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诗歌用事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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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正名:古今事的语境跨越和语义类比

“名不正则言不顺”,在讨论“用事”所关涉的一些问题之先,必须考察用事的含义及概念的历代使用情况。作为一个动宾词组,“用”即使用、援用、引用之义;“事”主要指发生于过去的事件,在古代有“事实”、“古事”、“故事”、“古实”等称谓,然其含义基本一致。[1]因为词组的灵活性,“用事”还可分开来说,即“用”某某“事”、“使用”某某“故事”、“用”某某“事实”等,其含义大致相类,而在古典诗学话语中的“用事”,往往指中国古典诗文常用的一种修辞、创作手法,它同时具有名词词性和动词词性:前者是对“引用前代之事”这种艺术手法的命名,后者指具体的动作行为。

古人多用“故事”一词称呼诗文中所援引的“事”,而与“故事”相对应的是“今事”。诗人通过引入已经发生的“故事”,与诗文所要描述、涉及的“今事”形成类比,从而穿越时空,产生语境跨越。诗人须利用“故事”在原来语境中的含义,通过暗示、比类和联想,委婉地传达“今事”的意义,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用事。区别和归类,反映人们对于用事的思索,从唐代开始,人们已经开始关注用事的艺术功能和概念内涵,总结用事手法的源流及分类。古代诗学家对于“用”、“事”及其功能,作了一些探索,形成了古代诗学用事观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