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秘书与政权的亲密关系
上古时,秘书事实上是神权与政权的结合体,成为沟通天人的中介与桥梁。上古秘书主要来源于巫(贞人),传说中的伏羲、神农时期虽然有了首领,但在其管理过程中尚未出现文书,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秘书一职,“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只有到了轩辕黄帝时才产生了具有秘书性质的官职,为了管理的需要,黄帝设立“六相”和“史官”,分管各方事务。所以秘书工作产生需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有了社会组织的领导部门;第二,有了文字和公务文书。黄帝以后,部落联盟继续发展,其后的联盟总部各部门与部落先后以少昊、颛顼、帝喾、尧、舜、禹为核心,这时才产生了带有史官性质的秘书。史云:“自五帝始有书契。”《世本》载:“皇帝之世,始立史官,仓颉、沮诵居其职。”黄帝设立左史和右史,仓颉为左史,记言;沮诵为右史,记事。其中,仓颉、沮诵就是黄帝时期的史官,“主书史之流”“执青纂记”。《荀子·解薮》:“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说明当时爱好文字者很多,仓颉对各部落的原始文字进行了一次整理和搜集,并进行了文字规范的工作。还有大扰、沮诵、隶首、宾成、孔甲,“皆黄帝史官”。传说孔甲为皇帝作辞26篇,并刻在盘盂中作为法戒之词。“史官”这一称呼始见于商,黄帝设立史官可能是后人将最早文职的官职套用在黄帝时期。
夏朝已有左、右史负责记录国家重大事件和国王言行并掌管机要档案史料,如遒人掌管王命的传达发布,秩宗及巫祝是国王与鬼神沟通,为其解释天意的使者,故夏朝已具有政务文书,如《甘誓》等公文。在《尚书》中收录的《甘誓》是启王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檄文,《胤征》是启之子仲康命胤侯带兵征伐羲和而作的战争动员令,《汤誓》则是夏末商汤征伐夏桀发布的战前檄文。夏朝设六卿分掌各方事务,称“六事之人”。《吕氏春秋·先识篇》载:“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愈甚,乃出奔如商。”说明在夏朝时已有较为完整的图书档案管理。
商朝笃信鬼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这时在商王殿前簇拥着一批占卜问神的秘书官,占卜官在神权统治下,起到辅助商王决策军政大事的高级助手作用。吕振羽认为:“从事占卜书契等文化工作,具有较高而复杂的思维力与构想力和从事宗教活动的僧侣们(通称史官),其知识、其作品,已表现为一种专业。”后来占卜逐渐分化成两种专门职业的人群:一种是偏向鬼神代言人的巫,如祭祀官、占卜官等;另一种则偏向为记录天象、掌管典籍、奉王册命的史,如作册史官、记事史官等。而作为后者的秘书比较接近史的职业,因为史官主要承担文书档案类工作,属于上层社会“劳心”阶层,且世袭相承。商初确定了“龟甲占卜、兽骨记事”的国事原则,到了商末积累起来的资料越来越多,学问要求越来越高,于是为了适应记录和档案工作的发展,设立了太史寮机构,其主官称“太史”,这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诞生的中央秘书机构。西周时期的太史寮主要由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所组成,总称“五史”。后来太史寮与卿事寮合并,组成“卿史寮”。这时的秘书机构开始偏向政务工作,卿在前,史在后,逐渐倾向于当代的秘书工作与文书性质,并与史官逐渐分流。其中,太史是太史寮的长官,如同当下的中央政府秘书长。《左传·襄公四年》载周朝初年太史辛甲撰写一篇告诫周王的箴辞《虞人之箴》;周康王的太史毕公受命安抚东部地区的骚乱;小史是太史的助手;内史负责拟制简册、宣示天子的诰命;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御史,又称“柱下史”,负责文件传递。
世界主要文明古国大多奉行“以神为本”,我国殷商也一样。但到了西周初期,文化转为“以人为本”,人的地位越来越高,正如孔子所说的“敬鬼神而远之”,人事比神事更重要;同时强调礼仪礼节制度,这样巫、史的地位和作用日渐下降,而专治人事、军事的文书档案的“卿”的地位越来越高,不仅在从事人员的数量上,而且在地位与作用上,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卿既掌管政务,又掌管文书档案、天文立法等;同时还设立“天府”,作为收藏保管文书档案机构,并实行副本存档制度和用印制度。
我国地方最早出现的秘书主要由“家宰”发展而来。我国最早的国家制度是由氏族机构逐渐演变成氏族联盟机构,一直到国家机构的最上层,这就出现了我国国家机构中带有的自身特点,亦即血缘宗法和国家机构混合制。如殷商进入奴隶制度后,其统治阶级内部仍然保留着氏族组织,靠同性宗族来掌管天下。周王朝也是宗法分封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换言之,周天子自为大宗,分封各诸侯为小宗;主宗的子女、亲属、功臣为卿大夫,他们相继为“侧室”或“分族”。这里卿大夫以邑为家,诸侯则以国为家,天子就把天下视为大家,这就形成一套政权与族权、君统与宗统的混合制。各诸侯在建立诸国之后,需要有一帮人掌管分封“邑”“国”内的各种管理事宜,这就催生出“家宰”这一专门的职业。不过“家宰”秘书通常不能由外人担任,而必须是内部同宗、同姓或亲信,故秘书也就渐渐形成具有“可靠人”充当的条规与词语义项。
中国古代之所以采取君主专制的道路,是因为上古国家残存的父系家长制与血缘宗族制有着密切关联。正因为宗法血缘制,古代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皇帝俨然把自己看成“家天下”,是国家的大家长。然而在分封领域中所有的人都听从其诸侯,而不听从天子。事实上,天子的权力在逐渐减弱,如东周王朝的衰落与灭亡就是逐渐从政治权力的重心下移的过程。到了春秋中期,一些诸侯世族内部停止了内部宗族的再分配,而改为郡县制,派自己得力干将或亲信去担任家臣,管理其领地。这些家臣与殷商人不同,他们没有自己的宗庙,不能自统一宗,失却了宗法权力与权威。如春秋末期,孔子曾为鲁国司寇,但他只受谷禄6万,却无尺土之地。孔子的高徒为官作家臣(宰)者也不在少数,有的地位还相当高,例如曾经“帅左师”以败齐师的冉求,曾经为鲁国重要的世卿大夫季氏之相的冉有、子路,还有曾经被魏文侯尊为师的子夏等,无一例外,均无封地而只受禄而已,成为仅享受食租税的官员。这样消除了宗族血缘的分封,一切权力又回到了天子身上。
而后诸侯与天子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他们有一定的权力,但没有了世袭权,仅有上供租税关系。此外,君主还实行了符玺制,用符来控制武官,以玺来控制文官,由于出现大量的符玺,从而形成行文制度,政令得以畅通,“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至于日后汉唐的外戚宦官专权,是君主高度集权的衍生物,是一种寄生的权力,也是从皇帝最高权力衍生出来的分权副产品。
秦汉时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中央最高的行政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太尉协助皇帝处理全国军务;而御史大夫协助处理各级官吏的考核以及奖惩事宜。在地方上统治者实行郡县制,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隋唐出现的“三省六部”制、元代实行的“行省”制、清代采纳的“军机处”制等,均为进一步减缩包括丞相在内的各级秘书权力而扩大皇帝自身权力的结果。“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事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权力是指一个人根据其意愿而对他人的行为加以控制或决定的能力。在中国古代,皇帝的权力包括所有一切,如土地、财富、名誉、官衔以及生命。君主集权制是我国几千年来的执政制度,这就决定了君臣关系不会出现西方那种民主政治或贵族共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