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旅游产业集群概念的界定
一 产业集群的概念
根据波特的定义,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一群在地理上临近、有相互关联的企业和机构,因彼此的共同性和互补性连接而成的群体;产业集群包括一批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相互联系的产业和其他实体,通常向下延伸至销售渠道和客户,并侧面扩展到辅助产品的制造商,以及与技能技术或投入相关的产业和公司。[1]“产业集群”揭示了相关产业的联系和合作使区域内某一产业获得竞争优势的现象和机制。[2]因此,产业集群不等于大量企业的地理集中,它是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内,经某一产业链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的企业网络,产业集群具有三个很重要的特性:
(1)产业特性。即产业集群常常围绕区域内主导产业的生产及服务而展开,基于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通过产业链或其他竞合关系联结,共享生产要素,共塑产业整体竞争优势,构成产业生态系统。
(2)地域特性。产业集群成员在地理上相互临近,具有显著的地域空间集聚特征,即俗称的“扎堆”现象。
(3)集群成员间的联系。产业集群内是由具有产业关联的企业集聚形成的。参与集聚的企业属于同一产业链上专业化分工不同的部门和环节。这些企业包括提供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提供配件或产业内服务的企业、提供原材料或生产机械的企业,也包括在专业知识或技能方面产生支持作用的机构,如大学、研究院所、咨询及培训机构等。这些企业和机构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联系基础上遵循共同的行为准则,并在“物品、服务、信息、人员”等方面建立贸易或非贸易的联系。[3]
二 旅游产业的特点
产业集群理论的创始人波特认为,产业集群的理论可以扩展到第三产业,并且在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葡萄酒产业集群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了“旅游集群”的概念。[4]中国产业集群研究第一人王缉慈教授也认为,产业集群的研究可以拓展到旅游产业,并认为中国境内存在大量的旅游产业集聚现象。[5]
由于产业集群的概念最初是基于制造业提出的,因此,有些学者对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是否存在产业集群表示怀疑,就“旅游产业到底适不适合用产业集群理论来研究”存在一些争议。相阵迎、徐红罡(2007)对正反两方面争议进行了整理、总结。[6]主张产业集群理论可以应用于旅游产业研究的一方认为,地理上相互靠近的旅游企业间往往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符合产业集群的基本特性(空间集聚、产业联系),产业集群理论可以应用于旅游产业的研究。反对将产业集群理论应用于旅游产业研究的一方主要是考虑产业集群的多产业联合特征。他们认为,产业集群是一种跨产业的概念,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产业的企业围绕一种产业的集聚,而不是对一个产业的研究。所以,从旅游业这一个产业的角度去研究产业集群,是不合理的。
本书认同正方的观点,认为产业集群是产业活动的典型现象,有其自身的典型特性,即产业性、地域性和成员间的密切联系,旅游业中符合上述特性的旅游企业集聚是广泛存在的,应用产业集群理论来研究旅游产业的集聚现象是合理可行的。当然,与制造业相比,旅游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应用产业集群理论研究旅游业时应该注意旅游业的下述特点:
(1)由旅游产品的不可移动性所导致的旅游生产消费的空间一致性。不同于制造业的有形产品生产,旅游业提供的产品更主要的是以无形性的服务而存在的。而服务产品本身具有无形性、不可储存性和不可移动性,因此旅游产品的生产地与消费地在地理空间上是一致的。这是旅游产业有别于制造业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旅游产业集群研究中需要关注的。
(2)由旅游产业联系的广泛性所导致的旅游竞合关系的复杂性。在同一旅游地,既存在大量处于旅游产业链条不同环节的企业、存在一些处于旅游产业链条延伸环节的企业,也存在大量处于旅游产业链条同一环节的企业,还存在大量配套、支撑产业中的企业;对于同一旅游企业,既存在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支撑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存在与产业链同一环节企业间的竞争关系,甚至在某种条件下与产业链同一环节企业还会展开合作。因此,旅游企业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用竞争或合作来描述。这是旅游集群企业间联系的特殊性,值得研究者注意。
(3)由旅游产品内容和形式的外显性所导致的旅游创新的易模仿性。与传统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同,旅游产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外显特征明显,容易被竞争者认知和模仿。加上旅游业不像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那样取得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导致旅游产业的创新与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不同,以模仿创新居多。
(4)由旅游产业的交通、资源依赖性所导致的旅游企业集聚的空间指向性。综观全球及国内知名旅游地的发展可知,旅游产业的发展对旅游地的旅游资源条件和内外部交通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因而,旅游企业总是趋向于向旅游资源条件好、内外部交通条件优越的地区集聚。
正是由于旅游产业的上述特点,使得旅游产业集群的研究不能完全套用制造业集群理论,而是要将产业集群的一般理论与旅游产业特点相结合,对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类型、形成条件、演化规律进行针对性分析。这正是本书研究的出发点和意义所在。
三 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
自波特1998年提出“旅游集群”的概念之后,国内外涌现出了一大批有关旅游产业集群的研究成果。The Cluster Consortium(1999)从产业集聚的视角分析了南非四个典型区域的旅游集群现象,并构建了南非旅游产业集群示意图[7];诺丁(2003)以瑞典境内的两个地区为例,分析了旅游产业集群的历史和特征[8];Weiermair和Steinhauser(2003)则关注奥地利的山地康体运动产业集群,认为游客需求的多样化是该集群形成的基本动力[9];朱莉和凯瑟琳(Julie and Katherine,2006)则对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的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历程和战略进行了研究。由上可知,国外学者关于旅游产业集群的研究成果中,偏重于理论讨论的较少,而案例分析研究较多。
国内学者最早关注“旅游产业集群”概念的是秦立公(2000)。他提出了桂林应该“培育生态系统型旅游企业集群”的主张,然而并未就何为“旅游产业集群”、“生态系统型旅游产业集群”进行界定。[10]尹贻梅、陆玉麒、刘志高(2004)是较早对旅游产业集群概念进行界定的学者,他们提出,“旅游产业集群是聚集在一定地域空间的旅游核心吸引物、旅游企业及旅游相关企业和部门,为了共同的目标,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协同工作提高其竞争力”。[11]夏正超、谢春山(2007)对旅游产业集群所作的定义与尹贻梅、陆玉麒、刘志高等的概念类似,他们认为,“旅游产业集群是围绕特定区域的旅游吸引物形成的旅游核心产业、旅游依托产业、相关辅助机构以及旅游组织和教育培训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组成一个完整的旅游服务体系,这些主体基于旅游产业结网并互动,协同工作,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提高旅游产业竞争力”。[12]与前者相比,夏正超、谢春山的旅游产业集群定义对旅游产业集群构成主体的定义更加详细、准确。当然,这两个定义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依然强调旅游产业集群所应具备的产业特性、地理特性和成员间的相互联系。简言之,旅游产业集群是指大量与旅游业联系密切的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围绕旅游地核心吸引物在空间上的聚集,并形成强劲、持续的竞争优势。
四 旅游产业集群的构成主体
按照在旅游产业集群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链连接关系,可以将构成旅游产业集群的主体划分为核心层、要素供应层和相关辅助层三个层面(见图1-1)。
核心吸引物(核心层):主要是指对旅游市场起到吸引作用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节庆活动及其他旅游产品(如旅游综合体、旅游演艺产品等)。它们是吸引旅游者的主要动力,也是引致旅游企业在旅游地集聚的重要因素。
要素供应层(旅游基本行业或旅游要素行业):要素供应层是除旅游景区以外所有为旅游者直接提供服务的要素行业的总称,包括旅行社、酒店、旅游商店(购物点)、旅游餐饮企业、旅游娱乐企业、旅游交通企业等旅游要素行业(旅游要素行业,又可称为旅游基本行业)。
相关辅助层:由相关产业(旅游策划、旅游金融、旅游保险等)、辅助产业(如旅游社会服务业、食品加工业、制造业、旅行设备业等)和支持组织(如旅游教育、旅游信息、旅游咨询等)构成。
图1-1 旅游产业集群构成主体示意
资料来源:徐红罡、相阵迎:《珠海旅游产业集群的案例研究》,《人文地理》2007年第6期,有改动。
五 旅游产业集群的价值链
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旅游产业集群是由有效的旅游供应链组织起来的一系列旅游活动和旅游服务,是旅游目的地所有单位的协同作用,可以提高目的地的竞争力。
价值链是旅游集群的核心。旅游产业集群主要由三个聚集层次的价值链构成: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产出层,它由目的地旅游产品及事件组成;第二个层次是供给层,由目的地旅游设施、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所组成;第三个层次是投入层,由目的地人力资源系统、产品与服务创新系统、财政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信息基础系统、商业氛围、基础设施的环境质量和营销系统等组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