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逻辑学研究(194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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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传统逻辑

一 传统形式逻辑东渐

西方逻辑学自明末传入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传播之旅,最终得以广泛传播是在近代以来,尤其是在20世纪初,西方逻辑学以传统逻辑的形态传入中国,乃是西方科学技术敲响中国文化大门的一曲协奏。

严复(福建人,1854—1921年)是引进西方传统逻辑的最早代表。1902年和1908年,严复先后完成《穆勒名学》和《名学浅说》两部译著。《穆勒名学》原本是英国逻辑学家密尔所著《逻辑体系:演绎与归纳》,为西方传统逻辑名著,译本由南京金粟斋1905年木刻出版,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多次再版。《名学浅说》原本是英国逻辑学家耶芳斯所著《逻辑初级读本》,概述西方传统逻辑主要内容,译本由商务印书馆1909年出版,后多次再版。

严复译介西方逻辑名著有明确的目的,这就是转变国人思维方式。严复1901年致张元济信说,其译著一出,“其力能使中国旧理十九尽废,而人心得所用力之端”[1]。严复1900年应邀在上海讲逻辑。王遽常《严几道年谱》中说:“(严复)开名学会,讲名学,一时风靡,学者闻所未闻,吾国政论之根柢名学理论者,自此始也。”[2]

和严复一起引进传统逻辑的,还有王国维、胡茂如等。王国维于1908年翻译出版耶芳斯《逻辑基础教程》,取名《辩学》,由北京文化书社出版。原本在伦敦出版,颇有影响。该书分名辞、命题、推理、谬误论等部分,演绎和归纳并重,知识较全面系统,译本简洁明快,影响颇大。胡茂如于1906年在留日期间翻译大西祝著《论理学》,由河北译书社出版,全面介绍亚氏演绎逻辑和培根、穆勒归纳逻辑。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中国译介西方传统逻辑著作近30种,其中包括国外大学流行教材,如美国康乃尔大学教授兼该校研究院主任枯雷顿所著《逻辑概论》,根据其数十年教学经验写成,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在美国是有影响的大学教科书,作者在世时曾发行4版。该书由刘奇翻译,商务印书馆1926年出版。该书原作者枯雷顿1905年逝世,到该书1933年要发行第5版时,由司马特修改、增补,改为两人合著,是当时美国大学讲授传统逻辑内容最详、体系最全的教科书。该书由丘瑾璋翻译,取名《论理学大纲》,世界书局1934年出版。我国大学选用国外大学流行教材,使传统逻辑教学水平与国外接近。

20世纪初十余年,我国学者撰写传统逻辑著作10余种。如商务印书馆1913年出版蒋维乔著《论理学教科书》,1914年出版张子和著《新论理学》等。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我国学者撰写传统逻辑著作80种。如屠孝实著《名学纲要》,商务印书馆1925年出版。该书认为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法则之学”[3],特称量项“有”只断定对象存在,不具体断定存在量多少。该书为大学教材,有一定影响。王章焕著《论理学大全》,商务印书馆1930年出版。该书明确论述中国古代逻辑成就,全面论列西方逻辑、中国名辩和印度因明三大传统逻辑体系,为名副其实传统逻辑“大全”,是当时内容最详、体系最全的教科书,为作者在浙江学校任教的教材。

二 以辩证法的名义:形式逻辑曾被取消科学地位

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苏联哲学传入中国,有着深厚根基的思辨理性取得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形态,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中国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当时,作为一种革命哲学的辩证法,对被称之为主张静止、固定、片面、孤立的形而上学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和无情的批判。这当然有理论和历史的合理性,但至少同样重要的合理性是,灵活性必须基于对确定性的准确把握,思辨必须基于分析并经得起分析,辩证法必须遵从形式逻辑的科学规律。这一合理性曾被严重忽视,在理论特别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造成过巨大危害。在这点上,逻辑学和它所代表的分析理性,在当代中国实际上担负有特殊的重大职责与使命。不同于学术功能,这属于逻辑学的社会功能。

忽视上述合理性的最初也是最极端的理论表现,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知识分子,包括一些著名的左翼、革命知识分子,在苏联的影响下,把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以辩证法的名义取消其作为科学或学科的地位。

毛泽东在著名的《矛盾论》的最初版本中曾把形式逻辑定性为形而上学加以批判,后在正式版本上去掉了。1930年毛泽东在延安精读中译苏联哲学著作。苏联哲学著作误批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唯心主义,毛泽东也受其影响。如毛泽东在中译苏联西洛可夫、爱森堡《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误批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的话旁,写了赞同性的批语。1937年毛泽东写《矛盾论》,有专论“形式论理的同一律与辩证的矛盾律”一节,与苏联著作误批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相同。1940年斯大林提倡干部学习形式逻辑,1946年苏共中央决定在学校开设逻辑课程,1950年斯大林发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有利于纠正苏联哲学界否定形式逻辑的谬见,1951年《哲学问题》杂志刊登总结逻辑问题讨论文章,批评苏联哲学界误批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的谬见为“马克思主义庸俗化”,肯定了形式逻辑的科学地位。在这种国际哲学背景下,毛泽东说《矛盾论》中“论形式逻辑的后面几段,词意不达,还须修改”[4],在正式发表《矛盾论》时,把误批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一节删除,与苏联著作的谬见划清界限。[5]

许兴凯1929年在《“演绎法”、“归纳法”与辩证法唯物论》一文中说:“演绎法、归纳法有一个共同的错误,都是以静止的、固定的、孤立的、绝对的方法观察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现象。”[6]郭湛波1930年在《辩证法研究》一文说:“形式逻辑是静的、固定的观察事物的关系及法则。”[7]而后,亦英1932年在《论认识论中之形式论理与矛盾论理》一文中说,“在认识论上,只有两大阵营:形式论理与矛盾论理”;“形式论理认为是正确的(指“是乃是,非乃非”——作者),倒是错误的,而它认为是错误的(指“是乃非,非乃是”——作者)倒是正确的”;“矛盾论理否定形式论理,形式论理已经失去了认识中的作用,变成了历史的陈迹”[8]。叶青1934年在《新哲学的两条战线》一文中说,形式逻辑“复古和保守”,“是进化的蟊贼”,“要竖出革命的旗子来打倒形式逻辑”[9];1937年在《论理学问题》一书中说,形式逻辑“反辩证法”[10],“必须推翻”[11]。缪南1936年在《时代论坛》撰文说,要“消灭形式逻辑”[12]。艾思奇1936年在《大众哲学》说,“我们早已宣布了形式论理学的死刑”[13],“用不着形式论理学”[14],“决不能让形式论理学占据地盘”[15]。潘梓年1937年在《逻辑与逻辑学》一书中说,形式逻辑“不能再成为逻辑”[16],其规律“已绝对不能用”[17]。李达1939年在《社会学大纲》一书中说,形式逻辑是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形而上学”、“方法论”,它“全无用处”[18],为“辩证法所否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