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票泛滥对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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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钱票的泛滥

民国钱票的泛滥集中在20—30年代,且形成全国之势,而非一省一市如此。本章仅以东北、山东、湖南、江西等省为代表,概述这一时期钱票在各地的广泛流通情况。并以湖北和江苏徐州两地因钱票过度发行而发生“票潮”的案例,从一个侧面反映钱票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另外,从钱票在各地的流通之广亦可总结出其特点是多样性、阶段性的。

第一节 钱票泛滥之表现

一 东北私帖泛滥

东北地处关外,金属币材供应相对匮乏,向来钱票流通甚广。清末民初,钱票在这里泛滥成灾,使东北的货币体系成为当时中国最复杂的地区之一。

(一)东北的商帖与市帖

东北地区把未取得发行权的单位发行的纸币都叫“私帖”,私帖有“商帖”(Ⅰ类)和“市帖”(Ⅱ类)之分。

商帖由商号擅自发行,因其影响范围有限,也叫街帖、屯帖。由于市场缺少硬币,凡杂货铺、油坊、当铺、粮栈、烧锅等店,不分大小,只要在当地稍有信用,都可任意发行。初期,商帖大多以“吊”为面值,即以制钱为本位。商号用牛角或枣木精工雕刻成版,用蓝色印在纵幅倍于横幅的优质绵纸上,边栏四周刻以蝇头小楷“千字文”或“百家姓”,横额刻商铺字号,左竖行刻钱帖号数,以“千字文”开头,如天字几号,地字几号,等等,右竖行刻以国家纪元,中间为“凭帖取钱”4字,其下面用墨笔草书制钱吊数,由一吊至数十吊乃至百吊不等。1908年,黑龙江官银号发行小银元票和铜元票后,一些城镇、村屯又出现以小银元、铜元为单位的私帖,并仿照广信公司和黑龙江官银号所出票帖式样,由木版印刷发展为套色石印。当时市面出现不少石印局,专门承印商帖。这些商帖,用于收购粮食、支付工资等日常交易,成为乡村、集市最普遍的支付媒介。

商帖的发行高峰时期大约在清末民初,此时东三省各县商帖发行数额较大,流通很广。1907年5月,据呼兰知府李鸿桂调查,呼兰境内有商户永和福、万源店、兴隆合、永源裕、恒泰号等40余户,前后所出商帖竟达小洋21.7万余元。另据海伦县1907年9月调查,当时该县尚有福顺兴、隆盛永、德裕昌、祥发东、同兴厚等26家商铺发行的189586吊商帖未收回。[1]

据《绥化县志》载:1908年,绥化县“流通的货币比重是:官帖60%,商帖20%,铜货10%,其它货币10%”。[2]这是清朝末年商帖在各类通货中的流通比例。

市帖的发行晚于商帖,主要集中于民国元年至1925年之间。市帖常由地方军政官吏发行,目的是巧取豪夺,搜刮民财。他们常以商会或临时虚设的机构为招牌,以“接济地方”“赈济灾荒”为借口,或以“组织民团保境安民”为名义,肆意发行,只发不收。例如,1915年春,通河县水灾严重,县知事史某伙同农商绅民4人成立农商钱局,以赈灾名义发行市帖40万吊。后因连年荒歉,该局又陆续增发新帖40万吊。1916年8月,广信公司派员到通河调查该县农商钱局滥发市帖一事,并上报省府。1924年7月,黑龙江省长史纪常据群众多次告发,曾饬令通河知事复称:“该农商钱局所发市帖,纯系不兑现纸币,但在流通中却与官帖等价行使。致该局究竟由谁负责,屡次邀集地方绅商开会,都说不知。经查农商钱局卷宗帐簿,历年来共贷出398万吊,其中有抵押品的225万吊,无抵押品只有担保人的173万吊;再各机关挪用计507万吊,其中私人应酬欠款5l万吊,公产占用56.7万吊,历年开销261万吊,现该局已浮滥支出并无余存。”[3]由此可知,发行市帖大都被局吏挪用或私吞了。

(二)东三省私帖的流通

辽宁省在清末成立奉天官银号,发行奉票以统一全省货币,同时令各县乡镇,无论大小铺商,均禁止再出私帖。结果,私帖在“省坦悉数断绝”,但“各县依然行用”。根本原因是奉票在发行初期,数量有限,远不能满足全省需要。据1915年统计,奉天全省每年贸易额为“五六千万元”,奉票发行量“不过一千五六百万元”,使私帖兴起成“勃发而不可遏”之势。[4]据《东三省经济调查录》记载,1917年前后,奉省所属的45个县,私帖流通总数约合洋311万元,钱548万吊。[5]同年,王永江为辽宁省财政厅长,开始全力整顿财政与清理奉票工作,而推行奉票的重要一环就是取缔私帖。1917年底,为统一省币,制定了《收销各县私帖章程》7条,规定:“收销私帖,无论数目多寡,统限制民国七年八月底止,分作五期一律收清。”“期满仍未收清,即行撤惩。”同时,“暂饬分行号,多发官币,以资周转”。但私帖实际收销工作进展迟缓。既有客观原因——奉票发行仍不敷各地所用,也有长期积习难改的原因,奉天私帖流通有近百年历史。到1920年,省财政厅派员到各县调查的情况反映,各地私帖仍猖獗无阻。

吉林五常县本属偏僻之域,交通不便。民国初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东三省银行大小“洋票”流通不及,市面罕见银元流通。县城流通的只有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官帖”,却在县内未设分支机构。因此,县内虽有吉林永衡官银钱号的大小“洋票”,但市面流通很少。曾盛行一时的俄国羌帖流通量也逐年减少。官帖信誉虽好,却以100吊、50吊的面额居多,市面交易找零困难,绅商乘机发行私帖。据1920年县公署查收私帖时统计,已发私帖的52家商行,共发私帖9489135吊,收销3311847吊,仍在市面流通6177288吊(见附表1-2)。私帖泛滥,造成县内钱法紊乱,不仅市面私帖流通,县署、税局收征公款也使用私帖,上解时再设法兑换。乡民需用“官帖”时,只得以每百吊私帖加5—7吊兑买官帖。省署虽严令县署收销取缔私帖,但绅商仍巧立名目继续发行。县署便采取由商会筹集大量官帖请省署兑换“铜子”及小“银元票”,解决市面交易找零之难。[6]

表2-1 1920年五常县各商号私帖发行和收销情况

续表

五常县私帖包括“商帖”和“市帖”两类,表2-1中所列发行商号及钱局共计52家,收销的仅17家,占32.7%;收销私帖额仅占发行额的34.9%,即收回1/3,余者2/3未收回或无法收回。五常县私帖的滥发仅是东北各县私帖的一个缩影。

市帖的发行比商帖更集中,数额更大。根据相关记载,很少有回收的记录。虽然私帖滥发激起民愤,官方也多次出台禁令,但商帖的流转一时无法替代,禁令往往不了了之。根据《黑龙江省志·金融志》资料整理得知,民国初期,东北各县由县公署及其下属机构出面发行的市帖种类繁多,发行额巨大。1924年,通河县知事宋汝霖与该县绅商李玉堂等以“保境安民”为由,筹设自卫团兵丁1000名,由地方发行“筹饷券”1000万吊,以购买硝磺、服装等用。由于发行过多,前省议会议员许常英愤而向省府控诉。到1924年底,黑龙江省政府迫于民愤和地方财政需要,在通令各县查禁同时,撤职查办了通河县擅发筹饷券的直接责任者县知事宋汝霖,还制订了对违令者按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的处罚条例。省政府的这一行动,引起了地方官员的震动。此后,黑龙江省私帖流通渐趋减少。[7]

同一时期,也有许多县设局发行市帖。现将民国初期黑龙江7县的市帖在发行时间、发行机构、以何种借口、券名和发行额等方面,列表归纳,以示其共性。

表2-2 黑龙江省七县发行市帖情况

东北私帖的再次回潮出现在“九一八”事变后,市场金融堵塞,东北各地商会和金融救济委员会及少数私人商家又一度发行私帖,金额达1609万元,券种达147种。在此阶段,东三省各县多地出现“大同”年号的私帖,如辽宁省开通县流通券、辽源县流通券、突泉县流通券,还有黑龙江同江县金融救济券等。开通、辽源、突泉三县由县财政局、商务会等机构出面发行的市帖,数额较之前更大,且约2年后都大部分回收了(见表2-3)。

表2-3 1931—1934年东北三县发行流通券情况

1932年7月5日,伪满洲中央银行发出53号“敕令”,即《关于私帖及其他类似纸币的证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私帖发行;已发行且经前政府承认的,还需经现“政府”批准,仍准许其在一年内发行和流通,但必须在大同三年(1934)末全部收回。到1935年6月,伪满洲中央银行用了3年时间。耗资291.8万元,将私帖全部回收。[8]

日本侵占东北后,迅速建立伪政权,并着手货币的一元化。但为何没有迅速收销私帖,而是在二三年后才逐步收回?

根据黄汉森的分析,鉴于私帖在很多地方具有根深蒂固的势力,而这些地方也正是政府难以直接领导的,因此,日伪政权在对待私帖上比较谨慎,将其作为地方性的特殊通货加以整理。从表面来看,伪满政府好像对私帖保留了较为宽容的态度,其实这是一箭双雕的阴谋手段。首先,原来的私帖均以奉票为本位,这时的奉票已开始被伪满中央银行强制收缴,如果商号再发行私帖的话,势必要与奉票脱离关系改以满洲币为本位,这样就等于为满洲中央银行的货币作宣传了。其次,由于满洲新政府已成立,私帖不可能再用“中华民国”的年号,而改用“大同”年号,实际上就在民众的心目中树立起对新“国家”的认同。这是利用私帖在城镇乡村中占有极大的影响力,从而把伪满洲国及满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深入地推广到民间。当伪满政权的目的达到后,私帖也就失去了利用价值,随之就被完全禁止流通、收回与全部销毁。[9]

二 “土票世界”之山东

山东省各县发行钱票大致以抗战爆发为限分前后两个阶段。

民国初期至抗战爆发前,山东省各县钱票大都由各商号、商会发行,流通限于各县城乡市场,以市面交易为主要服务范围,发行量并不太大。即使在1935年法币改革之后的两年里,钱票的流通并未有太大的减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币在乡村的流通量严重不足,且辅币流通量尤为明显不足。现就各县的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济宁县在1928年春,市面上几乎看不见铜子了,只有各种纸币在流通,有的是县知事公署发行,有的是商会发行,这些纸币都不易兑现。山东临朐由于丝业不振,财源枯竭,“流氓士绅趁机发行私票,银币与铜元几乎是断绝了踪迹。土票蝗飞,简直是成了纸币的世界。几十万的土票,都落在农民的腰里,完全变成了废纸”[10]。1930年临朐县商会发行10万多元商业兑换所角票,因商会主席被控受处分,商业兑换所撤销,5万多元未及兑换的角票一律等于废纸[11]。随后临朐民间钱票再度潮起。郯城县商业“门头票”与此相似。1918年该县马头镇“长发”杂货店首出“门头票”,各商号见其有利可图,纷纷仿效。据不完全统计,至1933年,马头镇等五镇约有80家商号出“门头票”,“用以收购农副产品,或以货币形式在市场兑换流通。一些资本雄厚、信誉较好者已流通省外,农民亦当货币储存。繁盛间县内门头票多至百余种,几有取代通币之势”[12]。民初,威海县由于银元数量有限,又无角、分币,货币周转不灵。据《威海市志》记载,威海境内民国初年有12家钱庄,存在时间全部集中在20世纪20—30年代,业务除了存放款,就是“发行纸票”了。且发纸票的还有除银钱业的各类商号。从1933年至1936年,威海各银行、银号、钱庄、商号等发行的纸币共1399万元。[13]

根据1933年调查,山东27个县有商号发行角票、铜元票等辅币券,占38个被调查县的71%。除部分县是中国、交通两银行纸币及平市官钱局钞票与商号钱票共同流通外,还有14个县商号发行的“土票”却成为市面唯一流通的辅币券。“潍县、安邱、青州、临淄各产烟草区域,即通用此种土票。该地收烟庄口付款多用中交钞票。但五元以下之烟收付款,不许用银行钞票,只能用当地土票。”[14]1933年以前,文登县内流通的货币主要有银元、袁头币、孙像币、钱票、角票、土票、铜元7种。市面习赌,赌币以角票、土票、铜元为主。1936年,文登县商会发行票面壹仟的纸币10万元;私商也滥发纸币,金融混乱。[15]1937年前,潍县等地的纸币杂乱。山东省银行发行的纸币,平市官钱局、民生银行印发的角票,都曾在本地区流通。当地的银号、商号印制钱帖子较为广泛,仅潍县城印发钱票的即达百家,发行额为30万元左右。[16]抗日战争爆发前,即墨县境内私营钱庄最多时达128家,其中即墨城26家,还有102家散布在各集镇、村庄,蓝村即有钱庄32家。资本额最大的是金家口的福顺德号,资金为20万银元。钱庄利用乡村资金缺乏经营高利贷,而且“大多数钱庄靠出土票吸收社会游资用来经营其它生意”[17]

1937年抗战爆发后,山东省多县被分割成大大小小的“国统区”“敌战区”,后来还有共产党抗日敌后根据地。由于国统区军队的给养常常需自行解决,就使得各区军政长官利用所占之地的物产、田赋为依托,发行大量的流通券、抵借券,以解军需。同时,由于市场贸易的客观需要,由商号发行的钱票继续存在。

“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地方政权和军队,乘机滥发纸币强行流通市面。昌乐县长张天佐印发流通券、兑换券达1.8亿元。寿光县十五旅旅长张景月发行裕民券,昌邑四纵队司令王豫民印发六区票等。此类纸币只管发出不管收兑,一旦其政权垮台,顷刻变为废纸。[18]

自1940年6月到1941年7月,文登县境内非日伪占领区排斥“伪币”。区内共流通5种货币(见表2-4)[19]

表2-4 文登县境内纸币发行情况

三 湖南市票泛滥

民国初期,湖南省各市县流通的纸币种类繁多,除湘省银行及市银行发钞外,还有地方政府及大量非官方机构亦发行各种票券。根据《中国实业志·湖南省》记载:

湘省纸币,除银行钞票以外,尚有各县之“抵借券”、“流通券”及“市票”三种。抵借券为各县政府机关所发行,以田赋或其他收入为担保,向纳税人或商户借用现金,政府不负兑现之责,但持券人可以完纳特定时期之赋税。现在湘省发行推抵借券各县,有醴陵、浏阳、永兴、岳阳、常宁、新田、南县、华容、平江、溆浦、蓝山、会同、桂东、郴县、沅江、祁阳等县。流通券为政府机关因财政不足及感市面缺乏现金而发行者,大都有抵押品,能兑现,以流通市面为目的,现在湘省发行流通券各县,计有醴陵、宁乡、湘乡、平江、安化、零陵、道县、宁远、宜章、桂东、会同、资兴、临湘、常宁、汝城、桂阳等。至于“市票”,则为商店公共机关及私人所发行,有银元票、角票及铜元票各种。名称不一而足,以长沙和丰火柴公司及湖南电灯公司所发行者流通较广,其余则流通范围甚狭。[20]

由此可知,上述“抵借券”“流通券”之类的纸币应属于有地方政府背景的Ⅱ类钱票,“市票”则属于商业性质的Ⅰ类钱票。

湖南流通最广的是“市票”,市票由钱庄、钱局、商会、工矿企业、各类商店及个人发行,发行最多者是钱庄。市票亦称花票、私票、杂钞、钱帖等,其形式多样,规格不一:票幅有大有小,尺寸有长有短;版式有横有竖,材质有纸有布。竖式为早期,横式为后期。图案一般为正背两面,但也有少数仅有正面,背面空白。庄号有用钱局、商会、公司、厂矿、企业名称的,也有用私人姓名的,字号多带有“兴”“隆”“裕”“昌”等吉祥字眼。票名有流通券、工资券、代用券、兑换券,还有期票、辅币、存条等。单位既有分、角、元,也有两、枚、文、串等。印刷有使用当时最好的印刷技术,也有使用铜版、石印、木刻套印,还有的用白纸条书写后加盖图章而成。湖南地方市票真可谓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湖南市票在清末民初发行最滥。开始发行铜元票、制钱票,后发行银角票。初只少数庄号为便利薪饷而发,市票极少。后见号票获利巨大,各庄号便蜂拥而起,竞相发钞。当时各大钱庄拥有甚大发行额,资本较大的庄号如朱云谷堂、普亨社和勤益社等发行的钱票,闻名一时。犹以朱云谷堂所发之票最著,其票印制精美,流通区域广泛。各庄忌其信用,曾联合向之挤兑,都告失败。自此,湖南市票愈演愈烈,上至县市钱局、商会,下至乡村走贩,都擅自印发。市票一时间成为湖南各地区的主要流通货币,贻害甚广。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查禁私帖暂行办法,责令各省消除私票。湖南督军汤芗铭及继任张敬尧,以“查禁”私票为由,大肆发行湖南省地方银行币。数年后,湖南省地方银行币失信而败,反又导致各地区市票再次勃兴。当时就连省市县级的许多公司、工厂、矿山等企业,也在内部纷纷发行纸币,如长沙华实纺纱厂发行的300万银元票;湖南电灯公司发行的辅币券50余万元;湖南和丰火柴公司发行的工资券20万元,等等。据1919年统计,全省发行元、角、分三种面值达347万元,铜元券13052串,银两票2048两。一时间,市票发行漫无限制,充斥市场,民众深受其害。[21]

据一位钱庄票收藏爱好者整理,湖南市票按其名称和发行者不同,共分为26种,具体如下:名称为“钱局”者31家(如公钱局、商钱局、农业钱局等),“商会”17家,“工矿”6家,“公司”8家,东家姓名为字号者42家,庄号名称带“号”者(如元盛号、利生号等)34家,“记”字47家,“和”字45家,“福”字26家,“庄”字28家,“兴”字35家,“隆”字24家,“美”字17家,“堂”字60家,“祥”字44家,“春”字14家,“长”字26家,“生”字22家,“泰”字39家,“裕”字22家,“星”字12家,“恒”字15家,“永”字17家,“源”字27家,“昌”字40家,等等。用得最多的五个字分别是堂、记、和、祥、昌。票面印刷时间大都在民国元年(1912)至二十年(1931)之间。[22]

长沙发行市票的情况可作为湖南省钱票发行流通的代表。

1918年,湖南银行倒闭,市票开始在市面流行。长沙总商会呈请督军批准,由钱商发行铜元票20万串。1920年6月,裕湘银行倒闭后,长沙总商会为解决钞荒发行临时兑换券20万元。1921年底,长沙总商会又申请发行银元票、铜元票,并订立《市票发行简章》呈报省署。据此,各商号将在长沙的不动产契据送交商会作保,共发行银元票50万元;当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的铜元票1100万串。1923年,长沙孤儿院发行银元辅币券4万元。1925年,长沙觉化慈善堂发行小洋票约5万元。1929年及1931年,湖南电灯公司发行银元一、二、三角工资券28万元。1931年,长沙和丰火柴公司发行银角票8万元。1931年4月,湖南省银行开始发行银元辅币券;同时,省政府通令取缔市票。

直到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后,湖南地方市票随着对钱庄的查禁而逐渐消亡。据1941年资料所载,是年“除新化一县有特殊情形,尚有2784串铜元券未报肃清正限饬取回外,其余各县均一律禁绝在案”。此后,湖南市票的泛滥局面基本结束。

四 江西花票遍地

江西花票“发行单位不仅有钱业公会、商会、商店、当铺、信用社,还有县财务委员会、地方金融维持会、保卫团、县公卖局以及区办事处等。银元票发行最多者为4万元,系武宁地方金融维持会发行。铜元票发行最多者为40万串,系清江当铺发行,发行在30万串的有吉安商会、九江商会等单位,一般的也在二三万串左右”[23]

根据20世纪30年代江西省财政厅调查,江西各地发行花票数额较大的县共有30县,合计发行银元票180750元,铜元票204586600枚,约合银元613759元,两项合计达794509元。[24]1933年江西三家地方银行发行额分别是:江西裕民银行42.6万元、江西建设银行134.4万元、南昌市立银行26.3万元,三家合计超过200万元。[25]各县辅币券约占省府纸币近40%,单从辅币看,花票发行额应不少于省府辅币额。从发行者角度看,“发行人则有商店、钱庄、当铺(平民公质所在内)、钱业公会、筑路委员会、区剿匪善后委员会、县公卖局、区办公处、信用合作社等17种之多。流通则或不出于一县,或仅行于区镇一隅之地”[26]。以九江为例,发行机构、数量都相当可观(见表2-5)。

表2-5 九江地方私票发行机构及发行额

续表

1931—1936年,江西35个县中,由商会、钱业公会等组织出面发行花票的有21个县。到抗战前,花票在江西省逐步消失。[27]

五 湖北沙市票潮

湖北省钱票的发行流通情况集中反映在20世纪20年代发生的“沙市票潮”。

此次票潮是由市票发行过度引发的社会经济危机。自清末以来,沙市已成为湖北省粮棉土产集散地和工业品的重要转口市场。但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却存在明显问题:一方面,市面流通的是制钱、铜元和银元,来沙客商携带累赘笨重,急需要一种携带方便的货币;另一方面,当时国家发行的货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流通的需要,影响了商品的交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先是典当、票号、钱铺发行“市票”,后来漫及工商行号及个人。沙市的市票是仅限于在沙市地区使用的一种信用兑条,是没有经过官方批准的。发行面额以一串、五串、十串三种为主。这些市票有的是本市钱庄发行的“本票”,没有在官方注册的钱庄或店铺发行的叫“私票”,当铺发行的叫“典票”,花行发行的叫“花票”,等等。

沙市市票在湖北省内是很有影响的。主要行用于沙市城乡。民初,市场上流通最广的是铜元、制钱,其次才是湖北官钱局的官票(台票)和典票。此时,沙市市票不仅在沙市使用,还在全省不少县份及武汉、长沙流通。

1914年前后,沙市商会组织公钱铺,发行市票,流通渐广,其式样与台票相同。为了着手推行官票,抵制私票,当时国民党省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都未能奏效。国民党财政部钱币司司长戴铭礼在《湖北市票》一文中提到:“民国十四年湖北整理财政会田庆龙调查鄂西各县市票数目和发行家数的记载,仅荆州、宜昌一带就达1400家,共发市票约6700万串。其中,江陵200家,约4000万串;枝江200家,约700万串;宜昌1000家,约2000万串。”当时,沙市市票发行额约3500万串,每串值沙平银3.5钱。在流通市票中,典票最受群众欢迎,大家认为当铺里有实物可抵,“塌不了”。钱铺发行的市票,由于市场交易以钱为主,物价计值仍用“吊”和铜元计算,因而适应当时市场的交易计价习惯,它既比中、交等银行发行的元、角票使用方便,也比银行发行的纸币流通广泛。在这种情况下,沙市市票的发行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流通领域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1926年,北伐军占领武汉,湖北官钱局垮台,其所发行的台票也随之作废。1927年,由于国民党内蒋、汪争夺领导权致使“宁汉分裂”,汪精卫失败,武汉政权的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纸币(汉钞)停止兑现,造成了沙市市面现金紧缺。那时沙市约有钱庄120余家,除极少数以外,都发行了市票。每纸计兑铜元1000文,合各家发行总额约在5000万串以上,以每串值沙平银2钱计算,当值银1000万两以上。1925—1929年,沙市有12家典当行,其中一家长兴典,股本注册为沙平银四万两,竟陆续发行市票近200万串,其准备金仅为发行额的10%,由此可见其发行之滥。

市票发行泛滥,币值必随之贬落。1927年后,沙市市票发行额约达7500万串时,每串贬值为沙平银1.8钱。据1929年湖北财政厅调查,沙市全镇所出市票面额约在1亿串左右,每串所值沙平银再贬至1.4钱。[28]

总结一下,1925年沙市发行市票3500万串,1927年发行5000万串,1928年发行7500万串,1929年发行1亿串。市票发行量越大,其购买力就越低。一串市票由最初每张兑沙平银一钱,贬值到仅能兑几分。当出票被看作是一种生财之道,发行量便没有了约束。当时出票户有1/10基金的很少,甚至有的毫无基金,仅凭一纸空票,套取市场现金和物资。这种势头愈演愈烈,最后几成废纸。

市票的恶性膨胀,引起百物昂贵,市场极度混乱。1929年,几天之内就有一百多家钱庄、典当和票号因无法兑现纷纷倒闭,使得不少企业因持有市票不能使用而倒闭。如此连锁反应,导致沙市市票风潮的发生。

六 徐州钱票倒塌

民国初年,津浦铁路、陇海铁路相继通车,带动了公路建设的发展。位于两条铁路交会处的徐州是埠际、城乡贸易中心和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区的商品集散市场。1920年,徐州平市官钱局的铜元兑换券发行量占全国21家平市官钱局发行总量的17%,仅次于京兆(北京),为全国第二位。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徐州的商品交易量之大。

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奉系军阀控制北洋政府,势力一度扩张到山东、江苏。张宗昌盘踞徐州时,强迫徐州使用直隶省银行和山东银行钞票,票面加盖“徐州”字样。当时徐州的民谣歌曰:“四月里来气清和,直鲁票子市面多,强迫民用不兑现,弄得商民无法过。”1927年6月,北伐军攻克徐州,张宗昌退据济南,加字的直票就退出了在徐州的流通。为弥补市场交易之空缺,徐州地区众多钱庄、商号,开始大量发行兑换券。有记载的钱庄、商号有“天保育”“春泉”“卜信记南货号”等30多家。丰县、沛县、邳县、睢宁县都有钱庄、商号发行兑换券。邳县商会发行制钱流通券、临时流通券,款产处发行赋税抵借券。睢宁县商会发行流通券。甚至农村的一些商店、作坊也发行兑换券,如裕源庄在铜山县北乡车村圩内,德生祥在铜山县北村蒋楼。

徐州钱庄、商号发行钱票有其历史原因。徐州向来以铜钱为交易单位,货物价格全以钱计,辅币难免不敷需要。钱庄遂发行以制钱和铜元为本位的钱票,以供市场交易之需。徐州交通便利,是农产品集中地,商号发行钱票后,大量用于收购本地农副产品,并运往外埠出售谋求厚利。买卖越兴隆,钱票的信誉就越高,这些商号就越大量发行。这种钱票发出后,一方面可到钱庄、商号兑换现金,携带方便;另一方面民众也乐于作为货币直接购物。徐州地区钱庄商号发行钱票户数之多为全省之冠。

这些发行钱票的商号,既无发行定额,又无十足准备。有的更是唯利是图,滥发无度。以经营时间最长的春泉钱号、天保育钱庄为例。春泉钱号为张舒心于民国元年开设于繁华的南门大街。1915年发行50枚铜元票,1928年发行1000文制钱票,据号码估算,发行额达两万元,超过资本总额一倍有余。天保育钱庄前身是天保育粮行,赵邦彦1913年开设于闹市区南门大街二府街口,做北庄生意,低价进高价出。以天保育钱票购买当地粮食。1923年改为天保育钱庄,专营钱钞兑换、存放款、出庄票。

1933年11月11日徐州发生“挤兑”风潮。春泉钱号、天保育钱庄、公裕银号、世兴昌漆店、卜信记南货号、聚和昌南货号、益贞祥粮行无钱兑换,铜山县政府责令破产兑清。这7家共发行208万串,折合41.6万元,其财产总值仅36万元,资不抵债。春泉、天保育、世兴昌漆店、聚和昌1000文兑换券只能兑给三四百文。钱庄商号发行兑换券,扰乱金融秩序,贻累商民,江苏省财政厅年底禁令钱庄商号发行纸票,各种兑换券停止流通,并限期回收。从此,终止了兑换券的流通。

第二节 钱票泛滥之特点

一 流通泛滥的区域性

民国钱票泛滥,就区域分布来看,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有区域性集中的特征。钱票流通中心既不在沿海及内地的通商大埠,也不在最偏远贫瘠的地方,而是在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货币供给不足、金融环境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时,政府财政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地区票券的存废。

(一)省别差异

20世纪30年代,《东方杂志》刊文论述了当时各省钱票流通的地域差别:

私票大都为私人组织及其他非银行机关所发行,在经济发达之国家,此等私票早成往迹;然吾国以经济落后,在边远之区如黔、绥、察以及陕、赣、川、豫、甘等省,均有私票之流通,即就全国经济最发达之江苏与广东而言,在徐州汕头两地犹仍有私票之踪迹。私票流通额之次于银行券及省市钞而居民国纸币之末位,当无问题。私票所代表之单位,有为银圆,有为银辅币,有为铜元,甚至有为制钱(如贵州桐梓县即有制钱票之流通);然各省流通之私票,以银辅币券及铜元券居多,盖以经济不发达之区,人民生活简单,交易数额不大,辅币即已适合其经济条件。各省私票之复杂,即就有调查材料之数省加以研究,已可见其梗概。在江西一省中,就已有调查报告之二十余县而言,流通角票者计有八县,此等角票之发行机关有为电灯公司,有为筑路委员会,有为经征处;流通花票(江西省凡非省市银行所发行之铜元票,通称曰花票)者计有十六县,而一县之中,私票发行机关复有数十家,宜春县商店发行花票者有八十余家之多,可谓夥矣。察哈尔全省十六县中,流通私票者计有多伦、宝昌等九县,发行总额折合银元约有三十余万元之巨,即粮行缸行亦可发行纸币。贵州省之流通私票者亦有赤水、松桃、桐梓等五县,其他各省私票之混乱情形,恐不在江西、察哈尔、贵州之下。[29]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各省在钱票发行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就全国而言,处于经济、政治中心周边地区,私票发行量较少;处于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私票发行也不多。只有水陆交通发达、地区贸易活跃的中心集市,且距中心城市与通商大埠相对较远的,私票发行才较多。就省而言,东三省部分县在1917年前后私帖发行猖獗;山西、山东、河北三省多数县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发行私票较多;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北部在法币改革前私票发行较多;其他省仅部分县私票较集中些,如四川、甘肃、广西、安徽等仅部分市县存在私票流通。苏南、浙江、广东及偏远省份私票少见。

(二)城乡差异

王雪农等认为山西钱票在清末民初广泛流通于乡村市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基础条件。第一,钱票在清末民初的山西省继续存在的物质性基础是,山西有广布城乡的较为发达的票号、钱庄等金融服务网络;晋省币种的多样性和交易计算方法的复杂都使人望而却步。作为信用货币的钱票的流通使用,不仅减轻了中下层民众现钱背负之苦及复杂币种间计算之难,而且也便利了城镇和乡村的商业贸易活动。第二,晋省官办金融业货币结构存在先天的缺陷。表现在官方纸币的发行量不大,满足不了当时山西城乡的经济生活之需要,省府官票实际仅在省城太原和少数中心城市流通,中小城镇和乡村十分罕见。加之官票以银元为本位,面额较大,与相对较落后、消费水平偏低的广大乡村来说,存在着明显不匹配的矛盾。由于官票的局限性和群众使用官票的“不方便”,给民间钱票在山西境内特别是山乡小镇的行使流通,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空间。第三,晋省票号、钱庄业素来发达,商人讲求信誉至上。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官票,却常常不讲币信、滥发无度,给晋省商民造成巨大损失。清末有昭信股票的失信于民、官钱局滥发造成的币制混乱,民国有晋泰官钱局钞票的倒塌和京津等地“京钞风潮”。官票与民票两相对比,“民间发行的金融票帖,在一定的流通范围之内信用方面较有保证,因而,民间乐于使用”。民间普遍存在对官票的不信任心理,也是促成民间票帖发行的重要条件。[30]

上述情况并非仅山西一省,其他省的情况大体相似。根据海放等人的研究,1905年奉天官银号设立后,盛京将军赵尔巽为扩大奉票影响力,以统一全省货币,便严令各县乡镇,无论大小铺商,均禁止再出私帖。其结果却是私帖在“省垣悉数断绝”,但“各县依然行用”[31]。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奉票发行初期,其发行数量有限,远不能满足全省的需求。并且这些有限数量的帖票其流通区域又极不平衡,多集中在省城一隅,沈阳及附近地区奉票充溢,而荒辟山村边远四县,却又很难见到奉票,因而各县商号店铺争相自出各类钱票,遂使私帖乘虚泛滥。[32]

(三)地区商贸差异

根据上一节所述,徐州钱庄、商号钱票多出,主要是因为徐州地处交通要冲,南北货物、东西商品都集散于此,自然其货币需求量就大。而徐州又居于苏省偏远之地,省府官票自然难以到达,更不用说满足市场供应了。与此相似的湖北沙市,也是地处水陆交通均十分发达的地区,且沙市在民国初期就已成为湖北省粮棉土产集散地和工业品的重要转口市场,对货币的需求量十分巨大。与同时期、同级别的市场相比,沙市的市票发行量最大[33]。甚至因为其发行量大,且贸易波及范围广,沙市的市票竟能流通至通商大埠的长沙、武汉等地。由此可见,地区商贸相对发达,官票供应相对匮乏,是造成商号私票流行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个问题不可忽略,就是官票多以银元为本位,在法币改革以前的民国初期,所有纸币无论何人所发,都是保证兑现的,至少是名义上的兑现。但向来以统一货币为标榜的官票,在如徐州等偏远地带,如何保证持票人能及时足额兑现呢?既然要持票去遥远的大城市,抑或去省城兑现银元,且忍受远距离搬运之旅途劳顿,倒不如择其近且善者而受之。兑现虽无绝对保证,但尚可以之换物,较之官票动辄打折或贬成废纸,优劣之间,就自然能见分晓。这就是私商钱票得以发行流通的客观物质条件和制度条件。

黄鉴辉在研究明清山西账局产生的地理因素时指出:“账局的发轫于山西省,账局不产生于江南而产生于北方的历史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京师、天津、张家口和恰克图等市场发展的需要;二是北方远离丝、茶、棉布商品产地,贩运路线长,交通不便,商品周期长,所需要资本增加;三是北方是山西商人活动的重要地区,本身对经营资本困难感悟较深,所以使山西商人率先创办账局。江南地区水系发达,交通方便,又不受季节影响,因而商品周转快,需要资本相对比北方少。即使在粮、棉、丝收获季节,商人收购需要资本较多,发生资本困难时,当铺低利放给一些款项就解决了,所以迟迟没有账局设立。”[34]其实这同样可以解释民国时期北方钱票要好于南方的地域因素。

(四)以军政区划为界限

发行钱票者还有地方军政部门,如县公署、地方驻军等。县公署所发钱票往往以全县税收为担保,除规定可用于一切交易外,主要强调用于完粮纳税。这种地域性明显的钱票流到外县则完全无用。还有地方驻军往往把所占之地当其衣食父母了,占地越大,财源越广,其钱票流通范围就越大。

日军侵占利津时期,市场货币流通极度混乱。日伪的“准备票”,国民党游击队刘景良部印发的“红票”,国民党县政府、区公所印发的“白票”以及法币,杂相流通,相互排斥。一时一地唯此票合法,异时异地持此票有罪。物价一日三涨,法币严重贬值,最后形同废纸。[35]1940年利津县各区还发行了在区内流通的救济券,如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救济券。其中第二区救济券票面发行简章规定:为供给军费临时困难起见,经全区乡长、镇长会议议决印制流通券3万元,经县政府备案,发行时间6个月,期满由各乡镇摊款分别收回;可与法币同等流通,期满后兑现日期及地点临时布告通告。第四区救济券发行时间是同一年,票面章程规定:为救济地方困难起见,经区乡镇长会议议决印制救济券3.5万元;与法币通用,呈请县府转呈省政府备案,期限6个月。[36]第一、三区票面未印章程,但性质完全相同。以上各票自然只在区内行使流通。

《江西经济问题》中描述江西境内花票流通的地域性:“一县有一县之花票,一区镇又有一区镇之花票。各守其境,是以甲县之花票至于乙县,即等废纸。而甲区花票亦不能使于乙区,地域限制之严而狭者,无力其右,不特扰乱金融,妨害币制,割裂市场,影响于工商业者尤巨。”[37]

军阀时代,封建割据是常态,纸币以地域为限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中国的纸币发行是充分反映出它的封建性,即发行权是分散的、割据的,事事操在各地军人掌握之中,而各地银号、钱庄的土票或庄票的发行,就更显出是封建的残余。”[38]

二 钱票沉浮的阶段性

钱票常被称为民间钱票或票帖,是指它发端于与民生相关的商品交换的市场,而非出自于上层。若溯其源头,可远推至北宋的交子。其后,钱票一直在时断时续中发展至近代。但就其发展的高峰状态而言,如韩有政所云:“中国民间货币起源于明,盛于清,民国时期达到了顶峰。”[39]长期收藏并研究民间钱票的石长有先生将近代钱票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为清代中期,自道光至同治时期。此间以山西票号的兴起和发展为标志。第二为清代晚期(1883—1899),即光绪时期,全国各省纷纷设立官钱局,发行纸币,各地方票号、钱庄、银号也都很活跃。第三为民国初年至1935年法币政策实施前。北洋政府时期,各地军阀为筹措军饷,大肆发行军用票。“人们对国家及军阀的信任远不如对当地有实力者的信任”[40],这就使商业钱票广泛流通。石先生主要是从钱票最活跃的短暂时期来说的。戴建兵先生将钱票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从道光年间到咸丰初年,随着银铜复本位制开始没落,新的货币尚未形成,钱票作为过渡期的补充。第二,咸丰初年到光绪年间。咸丰时期因内忧外患而发行大钱和官票、宝钞,致使“清代银铜复本位制从根本上受到了破坏”,钱票得到进一步发展。第三,民国初年到1948年,是钱票逐渐消亡的阶段。具体表现为北洋政府时期的无序状态;1935年法币改革到1942年政府对钱票强有力的管理时期,“此后钱票基本绝迹”[41]。这是从整体上的划分。

基于以上分期,民国钱票整体应处于逐步趋向消亡的轨迹,只不过这种消亡不可避免的要经过多次的挣扎和反复。因此,笔者认为,民国时期的钱票发展从具体的过程看,又可细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末民初,约从1912年前后,以东北“私帖”兴盛到1917年后的收销为标志。

第二阶段,20年代,“钱票”遍及南北各地,以关内为主,尤其以乡村自治为契机,形成了全国大规模的钱票狂潮,到1929年财政部下令收回私票为标志,钱票蔓延态势得以控制。以20年代后期湖北沙市票潮为代表。

第三阶段,30年代初至法币改革后,以推行法币而强力限制取缔钱票的流通,此后钱票大减。以山东省各县的“土票”满天飞为代表。

第四阶段,抗战爆发后至抗战初期,“私票”因全面抗战爆发而快速回潮。以河北、山西等省的大量金融救济券、流通券为代表。

第五阶段,1948年前后,钱票最后的疯狂。以东南各省出现的大量以银圆券为本位的小额钞票为代表。

三 发钞方法的多样性

现以黑龙江省桦川县在民国初年滥发私帖为例,说明私商发帖的各种手段与方法。并从中可知私帖发行为何不可遏制的原因。

据《桦川文史资料》记载,自民初至1925年前后,桦川县境内发行的私帖数量多,种类杂,发帖商号利用各种恶劣手段滥发私帖,造成该县“钱法毛荒、物价上腾”。

第一种,合法手段——官批。1910年,桦川县现钱缺乏,商民交易困难。公议会向设治委员孟广钧禀请发行钱票,得到批准,但要求按度支部规章办,即查验资本,值十出五,五家联环,互相承保;出帖商号,年收回二成,五年收齐。但实际发帖数则超出规定额:取得发帖资格商号6家,资本合计17.4万吊,共出凭帖8.995万吊,按“值十出五”原则,溢出2950吊。由于无人过问,导致超资本发帖成倍增加,所规定的章法成一纸空文,无人遵守。发帖之势,如开闸的洪水,日甚一日,愈发不可收拾。至1913年,有25家商号共出凭帖约51.7万吊,溢出资本额31.2%,25家出凭帖均全部超过资本半数,其中有16家超出资本总额(表2-6)。

表2-6 1913年桦川县25家商号发行凭帖与资本额比较

由于出帖商号的示范作用,到1914年出帖户达34家,凭帖76.78万吊,超出资本19.05万吊。这些商号还是得到官府批准的,票面都要盖上官戳。但超额发帖却无人问津,致使超发所得巨款,被少数出帖者轻而易举的贪污了。

不过既有合法发帖的,也有非法发帖的。清末按相关规定:不盖官戳之帖不得发行。但在宣统年间(1909—1911),“因各商号发行纸币发红了眼,完全视法令于不顾,将压柜作抵,不盖官戳之帖任意行使,流通市面。据不完全统计,竟达10余万吊”。

第二种,“以旧换新”法。官府批准出帖是有限期的,如何合法展期呢?民国最初十年间,部分商号借“以旧换新”之名,多次印发私帖。1912年11月,自治筹办公所代各私营商号向县公署禀请:“……惟商家所发纸币已多破烂不堪,各商既极力收付,在外应已无多。现值冬令,粮草登市,以现钱缺乏之故,商家束手,民间愈加困难。为筹划全境交易便利计,莫如照会商会,仍订规章,着各商续出纸币,以流通地面。一俟国币有定,再将各项纸币设法陆续收回,庶与商民两有裨益。”次年县公署批准,各商号以“出新易旧”名义,又印发一批私帖。发帖者有元增永等12家商号,资本额已无从考证,发私帖合计为23.19万吊。到1921年8月,县知事颜之乐与吉林省赋税调查员齐永清联名向省财政厅请示,县内所发凭帖历年既久,流通亦广,破烂模糊,十居八九,为济桦金融危困,请示以新换旧,再出凭帖。后来在依兰道公署和吉林省长公署严厉阻止下,才免于再发。

第三种,滥发白条子。所谓“白条子”,即商号在票面印上本商号的字号,加盖本商号印鉴后,填写上数额发出的一种纸币,其流通范围有限,仅在互相达成协议的商号间使用。从1913年至1919年年底止,佳木斯商会、悦来镇商会和一些商号公然不遵法规,多次滥发白条子,数目惊人。1913年10月,佳木斯镇发毛帖计23万吊。1917年3月,佳木斯镇17家私商开出白条子共计19.87万吊。

1919年底,桦川县公民王亦民向吉林省长告发,悦来镇和佳木斯镇两商会会长曲子明、何厚堂用商务会名义,声称接济各商号资本,印发1吊至100吊八种毛帖,计3000万吊,帖面载明“帖到付给官帖”。经查明,帖到果能付给官帖,似应与官帖等价,然而每枚官帖值毛帖3吊,其毛帖刊发又无基本金,言兑而不换明矣。久而久之,不陷全县人民于破产地位而不止。依据可查,此种毛帖白条共计发行30638708吊,而未载入史册的又何其多。

第四种,伪造假币手段。1917年春,有商人告发三义永商号,本是首饰小铺,而伪造证券,滥发纸币,开发“永”“发”“生”“意”字头的私帖及白条共计2万吊,通行市面,实无收回之期。查存条上写某某存钱之数,遣柜伙赴乡间收买粮石,乡民以为实有存钱之人,其实是该号假托人名,并无存钱之人,以片纸欺骗乡民,乡民何知也。案发后,经县商会会长李凤鸣处理,由民众持假帖到该号换真帖,将假帖照验销毁。同年5月16日吉林省长郭宗熙批复,对三义永商号罚金500元。对于这样的要案,案犯不仅未绳之以法,反以点滴罚金使其逃之夭夭,滥发纸币岂能禁止!

第五种,开办钱桌手段。1916年,桦川佳木斯镇市面不大,但开功钱桌却有15家,其中资本仅有大洋五元的开钱桌,甚至连一点资本没有的也开钱桌,令人哭笑不得。据资料记载,这15家钱桌资本仅812元(折合市帖38976吊),半年间发出市帖21.7万余吊,超过资本总额的4.6倍。

第六种,借口托词法。桦川县财政处,佳木斯镇商会和悦来镇商务会是县公署下辖的分别管理本县及本区财政和商业的行政机构,本单位并无房产、田亩、商铺及资本,本没有理由发行凭帖。但三家机构却带头违反县公署“值十出五”“连环保结”之明令,却以“钱法艰窘”“实收商帖”“接济农耕”“防御匪队”等为由,堂而皇之多次发行纸币,数目比任何商号都多。1914年初,桦川县商务会拟定《商务会出使纸币所拟各项简章》20条,规定:“以商务会名目出使纸币,由全体担任,以变通钱法、接济市面、实收商币为宗旨。”简章为商务会、财政处发行纸币提供了依据。1917年冬,县商务会以“军潮发生,陆军开赴哈埠,白龙匪队作乱,窜扰桦富,富锦失守,桦川岌岌不保,先事自卫,修筑壕垒,耗费甚巨”为由,出使凭帖998.9万吊。到次年春,佳木斯镇商务会以“修筑雪城、购置枪弹、补筑炮台、添募团勇,防范匪队”为由,印发凭帖1970万吊。后来又陆续发行两次。以上三家,共印发凭帖7633.78万吊。从出帖的理由看,接济市面,办理防务,救济灾民,接济农户牛具籽种,条条都像是为民谋利。实际上并非如此,经详查以上几笔巨款的支出,既未“实收商币”,也未“救济灾民”,防御匪患有百万余吊足矣,其余款项“不过被少数人挥霍侵蚀而已”。总之,民初10余年间,桦川县发行私帖计108530267吊,其中,县财政处、悦来镇商务会和佳木斯镇商务会所发私帖占发行总额的97.98%。各私营商号只发行了2192467吊。[42]

上述材料只是民初桦川县一例,全国各地的情况大同小异。由此可知,他县私商设法发帖的方法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桦川私帖仅为其中之缩影而已。


[1] 《黑龙江省志·金融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

[2] 《绥化县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4页。

[3] 黑龙江档案馆档案:62全宗5目2508卷。

[4] 海放、张伟、崔灿:《近代奉天的官帖与私帖》,《东北地方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18页。

[5]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编:《东三省经济调查录》,文海出版社1919年版,第35页。

[6] 《五常县志》,五常县志编委会1987年内部编印,第485页。

[7] 《黑龙江省志·金融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8] 《哈尔滨市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9] [新加坡]黄汉森:《伪满洲国大同年号的私帖》,《民间私钞》2004年第3期,第58—59页。

[10]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21、343页。

[11] 《临朐县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21页。

[12] 《郯城县志》,深圳特区出版社2001年版,第450页。

[13] 《威海市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6页。

[14] 《中国实业志·山东省》第一册,宗青图书公司1933年版,第204—214页。

[15] 《文登市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6年版,第423页。

[16] 《潍坊市志》,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845页。

[17] 《即墨县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版,第510页。

[18] 《潍坊市志》,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845页。

[19] 《文登市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6年版,第423页。

[20] 《中国实业志·湖南省》第一册,宗青图书公司1935年版,第157页。

[21] 张敏:《湖南地方钱庄票图录》,1996年手书稿,第3页。

[22] 同上。

[23] 诸锦瀛:《江西近代货币简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24] 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江西经济问题》,台北学生书局1971年版,第325页。

[25] 《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1936年编印,第108页。

[26] 佚名:《取缔花票与辅币券之集中发行》,《江西经济问题》,江西省政府委员会1934年编印,第325页。

[27] 戴建兵:《略谈民国时期江西纸币发行机构》,《钱币研究》1990年第2期,第44页。

[28] 陈培曾:《二十年代的沙市票潮》,《沙市文史资料》第2辑(年代不详),第96页。

[29] 寿熹:《我国纸币发行现状之考》,《东方杂志》第32卷第17期(1935年9月),第9页。

[30] 王雪农、刘建民、达津:《中国山西民间票帖》(四),《中国钱币》1999年第4期,第44页。

[31]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东三省经济调查录》,文海出版社1919年版,第35页。

[32] 海放、张伟、崔灿:《近代奉天的官帖与私帖》,《东北地方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19页。

[33] 谢也青:《沙市金融状况之过去及现在》,《汉口商业月刊》第1卷第7期(1934年7月)。

[34] 黄鉴辉:《明清山西商人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

[35] 《利津县志》,东方出版社1990年版,第369页。

[36] 盛志坚:《山东省各区、县发行的流通券》(续6),《中国私钞》2006年第2期,第40页。

[37] 佚名:《取缔花票与辅币券之集中发行》,《江西经济问题》,江西省政府委员会1934年,第325页。

[38] 骆耕漠:《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中的新事态》,《〈中国农村〉论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96页。

[39] 韩有政:《福建省民间汇兑局发行的货币》,《收藏界》2003年第11期,第61页。

[40] 石长有:《地方私票的产生及发展》,《中国钱币》1998年第2期,第67—68页。

[41] 戴建兵:《中国钱票》,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4页。

[42] 牟君胜:《济桦钱号及私营商号发行纸币案》,《桦川文史资料》(3),1989年,第15—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