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研究:基于中国产业政策反思和重构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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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产业政策理论的市场增进观点

对于产业政策的另一种看法,没有延续市场失灵的逻辑,而是从促进竞争、增进市场机制中信息交换的作用和激励企业家精神方面进行考虑。例如,Little(1982)就把日韩经济的成功用市场导向的观点予以解读,认为这两个国家在经历了最初进口替代型的产业政策之后,就转向自由贸易政策,增加市场竞争以推动生产率的提高。Pack(2000)并没有直接否定产业政策的效应,而对支持产业政策的观点——“选择性的政府干预,如果得以妥善实施,就能够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提出质疑。对相关部门TFP增长率的分析认为,正是由于具有卓越政治能力的日本和韩国采取的政策促进了企业间的竞争,实现了生产率的提高,扩大了产品出口,带来经济迅猛增长,才把产业政策的作用转向促进竞争、提高生产率方面。小宫隆太郎(1988)对选择性产业政策带来的经济效果没有给予积极评价,但认为日本的产业政策体系在促进信息交换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6]新野幸次郎(1988)认为日本的产业政策效果难以评价,但是要避免过早得出关于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结论,而把日本产业高速发展归因于日本企业家强烈的进取精神和支撑企业家精神的产业组织特色。Rodrik(2004)指出实施产业政策的正确模式并非自主性的政府提供税收或者补贴措施,而是旨在实现在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策略性合作,以发现经济调整的障碍以及采取何种类型的协调才能够予以消除。

青木昌彦等(1998)进一步发展了政府在增进市场机制、协调信息方面的作用,提出市场增进论(market-enhancing view),认为政府与市场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并非“非此即彼”的相互替代关系。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政府,并非凌驾于经济运行之外、解决市场失灵的中立机构,在相应的规则设置下,政府为民间机构的信息交流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相机性租金”来激励市场参与主体,因而,政府参与实现了市场机制不完善情况下对市场机制的培育和促进。在市场增进论看来,民间部门具有信息获取和提供适当激励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而政府则受到有限的信息处理能力的制约,因而在政府、市场与民间部门之间,是“一整套的协调连贯的机制”,政府的职能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产业政策的目标定位于改善民间部门解决协调问题及克服其他市场缺陷的能力。市场增进论强调政府的作用并非实现对市场机制的替代,而是为了促进民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这一观点的逻辑依据在于:民间部门相对于政府而言,具有自我约束的特点,同时比集权化的政府部门具有对当地信息做出快速反应的能力,因而政府政策并非“旨在直接引进解决市场失灵的替代机制,而是以增进民间部门解决市场失灵的能力为目标”(青木昌彦等,1998)。

而对于政府在促进民间部门协调能力方面的协调方式,青木昌彦认为这些协调方式的不同依赖于不同经济体的制度性特征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并不是完全的,用于保证市场有效运作的制度常常是弱的,甚至是缺失的,而民间部门对经济的协调能力有限,因而政府以政策为手段来增进民间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协调功能,实现政府与民间部门对协调的共同参与,是必要而有效的。青木昌彦进一步指出,政府可以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如相机性租金、金融约束、协商委员会以及延缓市场准入策略,引导民间部门的协调和合作。

从青木昌彦等人的市场增进论来看,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市场协调失灵,但政府不应通过直接干预市场的政策引入一种解决市场失灵的替代机制,而是应该补充培育民间的协调秩序,政府政策应以增强民间部门解决市场失灵的能力为目标。然而,青木昌彦等人对于市场增进政策的阐述却与之矛盾,相机性租金创设、金融约束以及延缓市场准入政策,其实质仍是试图通过直接干预市场甚至一定程度上扭曲市场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与一般所认为的产业政策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对市场机制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