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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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直觉的合法性

在康德看来,直觉“是与对象直接发生关系的”思维先天形式,中国学者习惯于等同“直观”。其实,在哲学看来,直观与直觉是有区别的,甚至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因为它们作为思维能力分属不同的层次。不过,经验科学却可以忽略这样的差异,因为只需要关注直观与直觉的发生、现象、过程和心理机制。当然,经验科学的“粗糙”并不影响我们的哲学批判,相反,为我们的哲学批判提供了实证基础。

一 经验科学的直觉合法性证明

既然直觉被普遍地认定为思维能力和思维方式,那么任何学科关于直觉的命题都应该建立于思维科学的理论前提,哲学尤其应该以心理学经验为反思材料。不过,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历史十分短暂。1879年,冯特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建立了第一个研究心理学实验室,标志着心理学完成了从哲学中的分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早期的心理学局限于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的区别与研究,主要以感觉、联想以及记忆、人格等可供直接观察的心理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直到弗洛伊德,心理学的目光才扩展和深入潜意识那里。从此,心理学的视域才开阔起来。

在心理学看来,直觉(直观)当然是存在的而且是基本的心理功能,“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并不严格按照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而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周围发生的事件做出直觉的命题,其中有些命题正确,有些命题则是错误的。这种凭直觉经验进行的推理有时也叫自然推理(natural reasoning)。”[1]早在荣格的时候,他就把直觉规定为心理的四种基本功能(内向—外向,感觉—直觉,思维—情感,判断—观察)之一,指向于内的无意识知觉。马赫认定直觉是人的生命本能,它具有直接性、突发性、整体性、或然性。心理学的直觉研究成果相对集中于认知心理学方向,心理学家也并没有清晰地区分开直观与直觉,相反,他们把直观与直觉看作同一概念并相互替代着混淆使用。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尤其是人类的认知心理学角度,这样的区分似乎的确没有必要,因为它们基于相同的神经心理学,有着相近的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不过,我们在后面会看到,从更加广阔和更加深入的领域上说,它们在本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差异。

早期的直觉研究限于一种抽象的判断甚至猜测或假设,在内隐记忆被发现之后,我们可能触摸到了直觉的神经生理学根据。研究发现,直觉与内隐记忆建立于相同的生理基础——基底神经节,也就是说它们有着相同的神经生理学原理,内隐记忆研究应该与直觉研究有着重要的相关性。笛卡尔最早记述了内隐记忆现象,但是由于潜意识理论的滞后,记忆心理学研究局限于显意识状态下的记忆规律。直到1968年,英国神经心理学研究人员沃灵顿和威斯克瑞斯特的成果才使心理学界的视野深入无意识的记忆。沃灵顿和威斯克瑞斯特在研究健忘症患者启动效应中发现一个特殊记忆现象:健忘症患者虽然不能有意识地记忆学习内容,无法在再认测验中认出先前学习过的单词,但在补笔测验中却对先前呈现过的单词表现出与正常人一样的保持效果。1985年沙克特和格拉夫首次提出了“内隐记忆”概念,表示过去的经验或学习在无意识情况下,对人类行为发生影响的现象。经多年研究发现,内隐记忆是在操作某项工作时,存贮在大脑中的信息不经过有意识的回忆,就在操作中自动起作用的现象。说明,先前所学内容已经储存于大脑之中,并可以以无意识的方式提取和发挥作用。[2]

内隐记忆与外显记忆同是记忆任务,不同在于,内隐记忆不要求被试者有意识地回忆学习内容,而被要求完成某项工作,在被试操作中反映出学习内容的作用。心理学研究者提出多重记忆假说:记忆系统分为两个在机能上相对独立的记忆系统——外显记忆系统和内隐记忆系统,分别以不同的机制和不同的大脑回路来处理。当然,内隐记忆是否存在,心理学界还有分歧,比如洛蒂格认为并不存在内隐记忆的记忆形式,两类记忆任务出现差异的原因在于加工方式和提取方式的不匹配,内隐记忆由材料驱动加工,外显记忆由意义驱动加工。内隐记忆因生成了刺激信息的潜意识,而成为启动效应(priming effec)[3]。同样,外显记忆如果被加工生成潜意识,那么也可以成为启动效应。心理学家认为,内隐记忆对潜意识起到在经验与直觉之间的中介作用。但是,在结构与功能相分离的物理主义生理学、心理学这里,我们其实根本无法确定究竟是结构产生了功能还是功能造就了结构。他们能够为我们证明的,仅是人类的确可以有直觉能力,可以以直觉的方式思维。至于直觉思维能力的生理和心理依据、直觉思维方式的心理学过程,行为科学会给我们更加深入的分析和更加细致的解读。

德国心理学家盖格瑞泽对直觉做出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直觉行为是人们按照“经验法则”做出的反应,直觉能力是人们在与生存环境互动中取得的成果。根据他的适应行为和认知科学理论,生物尤其是人的行为都是对环境的适应,而且这是一个主动的适应过程,包括人的认知能力的生成和发展。经验的记忆是适应行为的重要表现。人们的生活经历会形成经验,这些经验会成为在今后生活中再次遇见相同情况时处理问题的首要选择方案,这就是经验法则。棒球运动员“为了稳稳地接住高飞球,球员必须依赖某些经验法则。高飞球飞来时,球员会先将视线固定在飞行中的球上,再开始跑步,并随时调整速度,以便让其视角保持恒定。”[4]这就是直觉行为的经验法则。

图1-1 球员接住高飞球

直觉认知的经验法则同样如此,除非人们有意识地避免。仔细观察图1-2,请问“查理想要哪一条巧克力棒?”

图1-2 查理想要哪一条巧克力棒

人们会“无意识地注意到,查理的眼睛正看着Milky Way,并借此推论出后者想吃哪条巧克力棒”[5]。因为人们基于这样一条经验法则:“假如某人一直注视着某个东西(或注视这个东西的时间,比注视其他东西来得久),那么这个人可能想要拥有这个东西。”[6]

看来,马赫关于直觉的经验性总结,非常契合当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直觉知识是如何产生的,它的内容是什么?我们在自然界中纳罕到的每一事物本身,都在我们的知觉和观念中留下未被理解的和未被分析的印记,这些感觉和观念反过来以它们最普遍的、最鲜明的特征模拟自然过程。在这些积累起来的经验中,我们具有珍藏的财富,它永远近在咫尺,其中只有极少部分具体化为清楚表达的思想。诉诸这些经验比诉诸自然界本身容易得多,尽管如此,它们在指明的意义上还是免于一切主观性,这种状况授予它们高度的价值。正是直觉知识的这种特性,它才显著地具有不定的本性。我们不能恰当地说什么必须发生,但是却能够恰当地说什么不能发生,由于只有后者才与我们模糊的经验总体——其中个别性并非截然分明——形成显眼的对照。”[7]

行为科学虽然尚未确切地揭示出直觉的心理机制,但是已经大致勾勒出直觉的轮廓。我们可以把直觉能力看作一种黑箱(black-box)[8]式思维能力,把直觉思维过程看作一个黑箱系统的操作过程。经验积累起来的记忆形成有秩序的经验,盖格瑞泽称为经验法则,经验法则组成了意识的工具箱。生存环境(包括内环境和外环境)从来没有给生命留下充分思考的时间,每次提问都要求即刻回答。意识感受到在生存环境中遇到的问题,就会立即从工具箱中提取可能匹配的工具,根据相应的经验法则,做出解决问题的决策方案。意识触发启动效应的能力就是直觉能力,以启动效应做出解决问题方案的方式就是直觉方式,在思维这里就是直觉思维能力和直觉思维方式。从外部看来,直觉思维过程完全是一个启动效应的黑箱系统工作过程。其他经验科学以及人们的直觉实践也充分验证了心理学建构的两个理论核心:经验法则和启动效应。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不但把直觉看作思维方式,更加把直觉与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看作实践的前逻辑或者说实践感。他从经验主义和结构主义出发,批判了知识分子坚守的“逻辑”和他们拒绝实践逻辑的态度。他认为,实践当然有着自己的逻辑即实践逻辑,实践逻辑会产生必然的结果——实践感,它是实践的前逻辑。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实践感看成我们所谓的直觉。

在我们普遍以电光火石形容直觉的同时,几乎没有人把直觉当作纯粹的偶然、无根据的灵光乍现,没有人会以为直觉会奇迹般随机地砸在某人的头上,相反,我们几乎全都相信直觉源于多年教养的积累,教育也正是为了有目的地建立起某一方面的经验法则,以便可以发生行为或思维的启动效应。在科学实践当中,科学直觉只会发生在有着深厚学术教养的科学家那里,而且都限于他们自己的研究领域。奥古斯丁的“花园奇迹”也同样证实,信仰的“一朝顿悟”全在“千年修行”。据他的自传《忏悔录》记述:某日,青年奥古斯丁正在住所花园里散步,突然听到一个孩子的声音:“拿着,读吧!拿着,读吧!”他急忙翻开手边的《圣经》,圣保罗的教诲赫然在目:“不可耽于酒食,不可溺于淫荡,不可趋于竞争嫉妒,应被服主耶稣基督,勿使纵恣于肉体的嗜欲。”[9]追逐名利、生活放荡的他豁然开朗,正式皈依基督教。值得注意的是,奥古斯丁的母亲是虔诚的基督徒,对他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他本身聪明好学,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颇有研究,同时多年来他一直在思想中探索着信仰的方向和道路,在“花园奇迹”发生的当时,他正痛苦于自己的思想迷惘,而且《圣经》始终没有离开手边。可见,直觉的灵光乍现并非无端幸运的偶然降临,即使上帝或神佛的启示瞬间即逝地照亮心灵,从根本上讲也都是实践经验和思想耕耘的必然结果。

二 哲学史的直觉合法性证明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结构决定人们的意识”[10],不同的生活世界孕育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哲学形式。古印度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产生于不同的社会结构,却全部认同直觉的存在及其哲学价值,只是关于直觉的理论却不尽相同。观点的异同正可以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展现出别样的真知灼见,证明直觉的合法性。

(一)印度哲学对直觉的阐述

古印度文明是塞尔所谓“世界向心灵”(world-to-mind)的思维范式。梁漱溟在《印度哲学概论》开篇即说:“印度土沃气暖,谷米易熟。其民不必劳于治生,辄游心于远,故夙富于哲学思想。”[11]印度思想不满足于单纯的解释世界,不满足于为认知而认知,它们都带有一种强烈的社会实践倾向:希望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正确的人生指南和获得解脱之道。在这样的思维前提下,哲学与宗教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印度哲学家轻视纯粹的理性认知,强调“真理存在于理性之外”。

古印度哲学认为,从本质上说,“梵”是最高范畴,它不可言说也不可认识。但是,梵与生命同一,与我同一,因此又可以体验,而且只能体验。所以,直觉是把握宇宙本体的唯一手段。从现象上说,世界产生于“无”,“确实,在太初,这里空无一物。死亡或饥饿覆盖一切,因为死亡就是饱。死亡转念道:‘让我有身体。’于是,他起身赞颂。他赞颂,产生了水。”[12]不过,“无”不是“空无一物”,而是不存在,那里有“死亡或饥饿”,只有直觉能够把握,“沉思入定,才能看到这位无分者”[13]。“沉思入定”发展为后来的“止”“观”,分别是禅定和智慧的修行法门。“止”,巴利语samatha(音译“奢摩他”),意思是平静,是心处于专一、不动、无烦恼、安宁的状态;“观”,巴利语vipassanà(音译“毗婆舍那”),意思是直觉观照一切名色法的无常、苦、无我本质。

古印度哲人提高直觉思维能力的方法是瑜伽。瑜伽(英文Yoga)从印度梵语“yug”或“yuj”而来,原义“牛轭”,引申指对心灵的控制,有“一致”“结合”或“和谐”的含意。瑜伽是《梨俱吠陀》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一个原始哲学思想和修行法门,核心在于静坐、冥想和苦行。《薄伽梵歌》完成了瑜伽行法与吠檀多哲学的合一,由强调行法到行为、信仰、知识三者并行不悖。大约公元前300年,帕坦伽利创作了《瑜伽经》,探寻“梵我合一”的道理与方法,瑜伽行法被正式订立为完整的八支体系,从而创立古印度六大哲学派别中的瑜伽学派。

佛学把印度瑜伽思想发展为自己的禅那理论。释迦牟尼首创“缘起说”,诸法从缘生,诸法从缘灭。诸法(统摄思维与存在)因产生它的条件的出现而出现,因产生它的条件的消失而消失。修行正是因为“心性本净,客尘所染”,无尘心性即佛性。但是,小乘佛教的缘起说只见“人(我)空”(主观世界的生灭矛盾),看不见“法空”(客观世界的生灭矛盾)。以龙树为代表的大乘佛教纠正小乘佛教的缘起说,强调不但要见人空,也要见法空。世间与涅槃本来一体,所以应该不离人间而求解脱。龙树提出,不住于空,而是从“空”观“有”:不执空以否定有,不执有以排斥空;空在有中,有不离空,空有相摄,是为二谛。二谛又有中道,空、假、中共成三谛。因为缘生之法,理论上本无实体,故不能说其为有;诸法尚有假名,形式上仍然存在,故不能说其为空。《中论》的开首颂:“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无得亦无至,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又说:“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无人亦无处,佛亦无所说。”可见,中道只可以意会、不可以言传。

无著和世亲是古印度大乘佛教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对直觉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无著,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理论体系的建立者之一,从弥勒处得到《瑜伽师地论》并传述后世。主要的佛学思想,概括在他的《摄大乘论》一书中。该著作根据《大乘阿毗达摩经》对唯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明,认为阿赖耶识是一切诸法的根本,也是生死轮回的主体,具有能藏、所藏和执藏三种性质。他主张戒、定、慧三学,勤修“六波罗蜜”(波罗蜜意为达到彼岸,六波罗蜜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世亲在《大乘百法明门论》中,把宇宙万有分为五大类,即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心法是说以心(精神现象)为主体,包括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八种“识”;心所有法是指心的作用,包括五根、五境和意识的对境十一种现象;不相应行法是一种非精神、非物质的现象,它区别于前三种法,是假立的有为法,包括二十四种现象;无为法是不生不灭的现象,湛然常住的理法,其中包括六种无为——虚空无为(认识真理犹如虚空的境界)、择灭无为(得到至善智慧的精神境界)、非择灭无为(通过神秘的直观得到真理的境界)、不动灭无为(通过深思静虑,不为苦乐所动的境界)、想受灭无为(灭断一切观念、感觉,以直观显现真理的境界)、真如无为(得到真理的精神境界)。总括来说,就是心是识自体,心与识相应,色是心识所变现,不相应行法是区别于心、色的假立,无为法则是前四位断染成净的最终结果,无为法也以识为根本,但它是最真实、最圆满的最高真理。

(二)中国哲学对直觉的阐述

当代史学研究证明,中华文明发源于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中下游。那里,气候四季分明,土壤肥沃,物产丰富,极其利于农业生产。富饶的物质基础给予人们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思考形上的问题,周而复始的气候变化和农业生产流程鼓励人们不用反思自然规律,只需专注个体与类的内在性即个体的内心感受和社会伦理。因此,中华文明同样以“世界向心灵”(world-to-mind)为自己的文化范式。尤其在黄河中下游的河洛地带,自然条件复杂多变,仿佛天然的辩证法理论:土壤以黄土为主,黄土非常肥沃,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容易剥落和遭受侵蚀甚至发生坍陷;气候属北温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又变化多样,时而风调雨顺,时而旱涝相加。于是造就了中国人的辩证天性,一方面要靠天吃饭,另一方面又深信不劳者无食。中华文明孕育的哲学当然就是辩证法的哲学、信奉“天人合一”的哲学。

中国哲学强调思维的直觉性,把直觉作为把握宇宙本体或体验生命本性的唯一方法。老子提出的“致虚极,守静笃”[14]的方法成为中国古代认识论共同遵守的信条,有些哲人甚至把直觉当作获得终极真理的唯一途径。在道家思想中,除了老子的“涤除玄览”,宋尹学说提出“虚一而静”,庄子提出“心斋”和“坐忘”。儒家思想同样重视直觉,孔子认为学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15]。孟子“四端说”的理论基础同样建立在人类普遍具有的道德直觉基础之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外授)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16]比如,见“童子落井”,人都会大声惊呼,无论此人善恶,也无论此人是否认识这个童子,道德直觉必引他发出恻隐之心。荀子提出,认识的最高水平是:“虚壹而静,谓之大清明。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17]印度佛学思想传入后,直觉思维方式达到了一种神秘境界,中国哲学甚至可以说崇拜直觉思维。印度大乘佛学提倡对智慧的顿悟、以禅那为止观修持的主要方法,与中国传统思想十分契合,其中原产于印度的如来所得首楞严定即如来禅发展为中国特有的祖师禅,主张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接由师父传给弟子,心心相印,见性成佛。因为不依言语,祖师禅由其精髓——赵州禅发展为生活禅,醍醐灌顶、当头棒喝几乎成为主要的启发与醒悟的手段。

直觉的哲学分析却始自20世纪的新儒家思想。20世纪初,西方哲学全面传入中国,强烈地冲击着本土的传统文化。一方面,新思想摧枯拉朽,落后的思想和僵化的思维方式受到无情的批判;另一方面,全盘西化数典忘祖,可能扼杀中国文化传统,令中国人失去本性,同时也带来了工业文明的消极因素。新儒家自命“继往圣绝学,开万世太平”,担负起不使“天地变色、历史改辙”[18]之重任,以道德为本体,以求善为本真,以期实现真善美的统一,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他们针锋相对地把科学实证主义作为批判对象,因为后者强调“科学即哲学”,与中国哲学传统思维存在着根本性冲突。他们都以直觉为中国思维的根本,直觉是与科学实证主义斗争最为有力的武器,它使哲学成为真正的玄学。他们关注的不是客观宇宙的真,而是道德伦理的善和生活世界的困惑。

梁漱溟也许是新儒家倡导直觉第一人。他把直觉与理智绝对地对立起来:“直觉只认识,无有判断,尤不能区划范围(感觉亦尔)。判断区划,理智之所事也,而凡直觉所认识者只许以直觉的模样表出之,不得著为理智之形式。”[19]他受柏格森影响至深,直接沿用柏格森把直觉看作生命本能和生命冲动的说法,把直觉理解为道德本能和道德冲动,从而得出“直觉即良知”。梁漱溟认为,一切后天知识,包括经验知识和理性知识,都不是良知。良知只是富有情味的价值判断,一种直觉的知,因此,直觉是非功利、不计利害的生活态度。中国传统的美育思想,更被梁漱溟理解为从直觉作用于人的真生命。他认为直觉恰是东方文化优于西方文化之处,并以直觉解释中国文化的代表——孔子思想,他认为,孔子依直觉而生(生生不息之生)、依直觉而发,“此敏锐的直觉,就是孔子所谓仁。”[20]但是,梁漱溟似乎并不喜欢“直观”的提法,在评论中医的非科学性时,他说:“这种方法加以恶谥就是‘猜想’,美其名亦可叫‘直观’。”[21]

熊十力以佛家唯识学为理论基础,借鉴柏格森理论,重建儒家形上道德的心本论。他明确区分了两种认识:智、慧,它们不是认知的直觉,而是善的直觉。“智义云者,自性觉故,本无依故。……慧义云者,分别事物故,经验起故。”[22]慧来自理性思维或感性经验,智却是自性感悟的收获,熊十力称之为“反观自照的直觉”。可见,直觉是主观的反省,而不是梁漱溟理解的道德本能、道德冲动。熊十力批评柏格森把直觉看作本能、“习气”,而以直觉为理性思维的一种形态、更加高级的道德思维,熊十力称之为“神悟”。它是认识真理的必由之路,“凡学问家之创见,其初皆由傥然神悟而得”[23]。熊十力把直觉看作自性的觉悟,同时认为这种觉悟不是瞬间的偶拾,而是长期渐悟的积累;积累过程不是单纯的苦思冥想,而是在实践中感悟,即默识和体认。同时,他相当重视逻辑的作用,“逻辑无论若何派别,要之不外为慎思明辨之而已。是故哲学这所必资”[24]

冯友兰在对待中西方文化冲突方面传承了洋务运动的思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明确声称,借西方的“仙指”成就中国哲学。冯友兰曾师从维也纳学派,“仙指”指西方的逻辑学,通过逻辑分析使中国儒学“逻辑地”建立起来。他的中学之体指程朱理学,向心外求理,认识人无法感知的形上世界。他对西方逻辑和直觉体悟的分析,类似康德对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只是没有了康德的不可知。西方的逻辑分析能够使命题清澈、明晰,可以正确地分析具体事物(如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实际(桌子、椅子的统称)、真际(桌子之所以为桌子、椅子之所以为椅子),逻辑地分析出事物之理。冯友兰称之为“正的方法”。但是,当对象上升为宇宙之“理”“道体”“大全”(宇宙本体)时,“形式主义的方法”(逻辑分析)就失去了效用。逻辑分析分离出思与思的对象,当全体为思的对象时,全体却不包含思,无法成为真正的全体。因此,这时只能采取“负的方法”——悟——直觉。直觉宇宙本体就像水墨画“烘云托月”,绘者写画云,把月的位置留下一个空白的圆圈,即画其所不画,让观者自己体会、感悟。这个“月”就是那个宇宙本体。只有以直觉才能体味最高的精神境界——天地境界,实现天人合一。

贺麟受梁漱溟的启发研究直觉,他也在批判梁漱溟直觉思想中建立自己的思想。他认为,梁漱溟的直觉只是道德直觉,没有达到超道德的、艺术的、宗教的直觉,而且他的直觉还停留在道德经验,没有上升为方法。贺麟的德国古典哲学造诣颇深,他的黑格尔著作的译本至今堪称经典,因此,他给出了黑格尔式的直觉定义:“经过很久的考虑,我现时的意识仍以为直觉是一种经验,复是一种方法。所谓直觉是一种经验,广义言之,生活的态度,精神的境界,神契的经验,灵感的启示,知识方面突然的当下的顿悟或触机,均包括在内。所谓直觉是一种方法,意思是一种帮助我们认识真理,把握实在的功能或技术。”[25]他把直觉分为“前理智直觉”和“后理智直觉”。前理智直觉相当于康德的感性直观,只是经验,既构不成方法也构不成知识,梁漱溟的生命直觉就处于这个混沌阶段,一种神秘主义阶段。后理智直觉经历了逻辑分析和理性思辨,达到了对真实本体的认识,成为哲学知识,相当于康德的理性阶段。“前理智的直觉,只是经验而绝不是方法;后理智的直觉,亦经验亦方法。”[26]前理智直觉向后理智直觉过渡的中间阶段即理智主义是科学知识,相当于康德的知性阶段。科学分析的方法只求表面和细致,没有形上的、全体的大用,而后理智直觉能够深入事理,探求无限的本体。宋儒理学的直觉(朱熹的向外体认、陆九渊的向内省察)与新黑格尔主义思辨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妙。由此,他提出“直觉的辩证法化”和“辩证法的直觉化”,前者指前理智直觉经理智主义(逻辑分析和矛盾思辨)上升为后理智直觉的认识发展过程;后者指形上的精神主体进入现象的逻辑原则。

牟宗三努力以西方哲学思想重新诠释中国儒学,主要是用康德哲学改造和重构思孟学派的陆王心学,即建立“道德的形上学”,“智的直觉”——康德理智直观的改造——在其哲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甚至成为中国哲学的根本,“如若真的人类不能有智的直觉,则全部中国哲学必完全倒塌,以往几千年的心血必完全白费,只是妄想。这所关甚大,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如果吾人不承认人类这有限存在可有智的直觉,则依康德所说的这种直觉之意义与作用,不但全部中国哲学不可能,即康德本人所讲的全部道德哲学亦全成空话。这非吾人之所能安。”[27]牟宗三认为,识知与智知,康德只知前者,而封堵了后者对超验本体的德性之知。物自体是道德实体而且人可以凭借“智的直觉”认识,因为物自体不是事实概念,而是价值概念。这样,智的直觉与其说是认识物自体的能力,还不如说是对物自体、对伦理的价值创造。可以说,康德的理智直观是反思的,牟宗三的智的直觉是非反思的;康德的理智直观是对象性的,牟宗三的智的直觉是非对象性的。

(三)西方哲学对直觉的阐述

西方哲学的发源地古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那里土地稀缺而且贫瘠,除沿海低地外,四分之三的面积为多石的山地,加上全年气温变化不大,农业生产根本满足不了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海洋成为古希腊人的主要财富宝库,因为半岛西南濒爱奥尼亚海、东临爱琴海、南隔地中海与非洲大陆相望。但是,巴尔干的河流短急,海岸线长却多曲折,加上海洋上多变的天气和洋流,古希腊人必须以与海洋的战斗为主要生产方式。

变幻莫测的海洋激发着古希腊人探索自然的热情,要求他们以确定性认识自然,建立起自然的逻各斯,以便预测未来、提前做好应对的生产准备。生产实践造就了倾向于塞尔所谓“心灵向世界”(mind-to-world)的古希腊思维模式——逻辑推理、经验求证,强调思维的客观性和结论的准确性。科学化的思维模式决定了古希腊和直接继承了古希腊文明基因的古罗马的哲学理路。但是,他们并不否认直觉的存在以及它的价值,相反,他们肯定直觉是人固有的思维能力,也曾试图对直觉现象做出理性化的解释和规定,伊壁鸠鲁甚至把“理智的直觉”[28]与感觉和“某个别的标准”[29](可以理解为主要指逻辑推理)并列为验证知识的三个标准。不过,他们最终还是有意识地忽视对直觉的哲学内涵的探讨,把非理性留给了宗教、留给了信仰——从奥尔弗斯教派到柏拉图的迷狂境界,或者留给了日常生活中的浅薄直观。

直到近代的哲学转向,直觉才突破宗教和信仰的限囿,回归认识论领域。斯宾诺莎以直觉为知识的最高形式和最重要的认识能力,他认为只有直觉才能把握自然、认识实体。近代理性主义鼻祖笛卡尔也把直觉看作与演绎同等重要的认识方式,“离开精神直觉或演绎,就不可能获得科学知识”,“除了通过自明性的直觉和必然性的演绎之外,人类没有其他途径来达到确实性的知识”[30]。天赋观念思想把直觉与启示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马勒伯朗士更加直接:“在上帝之中观看一切。”[31]笛卡尔们正确地意识到直觉对认识的核心意义,而近代认识论中那些对天赋观念说持绝对批判态度的学者——比如伽桑狄——却最终几乎全部走上感觉论的道路。

西方哲学对直觉理论的系统研究始于康德,最重要的研究成果也同样集中于德国古典哲学。康德不但把感性直观确定为全部认识的起点,而且为感性直观寻找到心理学依据——统觉。从而,直观获得了自己确定的形式——空间和时间,具有了和理性一样的思维合法性。在康德先验哲学中,我们可以发现四个关于直觉的概念:感性直观、纯粹直观、理性直观(智性直观)和判断力。康德哲学中译本中,直觉一般被翻译成“直观”,也许这是对康德思想最佳的解读。在康德那里,直观首先被解释为与感官的直接相关,以感官直接摄取现象,也称为感性直观。感性——认识的起点——被康德定义为通过被对象的作用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感性作为接受表象的能力,被康德称为统觉,其所形成的表象即感性直观。也就是说,感性直观是感性活动的结果、感性知识。康德把亚里士多德的世界观运用于认识论,一切知识都被理解为质料与形式的统一。感性直观的质料当然来自对象的作用,它的形式是什么呢?康德认为是空间和时间。空间和时间作为感性直观形式,综合对象在感官中形成的直观材料,把它纳入感性当中,赋予表象以合法的感性身份。空间和时间都是“是与对象直接发生关系的”现象,而且在逻辑上先在于事物,因此,它们都是先验的直观形式,即纯粹直观。感性直观作为感性知识,为理性提供思维质料,因此,要显示概念的实在性永远需要有直观。另外,从感性直观到理性的飞跃正是因为思维插上了直观的翅膀——想象力。“想象力是把一个对象甚至当它不在场时也在直观中表象出来的能力。”[32]它可以根据自发性,分为生产性的想象力和再生的想象力。通过想象力,思维由感性进入理性,对象从感性直观转化为范畴。显然,想象力与感性直观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个差异甚至具有质的不同:首先想象力的对象可以不在场,而且往往不在场;其次想象力的思维工具既是形象又不同于形象,它介于形象与概念之间,所以想象力才能够成为感性直观与理性的中介;最关键的在于想象力是再生尤其是生产,是对对象的主动创造,完全不同于感性直观的被动接受。可见,想象力与其说是直观,不如说是高于直观的直觉能力。纯粹直观与范畴、理念一样的思维形式的不同在于:纯粹直观是感性思维形式,范畴是理性思维形式,理念是理性思维形式。直观不但以统觉的方式使感性知觉成为可能,而且先验范畴综合感性经验形成经验知识也是先验直观的过程。理性直观即智性直观,对宇宙、上帝、灵魂不朽等无限的知识。这些无限的知识构成了西方哲学的终极知识和唯理论核心的理论前提,却受到康德的批判。康德断言,根据人的本性,人没有理性直观或称智性直观的能力,甚至不能看出它的可能性。但是他没有否认其他存在者(如上帝)拥有此能力。不过,判断力,直观被普遍所规定的特殊的能力,让我们看到了理性的影子。黑格尔把康德的反思判断力理解为“一种直观的理智的原则”[33],可以说,康德的审美判断力就是审美直觉、道德判断力就是道德直觉。于是,直觉贯通了感性、理性和理智。这样的结论是康德判断力理论的合理推论,却明显与康德纯粹理性理论龃龉。其原因就在于,康德是系统研究直觉理论的肇始者,又是一个理性主义者,加上人类学和心理学的不发达,因此,康德的直觉理论还没有成熟到畅通圆融。

理性至上思想让康德在直觉问题上陷入矛盾,唯推理马首是瞻让他更加陷入理论陷阱,他以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为终极的学术追求,却“科学地”止步于形而上学的直接对象。感性直观有必要上升为理性,取得经验科学的确定性;而理性还会继续上升,达到新的直观——智性直观即理性直观,对宇宙无限、上帝、灵魂不朽的知识。按照先验哲学理论,理性以理性知识为质料、理性知识以感性直观为质料、感性直观以表象为质料,所以,理性从根本上以经验为基础。而理性的对象又不为经验所直观,因此,物自体不可认识、形而上学不科学成为理论的必然。那么,如何认识物自体呢?康德的答案是理性直观。但是,在确定性的思辨看来,直觉神秘莫测,似乎毫无规律可言,因此,康德和许多天赋观念的哲学家或宗教家一样,依然把理性直观的能力贡献给神独享,却没有把这个能力授予有限的生命。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没有承认人类的理性直观,在判断力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以审美判断力和道德直觉的形式赠予了有限的人类。从而,完成了康德先验哲学对直觉的理性化和逻辑化。

谢林在康德思想的基础上,给予直觉进一步的心理学根据。他不但同样承认感性直观和理智直观,并把理性直观看作自我意识的最高发展阶段,而且毫不犹豫地把这个能力赋予了人类,使人类对物自体的认识成为可能,使辩证法成为可能,先验哲学摆脱了不可知论。谢林把人的自我意识看成一个发展过程:感觉、感性直观、反思、意志,意志阶段进入了实践领域并可以继续发展,直到最高阶段——理智直观或称艺术直观。那些无限的概念——灵魂、上帝、不朽——可以被人的理智直观所认识。理智直观以绝对同一为对象,主观与客观、意识内容与无意识的事物、自由与必然的区别全部消融在理智直观当中,它当然可以认识物自体,先验哲学从而摆脱了不可知论。不过,谢林(包括黑格尔)仍然径自把理智直观看作理性,尤其把绝对者的直觉称为最高的理性(黑格尔称为绝对理性)。最高的理性实现了绝对的同一即绝对,它是整个世界的根据。

在黑格尔那里,直觉比康德的直观更加接近理性,并有与理性同一的可能,它们都以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黑格尔在不公正地批判谢林的直觉思想之后,也不得不承认“经过中介的直接性”,他和谢林一样把绝对理性看作理性的直觉,而把一般意义上的理智直观看作“经过中介的直接性”。这样,他就在实质上区分了雅可比式的直观信仰与谢林式的理智直观。黑格尔没有像康德一样把直观限于直接的感性,而把它当作表象,与感觉、情绪、欲望、意志等都作为意识的形式,把思维当作形式的形式。直观就成了思维的内容,直观可以是反思、思维的结果,它既可以感觉内容为材料,也可以思维内容为材料。黑格尔所谓的直观,并不是感官对现象的直接表象,而是思维的直接观照。感性观的感性确定性直接呈现给经验主体,不过,这种确定性由于缺乏反思,它在内容上“显得好像是最丰富的知识,甚至是无限丰富的知识。对于这种无限丰富的内容,无论我们追溯它通过空间和时间而呈现给我们的广度,或我们从这种丰富的材料中取出一片段,通过深入剖析去钻研它的深度,都没有极限。此外,感性确定性又好像是最真实的知识;因为它对于对象还没有省略掉任何东西,而对象整个地完备地呈现在它面前”[34]。这种确定性仅仅包含着这一事物的存在,只是一个“纯自我”即只包含该事物的特殊性,不带有普遍性,不包括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相互关联性。因而,“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35],需要理性通过概念的整理和加工。他认为,“真正的思想和科学洞见,只有通过概念所作的劳动才能获得……只有概念才能产生知识的普遍性,而所产生出来的这种知识的普遍性,一方面,既不带有普遍常识所有的那种常见的不确定性和贫乏性,而是形成了的完满的知识,另一方面,又不是因天才的懒惰和自负而趋于败坏的理性天赋所具有的那种不常见的普遍性,而是已经发展到本来形式真理,这种真理能够成为一切自觉的理性的财产”。康德认为,要显示概念的实在性永远需要有直观。这一思想启发了黑格尔:“理性只是真理的规则,不是真理的工具。理性只能提供知识的批判,而不能提供关于无限者的理论。”[36]康德的反思判断力作为一种直观的理智原则,“就直观的理智看来,特殊是被普遍本身所规定的”[37]。感性直观必须经过理性的批判,才会成为真理,因为毕竟直观是偶然的、直接的、没有中介性、未经论证的思维内容。黑格尔还试图从心理经验上寻找直观的来源。“每一个有学问的人,大都具有许多普遍的观点和基本的原则直接呈现在他的意识里,然而这些直接的观点和原则,也只能是反复思索和长时间生活经验的产物。”[38]“在所有这些情境中,知识的直接性不但不排斥间接性,而且两者是这样结合着的:即直接知识实际上就是间接知识的产物和成果。”[39]黑格尔观点得到了现代心理学的验证。

克罗齐是新黑格尔派的代表,他认为,精神活动由理论活动(知)、实践活动(行)组成,前者包括直觉和概念,后者包括经济和道德。直觉对象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在直觉中一切都是原始的、纯粹的,直觉没有义不容辞、没有差异比较,也没有康德所谓的时空范畴整理。直觉的规定性没有反思,只知其有,不知究竟是什么,类似老子所谓恍惚有象的意味。理智(概念的逻辑活动)以直觉为基础,因为它只是发现事物间关系,把感性直觉联系起来。只有直觉才能达到内容,理智无法掌握事物的内容。经济相应于直觉,道德相应于概念,道德离不开经济,正如概念离不开直觉,而不是相反。因此,道德最终还是要返回直觉,如同黑格尔的最高理念返回纯有一样。克罗齐的直觉植根于他的美学思想,他认为,正如逻辑之于研究概念知识的科学一样,美学是研究直觉知识的科学。“直觉即表现”,即艺术、即欣赏、即美,同时也有认知功能。因为,直觉虽然以可感的个体为对象,但是却在直觉活动中忽略了个体的存在和具体,把握到其中的普遍,给予宏观的图式,具有理性的实践功能。因此,它就是创作活动,在其美学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在如日中天的时候就受到了挑战,虽然当时并不成功,这个挑战者就是叔本华。叔本华自认为康德的忠实继承者,他把康德的理性主体改造为行动主体即意志,“一切表象,不管是哪一类,一切客体,都是现象。唯有意志是自在之物”[40]。叔本华以意志本体论反对黑格尔概念本体论,实现对黑格尔理性主义的批判。尼采、克尔凯郭尔都坚持了以非理性主义对理性主义的批判,但是,他们都没有把非理性限于直觉而是更为宽泛的精神活动。

柏格森坚决地站在理性主义的对立面,把直觉看作理解生命存在的唯一途径。他认为事物存在着无限的角度与无尽的片刻,概念却是静态的、片面的,分析就会扭曲和改变事物,应被哲学拒绝。他限定非理性于直觉,直觉是与分析绝对对立的非概念性认识。在柏格森的世界观里,“存在”不是传统哲学理解的实体而是运动和变化,宇宙不再是个别事物的总和而是连续变化的过程,“宇宙不是被造成,而是正在被不断地造成”[41]。生命之流就是这种纯粹的运动、无物的运动、连续的状态,又称为“绵延”。绵延的动力来自生命冲动,生命状态就是在时间中的绵延。绵延才是真正的时间,有别于物理时间的纯粹时间,理性分析空间化、数量化绵延,人为地割裂连续的纯粹时间,所以物理时间不过是一张张静止画面连接起来的电影胶片而已。理性可以应用于自然科学,形成对自然片段的、静止的认识,但是认识只会产生机械论和决定论。宇宙是“生命冲动”的运动,直觉才可以体验到运动的状态和洞察到终极的实在,发现自身在生命冲动的推动下无可抗拒的行动,实现进化、自由和创造。他对道德与宗教的看法,亦主张超越僵化的形式与教条,走向主体的生命活力与普遍之爱。

胡塞尔认为哲学本应最为科学,现在却远没有达到科学的水平,传统认识论没有真正科学地研究意识结构。他们虽然承认认知和信念以本质作为对象,其实他们所谓的“本质”却是在给定的某个静止时刻关于意识对象或概念的范畴。他将现象学定义为对意识本质结构的科学研究,意识以意向性为基本性质,总是朝向某个客体,不管它是物质的还是观念的。意识活动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判断活动,类似康德感性直观,区别在于感性直观先有材料后有概念,判断活动先有概念后有材料;二是理想活动,即范畴直观或本质直观。本质预设在认识当中,只有直觉才能显现和把握各种不同的、变动不居的实在和意向的不变本质。对于事物的不变本质所进行的直观就是本质直观,这种直观是靠所谓“自由想象的变换”的方法完成的,它是检验知识的最后标准。现象学直观无所不包,表象、范畴、感性都是直观。

现代理性主义也承认直觉的合法性,就连维特根斯坦在后期都给予直觉半边天,只是他们更多地把直觉留在了实践理性当中。穆尔对伦理学的贡献就在于,他明确了善是单纯的、没有组成部分,而不是自然性质,是不可分析的,任何定义的企图都会陷入“自然主义的谬误”。因此,感性经验无法理解善,善只能通过直觉把握。现代伦理学更加普遍地批判柯尔伯格经典的理性主义,认为理性主义伦理观无视道德情感,忽略了更为重要的直觉过程。柯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阶段论把社会规范内化分为三个阶段:在初始阶段,行为结果的反馈起关键性作用;在中期阶段,社会期望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后习俗水平”阶段,社会规范已完成内化,儿童主要履行自己选择的道德准则。他的学生李斯特就提出道德敏感性与直觉情绪密切相关,同时直觉还连接着实践情境与道德判断。海德特直接指出,道德判断产生于直觉过程,理性主义重视的道德推理不过是为道德直觉辩护,道德直觉在道德判断之前影响着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经常发生在道德判断之后,而且道德情感比道德推理与道德行为有着更高的依存度。

列维-斯特劳斯致力于从神话研究中寻找全人类(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心灵都具有的原始逻辑或“野性思维”。文化符号学认为,社会由文化关系构成,表现为各种文化行为包括全部的社会生产和精神活动,符号构成所有人类心智活动深层的普遍结构,不同的文化不过是这些符号不同的排列、组合。对人类心灵普遍有效的逻辑或思维原则的作用机制,在无意识地发生着作用,决定着人类的文化行为。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直觉的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与“哲学家们”不同,他们用实践理论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理性主义,尤其是社会实践理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对直觉进行过多的研究和阐述。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在科学主义的理论氛围影响下,普遍把直觉定义为单纯的思维方式,与理性、辩证法相对立。艾思奇承认有感性直观和理智直观,感性直观以感觉为材料附属于感觉,理智直观以概念为材料附属于推理,它们都是推理的过程。但是他认定形上直觉反理性,柏格森的直觉主义等同于神秘主义。张岱年坚持逻辑分析和辩证法是哲学的基本方法,也同意使用直观方法。但是,他只认可狭义的认识论的直观,坚决否认形上直觉。张申府试图把逻辑原子主义与唯物辩证法结合起来,也试图把直觉方法与逻辑解析法结合起来,可惜他失之“直观”。

90年代后,学术开放,对直觉的研究也开始解禁。王天成从逻各斯的原初含义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逻辑与直觉是统一的,形而上学的知识论人为地造成了它们的分裂。这个异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逻辑处于原逻辑即逻各斯阶段,揭示的是统一的“真理”,它表明自己与活动、生命、直觉联系在一起,“直觉不可能与逻辑分裂,因为直觉只要不被理解为一种偶然性,即可被理解为有自己的尺度和规律”[42]。第二阶段,逻各斯成了理念,与事物活动分离开来,但尚未与直觉分离,因为还没有思维纳入理念的逻辑系统。第三阶段,逻辑被纳入工具论范围,成为思维的原则、推论的模式,从此被自觉地与直觉活动分离开来,直觉成为非逻辑的思维模式。以逻辑反直觉或以直觉反逻辑到了现代逻辑主义达到了分裂的高峰。逻辑应该回归自己的本性,回归理智直觉;并由理智直觉到生存直觉,消除理性人生的弊端,达到形上之知、实现生存体悟。孙利天基于“辩证法是属人世界的辩证法”[43]思想,明确提出“辩证法是直觉的逻辑”[44]。其根据在于:(1)辩证法的理论对象是不脱离思想内容的思维规律,所以,“辩证法就是反思直觉、理性化直觉的逻辑”[45];(2)辩证法的“理论反思过程也是哲学家创造性的理论直觉实现的过程”[46];(3)辩证法的“理论形态是逻辑的,它的理论对象和理论内容是直觉的,所以是逻辑与直觉的统一”[47]。我们可以从孙利天教授的理论合理地得出这样的结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根本就在于辩证逻辑是逻辑与直觉的统一。

三 关于直觉合法性的综述

综合诸家的思想和观点,我们可以看出,直觉是真实的思维能力,也是合法的思维方式。直观与直觉有着相同的心理生理基础和反应机制,以启动效应的方式,利用记忆形成的经验法则解决当下问题。不同在于,直观是感性的具体、直接的直接性,直觉则是抽象的具体、经过中介的直接性,可以说,直觉是经过否定之否定的直观,理性即其环节与中介。

(一)从感觉到直观

哲学理论普遍承认感性直观的存在,经验科学也证实了这一点,大家在以下观点上没有异议:直观是一个感性的认知能力,能够直接接收、加工对象作用于感官生成的感觉印象。直观接收、加工感觉的心理过程可以称为直观,直观生成的结果也可以称为直观。也就是说,我们提及直观时,语义涵盖直观能力、直观思维方式、直观过程、直观表象。

直观能力是直观发生的心理基础,意识凭借直观能力直接接收感觉印象,并按照内在的空间感和时间感加工处理感觉印象。显然,它普遍存在于动物界,和感觉能力一样是动物的生命本能。但是,直观能力作为本能,有别于感觉能力,它不是先天的神经应激反应,而是经验的创造和生成,“人们根本不会想到感官也应当先天地直观”[48]

感觉内容在大脑生成内隐记忆或记忆,积累起来的记忆成为有秩序的经验,被大脑自主地创造成感性的形式即盖格瑞泽所谓的“经验法则”,主动地用于接收和处理新的感觉内容。最初的感性形式也许就是空间和时间,即被孤立出来的单个实物的相邻关系和相继关系。空间和时间是经验生成的理论,已经得到动物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和临床心理学的证实。认知科学证明生存环境的压力迫使生命产生出直观能力,它通常与右脑联结在一起,让意识可以快速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直观能力的结果应该是行为决策,它作为本能意识,直接建构肢体运动、非逻辑简单判断等意识源的反应系统,使肢体运动、非逻辑简单判断更加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尽管感性直观可以自主地处理感觉材料,却仍然是被给予的,有意识被动地接受感性现象的印记。

直观能力作为后天本能是如何生成的呢?直观过程又是如何动作的呢?也许弗洛伊德可以为我们打开一扇窗子。潜意识理论展示出一个比意识更加广袤、幽深的精神世界——潜意识,意识可以分为意识到的意识(可以称为显意识)和没意识到的意识(潜意识),后者像海平面下面的冰山,比前者更为庞大。胡塞尔认为,现象在意向活动中向人的意识显现;海德格尔却以为,现象向人的存在显现,而人并非总处在有意识的状态。因此,我们有意识地思维的同时,还在潜意识地思维。有意识的思维不但显现出结果,同时显现出过程,我们称为显意识,其心理过程即外显心理过程。无意识的思维永远不会显现出过程,有的会显现结果,绝大多数可能连结果都永远不会显现出来。我们称那些被意识到的无意识思维为潜意识,那些没有被意识到的无意识思维也就是所谓内隐意识,其实,它们都是潜意识。

弗洛伊德认为社会是一个压抑系统,用法律和道德筑就了前意识,把意识与潜意识分开。我认为,“目的”是这个浩大工程的工匠,法律和道德不会压抑与其无关的认识。目的生成了注意,从而分离了意识与潜意识,并导致了内隐认识和内隐学习。如果以计算机比拟意识,那么思维就是程序、“意识到”就是显示器。计算机的显示器只能显示一个运行结果,也只能运行一个程序,所谓多用户多任务同时运行,其实是这些程序的每一个程序都被分为若干片段,所有程序片段依照一定的顺序、分片段地依次运行;人脑却不同,它有着计算机无法比拟的贮存空间和运算速度,更加重要的是它有创造性生成能力即能动性,所以,人脑只能同时意识到它“注意”的那一个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却可以平行运行多个思维程序,也可以就一个问题平行进行多个思路或多个角度的思维,那些没有被意识到的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正是在所谓的潜意识中进行和完成的。平行运行的不同思维程序可能会发生交叉,从而导致目的与行为的错置,因此,人会发生“错误”行为,而只可以按照固定次序运算的计算机永远不会。“错误”在特殊的角度上证明了意识的能动性,而且,根据波普的证伪原则,也正是错误,推动了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直观过程在心理学上是一个潜意识激发的黑箱过程,是一种启动效应。潜意识连接起经验和直观能力,激发出直观过程;或者说直观过程就是一个潜意识过程,只不过它的结果偶然间显现为显意识而已。直观结果显现于显意识就表现为具体的形象,而想象力是这个劳动的工作者。想象力利用时间和空间加工和处理感觉内容,使感觉材料脱离原初的具体性,表现为一种能够体会得到的新的具体。直观表象有着高度的确定性,明确且自觉地指向具体对象,表现出与对象具体的映射关系。因此,直观过程不同于失去意识控制的迷狂,直观表象也不同于丧失意志的幻觉。不过,我们知道,直观是针对一个思维对象的多个潜意识思维过程中的一个结果,当然同一个思维对象会有多个直观结果,我们意识到(直观到)的结果不过是意识在众多结果中选择出的一个结果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从认识论上说,在已经拥有了思维能力的意识这里,直观更加应该是认知方式,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直观过程,所谓直观过程是直观能力运行的过程、直观活动发生的过程。在非思维能力的意识那里,感性直观更加准确的是一种单调的差异化的感,强调现象的给予和作用。而直观思维是知觉和表象的认知方式,从纯粹被动的“感”上升到相对主动的“识”,强调统觉对表象的综合。

(二)从直观到直觉

直观属于感性的直接意识,直接地作用、直接地摄取。“观”,“谛视也”[49],仔细看。也就是说,“观”适用于指称一个动作,一个外在因素在意识当中的生成。因此,直观强调生成直观意识的行动,即对时间对象和空间对象的直接摄取与反应。直观能力是自然界馈赠给动物最宝贵的财富,使动物的生命存在尤其是动物意识的存在成为可能。当动物意识生发出精神之后,直观的生命本能也同时生发出直观的思维,在全部的意识活动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感性直观作为个体感性活动的结果,它所提供的真理仅包含着这一事物的存在,只是一个“纯自我”即只包含该事物的特殊性,并不带有普遍性,也不包括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相互关联性,“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50]它是不经过任何反思、质疑和批判地摄取、相信和接受,其确定性有着绝对不确定的本质。因此,直观是不确定的确定性。

直觉有着截然不同的思维模式,它更加强调反思、强调思维的主动理解和把握。“觉,寤也。从见,学省声。一曰发也”[51],如梦中醒来般的觉悟、理解、明白。相对于“觉”,“观”更加强调产生“觉”的“观”的动作;相对于“观”,“觉”更加强调“观”产生的“觉”的结果。那么,首先直觉就是直接的觉悟、直接的觉解。在西方体系中,intuition(直觉)来自拉丁语intueri,不是“直接观看”,而是“往里看”“内省”,从内心深处寻找确定性的答案。可见,直觉的直接性是思维对自身的直接性,即思维对思维的直接提问,也是思维对思维的直接回答。其次,直觉不可以被给予,而只能主动地“照见”,因为它是思维主体的自觉劳动。最后,直觉不是对形象的感知,而是思想的除蔽与觉悟,是概念性劳动,包括寓言式概念(如凯库勒环[52])。早在17世纪,笛卡尔就凭借敏锐的观察和深刻的省思,明确地区分开直觉与直观,“我所了解的直觉,不是感官所提供的恍惚不定的证据,也不是幻想所产生的错误的判断,而是由澄明而专一的心灵所产生的概念。这种概念的产生是如此简易而清楚,以致对于认识的对象,我们完全无需加以怀疑”[53]。胡塞尔从康德那里继承了理智直观,提出了本质直观。他认为,本质预设在认识当中,只有直觉才能显现和把握各种不同的、变动不居的实在和意向的不变本质。对于事物的不变本质所进行的直观就是本质直观,这种直观是靠所谓“自由想象的变换”的方法完成的,它是检验知识的最后标准。

“真正的思想和科学洞见,只有通过概念所作的劳动才能获得。”[54]不过,感性直观却为全部思维提供着思维质料,而且是思维获得思维质料的唯一途径。感性确定性经过思维的加工,可以生成对客体的概念性认识,即理性或康德的知性。理性以公认的逻辑扬弃感性直观的个体性和直接性,形成抽象的普遍知识。可见,理性是在一定前提基础上批判直观,而那个前提当然同样有着自己的前提,于是,理性陷入了一个前提陷阱,以必要的预设为存在的根据,也就失去了它所自诩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生成的理性还是思维对象的碎片或者说碎片化的思维认识。理性思维以碎片化为思维的前提,笛卡尔规则集中地阐明了理性思维的特性:“把我所审查的每一个难题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以便一一妥为解决。……按次序进行我的思考,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直到认识最复杂的对象;就连那些本来没有先后关系的东西,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55]因此,理性知识往往是碎片化的意见。作为思维的环节,在解决世界的无限与思维的有限的冲突上,碎片化知识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不过,被击碎的瓷器无论经过多么高超的拼接也不会是真正的哥窑。

预设和碎片的理性无法建构起对象的知识,只能形成关于知识的形式,“理性只是真理的规则,不是真理的工具。理性只能提供知识的批判,而不能提供关于无限者的理论”[56]。显然,从理性到真理之间存在着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尤其从理性到无限和绝对,康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知性无法认识物自体,谢林称这个理性无法企及的绝对真理为“绝对同一”。谢林试图扬弃黑格尔体系中直觉作为纯粹意识现象的内涵,以“绝对同一”表征绝对理性所达到的思想与世界、个体与整体的无条件的同一,表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原点的那个不可定义的“是”或“在”。绝对即无条件,同一即无差别,绝对同一的世界既没有时间的绵延也没有空间的广延,当然也就无所谓永恒与瞬间、无所谓无限与有限、也无所谓部分与整体。谢林认为只有理智直观才可以把握这样的绝对同一,黑格尔也承认“只有当实体被设想为或被直观为绝对的统一性时,它才会被认为是‘绝对’”[57]。绝对理性之所以理解绝对同一、认可“思存同一”原则,根本上在于作为绝对知识的理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即意识与世界的同一没有任何条件,没有任何可以借助的中介,也不可以有任何中介。意识“涤除玄览”“虚一而静”,放弃自我与非我的假设,作为世界本身占有世界这个绝对的唯一者,否则达不到绝对的知识。中国古人称这样的绝对思维为“心斋”“坐忘”,谢林称之为理智直观,更加通常的说法是“直觉”。

在“理性为原理之能力”[58]这个最高意义上,理性只能理解为直觉,或者说,理性唯有直觉才可能,因为能够填平这个鸿沟的只有直觉。“直觉是直接显现并且被直接理解的东西,它不需要认识和推理的环节,而且直接获得的领悟或如胡塞尔所说的‘内在的自明性’。”[59]“内在的自明性”以直接性和整体性批判理性质料的预设和碎片,在永恒中观照无限以便直接达到真理本身。所以说,直觉是最根本意义上的“理性”,贺麟称之为“后理智直觉”,牟宗三称之为“智的直觉”。它之所以被定义为非理性思维,理由仅在于人们在理解理性时,没有把握理性的本性为对真理的领悟,却仅关注领悟真理的途径,并把这个途径狭义化了,从而认定理性间接把握真理而直觉直接呈现真理。这是一个巨大的误解。

扬弃自我假设的直觉与失去自我的迷狂和幻觉截然不同,迷狂和幻觉根本没有直接性,更没有扬弃个别的目的,却放弃了意识本身,使意识消散如鬼魅,仿佛进入了一个宇宙黑洞又被黑洞的力量消解,既没有统一更没有同一,所以迷狂与幻觉燃烧之后,灰烬只有空洞、眩晕和虚妄的坚持。直觉则仍然是最高意义上理性的思维能力和思维方式,尤其彻底地否定了理性思维的全部假设,或者说,意识通过扬弃与实现了思维的全部环节,与全部非我和解,最终达到对世界的直接觉解与同一。


[1] 彭聃龄、张必隐:《认知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24页。

[2] 李艾丽莎、张庆林、杨容:《国外关于社会直觉和内隐学习的研究进展》,《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0卷第2期。

[3] 所谓启动效应,指某一刺激曾经发生并被接受后,当相同的刺激再次发生时,刺激信息可以直接提取和加工的心理现象。

[4] [德]盖格瑞泽:《半秒直觉》,饶伟力译,大块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20页。

[5] [德]盖格瑞泽:《半秒直觉》,饶伟力译,大块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67页。

[6] [德]盖格瑞泽:《半秒直觉》,饶伟力译,大块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67页。

[7] [奥地利]马赫:《力学及其发展的批判历史概论》,李醒民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55—56页。

[8] 所谓“黑箱”,就是指那些既不能打开,又不能从外部直接观察其内部状态的系统。我们即使不清楚黑箱的内部结构,但是分析它对信息刺激做出的反应,分析它的输入—输出关系,就可对它做出研究。

[9] [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埌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68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11] 梁漱溟:《印度哲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12] [古印度]《奥义书》,黄宝生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8页。

[13] [古印度]《奥义书》,黄宝生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04页。

[14] (南宋)林希逸:《老子鬳斋口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

[15] 《论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页。

[16] (战国)《孟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6页。

[17]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97页。

[18] 1942年2月,梁漱溟自日本占领下的香港脱险后,给儿子梁培宽、梁培恕写了一封信,即《香港脱险寄宽恕两儿》。信中,梁漱溟对两个儿子说:“前人云:‘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此正是我一生的使命。《人心与人生》等三本书要写成,我乃可以死得;现在则不能死。又今后的中国大局以至建国工作,亦正需要我;我不能死。我若死,天地将为之变色,历史将为之改辙,那是不可想象的,万不会有的事!”

[19]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0页。

[20]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31页。

[21]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7页。

[22] 熊十力:《新唯识论》,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页。

[23] 熊十力:《十力语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81页。

[24] 熊十力:《十力语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页。

[25] 贺麟:《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80页。

[26] 贺麟:《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00页。

[27] 牟宗三:《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台湾学生书局1969年版,第2页。

[28] 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0页。

[29] 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0页。

[30] 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11页。

[31] 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17页。

[32]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33]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4页。

[34]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1页。

[35]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1页。

[36]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1页。

[37]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4页。

[38]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60页。

[39]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60页。

[40] [德]叔本华:《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4页。

[41] [法]柏格森:《形而上学导论》,刘放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9页。

[42] 王天成:《直觉与逻辑》,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43] 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44] 孙利天:《让马克思主义哲学说中国话》,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5页。

[45] 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1页。

[46] 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1页。

[47] 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1页。

[48] [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2页。

[49]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77页。

[50]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1页。

[51]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78页。

[52] 据说,1865年的一个晚上,德国的化学家凯库勒梦见一条咬自己尾巴的蛇,从而发现了苯环的结构。

[53] 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11页。

[54]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4页。

[55] [法]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6页。

[56]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1页。

[57]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6页。

[58]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47页。

[59] 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