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陆哲学(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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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畏:对自然的敬畏是获得幸福的前提

畏就是畏惧,就是对自然以及自然中生存的生命的敬畏。它是人们对自然及其孕育的生命的尊重、关爱、敬仰、维护的系统认识和价值判断。犹如学者所言,它是人们在处理一切与生命相关联的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持有的敬重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为价值评判原则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云南少数民族在同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在追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中,在对幸福的宏观的高瞻远瞩中,形成了系统的自然生命观和幸福观。主张幸福的向内追求,因而能做到节制欲望,约束自我行为,敬畏自然。所以,他们的幸福观是一种以获得永续生态环境支持为基础,以正确处理自然环境与人的幸福之间内在关联性为内容,以平衡人的主体性力量张扬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关系为特征的幸福观。这种幸福观对纠正当代建立在功利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幸福观具有借鉴意义。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有6500人参加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其《宣言》指出:“宗教并不能解决世界上的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然而,宗教可以提供单靠经济计划、政治纲领或法律条款不能得到的东西,即内在取向的改变,整个心态的改变,人的心灵的改变,以及从一种错误的途径向一种新的生命方向的改变。”[3]不改变我们的幸福观,我们以尽可能消费过多物质财富为基础的消费观就不会改变,最终人类的幸福就会失去它的物质基础。

可以肯定地认为,云南少数民族对幸福的理解是一种源于本体论、认识论基础上的价值论,它反映了云南少数民族对于幸福的理解和追求。而这种基于人类自我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自然物质基础的深刻认识,基于人类自我肯定和自我把握基础上的行为自觉和价值认知,由于有了与众不同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因而也就有了难以比拟的神圣存在的世俗价值。它一方面保证了作为人类一员的云南后发展民族具有获得幸福生活的资格和必不可少的美丽自然及其资源,使他们有了创造幸福并享受幸福的生态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他们找寻到了一种诗意地栖居在美丽自然中超自然的文明因子。一种神圣的力量充满他们的灵魂,使他们的幸福感强于我们这些傲慢而自以为是的所谓“先进”民族。因为对于一个民族来讲,实现幸福最根本的因素莫过于三个方面:首先,自然的美丽、完整和稳定;其次,处理好人际关系和勤奋劳动;最后,赶走心中欲望的恶魔。实现人与自然、内与外的和谐,云南少数民族可以说具备了所有的条件。他们生活的地方山清水秀、气候宜人、土地肥沃、资源丰富、雨量充沛,而且他们自身智慧勤劳、内心宁静、善良淳朴。从根本上说,他们之所以有如此的幸福观,完全根源于热爱自然的文化所造就的神圣的信仰,源于他们对自然的敬畏,而对自然的敬畏本质上又是对神灵的敬畏。这种幸福观的形成及其对自然与人的幸福之间内在关系的理解源于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以万物有灵为基础的幸福观。

毋庸置疑,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一种原始的、原生态的文化,这种文化同原始宗教万物有灵的思想紧密相连,它赋予了一切生物以灵魂,以巫术、图腾、禁忌及自然崇拜等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云南各少数民族还同古老的先民一样,认为万物有灵。山、水、树木、花草、石莫不有灵。具体地说,深植于云南少数民族群体意识中的观念是:所有的动植物、山、水、土地等都是有灵性的,或是有鬼神主宰的,不可妄自取获。对每一棵树木、每一只动物都予以尊重和珍惜,因此不能随意砍伐或任意猎取,而是要顺天随时、取之有度、纳之有时。并且在它们为人类的幸福生活创造福祉时,一定要举行一定的祭祀仪式,以交换、补偿、感恩的方式祈求得到动植物及所主宰神灵山神、树神等的宽恕和谅解。

云南香格里拉德钦县的藏族同胞至今相信狼是山神的狗,而不猎杀狼,以至于当地的狼繁殖过多,危及牲畜的安全。云南文山的一些壮族、瑶族居民认为鬼神无所不有,山中的花草树木无不充满灵气,而傣族把大象视为圣物,至于他们所崇拜的千奇百怪的图腾动植物更是如此,他们对自然生态作为人类幸福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形成了一种哲学高度的认识。少数民族在自然崇拜中通过对自然的献媚,以求得神灵的佑护与和谐相处,让他们过上幸福的日子。这正好反映了列维·布留尔所说的,人类希望通过灵魂的渗透以取得对自然物的神秘支配力量而形成的一种生存意识,人离不开自然,只有把自己托付给自然神灵才能生存,它折射出一种朴素的共生意识,反映了人对于大地母亲的无限依恋。自然是神创造的,神灵无处不在,因此,人们敬畏自然就是对神的尊敬,破坏自然就是对神的冒犯,要受到神的惩罚。云南少数民族从对自然的敬畏引申出对自然的责任,人们应该崇拜自然,避免因对自然的破坏而遭到神的惩罚,从而使人类自身失去获得幸福的外在的自然环境基础。傣族的“龙山林”文化意识就是与他们的祖先崇拜观念联系在一起的。“龙山”是他们祖先灵魂居住的地方。祖先虽然死去,但“灵魂”还在,他们在保护着村寨及家人的平安。由于他们的祖先是来自森林的,其“灵魂”也要重返自然,在森林里安息。所以“龙山”的一草一木都有灵性,不得随意破坏。

云南少数民族的这种以万物有灵为文化特征的自然崇拜观念大多出于早期先民在追求人类自身的幸福的目标指引下,有意无意地承担起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伦理责任。它反映了人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自然宗教的神灵崇拜名义要求人们关注大自然,让其行使生态调适功能的意趣,并把这看成是事关全体成员生死祸福的大事,必须全体成员齐心协力方能奏效。它告诉我们,自然力是不可战胜的,人类的幸福和生态环境的好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人类要获得永续的生存发展就必须承担起自身的道德义务。因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乃至人类幸福所需的一切都来自大自然的赐予,所以我们要学会敬重生命,人类行为的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对自然的尊重和崇拜。如果春天是寂静的,那么人类的幸福就是虚幻的。

第二,奠基于小乘佛教基础上的幸福观。

云南少数民族对于幸福的理解是整体的,它更多强调族群整体的幸福,只有整体幸福才会有个人的幸福,幸福必须提升到人与生态环境建立良好关系的高度。而这种良好关系的建构又必须依靠超自然的神灵的力量,因此神圣存在总是他们和生态环境建立良好关系的首选价值。所以,在本民族多神教的基础上,他们也接受了外来的宗教思想。学界最近十几年的研究表明,全民信仰小乘佛教的傣族,以及部分受到佛教影响的阿昌、德昂等民族,主张人和自然之间是一种共生共荣、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他们要求平等对待所有生命及他们的一切权利,崇尚节俭、抑制物欲,教导人们摆脱对物质的过分执着,因为财富无常,只有内心宁静,过一种简单的生活,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找到净土,达至幸福。受道教文化影响较多的部分白族、彝族和纳西族等则强调“道法自然”,认为天、地、人受自然法则支配,主张节制物欲,避免过度开发。而基督教在云南传播过程中的“理论妥协”则更明显地看出外来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本土文化的适应及云南少数民族对外来文化的灵活改造发展。基督教早期传播时以自然“去神圣化”为理论,强调对自然的征服,与少数民族传统的敬畏自然的文化相违背,在民族地区的影响较弱,近代对其进行了反思,出现了“生态神学”。这说明外来宗教对民族心态的影响,对提升他们对自然与自我关系的认识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我们在此仅以傣族为例进行分析。傣族信奉南传上座部佛教。据史料记载,这种部派佛教是一千多年前由印度经缅甸传入西双版纳地区的,它的佛经总称为三藏:四部之阿含经等为经藏,四分五分十诵律等为律藏,六足发智论等为论藏。而其中经藏又称修多罗藏,用作静心散乱;律藏又称毗奈耶藏,是用戒律来约束信徒言行;论藏又称阿毗达摩藏,主要宣传佛教理论。佛教指出了人类实现幸福的途径,那就是:首先要消除不幸福的因素。即一是错误的认识,颠倒的观念:如不信因果,胡作非为;或不了无常,执着永恒等。二是强烈的我执:以自我为中心,去面对世间的一切;或执着自己拥有的一切为我,如执身为我、执名为我、执财富为我等。三是贪嗔痴:假如让这些烦恼支配自己的人生,就会害己害人。四是不善的行为:种不善因,招感苦果。这些都是造成人生不幸福的因素。假如希望拥有幸福的人生,就应该努力地消除它。傣族信奉的小乘佛教在教义上主张一切皆空,认为生老病死都是苦,主张自我解脱、逃避现实、隐居、行善、修来世,最终达到涅槃(即灭度、圆寂、安乐、解脱等)。主张一生行善,否则死后会被打入地狱,转生为饿鬼和畜生。主张节制欲望,生活简单、思想单纯、知足。男人一生中要过一段脱离家庭的宗教生活,当和尚,受教化,积德行善,这样才能解除苦难,实现内心的和平与宁静。因而在西双版纳的傣族村寨几乎村村都有佛寺,少年男子几乎都到佛寺当小和尚,村民的斋僧赕佛活动很是频繁,也很虔诚。在佛寺里的小和尚,除了学习佛规佛礼外,便学傣文、诵经典,因此佛门往往能培养出有学问的人。这样,小乘佛教对傣族的思想、心理、行为以及对于他们对人生幸福的理解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作用。

具体地说,全民受到佛教熏陶的傣族人认为,一切现象都处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因果关系中,众生与宇宙无始无终,无边无际;一切生命都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其自身,同时又包含所有他物,只有平等互具,生命才能存在。所以他们所信奉的佛教生命观的基调强调众生平等、生命轮回,尊重生命。一切生命都有同样的价值,都值得我们尊重和重视。同时,他们的生活方式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主张素食、放生。全民信奉佛教的傣族基于众生平等的信念,对鸟、蛇、虫蚁、鱼都不许滥捕滥猎,如因食用需要则做永续利用。如捕食酸蚂蚁只能用树枝引诱,不能连窝端;捕鱼用“倒须篓”(一种底部留有小口供小鱼游走的捕鱼竹器),不捕小鱼;不准射杀停留在别人谷堆和房屋顶上的鸟儿,禁止掏挖鸟蛋等。甚至经常举行放生将被捕的鱼、鸟等动物放回江河、山野,使其重获生命自由。这种由不吃到不杀再到放生的进步,体现了他们的内心追求,也和当代的生态整体主义有殊途同归的效果,它同样把地球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认为只有实现了人与自然的适当关系,从而才能最终实现人类自身内心的宁静、和谐与幸福。

同时,在人生终极价值观的指导下,信奉佛教的傣族人注重人生的身心净化,主张以简朴的物质消费获得生命的存在,更多地关注精神与心灵的解脱,完善道德人格,求证菩提正觉。他们认为人类为获取生活资料进行的生产劳动不仅是为了物质利益,还是修炼人性、使人获得发展才能的机会,在共同的劳作中相互砥砺、克服人性的陋劣,不断完善人格,以体现人的尊严与自由。佛教甚至描绘了一个鸟语花香,环境优美的世外桃源:这里有丰富的优质水,有丰富的树木鲜花,有优美的音乐,有有益身心健康的花雨,有丰富的鸟类,有新鲜的空气。这样一个世外桃源与污染、战争、生态破坏格格不入,它才是人类实现幸福的所在。因此,以傣族为代表的云南少数民族主张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获得幸福之本。他们主张,即使拥有足够的财富过高消费的生活,也应自觉地过一种简朴的、低消费的生活。最佳的生活方式应是以较低的消费获得惬意幸福的人生,使人们的生活不至于受到生存压力与激烈竞争的困扰。在安详自足的生活中,人们较能奉持“诸恶不作,众善奉行”的佛戒,而贪欲肆行、竞争残酷势必导致邪恶蔓延、人心陷溺。简朴的生活方式一方面可以缓和强大的生存压力与紧张,抑制贪欲所驱生的邪恶;另一方面,由于适度使用自然资源保护了自然界的有限资源,人与自然界恒常保持一种和谐共生关系。

这都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人类赖以实现自我潜能,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的作用。

可见,他们把万物看作是具有平等的地位和价值,人不是自然的主宰,因此不应该把自然、万物视为满足人类无限欲望的工具。应该把人和自然的关系提升为一种有教养的精神关系,幸福不在于物质财富占有的多少,而在于断除内心的烦恼。佛教思想不仅熏陶了傣族人民,使他们不执着于“贪、嗔、痴”,而且认为人的幸福是自己行为的“业报”,即把人的幸福,哪怕是来世的幸福和今世的烦恼都和自己的所作所为相关,这种“业”最主要是对待自然的态度,佛教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即所谓“依正不二”,环境与人不可分割。人类要据此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对人类的贪欲加以制约。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行为都是由以贪欲作为动机,滥用科学技术征服自然,不断扩大和满足自己的欲望造成的。小乘佛教主张完全消灭“小我”(个人的自我)的一切欲望,而进入到“大我”(宇宙的普遍的自我)中去。佛教的生态实践和观念不仅为傣族提供了一种以建构人类幸福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而且为我们指明了生态保护的根本途径,佛教蕴含的生态意识在傣族的行为方式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他们珍惜大自然的一草一木,能够在更高的层面来认识人和自然的关系。虽然佛教表面上重视来世,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它的出发点是根源于对今生今世幸福的向往,根源于对现实烦恼的根除。人人向往幸福,但却时常处于痛苦之中。所以如何求得内心的宁静与幸福,从根本上脱离苦海,佛教给出了自己独到的理解。

综上所述,云南少数民族把生态视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没有美丽自然就不可能有人类的幸福,生态是人类获得一切的物质基础。我们的幸福不仅从经济学的意义上依赖于自然,更重要的是在生态学层面上离不开自然的恩赐。因此,他们形成了自己民族对于幸福的真正理解,幸福首先在我们的心中,我们应当平和心态,节制欲望,做到淡定、清净、自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待实现人类幸福根基——自然的根本态度。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自然是人类世世代代获得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这对于我们今天重新找回幸福的源泉,提升幸福感有着很大的启示。


[1]李本书,云南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2]Lyonpo Jigmi Y.and Thinley,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and Human Development-Searching for Common Ground,in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Discussion Papers. Centre for Bhutan Studies,Vol.3.1999,p.9.

[3]孔汉思、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