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仁爱”与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一词来源于英文“volunteer service”一词,在香港和深圳及珠江三角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又被称为“义务工作”。结合现代汉语中的“志愿”与“服务”两个词语,所谓“志愿服务”是指自愿于从事有利于他人的活动,并且不以获得回报为目的。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起始于共青团中央在1993年推出的“青年志愿者行动”,经过近20年的发展,这项活动走上了正规化、组织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学生逐步成为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主体力量。
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有如下类型:其一,专项性志愿服务,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这一计划起始于2003年,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志愿服务工作,主要涉及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内容。其二,专业性志愿服务,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这项活动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团中央组织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利用暑假的时间,开展农村扫盲和科技、文化、卫生服务的专业性活动。其三,公益性志愿服务,其中又分为两种,一是为大型活动、会议、赛事提供大规模的志愿服务,如2001年北京世界大学生运动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二是各高校社团开展的志愿服务,如环保活动,艾滋病服务活动等。其四,社区性志愿服务,即大学生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劳动参与社区服务,如扶贫帮困、敬老助残、疾病治疗、学习辅导、法律援助等活动。
那么,儒家“仁爱”美德对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有什么意义呢?我们认为,作为一种美德的“仁爱”虽然关乎个人的自由选择,属于一种私德;但是,这种美德不但可以对作为志愿精神内涵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之公共道德规范作出恰当的注解,而且可以帮助大学生理解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的若干难题,由此确立正确的志愿动机。
一 利他之责任从何而来
志愿精神的八个字共同表达了一个核心思想:利他是我们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承担这种责任呢?换言之,这种责任是社会强加而来抑或是我们的自觉?一项关于大学生参与上海世博会服务的动机调查显示,“在团队中获得归属感”“参与志愿服务可以得到老师或家长的表扬”“加入优秀者群体”等都是排名靠前的志愿动机。[16]也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将影响学业、就业与日常生活作为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理由。[17]这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将利他责任理解为一种外生的责任,或是一种外在获得的表征。这种理解对不对呢?
我们来看看儒家的解答。他们认为,利他是人们内生的责任,与外在的压力无关。如前所述,“仁爱”不仅表现为“亲亲”,也包含了“爱类”。近代以降,在谭嗣同、康有为等思想家的推动下,“爱类”取代“亲亲”而成为“仁爱”的主导内容。究其实质,“爱类”的主旨就是要求人们自觉承担利他的责任。那么,人们为什么应当承担这种责任呢?结合孔子“仁者人也”的思想与孟子的“四端”说,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分析儒家的思路。其一,承担利他之责任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条件。“仁者人也”表明,“仁”就是“人”,“爱人”是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反向言之,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否定“爱人”的价值,放弃对他人的责任,那么人必将丧失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而向下堕落。那么,这一命题何以证明呢?如前所述,孟子举了一个“乍见孺子将入井”的故事说明,任何人见到即将掉到井里的小孩,都会不由自主地产生恻隐之心,这种情感的产生与外在的压力和奖励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人生而俱有的本能使然;因此,他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没有恻隐之心,不愿意承担对他人的责任,那么这个人便不能算作是一个人了。而所谓恻隐之心,在孟子那里,就是构成人之特质的“四端”之根本,是仁爱之发端。他进一步指出,人与禽兽的区别就在于那么一点点,这个所谓的一点点就是“仁、义、礼、智”四种德性,而“仁”是“四德”之根本。孟子其实是对“仁者人也”作了理论上的解释。其二,利他是个人应当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仁者人也”的另一层含义是,“仁”只是在两个人的交往关系中才有可能成立,在这种关系中,他人与自己同样具有人格上的平等性,因而应当承认他人与自己是同类的人,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人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合上述两点,儒家告诉我们,利他这种责任是人应当无条件承担的基本责任,来源于我们的人性自觉与组织社会的需要,与外在的压力或期待无关。在古代社会,“利他”更多地是指一种私德,在“人之所以为人”的思考中具有重要的价值;而在现代社会,“利他”的上述意义虽然依然存在,但主要指向于公民的基本社会责任,在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充当楔子。把握这一点,有利于当代大学生走出认识误区,领悟志愿活动的根本价值。
二 利他与利己是何种关系
志愿精神要求我们无偿地帮助他人,同时也提出应在利他与利己之间取得平衡。这似乎带来了一个难解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利他意味着自我利益的牺牲,比如说,我们参加奥运会志愿服务、艾滋病服务等活动,必然要让渡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可能会给我们的学业带来困扰,甚至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此,利他似乎是对利己的排斥,二者之间如何能够平衡呢?我们也看到,在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动机结构中,利他与利己这两种动机是并存的。调查显示,利他动机如“帮助有困难的人”“学以致用,回报社会”“参与志愿服务是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等得到了大学生的广泛认同,同时,“认识更多的人,扩大我的社交圈”“丰富人生阅历”“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增进自己的快乐和幸福感”等利己动机的认同率也非常高。总而言之,“既利他也利己”得到了非常高的认同度。[18]那么,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动机为何能够共存呢?又应当如何排序呢?似乎没有学者去深入研究这两个问题,也没有迹象表明大学生自身已经对此有所思考。
儒家关于“仁爱”的阐述解答了这个问题。“仁者爱人”并非指向于利他责任,我们来看《中庸》里的一句话:“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所谓“成己”,就是成就自我;“成物”,就是成就外物。可见,“仁”是指向于自我成就(利己)的。那么,“成己”与“成人”(承担利他责任,成就他人)是何种关系呢?人不可能在“物”中,因此与“成物”的联系并不密切。如此,“成人”应该与“成己”密切相关,从“成己”到“成物”,其实是隐含了一个“成人”的过程。换句话说,“成人”应当是包含在“成己”的过程之中。如何理解这种关系呢?荀子认为,“仁者爱人”是以“仁者自爱”作为起点的。如此,“仁者爱人”实质上包含了两个过程,一是承担对自我的责任,成就自我,这是“爱人”的起点;二是承担对他者的责任,成就他人,这是“爱人”的指向。荀子这种理解是非常有道理的,作为同类的人,他人与自我具有一体关联性,成就自我的同时必然成就他人。如果无法成就自我,如何有能力成就他人?如果无法成就他人,自我成就何以实现?由此,“爱人”是一个利己与利他完美统一的过程,承担利他责任不唯不会排斥自我利益,反而是自我价值成就的重要途径。从这个角度理解,“奉献、友爱”与“互助”之间确实是一种并行不悖的关系,自我奉献、帮助他人虽然牺牲了我们的外在利益,但却使我们获得了因由自我价值得到承认而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特别是个人品格、价值观、能力等内在力量的提升而给我们带来的收益。所以,帮助别人,就是成就自己。
理解了利他与利己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避免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功利化倾向。大学生通常会比较认可志愿服务活动对“实现自我价值”的正向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能力、阅历、社交圈、奖励等因素的关注在其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这些功利化的内容固然是衡量自我价值的指标,但是其实现的途径是多元化的,并非仅仅局限于以成就他人为特质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此很容易诱使大学生把志愿服务看成一个功利化的行为,使志愿服务活动沦落为饱受诟病的形式主义行为。如果接受儒家的理解,将自我价值的实现依托于成就他人这一途径,就可以自觉地排除志愿服务中的功利主义倾向,真正做到成己成人。
三 利他是常态行为还是偶然行为
在很多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行为。如美国纽约大学的社会工作学院将社区服务列为必修课,规定学生一年至少要有60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纪录才能毕业。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常青藤名校在录取新生时也把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作为录取的参照标准之一。在德国,每年约有1万多名17—27岁的青年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按照法律规定会选择先做一年社会服务工作。[19]而在中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并没有发展成为一种常态行为,据一项调查显示,近半数的大学生志愿行动的持续时间是在一天之内,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星期的志愿行为较少。[20]这种情况的致因,除了管理制度的缺陷外,也与大学生对志愿精神的理解相关。“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之志愿精神是指内在于人的品格,这种品格推动人们自觉参与、自发设计各种公益活动,并将此作为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常态行为。那么,志愿精神的这种诉求如何得以实现呢?从儒家“仁爱”美德出发,也许可以更为合理地解答这一问题。如前所述,忠恕之道是“仁爱”的实践途径,其中隐含了一个核心概念——“推”。所谓“推”,也就是孔子所说的“能近取譬”,从关心身边的人(亲人)开始,将爱一步一步地推向陌生人;从关注身边的事开始,将目光投向更为广阔的公共空间,最终达到“博施于民而济众”的境界。孔子为什么要强调“能近取譬”呢?原因是:关爱身边的亲人、关注身边近切的事情,是我们“爱”之情感的起始,因而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事情。从比较容易做的事情入手,再逐渐地去做相对困难的事情——关爱陌生人,是一个顺乎人情、顺理成章的过程。如此,“爱人”就能够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行为。孔子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修养功夫,关爱身边的人,关注身边的事,使我们的道德情感在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得以充分抒发。唯其如此,志愿精神才能内化为我们的品格,志愿服务也才能成为一种常态化行为。
综上所论,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以作为公共道德规范的志愿精神为引导。在这个引导的过程中,应当以儒家“仁爱”美德中的积极内涵作为志愿精神的理论基础与解释依据。如此,才能使志愿精神的抽象内涵具有生动的解释力,也才能使个体美德与公共美德之间形成一种呼应与支持。
[1] 参见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5月5日第2版;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第2版。
[2] 孔子说:“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又:“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
[3]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50页。
[4] 黎靖德:《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417页。
[5] 参见《朱子语类》之《性理三》《大学四或问上》等章节。
[6]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0页。
[7] 黎靖德:《朱子语类》,第85页。
[8] 黎靖德:《朱子语类》,第1280页。
[9] 黎靖德:《朱子语类》,第107页。
[10] 陈来:《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春秋时代的宗教、伦理与社会思想》,第340页。
[11] 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三·雍也第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0—91页。
[12] 参见《论语·雍也》。
[13] 张载:《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73页。
[14] 张载:《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62页。
[15] 黎红雷:《孔子哲学的逻辑进路》,《孔子研究》1999年第3期。
[16] 陶倩、曾琰、裔仕佳:《志愿精神与世博会——大学生参与世博志愿服务的动机分析》,《当代青年研究》2010年第9期。
[17] 卢平、谈杰:《非志愿者不参与志愿活动的合理化机制研究——对14名大学生的深度访谈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2期。
[18] 参见陶倩、曾琰、裔仕佳:《志愿精神与世博会——大学生参与世博志愿服务的动机分析》,《当代青年研究》2010年第9期;郑朝静:《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25页。
[19] 参见郑朝静《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第62—67页。
[20] 参见郑朝静《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第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