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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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直觉理论的研究

不经批判地使用概念,就可能为谬误建筑起安全的庇护所。正如黑格尔所说,熟知并非真知。我们如此的谙熟逻辑、理性、直觉、辩证法等范畴,娴熟地用逻辑、理性、直觉、辩证法等概念,但是,我们是否想过它们就是我们的“戈尔肖克”(Golshok)?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普遍地怀疑这些神圣的范畴;在做出充分的批判之后,才可以赋予其合法地位,并应用于我们的思考。

作为直觉辩证法,第一个要批判的概念当然应该是直觉。我们首先要明确直觉是否真实、存在?如果直觉的确真实、存在,那么它作为思维能力有着什么样的思维机制,作为思维过程遵循什么样的思维模式?

直觉就像皇帝的私生子,既受到普遍的尊重,也被讳莫如深或避而不谈。人类自觉运用直觉的历史极其久远,完全可以追溯到思想萌芽之初,成书于公元前10—前5世纪的古印度文献《奥义书》就记载着以直觉思维方式体认最高的世界本体。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没有人敢于坚决地否认直觉的存在,相反,许多人还赋予直觉崇高的地位,视其为最高的思维形式,实验哲学甚至以直觉为理论的起点。但是,由于心理科学等理论准备不足,实证研究晚于20世纪,许多命题还处于设想和猜测阶段,直觉似乎在以其不确定和无根据而抗拒哲学的反思,因此,直觉的本体论研究基本上仍然徘徊在康德周围,至今没有离开很远,少有哲学论著系统研究直觉本体,哲学理论基本止步于猜想和独断,也就更加受到许多坚持绝对确定性为唯一合法思维方式的“理性主义者”的厌烦和漠视。

科学研究与哲学研究的滞后并没有阻止人们对直觉的热情,只是经验的运用与科学的探索完全不同,缺乏后者的支撑,前者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奠基于空想和猜测又没有经过批判,直觉变得空洞、脆弱,甚至不得不躲进神秘主义洞穴,接受质疑者的嘲笑和鄙夷。我们也难免会误用和滥用直觉,造成无法批判也就无法修正的错误。尤其严重的是,一些所谓的直觉主义哲学有意无意地神秘甚至神圣化了直觉,声称直觉命题“先验为真”,无须证明也不可证明,以此来解决他们在理论中的困境,并拒绝接受他人的质疑,即使这些命题甚至互不自洽、相互矛盾,从而更加损害直觉的声誉。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考察直觉、批判直觉范畴、论证直觉的合法性,现代哲学和现代科学的成就也为我们工作的可能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