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哈巴”文类界定的不确定性:问题与反思
“哈巴”文类界定历来聚讼纷纭,从相关学术史的发端伊始直至今天都尚未形成定论。在既往的研究中,学者们普遍都直接套用民间文学界既有的文类名称。然而,现成的分类体系,往往难以涵盖许多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学传统和文类观念。如果简单地将本土的口头文类按图索骥式地加以“对号入座”,势必会与实际运作中的文类事实格格不入,难以从学理上予以厘清。加之既有的口头文类划分缺失了明晰的界定原则,有的过于笼统,有的边界模糊,尤其是分类的角度各异,缺乏整体分析与具体分析的视野统合,就会形成以偏概全的种种漏洞。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承认的是,知识本身乃至知识生产的不确定性,也是我们从事口头传统研究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指出的那样,“社会科学不是一个限定的、独立的社会行为领域,而是更为广阔的现实——现代世界知识结构——的一部分”[1]。综观近年来学界有关各民族口头传统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发现,民众知识与文类界定问题几乎一直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如何处理本土观念与学术概念也成为不少学者的关注点。
将眼界再拓宽一些,我们会发现这并不仅仅只是哈尼族口头文类界定中的瓶颈问题,甚至也不仅仅只是“哈巴”研究中的主要疑难,其他许多少数民族的口头传统在文类界定方面同样有着欠缺之处。不少本应归属到民间口头文类中的传统表现形式,都因研究者未能掌握充分的田野证据,或是受制于自身的本位研究,最后被划归到了曲艺类;还有许多传统文类本身体量极大,内容庞杂,而研究者很多时候都未及细分,只是简单地套用目前民间文学界的现成文类标准,结果与口头传统的文化事实相去甚远。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首先应辨明两个最为基本的问题:我们的研究对象究竟是“民间歌曲”还是“民间曲艺”?我们在表述时究竟该使用民间话语还是学界术语?只有将音乐性和文学性两方面相结合,以民族志资料和基于其上的学理性抽绎为沟通的桥梁,我们才能呈现一种口头传统的实际面貌,进而达成学术表达与民众知识的相互通达与话语对接,由此客观地进行各民族口头传统的文类界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