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治理研究报告·2016:区域政策与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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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关于区域协调机制的研究

区域协调机制的主要功能是促成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区域政策的执行也有赖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否则难以达到效果。国内关于地方政府合作的研究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2000年以来得到较快发展,研究的焦点大致在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地方政府合作发展情况的研究。例如,杨龙等指出随着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区域发展打破行政区划的障碍,导致区域内可能形成具有实权的跨地方政府边界的行政协调机构。杨龙等还对各类地方政府合作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了探讨,指出中国地方政府合作的空间分布呈现五大特点。[55]柳建文也对地方政府合作的兴起进行了梳理。杨爱平、郑春勇也有关于论述地方政府合作进展的研究成果。[56]

寇大伟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和区域协调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的维度把区域协调机制分为四种类型:中央政府主导型的区域协调机制、省内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型的区域协调机制、省际市场主导——地方参与型的区域协调机制、省际地级市间政府主导型的区域协调机制。冯俏彬、侯君邦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区域协作机制存在着“区域协作组织的权威性不高、协调机制的制度化程度低、缺乏利益协调机制、限于政府间合作,缺乏民间参与等”问题,并在介绍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区域协调机制的建议。[57]

二是关于地方政府合作案例的研究。如朱俊成对武汉城市圈的地方政府合作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发展的路径选择。官华以粤港政府合作为例,分析了非对称府际关系对地方政府合作的影响。关于地方政府合作案例的重要研究成果还有傅永超和徐晓林、陈瑞莲和刘亚平、彭彦强、朱俊成等。[58]

殷阿娜、王厚双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了京津冀产业梯度转移中的政府间合作博弈演化,发现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在京津冀的发展中出现了失灵,建立了京津冀产业梯度转移的政府合作博弈模型,并进行演化分析。[59]华中源分析了长三角和泛长三角的协调机制的现状,发现现行的协调机制中合作机制不稳定,合作组织不系统,合作战略规划不统一,中央政府角色不到位等,提出构建系统的泛长三角区域政府协调机制。[60]

三是关于如何促进地方政府合作的对策研究。如陈瑞莲从治理理念的转变、治理机制的创新、制度基础的建构、区域政策的创新几个方面探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杨爱平提出中央政府应该通过指导和协调,构建涵盖地方政府间利益分配、利益协调、利益补偿、利益让渡的平行激励机制,从而使地方政府实现制度化合作。杨爱平和陈瑞莲、汪伟全、杨龙和郑春勇也有关于地方政府合作对策的成果。[61]

谷松分析了黑龙江沿边开放带中地方府际合作的路径,提出“构建利益协调系统”“培养互信共赢的合作文化”“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利益约束保障机制”等以促进合作的实现。饶常林分析了地方政府合作的影响因素,把影响地方政府合作的因素分为政治因素和非政治因素,提出在地方政府合作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推动地方政府的合作。王义分析了促进地方政府合作的三种机制: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社会机制各自的特点,提出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行政机制为主导,以社会机制为补充的复合机制以提升地方政府的合作效率。锁利铭从区域治理边界和交易成本的视角分析区域合作中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提出交易成本是影响地方政府是否选择合作的关键,通过政治协调改变交易成本的结构,降低交易成本以实现地方政府间的合作。[62]

四是关于地方政府为什么难以形成合作的研究。例如,前述的案例研究和对策研究很多也分析了地方政府合作困难的原因,得出的结论也大多相似。关于地方政府合作困境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周黎安提出的晋升博弈理论。周黎安建立了一个地方官员政治晋升博弈的模型,指出由于政治晋升博弈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官员的晋升直接降低另一个官员的晋升机会,这使得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空间非常狭小,而竞争空间非常巨大。周黎安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讨论了晋升博弈模式的缺陷,并再次强调区域发展中地方政府非合作的倾向。[63]分析地方政府合作困难原因的成果还有杨龙、李尧远和任宗哲、麻宝斌和李辉、吴光芸。[64]

地方政府合作的基础与保障机制研究。石佑启、潘高峰研究,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立法协调存在的基础、原则、方式等,以完善区域立法在促进区域协调中的作用。石佑启、潘高峰在另一篇文章中研究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执法协调,执法协调主要以“联合执法、行政协助、跨区域案件移送、执法争议协调、区域执法联合评议”等方式实现。王丽丽、刘琪聪以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区域治理中地方政府的合作基础,交易费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地方政府间是否倾向于合作。[65]

在区域协调机制的研究方面,主要缺乏的是关于协调效力的研究。目前国内区域合作组织众多,已经形成了若干协调机制,但普遍存在权威性不足、合作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等问题。对于这些关于地方合作和区域协调机制的重要概念,目前还缺乏研究,而这些概念是关于协调机制效力的基本概念。再有,关于地方合作和区域协调机制的另一些基本概念,如机制、模式等,还缺乏清晰的定义。

对区域问题和区域政策进行的区域经济学研究的关注点大多为区域研究的某一个较为狭窄的领域,不同研究领域缺乏对其他研究领域的关注,对区域政策涉及的各个环节的研究缺乏衔接,这种系统性的缺乏导致学术成果之间缺乏连续性和呼应性。由于区域政策涉及政策工具的确定、政策问题的提出、政策环境的分析、政策的选择、政策的执行、政策的评估和选择等多个方面,因而需要对区域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关注单项区域政策间的组合;需要研究如何提高区域政策的执行效果;需要加强从行政管理学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区域问题和区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