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之间的协调必然因为存在一定不和谐或冲突才会产生协调问题。同样,谈到协调问题,首要的是分析其冲突之处和根由。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之处,所以才产生协调问题。在阐述两法之协调制度的理论基础之前,首先,阐述它们之间的冲突之处和冲突根由;最后才是协调的经济学和经济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