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秘书文化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幕友师爷的职业道德

幕友在衙门中是一种特殊角色,非官非吏,与上司之间则存在亦宾亦友的关系,故幕友在政府管理机构中,地位特殊,身份多样。他们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佐治之道”:“循其名,则成名幕;背其道,则成劣幕。”学者史玉峤论述道:“明清时代至民国,师爷成为中国秘书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师爷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的门客、舍人和秦汉以来将帅幕府中的参谋、记室等职,以及汉、魏、宋、元时的主簿、长吏等幕职官。师爷通常指的是明清时代地方官署中主管官吏聘请的帮助自己处理刑名、钱谷、文牍等事务的佐理人员。师爷是社会上对幕友的俗称。师爷发端于明朝中晚期,兴盛于清朝,衰亡于清末民初。在清代地方官吏上至总督、巡抚,下至知州、知县,一般都要聘请若干位师爷辅助自己处理政务,这就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师爷队伍。”史玉峤:《秘书素质与修养通论》,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5-6页。对于历史上的幕友、师爷的职业道德,我们归而析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合作自重

名幕汪辉祖认为秘书应当具有合作精神,在就职前必须对主人有所了解,只有你与主人的兴趣爱好志向等“深相契合”时,你才能赴任,说明秘书工作不是一般器物制造的简单流水线工作,而是具有深厚文化蕴涵和人类精神道德的灵魂工程师特征的工作。汪辉祖的好友鲁仕骥在《佐治药言·序》中说道:“今君(汪辉祖)自述三十余年所佐凡是余人,皆深相契合,有师友之义,而君尤凛然自重,不苟去就,庶几古人之风也哉,君今自为也。”只有主人与秘书两者相近、相似、相当时,两者才能深交、做朋友,才能形成共事合力。汪辉祖在自序中说:“所主者凡十四人,性情才略,不必尽同,无不磊落光明,推诚相与,始终契合,可以行吾之素志。”说明他在服务十四位主人而充任师爷中,均与主人建立了相互尊重信任的良好关系,因此能在其师爷的职位上有所建树。反过来说,这也表明主人与秘书的契合程度是首要条件,带有一点缘分的关系在内,正如古人所云的“可欲而不可求”之意。如果配合不默契,秘书就要断然离开。

自重就是要自己看得起自己,既不要妄自菲薄,也不要自高自大,以真诚的朋友之心来对待东家。这就提出幕友必须是真材实料,货真价实。师爷肚里必须有真货,不能是冒牌货。因为师爷是靠专门技能吃饭,必须精通幕学,足以佐治,才能立足稳固。自尊自重才不会流于自高自大,这是清代很多幕学指导书所强调的一项重要原则。万维翰说:“幕友如果胸无成技,人云亦云,委蛇进退,碌碌无为,滥竽充数,就只能是‘莲花幕客’,与保姆佣人之类为伍。”《佐治药言》中特立“立品”一条,提出:“自视不可过高,高则意气用事;亦不可自视过卑,卑则休戚无关。”同时幕友还要顾官声、留幕名,“卖文度日,以才佐人,并非快意事,但绝不能有寒乞相,使主人菲薄”。尤其不能唯利是图,见钱眼开,“岁脩无论多少,是分所赢得,此外多取主人分毫,便是情分”。如要急用,可预支岁脩,并有限度,否则遇有不合,“势必不得洁身而去”。这就要求秘书必须具有“凛然自重”的秉性与风范,否则畏缩不前,或成为上司工具,或成为主官奴婢,或成为贪官帮凶。难以成为主官的师长和无法分清宾主的身份,师爷就不能实现和完成佐治辅助的作用。友人张廷骧也同样指出:“幕道断宜自重。”

2.尽心、尽力和尽言

幕友是一群具有一定文化水准的人群,他们知书达理、遵循道统学说,明尊儒暗实法,受聘于主官,尽忠东家,受钱出力。

(1)尽心

所谓尽心,就是要认真履行幕友应承担的职责,做好每一件东家交办的公事。《入幕须知·赘言十则》中称:“幕友既称佐治,则惟主人私事不必与闻,其他凡属在官之事,以及官声之所系,皆宜关心。例如门丁之有无舞弊、书差之有无蒙混、押犯之有无淹滥,都应随时精神贯注,留心稽察。”《佐治药言》首条就是“尽心”。汪辉祖说:“然幕友岁脩所入,实分官俸亦在官之禄也。食之人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且官与幕客,非尽乡里之戚,非有亲故之欢,厚廪而宾礼之,什伯于乡里、亲故,谓职守之所系,倚为左右手也。而视其主人之休戚,漠然无所与于其心,纵无天谴,其免人谪乎?故佐治要以尽心为本。”幕友拿了别人的分内工资的一部分,获取了本该是主人之“耗银”,又不尽心做事,这要遭良心的指责,也要受到上天的谴责。

尽心就是按主人意旨办事,又要发挥自身独立判断能力,不能人云亦云,对主人唯唯诺诺。“官为政一方,百里之内,惟己为大。”《佐治药言》。因此当全县州内没有对官员说反对时,师爷只有站出来,明于事理、拨非反正。师爷往往是旁观者清,主官为当事者迷。此外,“官声日著,幕名亦显”,师爷与主官的真正利益是相一致的,换言之,他们之间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幕学举要》曰:“官与幕相表里,有能治之官,尤赖有知治之幕,而后可措施无失,相与有成。”当然幕友在尽心时,也要考虑主官为人。如果东家主观骄傲,自高自大,幕友也就要审时度势,不必竭忠尽言,以免造成主宾相怨。譬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汪辉祖当时的主人胡文伯受差遣至山东临清督运漕粮,汪氏不欲远行,托病拒聘。经胡推荐,汪转至无锡县向一位姓秦的绍兴刑名师爷见习刑名幕学。后来在办案中,汪与秦出现了严重的分歧。案情是无锡县今江苏无锡市。的农民浦阿西的童养媳与浦的小叔父通奸,被人发现,抓到官府。秦师爷缓引清律——侄媳与叔父通奸,为十恶大罪中的“内乱”,拟判两人充军;而汪师爷认为应按常人通奸论处。无锡知县魏廷夔赞同汪氏。详文送到常州府后,常州知府以两人为有沾带亲属不得同常人相同驳诘。汪氏以议禀顶复:“妻之服制由夫而推,王氏童养未婚,夫妇之名未定,不能旁推夫叔。”知府勉强同意此说,仍持原议。后转至江苏按察司,又遭驳诘。认为“王氏一直称浦阿西之父为‘翁’,翁之弟即为‘叔翁’。”汪氏议道:“翁者,对媳妇之称,王氏尚未为媳妇,则浦阿西之父尚未为翁。其呼‘翁’者,沿乡间惯例分尊卑长幼之通称,乃翁媪之翁,非翁姑之翁也。”按察司默认后,又转到江苏巡抚庄有恭手里,他系乾隆四年状元。庄认为王氏不应与常人看待,对此汪辉祖顶议道:“童养之妻,虚名也。王习呼阿四为兄,阿四习呼王为妹,称以兄妹则不得科以夫妇。”庄巡抚又指摘此案:“礼:‘未庙见之妇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以未成妇也。今王未庙见,妇尚未成。且《礼记》曰:‘附从轻。’言附人之罪,以轻为比。《尚书》云:‘罪疑惟轻。’妇而童养,疑于近妇。”强调王氏没有正式成婚同房,与浦阿西并没有夫妻名分,与他的叔父就没有叔父、侄媳的亲属名分,应该从凡(常人)论罪,从轻论处。不过为了表示考虑到上司屡次驳诘的意见,汪氏认为王氏与奸夫应按凡论罪之从重论处。按清代律例,和奸罪男女同罪,各杖一百、枷号一个月,王氏和奸夫则从重判处各杖一百、枷号三个月。王氏归母族另嫁,浦阿四另娶。汪辉祖的建议得到了庄巡抚的首肯,最终以此终审执行。庄巡抚还称赞汪辉祖拟详文,以及几次驳诘,“合情合法”。《病榻梦痕录》,卷上。无锡知县魏廷夔也得到上司的赏识,这一切的功劳无不受益于汪氏的忠心与尽心。

(2)尽言

所谓尽言,就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尽言的本质也在于以公心为前提。《佐治药言》曰:“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汪辉祖认为,幕友首先应该做到尽言,然后才能做到尽心。“故必尽心之欲言,而后为能尽其心。”同时他还分析幕友尽言的重要性,认为其他官员、亲友和下属中虽然也有尽言者,但虑及所处的地位、身份、利益等,很难打动官员。“惟幕友居宾师之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于心,复礼与相抗,可以剀切陈词,能辩论明确,自有导源回澜之力。”不过幕友的尽言也要看对象,万维翰在《幕学举要》中说:“大约主人信任一份,则勇往一份,可以任劳,可以任怨。若是主人有疑心隔阻,则退缩收敛,不必图功,立身于无过而已。”譬如乾隆二十七年(1762),当时汪辉祖在给浙江平湖县县官刘国恒当刑名幕友,那年湖州府孝丰县境内运河段发生一起抢劫商船的案件。按清律规定,在江河要津行劫属于严重刑事案件,要立即通报附近州县协助缉拿罪犯。邻近的刘国恒知县得到通报后,派出民夫、捕快至码头、水道巡查,结果没有发现线索。时近年底,刘知县按惯例封印,这一桩邻境的重案也就暂时搁置。汪氏也回家过年。就在过年时,平湖县有个叫盛大的逃犯,纠结一伙流民打劫,还没得手就被捕获。刘知县在开印后立即提审犯人盛大,在审清这件抢劫未遂案件后,又顺便审问盛大年前在孝丰县的运河抢劫案是否是他干的,盛大只是略作辩解就承认了。刘知县不禁心中暗喜,赶紧下令把盛大一伙关入监狱严加看管。次年提审时刘知县又追问赃物的下落,盛大供认年前卖给一个过路客商,得到的钱财已挥霍一空,只剩下一条蓝布被。刘知县再提审盛大同伙,果然也都一一供认不讳。刘知县觉得这次无意中破了一次大案,暗中窃喜,移交孝丰县,请遭劫的客商前来认赃。那位客商到后,看了半天才说那条棉被是他的。刘知县把盛大等人押来请客商辨认,客商也只是说那天黑夜被劫,没能看清劫匪的面貌,无法辨认。刘知县有点失望,请客商回孝丰等候,一面赶紧派人请汪师爷回署商议此案。

汪师爷回署后发觉此案蹊跷,供词如出一人,使人怀疑,建议晚上再审。汪氏则躲在屏风后细听,情形与上次如同一辙。汪氏建议明日再审,并把轻犯讯为重犯,结果漏洞百出,出口冤枉。刘知县一拍惊堂木,厉声喝道如实招来,原来这些人都是盛大的死党,认为盛大这次死定了,多认一个死罪其结果也是一样。案情结束后,汪氏判主犯盛大发遣边疆,其余从犯行劫未成,分别为充军、徒刑。可是其他幕友纷纷责难汪氏,认为他“曲纵枉法”。汪氏听后,就向刘知县表示要辞馆,另谋他就。刘知县不允诺,汪说:“大人如果想留一条可疑的蓝布被就定几个人的死罪,非但鄙人可能大损阴德,贻祸子孙,就是大人也会后患无穷。”刘知县就按汪氏呈文。两年后苏州府元和县捕获一伙江洋大盗,他们承认孝丰县案也是他们干的。刘知县当时已升任江西九江知府,而汪氏也转任杭州仁和县刑名师爷。刘氏在赴任途中特意到杭州与汪氏会面。两人相见,提起旧事,刘说:“你当时力主反盛大一案,真是神了!”汪笑着说:“这只是大人不该抵诬陷之罪,鄙人不该做绝嗣之事。”《续佐治药言》。

(3)尽力

所谓尽力,就是全力支持官员,克俭克勤,任劳任怨。譬如,钱谷师爷要为官员选择殷富户书、银匠,管理解送赋税银两等事宜操劳。将所有征收到的零碎银两铸成50两一锭的标准大银锭,运时将圆木一剖为二,中央挖空,嵌入银锭后合上,打上三道铁箍,封上封条,打上暗记,这就成为“银肖”,每肖10个银锭,共500两银子。每一起解送习惯上称“一杠”,所以又称“杠解”。直送钱谷师爷至指定地点的称“长解”,按站轮换护送师爷的称“短解”。每杠起运,钱谷师爷都要通知当地驻军派兵护送,并行文照会沿途州县接应守护。解送到指定地点后,他要与当地主管的钱谷师爷接收,当晚先行押运进库。第二天当场开拆银肖,逐一称量,称为“弹兑”。经称量与批文核对无误,接收人就发给“库收”。即收据。钱谷师爷不仅要自制“解支本”类似于今天的发票与收据。的上下部,而且要亲自押送库银,劳心劳力,何况稍不注意,就要铸成大错。

3.不合则去

幕友在佐治时,会遇到不同的情形:一种是幕友与主官的意见相左,而且主官往往固执己见,幕友此时往往采取“辞馆他就”来处理。主官若愿留幕友,则幕友留之;若不留,幕友则去之。汪辉祖书写至此时,叹道:“嗟乎,尽言二字,盖难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故委蛇从事之人,动曰匠作主人模;或且从而利导之,曰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也。嗟乎,是何言哉!颠而不持,焉用彼相。利虽足以惑人,非甚愚暗,岂尽迷于局中。果能据理斟情,反复于事之当然,及所以然之故。抉利害而强诤之,未有不悚然悟者。且宾之与主,非有势分之临也。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自无疚于己。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焉?故欲尽言,非易退不可。”汪辉祖:《佐治药言》。汪辉祖最后提出,尽言也有风险,幕友如果坚持尽言,就要做好辞馆之备,“幕客因人为事,无功业可见,言行则道行,惟以主人之贤否为贤否,主人不贤,则受治者无不受累。”“必行其言者,弊或流于自是,则又不可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 …况幕之智,非必定贤于官也。特官为利害所拘,不免摇于当局,幕则论理而不论势,可以不惑耳。”汪辉祖:《佐治药言》。

清末光绪年间,顺天府武清县曾有一段奇案。当地杨村农民杨天宝,为儿子杨红玉娶得时年13岁的童养媳柳蕙姑,3年后两人正式完婚。不料圆房之夜,蕙姑突然昏迷,气息全无。新郎吓得魂不附体,还以为是自己弄死了蕙姑,择荒而走。次日杨天宝见媳妇赤身死在床上,而儿子又不知去向,痛苦之余想到暑热季节尸体不可久留,当天就草草安葬了蕙姑。可是几天后蕙姑的父亲受人挑唆,到县衙门喊冤,告杨天宝逼奸儿媳妇未遂杀人灭口。县官何知县下令起棺验尸,可棺材里却躺着一具中年男尸。经查此人是邻县木匠阮阿毛。知县认定是杨天宝连杀四人,动用大刑,迫使杨天宝认罪。知县取得杨天宝认罪口供后,自认已是铁证如山,就请刑名师爷李厚斋起草上报的公文,没想到李师爷却执意辞馆另行。何知县连忙阻拦并追问原委。李师爷说:“老公祖办此案为赶破案期限,而不顾人命关天。阮木匠尸体来得蹊跷,杨红玉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柳蕙姑尸体不翼而飞,这样结案能免上司驳诘?对得起一方百姓?”何知县这才觉得事情严重,赶紧连赔不是,请李师爷出主意。李师爷说:“我也别无良策,只是一个缓字。”何知县只得压下案子,暂且不审。一月余,杨红玉在外地听说父亲被抓,奔回家乡自首,声称是自己连杀二人,与父亲无关。何知县以为此案水落石出,又要结案,可李师爷又要卷铺盖而走,何知县只得再做调查,最后经四方查找,终于在承德附近的建昌县今辽宁凌源县。找到了活着的柳蕙姑。原来柳氏当晚苏醒,喊叫救命,阮木匠与侄子阮祥正巧经过,救出了柳氏。阮祥贪图女色,杀死阿叔放进棺材,胁迫柳氏连夜逃亡,来到距武清有七百里之遥的建昌。想不到柳氏的父亲之后也迁居建昌,而杨天宝怀疑柳家移尸讹诈,跟踪前来,正好找到儿媳。疑案终于真相大白。阮祥杀叔理应被凌迟,柳氏与杨氏再续姻缘。《惊人奇案》卷六。

这桩奇案未成冤案,很大程度上是与李师爷不惜以辞馆来坚持搞清事实真相以及重视证据有关。这种与主官“不合则去”的态度,是清代正直幕友所一贯主张的,所谓“合则留,不合则去,是处馆要义”。幕友与主官因性格不同、背景不一、价值道德不等,难免有所抵牾。面对此况,幕友往往遵循“则去”的职业处事原则。另一种是遇到昏官、贪官时,幕友规劝后主官仍不悔改,为了保全幕友自身的名节,通常也以辞馆为终。“夫官之禄,民膏民脂,而幕之修,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幕友与其负心害民,不如辞馆走人。要做到“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自无疚于己”。

4.慎独

幕友是拥有较高学识与文化的知识群体,所以他们时时要以传统儒家精神为圭臬。如儒家“以民为本”的思想,弘扬“忠、孝、仁、义”的礼义观,追求自身人格完善,以修身治家平天下为己任,真正做到“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幕友一方面以天下为己任,忧国忧民,有着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又非常注重内在修养,即人格和道德的自我完善。幕友都远离家乡,身在异处,但在客乡绝不交三教九流之友。幕友在衙门中深居简出,不事交游,不过多与当地士绅巨室、胥吏仆隶交往。“盖一经交接,纵使坦白为怀,毫无他故,而行迹之间,终启嫌疑。”“公则无心之过,终为舆论所宽,私则循理之狱,亦为天谴所及,故立心不可不正。”慎独就是不要与社会上三教九流的下品、中品之类人物交往,沾染他们的习俗,要保持上品的风尚。

慎独还有一项就是轻视财物,不能收受贿赂,为私人说情。汪辉祖初入幕道时,在长州县做刑名师爷。刚至署,就有个大胡子幕中同事向他传授收受贿赂之术,并且对他说:“非此不足以济贫。”汪辉祖心里很反感,但由于刚出道,权当敷衍一番。结果大胡子以为他认可,当晚前来贿赂,就被汪辉祖赶了出去。大胡子以为钱少,又加钱前来贿赂,此时汪辉祖大怒,立即起草公文拘押前来贿赂的被告。大胡子前来问询,汪辉祖则推说主人之意。当年七月汪辉祖请假去南京参加江南乡试,主人又找了个师爷暂时代理,结果大胡子贿赂代理师爷成功。等汪辉祖完毕回署,东窗事发,大胡子与代理师爷仓皇出逃,落得“劣幕”恶名。由此,汪辉祖提出“悚然于法之不可试,利之不可近”的箴言。

慎独的前提就是为公,“公则无心之过,终为舆论所宽,私则循理之狱,亦为天谴所及。”出于私心处理公务,即使表面上看来合情合理,合乎法律,但人所难以非议,仍然难逃上天的谴责报应。幕友在人格上要慎独,不能与贪官污吏同流合污,更不能收受贿赂,颠倒黑白,是非不明。要做到这样,幕友就要节俭养廉,不失“寒士”本色。幕友虽非公职人员,但却是主官的左右手,是统治阶层的行政重要智囊与执行力量。然而也有不少幕友营私舞弊,败坏风气,影响恶劣,玷污“师爷”之称号,这是令人遗憾与痛心的。

5.勤勉

清代的师爷极为活跃,他们是幕主的智囊、亲信、助理和左右手,往往被委以重任,襄办一切,不可或离。清代许多著名人物当过师爷,如名幕汪辉祖曾当过16位幕主的师爷,《聊斋志异》作者蒲松龄当过江苏宝应县令孙惠的师爷,林则徐当过两江总督百龄和福建巡抚张师诚的师爷,李鸿章当过曾国藩的师爷,“戊戌六君子”之一的杨锐当过张之洞的师爷,等等,不胜枚举。李乔:《中国的师爷》,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7年,第4-5页。

但是秘书工作须勤奋、勿怠,汪辉祖谆谆教导,一再阐释,其意自显。为此他把该书比喻成良药,并把过去在做师爷时悬挂于馆中的“苦心未比天终负,辣手须防人不堪”加以自勉。他在《佐治药言·勤事》中指出,“办理幕务,最要在勤一事。… …故能勤则佐剧亦暇,暇自心清;不勤则佐简亦忙,忙先神乱。”《学治说赘·勤怠之分》中评论道:“称职在勤,前已言之。怠之祸人,甚于贪酷。… …呜呼!官若肯勤,何至于是?余久食于幕,而不愿子孙之习幕,尝试为吏,而不乐子孙之作吏,盖深惧其多缔孽缘,有亏先德也。”勤勉刻苦,是清代众多幕学指导书所强调的一项重要职业准则。

中华文化辉煌灿烂的文明成果和系统丰富的道德规范,孕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对秘书职业道德的探求,我们可从中华传统道德宝库中开发、挖掘出有价值的资源。我们并不否认传统道德中渗透着浓厚的封建伦理教义和政治教化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传统道德规范都是落后的、愚昧的;相反,正是渗透着崇高健康人格美育的儒家思想铸造了后世无数秘书高洁清正的灵魂。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在人和人的关系中强调以人的义务为先,以伦理为本。他说:“伦理关系即表示一种义务,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而以对方为重。”以义务为取向的德行不强调张扬个人权力,而主张努力承担对他人的义务,履行自己肩负的责任。同时,这种德行不仅贯穿于个人,而且延伸至群体与国家。这种义务体现在“舍己”“保家”“能群”“报国”“平天下”逐级向上的词语之中,也体现在从小到大、从内向外、从低到高,不断拓展、不断延伸的深化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