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文化事业发展趋势和对策研究
摘要:新时期,宁波文化事业发展趋势主要有: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建设主体进一步多元,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产业事业发展进一步交融。顺应宁波文化事业发展新趋势,应进一步明确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在“顶层设计”上,着力加强对文化事业的宏观指导,构建文化事业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文化事业测评体系,加强文化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在“建设主体多元化”上,着力扶持文化企业,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在“要素投入立体化”上,着力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培养多梯队文化队伍,推进重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和项目建设;在“服务管理高效化”上,着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文化服务提供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文化事业 发展 趋势 对策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更好地发挥城市精神、特色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既是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也是实施文化民生工程的关键点和抓手,更是文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正值“十三五”规划编制时期,准确把握文化事业未来发展趋势,高点定位宁波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将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动力。
一、宁波文化事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将进一步深化
国外基本没有“文化事业”的概念,一般采取“公共文化服务”的提法。公共文化服务本身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发达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一般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和“政府与市场共建模式”三种类型。从实践来看,第三种模式介于前两种模式之间,结合了两者的优势,可以作为我们主要学习借鉴的对象。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可以预见,当下或者更长一段时期,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将进一步转变,将重新定位其在文化建设中的职能,进一步理顺文化领域的党政企关系、党政事关系,取消、转移或下放更多的权力,实现政府自身角色的转换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逐渐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管理自己的机关和自己的直属单位到管理整个文化市场转变,从主要管微观事务向主要管宏观事务转变,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给社会释放更多的文化创造空间。
(二)文化事业建设主体将进一步多元
从国际上看,一些国际文化大都市,如纽约、伦敦和巴黎,其文化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各级政府财政和民间资本(包括私人捐助、私人基金会和企业赞助等),其中民间资本注入所占比重不容忽视。以伦敦为例,文化领域的民间资本投入基本与政府拨款持平;而在纽约,民间资本对文化的投入占纽约整个文化投入的35%,政府文化财政投入只占总投入的10.7%,其他则来自文化服务收费的再投入。从国内情况看,随着有实力的企业公司、社会组织及个人等以投资、捐赠、协议委托、志愿参与等方式积极投身到公共文化服务中,以往单一依靠政府投入的局面将会得到扭转,政府将从直接操作或给编制、给经费、给人员等行政化做法中摆脱出来。文化事业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的同时,引入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的微观主体也必将进一步多元化,解决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投入不足、经营不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将进一步加强
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将进一步融入文化事业,对文化发展产生更广更深的影响。一是信息消费的迅猛增长,客观上要求文化信息内容不断跟进。据预测,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 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 以上。早在2012年,宁波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59.2%,网民数达596万人,可见信息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宁波民众生活的重要部分。文化信息作为信息消费的重要内容,势必不能缺席。二是政策不断利好,为促进文化领域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近年来,相关专项政策接连出台,如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随后,文化部印发《文化部信息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这些政策都明确要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三是相关文化实践(特别是在文化传播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目前,宁波的数字文化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县—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此外,微博、微信、IPT V(交互式网络电视)等媒介的出现带来了新媒体、新业务的高速发展,在丰富传播内容的同时,也拓宽了传播渠道。当前,传统媒体也正在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建设,以促进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四)产业事业发展将进一步交融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两个主要支点,也是文化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和主攻方向。随着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两者之间不断渗透交融,逐步形成协调互动的新型关系。一是文化事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基础支撑。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文化事业通过推动政府文化职能转变、制定文化政策、培育文化人才、搭建各类文化服务平台等方式,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另一方面,要规范和促进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有赖于文化市场的发育,因此市场运营质量直接制约文化产业的产业规模、营销业绩及其社会效益。文化事业通过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培育文化中介组织等市场管理手段,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公平公开规范的市场环境。此外,要培育消费人群。文化事业通过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惠民文化消费月等各类文化活动,在满足市民精神愉悦需求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品位,从而引导人们产生更多的文化消费需求。二是文化产业不断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践为文化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政府文化采购、项目委托等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空间。众多的文化企业正在成为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互依、互渗、互促、互励关系,是由它们各自的特征、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也是由人和社会对文化的期望与需求所决定的。
二、宁波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5~10年的努力,显著提升宁波的文化软实力、区域文化影响力,力争跻身副省级城市前列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成为与城市经济地位和社会发展水平相称、富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长三角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国内文化名城及全国文化发展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1.积极创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构建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保障标准、基本技术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完善以互联网为支撑的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文化资源配送平台以及文化需求表达平台,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技术支撑,推进供需有效对接。总结推广鄞州区、慈溪市等地的创建经验,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积极探索,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创作一批具有宁波特色的文艺精品,提升宁波城市文化原创能力
营造宽松自由的创作环境,创新文艺创作的扶持方式,探索文化作品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构建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深入挖掘宁波地域文化创作资源,强化艺术原创意识,努力创作一批具有宁波气派、宁波特色的文艺精品,传播和弘扬宁波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提升宁波文化产品的原创力。完善文化创新团队、文艺家工作室扶持机制,加大对“文艺甬军”队伍的培育力度。
3.拓宽文化传播交流渠道,建立多维高效文化产品互动交流平台
积极建设新媒体服务示范区,以宁波日报、宁波广电两大集团为主体,推动传统媒体与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杂志等新媒体融合发展,拓宽传媒产业链,加大品牌推广和资本运营力度,努力打造全国同类城市中有广泛影响的一流传媒集团。依托宁波作为国际物流港的优势,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家级贸易物流基地和博览展示推介基地,推动成立国际港口城市文化联盟。借助宁波文化周、甬港合作论坛、开渔节、开游节等各类平台,创设一批文化交流项目。
4.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提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形象
构建完善的传承人、传承项目、传承基地“三位一体”非遗保护体系,科学梳理宁波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的思路。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宁波段)、上林湖越窑遗址等历史遗迹的申遗工作,丰富宁波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城市的内涵。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扶持引导,打造具有世界影响的“博物馆之都”。以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宁波基地为依托,做强宁波水下考古事业,使宁波成为水下考古的示范区域。
5.加快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争创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区
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规范运作,支持转企改制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对转企文艺院团和演艺场所的扶持机制,加大对其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部门高度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互联网管理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领域建设,解决民营经济进入文化领域门槛过高的问题,加强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和引导,积极鼓励和倡导社会自办文化,发展一批文化服务的非政府微观主体。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机制。
三、促进宁波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具体举措
根据文化事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宁波应着力使文化事业顶层设计科学化、建设主体多元化、要素投入立体化、服务管理高效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文化事业发展顶层设计科学化
1.加强文化事业的宏观指导
一是做好发展规划。总结提炼“十二五”宁波文化事业发展经验,科学评估宁波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着眼“十三五”乃至未来10年的发展,谋划《宁波市“十三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与宁波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宁波文化事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推进步骤。对照预期的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规划,包括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共文化设施发展规划、文化人才发展规划等。二是统筹重大项目。对照宁波发展实际,拟定今后一段时间内宁波要启动的重大文化工程建设项目,分年度有序推进。整合现有的重大文化活动,化散为整,着重推出系列化、品牌化的重大文化活动项目,提升宁波文化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合理布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音乐厅、文化广场、文化站、社区文体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文体基础设施,重视基层图书室、阅览室、农家书屋等群众身边的文化网点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宣传、教育和娱乐等多种功能,让群众就近享受文化服务。三是激发内部活力。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完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艺术创作等管理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完善免费开放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其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文化政策的执行、文化目标的实现程度、民众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动态跟踪评估,促进文化事业单位积极创作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服务全市人民。
2.构建文化事业协调推进机制
在市级层面,参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模式,成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农办等单位组成的市级文化事业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建设规划,建立稳定的文化事业建设保障机制,统筹实施文化建设重大项目,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在县(市)区层面,也要相应建立组织领导体制和各方协调机制,负责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文化事业建设。在乡镇(街道)层面,借鉴上海等地经验,成立“文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或者“文化工作联席会”,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文化站(宫)负责人、文艺团队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共同组成,根据文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文化政策,制定适合本地、符合实际的文化发展推动意见和具体发展计划。
3.建立文化事业测评体系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测评指标。以“投入—产出”为基本关系,紧密围绕文化投入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传播交流、文化遗产、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设置具体指标和权重,在统筹的基础上兼顾区域特色,如海曙区作为老城区,文化底蕴深厚,对其测评应结合文物保护的现状、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传承、历史资源的开发等因素;宁海县、奉化市、象山县等地民俗文化优势明显,可以将民俗特色文化纳入其中;慈溪市、余姚市等地以工业发展为主,应适当突出对其工业文化建设的测评。二是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积极发展中介性社会评估组织,让一些具有资质的社会非营利性组织介入评估,形成有第三方介入的绩效评估制度,以更好地体现文化事业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三是完善绩效评估结果跟踪机制。根据评估结果,查漏补缺,做出相应的反馈,对于某些不达标的指标,要限期整改或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明确整改的时间表。
4.加强文化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
一是要组建一支队伍。依托市社科联和高校,吸纳一些全国和省社科专家,建立一支由政府文化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文化事业政策理论研究队伍。二是要推进文化理论研究。对文化事业的内涵外延、建设主体、建设指标、要素投入、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文化事业发展的创新举措,着力解决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三是要出台一些政策。以完善的文化事业理论研究为支撑,推动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政策,用以指导和规范宁波文化事业的目标设定、内容框定、责任划分、考核评价,增强建设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建立起符合宁波市情、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及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
(二)进一步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主体多元化
1.扶持文化企业
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等改革契机,梳理盘点宁波文化行政审批权限,剥离、废止、下放乃至变通处置“文化准入”中那些不利于文化企业(主要是民营文化企业)进入的门槛限制,明晰准入范围,制定《宁波准入文化领域建议清单》。二是完善项目招标竞争机制。对于一些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项目、文化活动,积极探索“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三是探索公共文化特许经营制。在审查企业资质、信誉的基础上,对一些公共文化区域和公共文化服务实行特许经营,促使其向社会提供健康、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2.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
一是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借鉴广东、上海等地的经验,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允许文化类社团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即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不再必须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对于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文化团队,可根据公益文化发展的需要,由基层的居委会、街道、社团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加强与他们的业务联系,有条件的可以帮助其取得社团登记。二是加强扶持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文化惠民服务、行业管理等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剥离出来,并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拨相应资金予以保障,也可通过服务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引导文化类社团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此外,对非营利艺术团体与机构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三是促进规范发展。改变当前社团管理中“重初期登记轻后期规范”的现象,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第三方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制度,使文化社团不断朝着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行规范、制约机制健全的方向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文化事业发展要素保障立体化
1.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一是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一方面要扩大投入总量,力争“十三五”时期全市财政文化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高于“十二五”时期,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幅和国民经济增幅,并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 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另一方面,要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推进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二是引导社会投资。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并联审批、联合审查等提速增效措施,简化优化民间资本准入审批备案程序,抓紧出台《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等规定。在土地供应、财政补助、税费优惠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民办与公办文化单位同等待遇。成立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完善相应的基金管理办法和运作方式。三是加强文化资金管理。建立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文化资金的申请、下拨、使用、报销结算的全过程加以严格规范,并通过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文化资金的效用。
2.培养多梯队文化队伍
一是加强文化领军型人才建设。建立健全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的认定标准,完善绿色通道和相关后续服务。探索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探索推行高级雇员制;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落实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在户籍、住房、职称、薪酬待遇、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探索“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新型用人机制,采用客座制、签约制、特聘制吸引优秀人才,并通过委约创作、项目合作和在甬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的合作。二是积极培育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对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系统单位的各类文化工作者,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开展各类综合或专业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选送骨干外派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工作者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文化活动等方面的能力。此外,要完善激励措施,既要不断从精神上给予激励,如给予荣誉称号或者各级表彰等,也要切实提高文化工作者待遇,如通过提高工资、逐步解决编制问题、根据业绩量给予工资外的物质奖励或个人补助等种种措施激励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推进基层文化队伍繁荣发展。在人员上,推进党员、团员、少先队员到基层报到的制度,组建各类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构建老、中、青、少多梯次组合的文体队伍。在文体类型上,可加强对诸如各类球队、棋牌队、美术创作队、健身队等业余协会的建设。
3.推进重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和项目建设
一是制定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参照深圳、厦门、温州等地的做法,打破区域限制,以人口规模和空间距离为主要依据,做好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采用“二层次五系统”的规划框架,完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广场、乡镇(街道)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布局,使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二是推出一批地标性公共文化设施和项目建设。对全市“十二五”时期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项目进行梳理,推出一批体现城市文化品位、地域特点的市域重点文化设施、文化活动项目,弥补短板,协调发展,形成标志性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体系。新建一批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如中国河海博物馆、宁波广电现代传媒广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浙东非遗传承基地、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宁波艺术创作基地等。继续推进宁波电视台高清数字电视演播大楼、宁波博物馆二次提升工程、中国共产党宁波历史馆等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办好市民文化艺术节、国际声乐比赛、宁波全民读书月等重大文化活动。三是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提升工程。通过对月湖西区、鼓楼、莲桥街、南塘河、永寿街等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发带动周围城市环境的有机更新与改造提升,打造若干示范文化街区,提升城市建设的文化品位。此外,还要通过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搭建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平台,促进历史文化街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
(四)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效化
1.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文化服务提供机制
一是提高数字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顺应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充分利用网络、声讯、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培育公共文化服务新业态,打造网络数字公共文化产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实体向虚拟扩展,提供更多性价比更高、更方便群众享受的文化产品。二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决策咨询制度。大型公共文化设施项目、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要经过咨询、公示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完善“菜单式配送”机制。在收集整理基层文化需求信息的基础上,借鉴鄞州区“天天演”、余姚市“阳光文化系列”惠民活动等经验,整合全市公共文化阵地设施、人才队伍和优质文化产品,形成“全市文化配送资源库”,并设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四级配送服务网络,面向全市各级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群众统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2.创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一是要完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购机制。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职能处室人员和有关专家、群众代表等参加的采购评估小组,建立健全以信息发布、服务准入、项目分类、价格评估、质量监督、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采购指标体系。二是要提高社会化供给能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与各类文化服务主体建立契约式管理模式,有序吸纳优质社会资源加入,实现由封闭式的政府服务向开放型的多家竞争服务转变。
3.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一是打造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包括电子政务、文化信息发布、文化需求表达与反馈、文化产品展示、文化人才数据、文化设施分布、文化资源交流在内的公共信息平台。建立起具有强大信息化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其在信息发布、内部管理、决策咨询、项目选择、业务指导等多方面的服务功能。二是要发挥信息技术作为公共文化产品载体的功能。在继续推进图书馆“一卡通”的基础上,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宫)等载体建设,逐步推广手机图书馆、手持移动阅读器、24小时自助借书系统、知识导航系统等应用,提供远程在线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三是发挥好信息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意见沟通作用。通过民意信箱、互动论坛、不定期的民意网络投票等各种形式的网上沟通工具,为公众提供对现有公共文化服务状况进行议论、评价和表达自己意见与要求的平台。
课题组组长:詹鑫华
课题组副组长:姜建蓉
课题组成员:方东华 陈建祥 张英 陈珊珊
作者单位:宁波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