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榷
最近吴恩裕先生在《光明日报》的《东风》上发表了《曹雪芹的卒年问题》的文章。他主张癸未除夕一说。在那篇文章里,他归纳出壬午除夕说的主要论点,一一做出反驳或解释,企图说明壬午说的不合理。读了以后,觉得他所举的种种理由还不足以使人信服,因为他的推断是建立在不可靠的事实基础之上的。而且,我之赞同壬午一说的理由,又不是他文章中所归纳的几点所能包括得了的。因此,我想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吴先生来商榷,并希望引起大家讨论的兴趣。我相信,在充分地展开讨论之后,曹雪芹的卒年问题终会求得令人满意的解答。
一 脂批可信
脂砚斋记明曹雪芹卒年的一条批语是写得非常沉痛的批语,全文如下: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见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上朱笔眉批)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曹雪芹的死对于批书的人是一个多么重大的打击!十二年了,留在他心灵上的创痕是多么深!当他执笔写这条批语的时候,又是何等的激动!“余尝哭芹,泪亦待尽。”他不仅是痛惜曹雪芹本人短促的生命,而且还痛惜曹雪芹所留下来的这部未完成的书。从这里,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批书人是把《红楼梦》当作他和曹雪芹两人共同的事业。曹雪芹写《红楼梦》是“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他批《红楼梦》也是作为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而绝不是茶余饭后的笔墨游戏。“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这种痴心的想法之所以产生,也还是为了这部《红楼梦》。他设想如果真的实现这个愿望,《红楼梦》就能够完成了,他和曹雪芹死在九泉,都会“大快遂心”。
这条批语出于脂砚斋的手笔是很清楚的。“余二人”指的正是“一芹一脂”。这时候,脂砚斋大概预感到了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泪亦待尽”),所以说出了“大快遂心于九泉”的话。就现在保存下来的署有年代的批语看,这条批语是最晚的一条,也可以作为旁证。有人认为这条批语出于旁人之手,实在缺乏根据。
脂砚斋究竟是谁的署名,现在已难查考。各家的猜测甚多,都还只是一种“假说”。不过,据已有材料可以肯定他和曹雪芹有着亲属关系,而且是很相熟的,这点已为大家所公认。我现在要强调指出,也可以说是补充的一点,就是他们有着共同的事业关系:一芹一脂,一写一评。在曹雪芹的生前,《石头记》的抄本上就已经有了脂砚斋的评语。我们知道,甲戌本较接近于底本,它在第一回的正文中有两句这样的话,“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在“满纸荒唐言”一诗后面。上文是谈书名的几次变动的情况,这里谈最后定名的结果。除甲戌本外,其他各本都没有这两句话,以致文气不接、交代不清)。甲戌是1754年,曹雪芹还健在人世,那时脂砚斋就在抄阅《红楼梦》,并且还“再评”。现在所保存下来的己卯本和庚辰本,都可说明在1759年及1760年脂砚斋已经是第四次的评阅了。
他们既有着如此深厚的情谊,在这样表示深切悼念的一条批语里,竟会把死者的卒年弄错了一年,在记忆中把“癸未”误记为“壬午”,这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的事。要知道,曹雪芹的死对脂砚斋是多么重大的打击!“余尝哭芹,泪亦待尽”,很难相信这样的人会把他所痛哭的人的卒年忘记或在记忆中将它搞乱。如果没有十分确凿可靠的证据,我们就不能轻易勾销其中的“壬午”二字,硬说脂砚斋是误记。
吴恩裕先生一方面承认古人以干支纪年是事实,一方面又说:“记乾隆二十八年是直接的记忆,而以干支纪年是间接的记忆”,不知道这种分法究竟有什么根据。我们日常接触到的倒是另外一种情况,常常可以听见老年人讲到甲午年间如何、庚子年间如何、辛亥那一年如何,他们之中一些人不一定能马上说出具体的年代数字。干支的下一个字由于同十二生肖联系起来,反而还容易记些。民间就流行着“鼠儿年”“牛儿年”等讲法。
根据吴先生的看法,脂砚斋还可能是误算了一年,似乎脂砚斋脑子里只记得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八年(这是“直接记忆”?),在这十二年之中,从来没有把曹雪芹的卒年和“癸未”这两个字联系起来,一直到临写批语,才扳起指头来换算,结果还是算错,把乾隆二十八年(1763)算成了“壬午”,这样未免把古人看得太简单了。
我并不是否认古人纪年有发生错误的可能,而是坚持要针对古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考察,根据脂砚斋和曹雪芹的特殊关系,我认为脂批的纪年是可信的。
二 《小诗代简》编年存疑
直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敦敏和敦诚在任何地方像脂砚斋那样明确地和直接地在文字上记载过曹雪芹的卒年。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在研究的时候必须记住这个事实。
做出“曹雪芹死于癸未除夕”的结论的人,主要依据是敦敏和敦诚的几首诗。这几首诗都没有明确指出曹雪芹死于何年何日,他们不过是用诗来间接地进行一些推断。而敦敏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之所以断定为癸未年作,仅因为它前面的第三首诗题下注有“癸未”二字,这种证据更为间接。总之,他们是利用间接材料。
我认为,在没有直接材料或者直接材料不足的时候,当然可以根据间接材料来推断并得出结论。既然有了直接材料,而且直接材料相当明确,我们运用间接材料尤其应该慎重,不能在间接材料本身还有不少问题的情况下,就贸然推翻直接材料,径自得出结论。我们不是“疑古派”,对一切都摇头表示怀疑,我们要考察材料、辨别材料,进而根据可靠的材料,做出合乎实际情况的结论。
现在且来考察《小诗代简》的年代问题。
这首诗见于敦敏的《懋斋诗钞》。北京图书馆藏有《懋斋诗钞》的原稿本,文学古籍刊行社曾据此影印出版。可惜的是原稿本上的剪接及粘改等情况,影印本上已看不出来了。从原稿本上看,它是属于一种剪贴性质的稿本,还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原稿本”。我们只要仔细一看,就可以发现在这个稿本上,诗的剪接处有五十几处之多,或者好几首诗抄在一张纸上,或者一首诗抄在一张纸上,彼此粘接在一起。粘接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有的是在中间干脆补上了一块白纸,纸上什么也没有写,只用墨笔描出了上下栏,有的是直接把两张诗稿粘接在一起,中间留下一道接缝。前者分明可辨,后者由于纸色相同,乍一看似乎是无缝天衣,但细看则痕迹宛露。
为什么这稿本会有这么一副面目呢?我估计很可能是这些诗原来零散抄在同一式样的单篇稿纸上,后来才剪贴粘连在一起。是谁剪贴的虽不可考,大概不是作者随作随抄、随剪随贴的,那他何必不直接抄在一个稿本上更为干脆,而要花费如此大的气力?可能是作者晚年剪贴的,不过这一可能性也不大。有三个问题值得怀疑:第一,既然是作者后来剪贴上去的,为什么他不另外写一个序,而把《东皋集》的序贴在前面?这篇序言上所说的起讫年代和剪贴的诗并不完全符合(序言上说止于“庚辰”,后来不知被何人用小纸条粘改为“癸未”,仍不符合。因为剪贴的诗实际上已到了“乙酉”年了)。第二,有的诗只有题而无诗,他在剪贴时完全可以删去或者补抄,而并没有这样做。第三,为什么最后的三首诗(《水阁山庄》等)他要把自己的手迹一行一行地剪贴在这个稿本上?他完全可以直接补抄这几首。从这些看来,都好像是别人为了保存敦敏的手迹才发生的情况。因此,很有可能是在作者死后由他的亲属或朋友加以剪贴。我们不能不估计到还有一个相当大的可能,就是后来的人得到了敦敏的零页诗稿或原稿本的残本,加以剪贴裱修,才成现在的稿本这个样子。这并非凭空设想。现在保存下来的这个稿本的一位收藏者燕野顽民(真实姓名不可考)在壬戌年间(吴先生认为大约是 同治元年)写的题识上说:“今又得此残本,故略为粘补成卷。”他粘补的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但反正粘补过,这绝不成问题。“略为”二字也不能看得过于死板,任何一个收藏家总不会承认自己大加修补以引起别人疑心的。
《懋斋诗钞》既是剪贴粘接而成,那就必然经过一番整理。现在看来,诗的排列次序是按春夏秋冬,可以承认它大致是编年。但我们完全不能保证里面的诗在编年及粘接上不可能发生错误。它是剪贴性质的稿本,就不同于随作、随抄、随编的在严格意义上的“原稿本”。如果是作者晚年剪贴(我前面说过这种可能性较小),他把二百三十多首诗一一判断年代,粘接得一点错误也没有,也不是一件轻易能做到的事。如果是别人或后人剪贴(我前面说过这种可能性大),那就更无法保证全部的正确了。
吴先生在他的文章里说:“当初写诗可能就是随便用一张纸写出,改定后就‘钞’入现存的《懋斋诗钞》稿本里去的。这种逐年逐月随写随钞的所谓‘编年’,并未经作者或旁人大加编整,其前后次序错误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他对这个稿本的性质并未认识清楚,因之他所做出的一系列推断就是缺乏根据的了。
在我看来,正是由于剪贴的关系,前后次序错误的可能性已有所增大。如果粘接错了,那就不仅只可能会排错一首,而且还可能会一连排错好几首(因为有好几首诗抄在一张纸上的情况);不仅只可能会误排一年,比如将壬午的诗插入癸未,而且还可能会误排好几年,比如将比壬午更早的诗插入癸未。
稿本的情况既如此复杂,当然很难避免在编年上不发生错误。我可以举出三处显著的错误来。
《题画四首》(影印本第九五页),从排列的位置上来看(它和《小诗代简》情况相同,正是夹在从《古刹小憩》到《十月二日谒先慈墓感赋》的三四十首诗中间),要算是癸未年的作品。可是实际上它是壬午年的诗,由《四松堂集》里的《东轩雅集,主人出所藏旧画数十轴,同人分题,得四首》(见影印本第四三页)可证。敦敏和敦诚兄弟是在同一次宴会上写的诗,每人都写了四首,其中有三首所题的画相同(即张可山的“梅溪小艇”、谢时臣的“溪山岁晚”和张璞庵的“万竿烟雨”)。敦诚《四松堂集》是严格编年的,据付刻底本,他这四首诗编在壬午。
《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一诗,吴先生相信它是甲申年早春的作品,可是在《懋斋诗钞》里,却把它放到乙酉年去了(见影印本第一二二页)。它前面的第三个诗题明明是甲申年重阳节写的诗(《九日同敬亭、子谦登道院斗母阁》),前后次序不是显然颠倒了吗?
以上两处还只是误差一年,我再举一处错排了好多年的。《小雨访天元上人》一诗(影印本第七七页),按它在《懋斋诗钞》里排列的位置,要算是壬午年所作。实际情况却表明这位天元上人早在己卯年就已经去世了。《四松堂集》在己卯年的编年下收有一首诗,题目是《一月中闻罗介昌(即西园)、李迂甫(情)两先生、天元上人皆作古人,感而有作》(见影印本第三二页)。人都已死去三年了,而且他的弟弟早为死者写了挽诗,他还去访什么呢?这岂不太可笑了吗?据《小雨访天元上人》的诗句来看,他在那里和这位和尚谈得很投机(“竹深僧室暗”,“坐久寻归路”)。由此可见,这首诗的确是排错了,起码它应该是三年多以前的诗才对。
正是由于剪贴的关系,它后面的《村雨晓起》《瓶桃限韵》和它是抄在一张纸上,所以当然也都跟着排错了。它们也应该是三年多以前的诗。这样一来,一连就错了三首。
吴先生在他的文章里说:“最重要的一点却是:《懋斋诗钞》的编年不是后来‘编’的年,而是每写出一首就抄上去一首。”如果《懋斋诗钞》的编年真是如此的话,那又何至于出现我在上面所指出的那些错误呢?
我们再来具体考察《小诗代简》一诗,能不能用吴先生那样的考证方法来断定它是癸未年的作品呢?吴先生的方法是这样的:它前面的第三首诗《古刹小憩》题下署“癸未”,它后面的第二十四题《十月二日谒先慈墓感赋》也是癸未年写的,因此,它本身当然是癸未的诗。
这种考证方法表面看来似乎很科学,其实漏洞甚多,很不可靠。它完全忽视了下面两种重要的情况:
第一,《古刹小憩》诗题下所注的“癸未”二字并非敦敏原注,细看原稿(影印本当然看不见)乃是后人写在一块小纸上贴补上去的。原来题的年月已挖去不可见。笔迹和抄诗的笔迹显然不同,而和前面《东皋集》序言上所粘改的“癸未”二字笔迹相近。这两处粘改大概是在同治元年(1862)以后。燕野顽民在同治元年(1862)写题识的时候,尚未发生这种情况,所以他直接根据《东皋集》序言而断定诗钞所收的诗止于“庚辰”。《古刹小憩》实际上是以前的作品,因为剪接发生错误,而误放到现在的位置上。后人不了解这种情况,以为作者原来注错了年代,就用小纸块加以挖补贴改,补题“癸未”二字。这“癸未”二字大有问题,如果我们拿它来作为判断《小诗代简》编年的根据,那显然是很不恰当的。
第二,这个稿本是属于剪贴性质的,剪贴时很难避免不发生错误。我在前面已指出过这种错误的例子。《小诗代简》本身并没有在诗题下注有年代,这又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它前面的《古刹小憩》到底写于哪一年,还很难具体确定。它可能误差一两年,也可能误差好多年。它后面的第二十四题《十月二日谒先慈墓感赋》和它离得很远,中间已经剪贴和粘接了好几处。如何能根据这些来判断它写于癸未年呢?
综合观之,《懋斋诗钞》稿本本身的情况确实相当复杂,《小诗代简》一诗的编年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它有很大的可能不是在癸未年间写的,它可能写于壬午,也可能写于壬午以前,或在辛巳、庚辰、己卯和戊寅等年之中的任何一年。因此曾次亮先生过去仅仅对照了壬午和癸未这两年的“时宪历”,想以此来判断诗中所述的景物究竟适合哪一年,当然是远远不够的了。
我认为,《小诗代简》的编年必须存疑。由于它本身就大有问题,我们不能把它作为证明曹雪芹死于癸未除夕的一个“间接材料”。无论如何,它绝不是“癸未说”的一个有力的根据。
三 经年而葬
敦诚的《挽曹雪芹》诗,初稿是两首(见《鹪鹩庵杂诗》),定稿是一首(即“四十年华付杳冥”一首)。它的定稿不见于刻本的《四松堂集》,但在《四松堂诗钞》抄本及《四松堂集》的付刻底本里面都有,题下都注了“甲申”二字。由于收有这首诗定稿的两个集子都系比较严格的编年,所以我个人认为这首挽诗写于甲申是可信的。
无论是初稿还是定稿,都只能肯定它是送殡的诗。它和脂砚斋的批语并没有丝毫矛盾。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停灵一年,到甲申年初才下葬,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敦诚的送殡诗写于甲申,是甲申年的第一首诗,也很自然合理。
吴先生反对这种看法,他提出了下面的质问:“由‘前数月,伊子殇’的词气固已能证明与雪芹死期极近,而由‘一病无医竟负君’一句,则生时贫困落拓之曹雪芹求医且不能,岂有死后尚讲排场经年而葬之理?”接着他马上做出了结论:“所以,综合观之,雪芹实系死后不数日即葬。”
“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是敦诚在《挽曹雪芹》诗里所加的一个注子,放在“孤儿渺漠魂应逐”句下。“前数月”是指曹雪芹去世的前数月,即壬午除夕的前数月。它只能证明他们父子的死期相距较近,而不足以证明曹雪芹的死期距作者写诗的时候极近。
经年而葬不一定就是“讲排场”,倒有相反的情况,正是因为筹措不出一笔葬费,所以暂时寄灵在小庙里或其他地方。在旧社会里,有些人由于经济困难,把亲属的灵柩停放一两年,甚至好多年都不能下葬,这也是常有的事情。
我们知道,曹雪芹中年以后的生活很困顿。最后两三年,家里还发生不少事件(他的新婚及爱子早殇),经济一定更为拮据。“一病无医”当是写实。身后萧条,葬费一时无着,那种为难的情况也可以想见。但他又并不是连一个亲人也没有,那身世飘零的“新妇”和那与他有着共同事业关系的脂砚斋不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吗?(有人说脂砚斋就是那位“新妇”,这完全经不起事实的反驳。从批语看来,脂砚斋显然是位男性)何况曹家到底是破落贵族,恐怕还不致草草埋掉了事。再则,从殡丧不葬的常理看,这也并不一定是什么“讲排场”的问题,而是出于一种对死者尊重的感情,同时也是出于一种对生者有所安慰的感情。薄葬而又要稍微像个样子,钱又一时张罗不出,这就需要等待一个时期了,所以经年而葬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有人也许会问:“既然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那么为什么敦敏和敦诚兄弟在癸未年间不写挽诗呢?”我想,我们不能判断他们两人在癸未年间就一定没有写类似表示哀悼的诗,因为现存的《懋斋诗钞》稿本是个残本,《四松堂诗钞》抄本及《四松堂集》的付刻底本都没有全部收入作者的诗,好多诗散佚了,也有好多诗删掉了(包括作者删的和编者删的),没有编入集子。敦诚甲申年所写的《挽曹雪芹》诗,初稿本来有两首,定稿时不是已删掉了一首吗?而留下的那一首定稿(“四十年华付杳冥”),虽然已经编入了《四松堂集》的付刻底本,但在刻本《四松堂集》里不是又删去了吗?同时,我们也不能要求他们一听到曹雪芹去世的消息之后就非写诗不可。再则,他们并不是根本没有写,只是晚写了一些时候而已,而这又是和曹雪芹死后经年而葬的情况有关的。
吴先生说:“考据是对历史事实的调查研究,要根据可靠的证据,也要依靠通达的常识。”我完全赞同这个原则,在这篇文章里正企图本着这个原则来进行分析、判断。作了一番详细的考察之后,我认为脂批纪年可信,它是直接材料,写得相当明确,而目前我们所拥有的间接材料尚不足以推翻它;《小诗代简》的编年大有问题,必须存疑。敦诚的挽诗与脂批并不矛盾。我所得出的结论是: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葬于甲申年初。我想,在没有发现更直接的材料(如曹雪芹的墓碑)进一步证实之前,以上这个结论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到了明年(1963年),就应该算是这位伟大的作家、《红楼梦》作者逝世的二百周年。
(原载《光明日报》1962年4月8日《文学遗产》第四〇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