理不能再局限于过去的一亩三分地,而需要重构城市管理模式。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我国当今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也需要重构。治理模式重构首先是城市群一体化机制重构,在这一机制下,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要突破行政区域的制约,以最优方式实现要素资源的组织和分配,达到深度一体化。其次要围绕政府、社团、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重构权力,特别是在环境治理方面,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再次是要转型升级传统集权式城市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治理城市。最后是要维护公平,更新城市治理制度,再造治理流程,达到城市市政管理制度、公共政策的协同创新、同步推进。
(二)研究的意义
1.反思大气污染问题的实质
表面上看,大气污染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产物,因而有人误认为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实质上,大气污染问题具有社会属性,我们只有掌握了这一属性,才能准确把握协同治理的本质,进而提出正确合理的协同治理方案。
(1)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具有关乎公平与正义的政治属性
在大气污染与防治方面,公平与正义就是成本和收益的合理分配。宏观上看,大气污染不仅侵蚀人们的生命安全,还消耗经济增长前景,污染者应该予以赔偿。大气污染的代价也是非常大的,经合组织认为,2010年大气污染给中国和印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高达1.4万亿美元和0.5万亿美元。每年由道路交通带来的空气污染给欧洲造成的损失为1370亿美元。世界卫生组织认为,2015年,能源消费引起的室外空气污染造成的非补贴健康影响价值达到约27000亿美元,超过了给能源部门支持的总额的一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也预估,到2030年全球由于地面臭氧污染造成的大豆、玉米、小麦等作物的损失可达每年170亿~350亿美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大气污染造成人口死亡和疾病的损失的估值已达到每年3.5万亿美元,2010年室外空气污染在经合组织国家造成的人口死亡及疾病问题的经济影响为1.7万亿美元。要避免损失或降低损失,就要采取措施减排,也就要付出一定成本。2013年,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提出,2030年中国PM2.5要达到30微克/米3的目标,就要改变政策,建议将煤炭资源税税率提高5~9倍,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1~2倍。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认为,应把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显性化,使污染成本从看不见到全被看见。2014年,上海市环保投入资金就相当于同年上海市生产总值的3%。现实社会中,往往污染者得利、其他人受损,有地区受益、有地区受损,这种不公平现象使损害方和受损方在环境事务中不断博弈,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进而导致城市治理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2)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具有关乎方式选择的经济属性
企业、个人或政府,他们都有“经济人”的一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或价值最大化,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和行为。在收益一定时,会采取成本最低的方式;在成本一定时,会尽可能提高收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环境污染,而不愿开展污染治理。例如工厂生产时,舍不得增加环保处理设备投资,即使有了环保设备,为了节省开支也不使用,而让污染物直排到大气中。个人消费也是如此,目前的黄标车淘汰工程,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和车辆限行等措施,车主们可能照样开车上路,更不会主动地采取减排措施。政府也需要财政收支平衡,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时,有些地方政府可能会优先考虑地方的经济利益。我国目前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与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干制、分税制等商品经济方式也有一定关系,我们只有对这种方式予以修正,才能治好大气污染。既然政府、企业、个人都有经济属性,那么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处理事情就无可厚非,而法律是约束行为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公害面前。大气环境治理效果好的国家都有严格的法律,中国的法治还有待完善。
(3)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具有关乎伦理道德的社会属性
环境的恶化与人类社会关系的恶化具有某种程度的契合性。Giovana Ricoveri认为,生态危机的根源是资本与自然之间的致命冲突。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对自然的剥夺也就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夺,环境恶化也就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恶化。表面上是环境出了问题,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出了问题,是人类的行为改变了环境。企业应当遵守社会基本规则和伦理原则,遵守勤奋、节约、创新和大胆谨慎等行为规范和经济公平原则,不侵犯、损害他人权益。而现实中,有些企业一味追求产出最大化,选择粗放的发展模式,急功近利,把经济发展建立在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在牺牲子孙后代利益的基础上。企业家应以诚信为本,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人类日益膨胀的各种欲望,导致对大自然过度索取。长期以来,人们似乎认为环境保护和自己无关,况且一个人的力量如此微薄,不会对整个大环境产生影响,因而对自然资源只用不护,造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当今社会过分追求物质文明而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类文明的倒退。保护大气环境这样的人人共需的公共产品,需要社会成员的公共精神、公德意识,需要为他人着想,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协同合作,彻底解决威胁人类生存和文明进步的环境危机,实现人类文明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生态文明的转变。
另外,大气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治理过程中存在国家间的博弈。
2.满足国家大气环境改善的要求
国务院于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在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要求很明确,任务也很具体,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长三角城市群一直在努力执行。但要圆满完成任务,压力很大,一些任务不是一个城市或者城市群就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多方协同,例如油品改革和尾气排放,需要油品生产部门、销售商乃至用户、汽车制造商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对城市群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国家也有一些要求。2013年6月,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中,第八条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第十条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在前期的大气污染治理中,容易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剩下的往往是比较难以解决的。例如,在淘汰10万吨以下燃煤锅炉和集中供气等产业升级措施中,进一步实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财政保障难度很大。一些企业升级改造将会增加社会负担,例如,煤电企业改燃煤发电为燃气发电,由于天然气价格高,每度电的燃气成本就超过0.6元,总成本将急增到0.8元左右,发电成本太高,显然发电企业“煤改气”是不合适的。因此需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确保防治任务顺利完成,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的真正改善。
3.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
14个城市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采取了一些卓有成效的举措,特别是在工业脱硫脱硝减排方面成效明显,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得到控制并呈现降低的趋势,空气达标天数也有增加。但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在减少。从15年以上的长期看,空气优良率大幅度下降,污染天数大幅度增加;大气二次污染和复合污染趋势明显,臭氧浓度呈上升趋势;部分区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高,二英污染处于较高水平,汞等重金属污染大;灰霾天气天数多,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部分城市酸雨发生频率高,极端天气多;长三角14个城市的大气环境整体状况虽然比京津冀地区好,但与珠三角比差距明显,与欧洲、北美、大洋洲等区域的城市比较差距很大,在全球排名中处于末端,属于全球大气污染状况重度污染区。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4年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长三角区域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254天,达标天数比例在51.6%~94.0%区间,平均为69.5%。与2013年相比,虽然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了5.3百分点,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9%。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臭氧和PM10。长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为60微克/米3, PM10年均浓度为92微克/米3,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5微克/米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9微克/米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5毫克/米3,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4微克/米3。细查统计数据发现,在环保部统计的长三角25个城市中,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城市群的14个城市的大气质量明显比浙南城市要差,PM2.5、PM10均未达标,臭氧、二氧化氮各有10个城市未达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普遍在75%以下。
而上海环保局发布的《上海“十二五”环境空气质量报告》显示,2015年,上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70.7%,PM2.5、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分别为53微克/米3、69微克/米3、17微克/米3和46微克/米3。二氧化硫、PM10两项达标,年均浓度分别低于标准71.7%和1.4%; PM2.5、二氧化氮两项超标,年均浓度分别高出标准51.4%和15.0%。在2015年出现轻度及以上程度空气污染的日子里,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天数为68天,为臭氧的天数是33天,为二氧化氮的天数是6天。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浓度容易产生波动,臭氧问题日益突出。在能源消费结构上需加大转型力度,提升移动源所需油品品质,倡导使用绿色新能源。
最终目的是构建具有协同优势的“网络化协同治理新模型”,明确长三角城市群大气质量具体状况以及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和污染路径,找出大气质量提升的困难所在,提出城市群的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措施。
(三)研究概要
1.主要内容
本书以14个城市组成的长三角城市群的大气环境与治理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如下:
从地理、交通、气候、污染影响等方面比较分析,城市群范围确定为江、浙、沪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的14个城市,既不是相关规划中的16个核心城市,也不是泛长三角城市,以提升协同治理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和成果的基础上,反思不同的环境治理策略,结合长三角大气污染治理的大环境,提出大气环境协同治理的理论构想,即构建以法制为基础,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协同共治,网络化的跨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架构。并进一步从社会组织的发展、民主生态、区域制度设计、权利开放等方面指出大气环境协同治理新模型的实践导向。
根据长三角城市群大气环境状况、产业经济结构、人文社会结构,分析长三角城市群大气环境系统结构。针对长三角城市群的主要大气污染物,解析长三角城市群大气污染源。通过分析伦敦烟雾事件等5个历史案例以及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在大气环境治理中采取的重要法律政策和特色,总结可以借鉴的大气环境治理国际经验:行动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治好要时间,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多方协同治理是关键。分析比较香港、深圳、兰州、京津冀都市圈等国内城市(群)的大气环境治理政策措施与效果,提炼可借鉴之处,例如香港的建筑扬尘控制的规范性、交通流的合理性、产业结构的先进性、法制的严肃性,兰州的强力专项治理,深圳的综合优势,京津冀的一体化等。
从法律、政策、经济、技术、人文、社会等方面分析长三角城市群大气环境治理基础,并通过建立大气污染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长三角城市群大气污染状况及其治理效果进行评价。长三角城市群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经济发展约束、人们生活需要、行政区域限制等方面的困境,但也有相应的优势,例如,经济基础好,有一定的治理经验可借鉴,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比较成熟,联防联控机制正在建立等。最后就长三角城市群大气环境提出了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包括协同治理目标、协同治理方式、协同治理重点,认为现阶段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政府监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交通、加强扬尘协同整治和油气治理、加快绿色屏障建设。
2.创新与价值
研究长三角城市群大气环境系统的特征,大气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路径、影响程度,分析城市群大气环境的有序、无序逻辑,同时提出具有协同优势的大气污染网络化协同治理新模型,填补城市群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领域的理论空白。分析长三角城市群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治理和发展模式的病症,试图通过社会力量的发展来纠正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消费行为的非生态性,这种研究路径和意图就是重塑社会治理结构,将协同治理理论应用到大气环境系统中,强化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合作,通过多主体、多领域、多因素、多路径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从而深化和拓展协同治理理论。
在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相关城市的监测统计数据,综合分析长三角城市群14个城市污染物的构成及其特征,以便更好地掌握城市群的污染状况,以引起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大气污染的重视,并为相关研究、宣传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解析长三角城市群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和污染路径,为编制出台相关规划和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并在源解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不同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经验,提出协同治理对策建议,为相关部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提供参考,提升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而对我国其他地区治污产生示范作用。
主要创新点在于:一是在源解析基础上提出多元协同治理,为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二是强化系统概念和方法,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研究方面的针对性;三是提出具有区域特色且通俗易懂的大气质量评价标准,有利于社会组织、公众与政府合力治理大气污染;四是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网络化协同治理新模型,为高效、跨域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