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讲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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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余论

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是靠诸如政治制度、人文信仰、伦理道德、礼仪规范、教化习俗等来维系的。社会由此而得到良性的运转,人们会说“天下有道”,反之,人们说“天下无道”。在《论语》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道”“无道”的字眼,也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说的。

孔子面对诸侯争战不休、人民困苦不堪的现实,他不是像一般策士那样为一家一国的利益作权宜性的谋划,而是从人类的前途和命运着眼,构想“天下有道”的和谐社会。这就需要在社会中确立理性、秩序、公正的价值理念。在他看来,人们对这些价值理念形成共识,就可以从根本上矫正扭曲的人性,改变荒谬的现实。但是,这些价值理念到哪里去找呢?孔子不像宗教家那样,创造出一个外在的超越的全知全能的救世主,通过天启和神谕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是回首历史,到上古先王那里寻找智慧。他看到,上古以来“德”“礼”“孝”“仁”这些传统观念虽然受到严重冲击,但在社会结构中和人心深处并未从根本上动摇。于是他以温习和诠释《诗》《书》、礼、乐的方法,肯定和弘扬这些传统观念的人文价值,并试图以此作为精神的原动力,来建立符合人道精神的理想王国。这就是孔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现实意涵。孔子以他的人文理想和殉道精神,赢得了世世代代人们的尊敬。

“弘道”之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要代代有人,代代不同。这是为什么?其实,作为圣贤哲人的每一种理论学说,作为社会政治的每一种法规制度,都是为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而创造的。社会发展了,这些理论学说和法规制度也应作适宜的改变和调整。此正如唐代崔沔所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有济治之臣,无不弊之法。往古虽载其陈迹,行用实在乎主司。”(《文苑英华》卷四八一)

所以,“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强调的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安于现状的态度。那种在理论上不求创新,只会空喊口号的人,对他们提出一种更高的要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对理论工作者也是一种激励、一种警示,让他们知道,在他们身上承担着“弘道”的责任,他要把自己变成一个“弘道”者、理论建构者和实践者。

(本文已发表在《船山学刊》2016年第2期,发表时的题目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析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