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与充分条件
斯坦勒和希尔(Steinle and Schiele,2002)曾分析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和充分条件。他们指出,产业自身具备生产过程的可分性、产品的可运输性而使相关产业集聚。[1]因此,生产过程的可分性和产品的可运输性是一个产业能够形成产业集群的必要条件。而产业集群的充分条件是针对特定的产业集聚现象而言,具备较长的价值链、较高的差异化、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形成创新网络等条件的产业集聚才真正形成集群。本节将对照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与充分条件,对旅游产业集群的形成条件进行分析。
一 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条件分析
(一)旅游产品具备技术可分性
分工的发展是产业集聚的直接原因,企业通过分工实现迂回生产,各自的生产效率都得到提高,集聚就在经济上可行。就旅游产业而言,“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在各自分工范围内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产品与服务,它们之间联系密切、交流频繁,围绕着相同的服务对象进行分工与合作。高品质、高附加值的旅游活动,需要航空、铁路、公路客运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需要旅游饭店业提供旅游住宿服务、需要旅游景点提供游览服务,也需要餐饮、购物、娱乐行业提供相应的服务。除此以外,还需要旅行社为其串联各要素并提供导游服务。由此可见,综合性的旅游产品,在技术上不仅可分,而且必须由不同的要素行业来提供。而旅游业内部分工的深化和产业链条的延伸,还会引发对旅游相关产业的大规模需求,并促进研发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培训教育机构等相关产业的集聚和交流。
(二)旅游产品不可运输,但可通过旅游者的转移实现集中消费
一般而言,作为产业集群形成必要条件的“产品可运输性”,是指产品可移动且运输成本较低。若产品运输成本过高,在消费地布局更加经济可行,因而难以在消费地以外地方形成产业集聚。就旅游业而言,其产品往往并不具备可运输性,但可以通过旅游产品的购买者——旅游者的运输和移动来实现集中消费。[2]因此,旅游产品的运输成本,实际上,反映为旅游者的交通成本。当旅游地的可进入性提升时,客源地往返旅游地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下降,旅游产品的“运输成本”下降,旅游地吸引力增强。旅游地的吸引力越强,就越有可能形成旅游产业集群。
二 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充分条件分析
(一)集群产品存在着丰富的差异化机会
一般而言,产品的差异化包括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的差异化。水平方向的差异化主要是指产品的品种、规格、款式、形态、色彩、原料、品牌等方面的差异;垂直方向的差异化是指同种产品质量的不同。就旅游产品的差异化而言,更主要是表现为水平方向的差异化,即产品外观形态的差异化。[3]这种水平方向的差异化,主要是满足不同旅游者的消费心理需求,如“求新”、“求异”、“追求刺激”、“追求体验性”等。观光、度假、商务、会展、探险、体育、健身、生态等旅游产品分类,即是从水平方向所作的区分。尽管水平差异化是旅游产品差异化的主要方向,但是,旅游产品的垂直差异化也是客观存在的,如同种要素产品或同一综合旅游产品,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的旅游者所开发的不同档次产品,往往属于垂直差异化。旅游产品的差异化,可以避免或减弱集群内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防止旅游企业间因产品的“同质化”、“同构化”而导致的“内耗”,为旅游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的合作基础,促进集群的形成与不断成长。[4]
(二)集群企业间关联程度高、易“结网”
旅游产业集群中的主导产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能够推动下游产业、带动上游产业协同发展。否则,产业集聚不易实现,产业链条难以形成,已集聚的企业也不容易享受集聚带来的好处。一般而言,在旅游产业集聚程度高的地区,旅游产业的诸多要素大多围绕旅游地的核心吸引物——旅游景区景点而集聚,通过为旅游者提供服务而创造价值。而旅游线路的设计者——旅行社,往往是连接各要素主体的纽带。旅行社将各要素产品组合、打包,然后出售给旅游者。旅游者对旅游产品质量的感知和评价,往往是基于整个旅行经历作出的。即便未通过旅行社、自行安排旅游线路的旅游者,其对旅游地某一要素产品的评价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其他要素产品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旅游目的地各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同一旅游目的地各要素企业间、主要产业与相关产业间,常常为了共同利益进行整合营销、协同行动,为了共同利益而“结网”。因此,空间网络组织和模块化组织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5],是区域旅游市场拓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旅游创新的推动
尽管如第一章所分析,与制造业集群相比,旅游产业集群中的创新动力弱且更难识别,但是,创新依然是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产业创新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常规性创新、细节性创新、改革性创新和结构性创新。[6]就旅游产业而言,创新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培训旅游经营者、服务者,使他们掌握新的技能、理解新的理念,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完善现有的旅游产品、以新的方式进行组合,或是以新的方式营销,则属于细节性创新的范畴;引进新的技术、开发新产品、改革员工组合方式、采用新的旅游营销战略等,则属于改革性创新;开发新景点、建设新的交通设施、开辟新航线、出台新的旅游产业政策等,则属于结构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