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视域下的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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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是周岑银博士在自己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学术道路上第一部著作的出版无疑是一件具有特殊意义的事情,毕竟,这是多年学术训练的见证和学术成果的展现,作为他的指导老师,我首先表示祝贺。但作者邀请我为之作序,则心存犹豫。序文需要对作品进行分析评价,但读者和同行才是最可靠的评论者,在一个高度人情化和政治化的学术圈,序文和书评之类的文字往往令人生疑。对于那些具有学术含量的作品来说,特约的广告式评论反而是一种损害。在此,我只想就与该书论题相关的某些问题谈些想法,权作序文。

该书探讨的是当代中国协商民主问题。该问题与几乎所有的当代中国现实政治问题一样,是一个值得面对却又难以面对的问题。这类研究至少面临两个难处。

其一,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政治学研究的最大困难正是源于这种关系的纠缠。研究者独立于研究对象,这是任何研究成为可能的前提,当然,研究者可以同时生活在研究对象之中,但如果研究者的思想世界因此而无法超越对象的恩惠或规制,则只能委屈逻辑与实事,最终也损毁学术。理顺中国政治学与中国政治之间的关系是中国政治问题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也是检验中国政治文明程度的一把标尺。中国政治学是成为中国政治自我维持的构成部分还是成为中国政治的反思力量和现代化转型的推动力量,事关中国政治学本身的存废。在还未理顺两者关系之时,谈中国政治学研究的创新有些奢侈。

其二,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的关系。学者的生存条件和名利分配越来越取决于对对策研究的投入,而“对策研究”几乎等同于就种种具体问题提出可以接纳的对策建议。但问题是,建言献策是学术研究吗?大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提建议、写草案,无疑这些草案建议具有实用性和影响力,但它们属于学术成果吗?据说,美国已故前总统里根曾希望获得哈佛大学授予的名誉博士学位,却遭到哈佛大学校长和董事会的拒绝。里根总统曾制定并实施了有关缩减政府规模和权力、减少税收等政策,从而让美国经济走出“滞胀”困境,签署了美苏消除中短程导弹条约,化解了核战危机。里根总统主持并制定了一系列内政外交的重大政策,这些可不是一般的被领导采纳的对策建议,为何哈佛大学还要拒绝授予其名誉博士学位?关键正在于,对策建议不能等同于学术,哈佛大学严守的是学术标准和学术声誉。

当然不是说学术研究不关注现实,相反,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学术研究恰恰是受现实的吸引而执着于对现实的深层思考。要使对具体现实问题的研究成为“学术研究”,一定要立足于学理,或者运用某种理论洞察现实,或者从现实问题的探讨中发现并提炼某种理论或观念。对于政治权力何以组织和运行才不失为正当的理论、对于不同的政治形态(如人治或法治)会导致何种不同社会后果的因果关系理论毫无所知的情况下,对具体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是不可想象的,甚至现实问题是否成其为问题也丧失了判断。当我不懂得民主理论时,我会被君主的仁慈所感动;当我没有接触到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时,将有产者通过产业或贸易而积累的财富全部没收,并被宣布为政治敌人的做法,我怎么也想不通。没有理论,在思想的道路上寸步难行。

该书写作的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构,这一主题是作者在博士论文选题时所确定的,既然该论文是为了获得博士学位,就必须通过理论思维提高研究的学理性。如果对协商民主所针对的代议民主困境、协商民主的正当性依据、协商民主的规范形态、协商民主的适用条件和局限等一系列的基本理论问题缺乏必要的认识,根本就无力对中国协商民主进行研究,甚至连协商民主与非协商民主之间的界限都难以分清,而有可能凭想象将那些开放言路、接受他人建议的任何统治形式都归于协商民主。事实上,任何有效的统治或管理都不可能在信息封闭的条件下实现,帝王离不开臣下的谏言,行政首长离不开秘书的汇报与建议,但这种形式上的沟通协商和对下属意见的接纳很难说是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

为了提高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学术性和逻辑力量,周岑银博士研读了大量有关协商民主理论的外文文献,还翻译和发表了乔治·瓦拉德兹的有关协商与文化差异的论文,从而为本项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准备。协商民主理论是针对代议民主制的困境而提出的,代议制民主观念承认个体理性所激发的个人利益与个人价值表达的合理性,并在尊重平等基础上通过多数裁决原则形成合法决定。但在种族、语言、宗教、文化和价值等多元化的社会里,个体理性的偏私性缺陷充分暴露出来,即使是反映多数人倾向的个体理性也只能是个别理性,而不足以成为公共理性,忽视少数人合法利益的多数个别利益也无法成为公共利益。通过公共理性寻求对利益相关的各方和对种种或大或小的多元群体的充分尊重,是协商民主的立论基础,所以,公共理性观念是理解协商民主的关键。代议民主制中的票决制的最大问题是票决者可任意选择而无须承担公共性责任。协商民主理论恰恰要求决策参与者承担公共理性的责任,即论证自己选择的合理性和公共性,通过充分的表达、辩论和意见交锋而寻求最具公共性的决定。无疑,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更高要求的、更高层次的民主形态。协商民主有助于改善整个民主过程的质量,但它并不能成为取代票决民主的独立形式,毕竟,在民主政治中,差异与差异的表达是一种无法消除的永恒现象,试图消除差异即是消除民主本身。协商民主只是为了寻求共识,但不能保证共识,协商之后难以作出的决策最终还得求助于票决,那些排斥票决和选举的协商难以保证协商的民主性质。

我们发现,当代中国的协商政治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而生成的,事实上,诸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被明确地规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如何使协商政治形式同时成为现代协商民主的形式,是中国民主发展中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通过公共理性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来探讨此类问题,至少会带来某种新的理解。

当然,本项研究与国内几乎所有的当代中国政治问题的研究成果一样,无法超越时代的局限。在思考与表达中,逻辑和事实受制于研究纪律,这种外在纪律已经内化为研究者的自觉行为,从而实现了无论是“显白写作”还是“隐微写作”均需在纪律的框架内展开的时代要求。在正确与创新、纪律与学术的复杂性要求面前,作者均付出了努力。

申建林

2018年9月26日于武昌珞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