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西游及浮生六记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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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

有关曹雪芹卒年问题的讨论业已展开,这对于确定这位伟大的作家逝世二百周年纪念日是很有意义的。

最近,周汝昌先生和吴恩裕先生重申“癸未说”(还有吴世昌先生也有此主张),对“壬午说”进行了一系列的质难和反驳。他们提出了一些新的论据,使讨论趋向于更细致和更深入。但是,经过深思之后,我认为他们的论据仍有问题,实难驳倒“壬午说”。因此,有必要进行再商榷。

一 《懋斋诗钞》编年有误《小诗代简》作于庚辰

“癸未说”主要是建立在《小诗代简》应作于癸未的基础上。要谈这个问题,必须从《懋斋诗钞》的编年问题谈起。吴恩裕先生认为《诗钞》是比较编年次季,这和我所说的“大致编年”意见相近。周汝昌先生则坚持《诗钞》严格编年、有条不紊的说法,这是我所不同意的。

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诗钞》稿本,情况相当复杂。剪接有五十多处,补上去的空白纸张自一行至一面不等,也在三十五处以上(影印本把凡是一面的空白纸张都删去了),有的有题无诗,有的有诗无题,有的诗缺上文,有的诗缺下文,还有的诗是一行行剪贴上去的,贴改及挖改的地方都有。这种情况自然会引起人们怀疑,这种怀疑绝不是主观制造的幻影。

据我考察,稿本在敦敏生前,由作者本人作了些删改(如补诗题,贴改一些诗句等),其弟敦诚曾加批及圈选,它可能即是零散之诗页,本来并不是严格编年。在他死后,经过他亲友的整理。在整理时,剪贴粘接就出了一些错误。到了燕野顽民之手,那时乙酉以后的诗已散佚了,只剩下二百四十首,所以他说是“得此残本”。燕野顽民曾加以粘补,其后也还有人挖补贴改(就其主观意图而言是为了“修正”某些“错误”,客观效果可能是越改越错或把对的反而改错了)。

作者删改,整理者剪接,后人粘补挖改,这几种情况都有,它们并不是绝对互相排斥的,所以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具体考察、区别对待。周先生把一切剪贴粘接和各种性质的改动都归之于作者敦敏(只略作一点保留:敦诚作了些圈改和点改)。既然如此,敦敏为什么还保留一些“割裂不完”之篇章,何不大刀阔斧地删去?有的诗缺上下文,有的有诗无题,有的有题无诗,又为什么不“添净补全”呢?

我在前一篇文章里曾举出三个例子来说明《诗钞》编年的确有误,周先生说我的证据根本不能成立。其实周先生的反证是否能够成立,我以为还是值得再考察的。

(一)《题画四首》,周先生认为是“错简”,不能作为《诗钞》编年有误之一例。我的看法和他不同。《诗钞》稿本既是经过人家整理的,完全可能因整理的人认为此诗写于癸未,而又排不进去,就插在这里。这表示了整理者对此诗编年的看法,所以我认为它是排错了年代的。周先生既不能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四首诗是文学古籍刊行社所错装的(刊行社只是把上一页的一行诗题移到这页上,这种做法可以批评),又不能确凿无疑地指出它过去在稿本上是装在哪一页之后,而硬说是“人造的”证据,这实在令人感到诧异。

(二)《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此诗断为甲申春日所作,其实是周先生第一个提出来的,见于《红楼梦新证》。周先生现在的看法有所改变,他认为“正该是甲申冬日回忆癸未暮春集饮之作”。

开头两句“花明两岸柳霏微,到眼风光春欲归”,明点到眼风光,是眼前实景,可是经周先生一解释,却变成了“诗人的回忆想象”。这明明是早春之景,有敦敏本人的一首《人日寄敬亭即次其村中韵》可证(此诗开头两句是“晴看柳影欲横斜,人日输君醉野花”,人日是正月初七日)。是时冬去春来、新旧交替,诗中出现了“残雪”及“寒林”的景象,一点也不奇怪。“到眼风光春欲归”中的“归”字在此处须作“归来”解(如“燕归人未归”),即大地回春。紧接上句“柳霏微”,隐用杜诗“泄露春光有柳条”之意。它实是甲申早春的诗而误排入乙酉。

(三)《小雨访天元上人》一诗在稿本上排次于壬午年,由敦诚诗知天元上人已于己卯年去世,因此我判断它是编年有误。周先生举出了《鹪鹩庵笔麈》,我早已看过这条材料。它和天元上人死于己卯并不矛盾,“癸未再过禅房而上人示寂矣”,只是说明作者再过那里,看到物是人非,颇有今昔之感。如果己卯年之死讯纯属讹传,作者以后纵不把那首闻上人作古的诗删去,也会在诗题下加个小注。既未删去,又未加注,可见不是讹传。

《诗钞》中编年错误的例子还有,为节省篇幅起见,这里就不举了。《小诗代简》的写作年代,过去我曾存疑,这次经过研究我推断它写于庚辰而不是癸未。

按,《古刹小憩》《过贻谋东轩》《典裘》和《小诗代简》这四首诗是抄在一处的,同时根据诗中描写的景物来看季节相同,都是春日之作。它们是同时的作品当为可靠。《古刹小憩》和前面的《雪后访易堂不值》,《小诗代简》和后面的《月下梨花》,都是剪接起来的,中间都有一道接缝。剪贴粘接可能发生错误,它们前后的诗只有参考价值,不足为据。

《过贻谋东轩》一诗的年代可考。其中用“焚囊”之典,实有所指。敦敏之叔月山于乾隆十一年(1746)丙寅有诗赠给他,题为《三叠前韵示敦敏》,中有“应笑谢玄空颖悟,正烦赌取紫罗焚”之句,可见《月山诗集》所谓“三叠前韵”乃叠用前面《试后偶述,呈一二知己》一诗之韵,此诗题下有月山之子宜兴之注:“先君于丙寅年应宗室翻译考试。”考试是在三月,这是出闱后写的诗,时当暮春。这件赠诗的事,有勉励和箴戒之意,敦敏最难忘怀(敦诚在乾隆五十六年写的《感怀》诗里,也有“一事未忘公训勖,卅年不佩紫罗囊”之句)。“十五年前事漫论”就是指的这件往事。吴先生以为是指月山乾隆十二年(1747)五月之死,失误。叔父之死,未可“漫论”。五月是仲夏,和“春来依旧”之句也合不上去。吴先生误解了此“十五年前事”,又用“最新周岁核实法”,误断为癸未年作。由月山赠诗的丙寅到庚辰恰为十五年,《过贻谋东轩》当写于庚辰。

它前面的一首诗《古刹小憩》应该也是庚辰的作品。从稿本上可以看出,前面的《东皋集》序上的“癸未”所贴改的正是“庚辰”二字,这里诗题下注的“癸未”二字笔迹相同,它到底挖改的是什么年代干支,岂不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原注是“辛巳”或“壬午”,那么燕野顽民绝不会在题识上说是“至庚辰止”,这原注当是“庚辰”二字。挖改成为“癸未”,也是在燕野顽民之后,否则他看到这里的“癸未”二字后,也不会写“至庚辰止”了。燕野顽民只是把庚辰误推为乾隆三十一年(1766)。因为他写序是在同治元年(1862),从乾隆到同治,共五个朝代,换算中出了错。

《典裘》一诗,吴先生根据《鹪鹩庵杂诗》中的《和子明兄典裘置酒赏桃花之作》,推断为癸未年作,亦不可靠。因为《鹪鹩庵杂诗》不编年,此诗不能断定写于何年,而且它和《典裘》题目不全同,诗体不同(一为七古,一为五古),用韵也不同(一为东韵,一为先韵),这就很难说它是《典裘》的和诗。再则,典裘置酒为当时文人的风气,看作风雅之事,不见得只有一次。由于《典裘》紧接在《过贻谋东轩》后面,我估计也作于庚辰。

《小诗代简》和前面的三首诗相连。据以上种种情况来看,我们就不难做出它是写于庚辰的结论了。

《诗钞》中有一首《过明琳养石轩》,一般断为庚辰秋作。诗题中有“芹圃曹君(霑)别来已一载余矣”的话。由此可见,雪芹接到诗简后因事未往,并未真正赴约。当时他可能也用《小诗代简》来表示歉意,可惜的是没有保存下来。

二 “经年而葬”的说法难以推倒

“癸未说”的论者还举出了各式各样的理由来反对“经年而葬”的说法。如果我们实事求是地加以考察,便可发现他们的论据实很薄弱,不能使人信服。

周先生举出乾隆重修的《大清会典》的丧礼定制。那上面只是规定了亲王、世子及一、二品官员等的葬期。周先生如果实事求是的话,从这里只能得出结论:没有官职的人和庶民在葬期上并未有规定,当然可以立即下葬,可以数月而葬,也可以经年而葬。可是周先生却得出了另外的结论,他认为曹雪芹经年而葬就是以“下贱”“小民”而竟“与亲王、世子的制度看齐”,这岂不是骇人听闻的罪名吗?

周先生自己不得不承认即使会典上有所规定,还有不少破例的情况:“事实上那些久停后葬者,只是一般汉人富家,故意久停,以便显得更‘排场’,更‘高级’罢了。”根据周先生的逻辑,难道这些汉人富家不就是“与亲王、世子的制度看齐”吗?没有听说过他们曾受到严惩。一般汉人富家既然可以“故意久停”,可见会典上的法制规定并不是严格执行的,为什么经济困难的民家因葬费无着就不能暂时停灵一年呢?因为经济原因而停灵的,在过去的社会里也并非稀罕的事,周先生有什么根据完全排斥这种情况呢?

关于敦诚的《挽曹雪芹》诗,吴先生对其中所使用的某些词汇及典故有新的解释,可惜都缺乏有力的根据。他认为死了一年以上的人不存在“死不瞑目”的问题,因此“新妇飘零目岂瞑”一句便成为雪芹卒于癸未的证明。我只举一个曹家的例子。康熙五十四年(1715)正月十八日李煦的奏折上说:“奴才谨拟曹頫于本月内择日将曹颙灵柩出城,暂厝祖茔之侧……俟秋冬之际,再同伊母将曹寅灵柩扶归出葬,使其父子九泉之下,得以瞑目。”(就从这段文字里也可以看到,承袭了江宁织造的曹颙死后并没有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三月而葬”)是时曹寅已故去两年半。为什么对死了一年的曹雪芹就不能提“瞑目”的问题呢?吴先生还认为“絮酒”“生刍”都指新丧。我同意邓允建先生和周先生的看法,“故人惟有青衫泪,絮酒生刍上旧坰”这两句是展望将来上坟。只想补充一点:这里正是将《礼记》上“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的典故加以反用,所以愈益显得沉痛。既为展望将来,“絮酒”“生刍”非指新丧甚明。只是说祭礼虽薄,情义甚重,此外并没有旁的意思。吴先生把典故看得太死了。

周先生对王佩璋先生的“最新周岁核实法”感到惊讶,我想,他看到了吴先生对“前数月”的算法,一定尤为诧异。吴先生主观地在“前数月”这个概念中取消前三月和前二月的含义,又在计算中硬刷去一个月,把雪芹之子的死期下限规定在八月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难道九月、十月都不能算是除夕前的“前数月”吗?这多么不符合客观的事实。

吴先生这样做完全是为了迁就他的另外两个“雪芹不是卒于壬午”的证据。

第一个证据是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的一条脂批。吴先生认为这条批语是说壬午九月雪芹向脂砚斋索书(《石头记》稿)甚迫,“若伊子果殇于九月之前,则雪芹因感伤九月间就不可能还有兴致索回《石头记》底稿来续写或校改,同时,他自己也应该已经因感伤而‘成疾’了”。

细察这条脂批,情况完全和吴先生所说的不符。它说明批者(畸笏叟)向人借了一部《秋树根偶谭》,对里面的改杜诗《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非常赞赏。壬午九月,人家向他催讨这部《秋树根偶谭》,要得很紧,他便把这九句诗以及诗中所说的事记在《石头记》的抄本上,所以他说:“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吴先生没有弄清楚是谁索书以及索的是什么书,过于仓促地得出了结论。

第二个证据是敦诚的《佩刀质酒歌》。吴先生仅仅根据诗的小序上“风雨淋涔,朝寒袭袂”的话和“秋气酿寒风雨恶,满园榆柳飞苍黄”的诗句,就断定这首诗写于九月底或十月初,“看序中诗中描绘的雪芹不但无病而且还很高兴的样子,绝不像已有‘子殇’的事故发生”。

我能举出敦敏、敦诚兄弟重阳节写的一些诗为例,证明在九月初也能有此景色。如“西风黄叶晚离披”(敦诚《九日大风……》),“木叶愁风力,芦花助雨声”(敦敏《九日过东皋吊问亭将军》),“小窗雁冷三更雨”(敦敏《九日冒雨过敬亭夜宿话旧》),等等。不能确凿地证明诗一定写于十月初,就不能拿它作为“雪芹不卒于壬午”的证据,更不能说它是“尤其重要”的证据。

三 对脂批的怀疑缺乏根据

脂砚斋的批语明明白白写着“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主张“癸未说”的人极力假设一些理由以论证脂砚斋之误记。这些说法需要申辩。

为了证明脂砚斋可能记错,周先生连举两例,可惜这两个例子不是出于脂批。一个是曹寅《重葺鸡鸣寺浮图碑记》里把“癸卯”误记为“壬寅”;另一个是《爱新觉罗宗谱》把敦敏卒年记错了。

查《楝亭文钞》,曹寅那篇文章最后署明写作年月是:“康熙五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是时去康熙二年(1663)癸卯业已四十八年。康熙二年(1663)曹寅不过六岁,尚是一个正在嬉笑玩乐的小孩,未见得懂得什么是干支。四十八年,差不多半个世纪,追忆儿时往事,不免有误。雪芹去世之日,脂砚斋至少也四十多岁了,他怎么会不知道该年的干支呢?以他和雪芹的特殊关系,事过只十二年。要说他忘掉了,实难令人相信。至于《爱新觉罗宗谱》记敦敏的卒年,一眼就能看出错误。寥寥数语,自相矛盾到如此程度,只能说明编者糊涂和不负责任。情况完全不同,怎能互相比附?

吴世昌先生和吴恩裕先生都用脂砚斋的年龄很大来解释他之所以“误记”,这倒是很有力量的。因为人到老年则记忆力减退,这是自然的规律,我们必须承认这个客观事实。吴世昌先生在《脂砚斋是谁》一文里推断脂砚斋生于1697年前后,则在甲午(1774)写批语时已有七十七八岁。吴恩裕先生的看法也与此相同。不过,吴世昌先生在《曹雪芹的生卒年》一文里说“脂砚在一七七四年已经八十多岁”,又往上猛增了三四岁以上。

七十七八岁甚至八十多岁,只是两位吴先生的假定。我认为这种假定不能成立,有三点理由:第一,按雪芹之父曹頫的年龄是可以大致推算的。吴恩裕先生在《有关曹雪芹八种》里就作过推算,认为他承袭织造时才十五六岁。经我考察,这是可信的,因为他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袭职时在奏折上自称“黄口无知”,康熙五十七年(1718)皇帝在他奏折后的批语中尚称为“无知小孩”。若脂砚斋真有两位吴先生所说的那么大,则曹頫袭职时他有十八九岁(或二十二三岁),就大于曹頫。那么,他就是雪芹的伯父了,从而就推翻了吴世昌先生的根本论点——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叔父。

第二,如果脂砚斋的年龄那么大,他不可能成为宝玉的原型。脂批说:“作者今尚记金魁星之事乎?抚今思昔,肠断心摧。”(第八回)“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见之,不觉怒焉,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第十七、十八回)“作者尚记‘一大百’乎?笑笑。”(第二十回)“是语甚对,余幼时所闻之语合符,哀哉!伤哉!”(第二十八回)凡此等等,都足以证明雪芹亲眼看到脂砚斋少年时代之生活,当时和他在一起。吴世昌先生说脂砚斋比雪芹大十八岁至二十岁左右,那么在脂砚斋的少年时代,雪芹尚未出世或在襁褓之中,如何能留下深刻印象?

第三,如果脂砚斋年龄那么大,则甲戌年(1754)有五十七八岁(或六十一二岁)。以年近六旬之人抄阅近七十万字的《石头记》,实在令人难以想象。甲戌本第一回正文中说得很明白:“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我认为据脂批看来,脂砚斋和雪芹年纪相近。则甲午时他只有六十岁左右,离八十岁还远得很,绝不会如此之健忘。

两位吴先生之所以推断错误是由于把畸笏叟和脂砚斋混作一人。畸笏叟的年纪倒是大得多,他曾看见过康熙南巡,为雪芹写《石头记》提供过一部分素材。

我们知道,脂砚斋是宝玉的原型之一(雪芹本人也是宝玉的原型),因之他特别关怀《石头记》,并且亲自加批。他们的思想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比如脂砚斋在批语中嘲讽世上之“禄蠹”和“腐儒”,对公式化的才子佳人小说表示厌弃,这都和雪芹在作品里所表现的思想相同。他们两人的关系的确相当特殊:既是亲属,又是知己,既共生活上的患难,又共创作上的甘苦。在当时,他们两人于“蓬牖茅椽”之中,兢兢业业,那么热衷于《红楼梦》这部长篇小说的创作和批评,的确可以传为我国文坛上的佳话。他们感情那么深厚,很难想象他会把雪芹的卒年搞错。我认为,除非我们掌握了确凿无疑的证据,才能肯定脂砚斋是误记,否则那写得明明白白的“壬午”两字只能保留,脂砚斋并没有记错的嫌疑。

根据以上所做的考察,可以看到《懋斋诗钞》的编年的确有误,《古刹小憩》题下原注是“庚辰”二字,乃被后人挖改为“癸未”。《小诗代简》系作于庚辰,它和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的事实一点也不矛盾。“经年而葬”的说法并未被推翻。对脂批的怀疑更缺乏合理的根据。“癸未说”所做的间接推断,漏洞相当多,论据亦不足。因此,我个人目前还是认为“壬午说”合理,“癸未说”难以成立。

(原载《光明日报》1962年6月10日《文学遗产》第四一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