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仁爱”的三重意蕴
在“仁”的三重内涵中,我们着重关注的是作为美德的“仁”。在这个意义上,“仁”最为基本的内容是什么呢?虽然学者们的意见不太统一,但大多倾向于将“爱人”作为“仁”最基本的内容,我们非常同意这个观点,也意图立足于这个角度进一步阐发“仁”的要义。
如陈来所指,“爱”作为“仁”的一个主要内涵,已经在春秋时代渐渐形成。[10]《国语·晋语一》记载了一件事,其大意如下,晋献公的宠姬骊姬意图除掉公子申生,让自己的儿子继承王位。优施教骊姬半夜哭着对晋献公说,我听说申生非常爱好仁义而性格强悍,非常宽厚仁爱而爱民众,所作所为皆有目的……我听到外面人说,施行仁义与治国不同,对施行仁义的人来说,爱护父亲就叫作仁了;而对治国的人来说,有利于国家才叫作仁。在这段话中,骊姬提出了一个相当有见识的观点:“为仁者,爱亲之谓仁。”到孔子之时,孔子在他的学生樊迟问仁之际,以“爱人”解释了“仁”的含义。这是孔子在其诸多对“仁”的解答中最为简洁的答案。这个观点为孟子所承续,他提出了“仁者爱人”之说。后世儒家也纷纷以“爱”释“仁”。由此,我们可以将“仁者爱人”简化为“仁爱”,细致地品味其中的深义。
一 “仁爱”的层次
“仁爱”的起始显然在于“爱”这种情感。儒家所说的“爱”具有非常开阔的视界,不但施及于亲人,也可以施及于路人,甚至可以施及自然万物。从总体上来看,“仁爱”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亲亲之爱
儒家认为,“仁爱”的第一个层次是“亲亲”——对亲人的爱,而“亲亲”又以父母子女之爱为根基。这种爱是“仁爱”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内涵规定。那么,儒家的理由是什么呢?
儒家指出,父母子女之爱是人们与生俱来、不学而能的自然情感,是“爱”之情感生发的起始,其他诸如对路人的爱、对万物的爱都是由此推导而来。这种情感是作为美德之“仁”的内在依据,亦是作为人性规定之“仁”的根基所在。如果不理解这一点,就没有办法解释人的存在方式与“仁”的价值。为了维护这种情感,儒家制定了严格的礼制作为“爱”之情感的表达方式。以丧礼为例,按照儒家礼制,亲人去世后应有一段时间的服丧期,丧期的长短依据死者与自己的血缘关系而定,血缘关系越厚、丧期越长,反之则越短。具体而言,有三年之丧(主要是指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长子所服之丧期),有期年之丧(主要是指子女为母亲、丈夫为妻子、为祖父母、为伯父母、叔父母等所服丧期),此外还有9个月、6个月、3个月的丧期。在守丧期间,一切吃穿用度都应从俭,更不能有任何的娱乐活动。
孔子认为,如果刻意改变这种丧期的长度,即为“不仁”之人。换句话说,即丧失了人的存在价值。《论语·阳货》中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宰我的一段对话,其大意如下:
宰我问道:“三年之丧是不是太久了?君子有三年不去研习礼仪,礼仪一定会废弃掉;三年不去奏乐,音乐一定会失传;陈谷既已吃完了,新谷又已登场;打火用的燧木又经过了一个轮回。把三年之丧改为一年也就可以了。”
孔子说:“父母死了不到三年,你便吃那个白米饭,穿那个花缎衣,你心里安不安呢?”宰我说:“安。”
孔子便说:“你安,你就去做吧!君子守孝,品尝美味不觉得香甜,听音乐不觉得快乐,住在家里不认为舒适,才不这样做。如今你既然觉得心安,便去做好了。”
宰我退出后,孔子批评道:“宰我真是不仁啊!儿女生下地来,三年以后才能完全摆脱父母的怀抱。替父母守孝三年,天下都是如此的。宰我难道就没有从他父母那里得着三年的爱护吗?”
从字面上看,孔子对宰我之问的回应是:人出生后三年免于父母之怀,因此也应该为父母守三年之丧。这似乎是把三年之丧解释为一种对等回报的外在义务。但深究下去,孔子所强调的并非义务,而是情感。丧期的背后承载的是亲亲之情,其中最为浓厚的莫过于父母养育之情,所谓“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经·蓼莪》)孔子认为,为了凸显父母子女间情感的浓度,因而需要三年之丧的长度。因之,他其实是将人不学而能的天然亲情视为三年之丧的内在依据。他之所以批评宰我为“不仁”,并非无视三年之丧的弊端,而是因为宰我以一年之丧稀释了父母子女之间的爱。如果宰我的建议被采纳,那么“爱”之情感的根基必将摇摇欲坠,而人之所以为人的根基也就不再可靠了。
孟子明确地将父母子女之情作为“爱”的源头。他认为,亲爱父母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并以丧礼的起源说明了这一点。《孟子·滕文公上》中有一段孟子与墨者夷之之间关于丧礼的论辩,夷之反对儒家厚葬其亲的做法,孟子反驳道: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这段话的意思是,大概上古曾经有不埋葬父母的人,父母死了,便将尸体抛弃在山沟中。过了一些时候,这个人又经过那里,发现狐狸在吃父母的尸体、苍蝇蚊子在咀吮父母的尸体,那个人不禁额头上流着悔恨的汗,斜着眼睛望望,不敢正视。这一种汗,不是流给别人看的,是由于衷心的悔恨而表达出来的。大概他也回家去取了锄头畚箕再把尸体埋葬了。孟子的这段议论与孔子对三年之丧的论说立意相同,都充分肯定了父母子女之情在“仁爱”中的根基性意味。
2.爱类之爱
“仁爱”的第二个层次是“爱类”,即对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一般人的爱,包括了朋友、熟人、陌生人。孔子提出“泛爱众”之说,孟子也提出“亲亲而仁民”的观念。如果说孔孟的思想只是“爱类”的相似表达,那么荀子则明确地提出“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荀子·礼论》)的观点,后儒从董仲舒直至康有为都提出了“爱类”之说。
如上述所言,作为一种自然情感的“亲亲”不需要任何外在的解释理由,那么“爱类”又如何呢?这也是一种自然情感吗?儒家的答案是肯定的。孟子对此有一段著名的阐证:“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这段话的意思是,当我们乍然见到一个小孩子掉到井里了,都不由自主地会产生同情心想要去帮助他。人们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情感,并不是任何功利因素的驱动,而是因为这种情感自然地存在于人的心里,是人性的组成部分。联系儒家所言“仁者人也”,我们更可以理解孟子的深义:因为他人与我皆为同类的人,同类之间情感相通,因而能够感知他人的痛苦与快乐,因而能够自然地产生爱类的情感。与孟子人性善的立论不同,荀子虽以为人性本恶,但是他从“知”(知觉、智慧)的角度指出:“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荀子·礼论》)意思是,凡是有血气的生物必定有知觉,而有知觉的生物没有不爱同类的。但是有血气的生物种类中没有比人更有智慧的人,所以人的爱类情感比其他生物都要深厚。荀子虽然是在为父母子女之情论证,但对“爱类”的承认显然是他论证的前提。
儒家的“爱类”思想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对于一般人而言,应当对他人的苦难表示同情并积极施以援手。在这个方面,儒家特别提到一个情境:当他人处于险境——比如掉落于井时,我们应当如何?此见于《论语·雍也》中的一段对话:
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
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
孔子的回答和朱熹的解释皆表明,救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排除了任何功利的计算,是人们自我成就的内在需要,与是否得到相应的回报没有关系。同时,救人行为也应当有“智”的扶助——在救人的同时保护自身合理的利益需求,如果没有救人的能力而冲动地跳进井中救人,必将造成“人己两陷”的悲剧性后果,这并非是“仁”的要求。[11]儒家所提到的另一个话题是:当他人处于生活困境时,我们应当如何?孔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以自己的能力所及给予合适的经济资助。孔子的学生公西华被派遣出使齐国,其母在家无人奉养,得知这个情况后,孔子让冉有给她送去了小米作为生活资助。原思任孔子家的总管,孔子给他小米九百,他觉得太多不肯接受。孔子对他说:“别推辞了!如果觉得多,就给你地方上的穷人吧!”[12]受孔子的影响,古代中国的知识分子施行了许多扶困济贫的义举。比如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即是其中的典范,他把自己积攒的大量家财拿出来,在家乡苏州郊外的吴县和长县购买了近千亩土地,以地力所得救济当地的穷人。对于鳏寡孤独之人,他会定期给予周济。为了推动当地的教育事业,他不惜将自家的一块风水上佳的宅地捐出,建立了苏州文庙,希望为国家培养优秀的人才。范仲淹的善行影响极大,当地富人纷纷效仿,捐资助学行为一时蔚然成风。
其二,对统治者而言,“爱类”意味着实施“仁政”。这种思想在孟子那里最为突出,孟子看到了当时严重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状况,他批评梁惠王说:“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梁惠王上》)意思是,您的厨房里裹有皮薄膘肥的肉,您的马栏里裹有健壮的马,可是老百姓面带饥色,野外躺着饿死的尸体,这等于是在上位的率领着禽兽来吃人。当梁惠王问他如何才能打败秦国和楚国时,他提出“仁政”的主张:“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上》)意思是,所谓仁政,就是减免刑罚、减轻赋税,使老百姓能够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使鳏、寡、独、孤都能得到国家的供养;使年轻人在闲暇时间来讲求孝顺父母、敬爱兄长、为人尽心竭力、待人忠诚守信的道德,用这些道德在家侍奉父兄、上朝尊敬上级。如果能够这样做,就是制造木棒也可以抵抗拥有尖甲利兵的秦、楚军队了。应该说,在那个诸侯争霸的年代,孟子的主张注定了只能成为一种迂阔的理想,无法为统治者所真正采纳。但是,“仁政”思想对后世中国具有深远的影响,经过后儒的进一步阐扬,最终成为大一统社会的治世之道。
3.爱物之爱
孟子提出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思想,将“爱”由同类之人扩展到了自然万物。宋明儒则在一个更广阔的视野下,将一切生命视为人类的朋友和伴侣,如张载提出“合内外,平物我”[13]“民吾同胞,物吾与也”[14]的观点,程颢提出“仁者以万物为一体”的观点,朱熹则认为人与物都来源于同一个天理,等等。儒家“爱物”的思想指出了人与自然之间不可分割的一体关联性,在人与自然关系日趋恶化的今天,这种思想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已有专门的章节讨论“爱物”这一范畴,在此便不再赘述。
二 “仁爱”的实践途径
应当如何践行“仁爱”呢?孔子提出了一条忠恕之道。《论语·里仁》中记载了一段对话: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
曾子曰:“唯。”
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
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段话的大意是,孔子对曾子说,我的学说贯穿着一个基本概念。曾子说:是。孔子走出去后,别的学生便问曾子老师是什么意思?曾子说,孔子的学说,只是忠和恕罢了。这段话的核心内容被概括为“忠恕之道”,虽然学者们对此的理解向来存在歧义,但我们倾向于认为,“忠恕之道”指出了实现“仁爱”的两条内在相关的途径:“忠”与“恕”。
那么,作为行仁之方的“忠”与“恕”何以提出?首先说“忠”,《论语·雍也》记载,子贡问孔子:“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孔子为什么称博施济众者为圣人呢?因为在上述行为中,“爱”的责任具有无限性,遍及天下大众,这就对行为主体提出了超乎常人的能力要求。而对于常人来说,只能做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情。因此,孔子提出了常人践行“仁爱”的途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有一种观点是,虽然孔子没有明言,但此处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指“忠”,其含义是:自己有所树立,也要使别人有所树立;自己有所通达,也要使别人有所通达。[15]再来看“恕”,《论语·卫灵公》记载,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句话可以终身照着去做的呢?”孔子说:“大概是‘恕’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这里,孔子对“恕”作了明确的界定,其含义是: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
“忠”和“恕”是两种不同路向的行仁之方,但共同具有“推爱”的含义。“忠”是指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别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恕”是指将心比心,依照我们内心的感受去判断他人的感受,不去伤害别人,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但是,也可以将二者理解为一个整体。由于“忠”和“恕”都有一个“心”字,这就意味着两者都是从自己的内心出发,由己之心推知他人之心、由己之欲推知他人之欲,由这个“推”字最终将己之爱推向于他人,实现对他人的爱。所不同的是,对于前者,“推爱”是指应该积极地实施善行,对于后者,“推爱”强调的是不应该实施恶行。对于孟子而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就是“推爱”,就是“忠恕之道”,只是孟子的“爱”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推”的范围较之于孔子更进了一步,而宋儒的“万物一体”则又进了一步。
在当代社会,忠恕之道被认为是可以应用于所有领域的不可取消的、无条件的规范。20世纪90年代初,在孔汉思的推动下,一场“走向全球伦理”的运动在世界各国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响应。在《世界宗教会议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提出了一条作为“全球伦理”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换用肯定的推词,即“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对待人”。这条金规则在不同的宗教与文化中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在中国文化语境中,与此相同的表达即孔子的忠恕之道。那么,如何理解“忠恕之道”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呢?我们认为,其意义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打开自己的心灵,进而与他人的心灵达成沟通,同情并体谅他人的痛苦;二是积极成就自己,进而再成就他人,并由此实现自我价值。这其中有一个难题是:从“己欲”能否推出他人之欲?也就是说,自己想要的一定是他人想要的吗?或者说,自己不想要的,就一定也是他人不想要的吗?我们赞同这样的观点,所谓“己欲”或“不欲”是指人类的共同需要而言,比如说对安全、爱情、友谊等的渴求,对疾病、灾难、背叛等的厌恶。从这个角度看,由“己欲”推出“人欲”,或由“己所不欲”推出“人之不欲”是可行的。
总而言之,“忠恕之道”要求我们积极成就自己,并从身边近切的人、近切的事开始做起,一步一步地将自己的爱推向他人,推向天地万物。
三 “仁爱”的局限性
在对儒家仁爱思想的当代价值的审视中,既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也要正视其所存在的不可克服的历史局限性。
儒家认为,“仁爱”应当遵循“礼”的规定。所谓“礼”,即周礼,是反映宗法等级关系的制度和规范。以“礼”来规定“仁”,意味着“爱”有差等之序,即“爱”的分配应当指依据人伦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等差次序,以与自己有血缘关系者为亲,无血缘关系者为疏;与自己血缘深厚者为亲,血缘淡薄者为疏。如此,“爱”由“亲亲”至“爱类”再至“爱物”,必然是越推越薄。关于“仁爱”的等差之序,由《孟子·告子下》的一段话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
孟子说,这里有个人,若是越国人张开弓而去射他,他可以有说有笑地讲述着这件事,这没有别的原因,因为越国人和他关系疏远,他没有必要去担心越国人的行为后果。若是他的哥哥张开弓去射他,那他会哭哭啼啼地讲述着这件事,这没有别的原因,因为哥哥是亲人,他担心哥哥此举招致的祸患。孟子以此论证了“亲亲”与“爱类”的厚薄之分。至于“亲亲”之间的等差之分,在丧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上述不同的丧期规定即为其中一例。
儒家的“仁爱”思想遭到了墨家的严厉批评。墨家也讲“爱”,但他们提倡的是“兼爱”,主张把别人的国、家、身当作自己的国、家、身一样看待,同等地爱护。“兼爱”的特点是:从空间上看,爱遍及天下之人,不分国别,不分亲疏贵贱;从时间上看,爱兼及上世之人、今世之人与后世之人,不分时空序列。在《墨子·兼爱下》篇中,墨子假设了一位“兼士”(主张兼爱的士人)、一位“别士”(主张爱有差等的士人),形象地说明了“兼爱”与“仁爱”的区别。其大意如下:“别士”会说,我怎能会看待我朋友的身子,像看待我自己的身体?看待我朋友的双亲,像看待我自己的双亲?所以他看到朋友挨饿时,不给吃食;挨冻时,不给衣穿;有病时,不服侍疗养;死亡时,不给埋葬。“兼士”会说,我听说高士立于天下,必定会看待他朋友的身体像看待自己的身体,看待他朋友的双亲,像看待自己的双亲。所以他看到朋友饥饿时,就给他吃食;挨冻时,给他衣穿;有病时,服侍疗养他;死亡时,给他埋葬。所以,人们愿意把自己的父母妻子孩子托付给“兼士”,而决不能相信“别士”。对于墨家的理论,儒家也给予了有力的还击。孟子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这就是说,墨家的“兼爱”以为对别人的父亲的爱与对自己父亲的爱是相同的,这不等于否认了父亲对于自己的独特价值吗?而禽兽正是知母不知父的,因此,这种“无父”之言,与禽兽无别。
以现代性的目光审视,儒家的“仁爱”思想确有其局限性。“仁爱”中所展现的人伦差序与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具有相适性,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由“亲亲”到“爱类”,确实是越推越薄,以至给予陌生人的爱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古代思想家们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韩愈提出了“博爱之谓仁”的观点,宋儒的“万物一体”论也是对“爱”的扩展,但是这些思想都不能逃脱以“亲亲”为中心的窠臼。至近代,谭嗣同重新肯定了墨家“兼爱”的思想,并试图将“仁爱”解释为资产阶级的平等关系。康有为以“爱类”作为“仁爱”的中心,赋予“博爱之谓仁”以新的解释。孙中山则提出了“为人类谋幸福”的“社会主义之博爱”之观点。总之,近代以来,思想家们一方面肯定了“仁”的价值;另一方面试图结合时代的需求解决“仁爱”的局限性问题。我们认为,在公共空间日益扩张的现代社会,“仁爱”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唯有在其中思想注入新的内涵,才能使这种价值得以彰显。一方面,我们不赞成抽掉“亲亲”的主张,也不赞成墨家所言“亲亲”与“爱类”无别的主张,这两种主张都否定了情感的自然意义,使人类的情感失去了着落处,如此,所有的情感都必将是人为造作的虚伪作品;另一方面,我们主张在“亲亲”与“爱类”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使人们在承担家庭、家族义务的基础上,开阔视野,将目光投向广阔的公共空间,给予陌生人更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