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多处处有悲欢:民国才子诗人的情感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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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新诗人与旧才子两重人格的交织

一、民国才子诗人的四种人格类型

五四前后,是中国共和与专制、民主与独裁、科学与迷信、白话与文言、新诗人与旧才子、新思想与旧道德、自由恋爱与包办婚姻的交替时期。本书着重论述这一时期新型知识分子群体,在冲破旧式婚姻的过程中,“新诗人与旧才子”、“新思想与旧道德”、“理性与情感”交织时的矛盾与冲突。为了叙述与行文的方便,本文只选择了胡适、徐志摩、戴望舒、郁达夫等四位现代诗人,对他们的情感心态,进行考证与论析。为什么是这样四位,而不是其他的诗人呢?这是由于他们的婚恋与对待女性的态度具有代表性,而且各有特点,代表了五四前后,中国知识分子的婚姻和恋爱观。

根据希波克拉底关于气质类型的理论,这四位诗人同属于多血质,而从人格学理论上分析,他们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浪漫型人格。但是,由于每个人的思想学识、社会经历、具体环境,以及许多不可预测的偶然性因素,这四个人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人格特点:

(一)胡适之的婚恋观,是“自我抑制突然爆发型”的人格。胡适一生的婚姻与爱情,一直挣扎于旧道德与新思想的搏斗中,他采取了自我抑制的态度。早在留学美国之前,胡适的母亲就为他订下江冬秀这门婚姻。胡适是位孝子,他明知道自己并不真爱未来妻子江冬秀,却因不忍心伤害母亲而自我克制,认下这门亲事,并决定“绝不毁约”。但是,遵从旧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能抑制青春期心中对异性热烈跳荡的爱情。所以,他在留学美国的时候,就曾与一位教授的女儿韦莲司恋爱,并对留学美国的中国才女莎菲产生了感情。但是胡适深知自己已经订了婚,不忍心伤害母亲和未婚妻江冬秀,就主动终止这两份感情,可以套一句古语,那就是“发乎情,止乎礼义”。

但是,胡适的“理智”,终究未能战胜“感情”。1923年的秋天,胡适背着江冬秀,在杭州西湖一处风景区烟霞洞,与小表妹曹诚英同居了三个月,致使曹诚英怀孕。胡适心中热烈的爱情终于逾闲而冲破了“旧道德”,决定同江冬秀离婚。可是当胡适提出离婚的时候,江冬秀以杀死两个儿子相威胁,胡适只好又一次抑制自己的感情,选择了妥协,而让曹诚英赶紧堕胎,到美国留学去。这种“自我抑制型”人格的突然爆发,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曹诚英;曹诚英终身未嫁,丧失了本应获得的幸福的家庭生活。

(二)徐志摩,在个人婚恋观上,应属于一种“博取新性爱的梦幻型”人格。胡适认为他同张幼仪离婚,狂追“有夫之妇”的陆小曼,是对“爱、自由、美”的一种人生追求。徐志摩是胡适的好朋友,胡适的言论只是为朋友辩解。而作为徐志摩的老师,梁任公则在徐志摩与陆小曼的婚礼上指出:徐、陆的婚恋只是一个虚幻的“梦境”。梁实秋则更指出胡适为徐志摩的辩解“极不妥当”:

 

把自己的生命与前途,寄托在对“爱、自由、美”的追求上,而“爱、自由、美”又由一个美艳女子来做象征,无论如何是极不妥当的人生观。

 

说实在的,“爱、自由、美”未必即是徐志摩的人生观。具有这种人生观的人,首先应该具有一种博爱的精神,一种高尚的情操和人格。如果他真“爱”陆小曼,就应该为陆小曼的家庭着想,尊重小曼丈夫的自尊,亦施之以“博爱”的情怀。因此,不能说徐、陆婚恋是一种对“爱、自由、美”的人生观的追求。反之,徐志摩对陆小曼的狂热追求,只是他对张幼仪产生了性厌倦,希图博取新的性爱,梦想重新幻化一段爱情,可以称之为“博取新性爱的梦幻型”人格。

具有这种人格类型的人,非常情绪化、浪漫化,有时会产生强烈的占有欲;在感情上,追寻“感觉”,在艺术创作上,用最美、最特殊的方式去表达,虚幻地认为悲剧才是人生真实的生命;常觉得生命是一个悲剧,示人以自造的、自我的虚幻悲剧,博取同情;这种人格类型的人,又往往把“梦境”等同于现实,多具虚幻的想象,自寻怨尤与苦恼……

这种人格类型的人,表现在婚恋观上,正如梁任公在徐志摩、陆小曼婚礼上批评的那样:是“用情不专”;是“性情浮躁”;是“感情冲动”;是“沉迷于不可得的梦境”;是“不能节制,任意决破礼防”;是“以他人之痛苦,易自己之快乐”;终至“自投苦恼的罗网”!

(三)戴望舒的婚恋,可称为“专制暴躁又自卑猜忌”的人格类型。戴望舒小时候出过天花,脸上留有麻点瘢痕,被友人嘲笑为“趣味装饰”,因而心中存有“自卑自暴”的阴影。

他盼望在一条窄窄的“雨巷”里,出现“撑着油纸伞”,“一个丁香一样的,结着愁怨的姑娘”,但是他一生都没有等到。他喜爱文学,转而企望在诗歌创作上获得成功,从而寻觅到心爱的女子。《雨巷》让他获得了“雨巷诗人”的桂冠。

他的婚恋一开始,便走错了路子,他一直追求年轻的、不太懂事的中学生女性。他住在施蛰存家,拼命追求施蛰存的妹妹施绛年,开始了他人生的第一场恋爱;为了实践自己的诺言,虽然非常贫穷,仍不得不到法国去拿学位。但是,前后近十年的努力,却因脸上的“趣味装饰”,遭到施绛年的拒绝。

他住在穆时英家,拼命追求穆时英的妹妹穆丽娟(也是一位高中学生)。他成功了,但1936年他们结婚时,戴望舒已经33岁,而穆丽娟才18岁。最后因性格不合,戴望舒猜忌而性格暴躁,经常大骂甚至动手;最后夫妻如同路人,于四年后分手。

1942年,经人介绍,戴望舒同小他21岁的一个同事(抄写员)杨丽萍(又名杨静)结婚。这年,杨丽萍才16岁,而戴望舒已经37岁了。16岁的杨丽萍,自然好动。她爱跳舞,喜交际,为戴望舒所不容,常遭殴打;几年后,杨丽萍终于带着自己喜欢的年轻人私奔了。这一场婚姻同样以失败告终。那已经是1948年,离戴望舒逝世不到两年。

戴望舒死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亲人。

戴望舒自卑自怨,心胸狭隘,每怀疑妻子瞧不起他,有外遇,因而性格暴躁,时常暴戾地殴打妻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和家庭关系。他在婚姻上的失败,除了脸上的“趣味装饰”外,追根寻底,终是性格上的悲剧。

(四)郁达夫,是一种“自我暴露的风流名士型”人格。这种人格表面上伪装以“风雅”、“斯文”,实际上每每炫耀自己有多少女性知己;这种人具有狭窄、暴躁、容易激动、忽冷忽热、我行我素的性格特征。在处理婚恋问题上,常以自我为出发点,不顾女性的心理感受。

具有这种人格类型的人,其行径与士大夫的“章台花街”嫖宿无异。他们将花街柳巷的眠宿,视为风流韵事,每以得到女性的“青睐”为荣,并喜在友人中言说、夸耀,甚至不惜自我张扬,自我暴露(具见《郁达夫日记九种及其他》,以下简称《日记九种》)。

郁达夫的妻子孙荃,为富阳大户人家小姐,并粗通文墨,能写诗。虽是父母主婚,但夫妻仍有一定感情,育有儿女。但是郁达夫总感到性的苦闷与不满足。1927年又狂热追求杭州美女王映霞,婚后八九年,怀疑妻子与时任浙江省教育厅厅长的许绍棣有染,咆哮如雷,将妻子的旗袍撕破,墨写“下堂妾”以侮辱,同时在汉口《大公报》刊登《寻人启事》,指责妻子“红杏出墙”,继而又登《道歉启事》,说自己由于“神经失常”,以致猜疑、诬陷妻子;忽冷忽热,出尔反尔。未久却又在香港《大风》旬刊发表《毁家诗纪》,夫妻终至反目离婚。而在协议离婚之前,郁达夫在考察槟榔屿时,还与两个歌女鬼混;离婚后,虽生悔意,写诗怀念,未久却又同联军在新加坡的播音员李晓英谈恋爱并公开在家里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