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转型与国家现代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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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转向新经济政策时期探索新的经济体制

国内战争结束时,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可以说已到崩溃的边缘。在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中潜伏着的种种政治危机亦明显地暴露出来,政治形势已非常紧张。到1921年初,紊乱、复杂的形势已到了顶点。

从农民的情况来说,在战时,农民还能接受余粮收集制,但战争结束后,农民就不愿接受余粮收集制了。苏维埃政府从农民那里收到的粮食日益减少,粮食问题特别尖锐化。一方面农民无法承受国家征集沉重的粮食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工业的严重衰退,农民最必需的一些日用工业品,如肥皂、火柴、煤油、蜡烛等,也得不到起码的满足。在余粮收集制的条件下,农民感到国家分给土地后,并没有使他们获得实际好处,也并没有获得实际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农民的不满情绪日益激化,这就是在1920年底到1921年初,在全俄国各地普遍发生农民武装骚动的原因。最为严重的是1921年3月爆发的喀琅施塔得叛乱事件。参加叛乱的士兵,大部分是参军不久的农民。他们占领了波罗的海舰队和喀琅施塔得要塞。当时为了镇压这次叛乱,派去了一些红军精锐部队,还派去了以伏罗希洛夫为首的300名出席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加强红军部队。3月17日才平定了这次叛乱。另外,1921年2—3月,西伯利亚伊施姆一县,参加暴动的农民就有6万余人,参加坦波夫省安东诺夫叛乱的农民有5万人。这些叛乱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出现,尽管有各种反革命分子的煽动,但根本原因是农民的严重不满所引起的,也充分说明农民对严重恶化的经济已忍无可忍。这也是为什么当时把“打倒苏维埃”的旧口号改换为“拥护苏维埃,但不要共产党员参加”的新口号会有市场。同时亦说明,农民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态度已发生重大变化,对苏维埃政权失去信任。列宁对农民叛乱及时地提出了看法,他说:“农民曾经不得不去拯救国家,同意实行无偿的余粮收集制,但是它现在已经承受不了这样的重担。”[22]事件表明,这已是“向政治转变。1921年春天的经济转变为政治:‘喀琅施塔得’”[23]。1921年10月17日,列宁在《在俄政治教育省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在分析1921年春产生严重危机的原因时指出:“在农村实行余粮收集制,这种解决城市建设任务的直接的共产主义办法阻碍了生产力的提高,它是我们在1921年春天遭到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主要原因。”[24]

从工人的情况来说,由于国内战争使大批工业企业因开工不足而关闭,1920年的工人人数仅为战前的一半。许多工人由于饥饿,逃往粮食供给稍比城市好的农村。由此导致工人队伍不仅大大减少和涣散,而且与农民一样,不满情绪日益滋长。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让广大工人群众积极参与经济的恢复工作。

从工农联盟来看,实行余粮收集制后,农民没有余粮用来交换工业品,而国家也没有工业品用来与农民交换,加之贸易已被国家垄断。这说明军事共产主义的政策使工农联盟日趋走向破裂,它已失去了生命力。如果不改变这种极端的直接过渡的政策,最后结局是导致革命的失败。像列宁说的那样,“我们便会像法国革命一样倒退回去。一定是这样”[25]。十分明显,根本改变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已刻不容缓。

一 转向新经济政策

1921年3月8日至16日,在莫斯科召开了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694名有表决权的代表,共代表732521名党员。会议议程有十项。虽然议题很多,但主题是总结军事共产主义的错误与教训,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解决国内面临的政治与经济危机,特别是解决农民与农业的发展问题,再深一步说,要解决在农民小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俄国,如何建立起符合历史发展进程的现代化经济体制,从而解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问题。

为实现由军事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过渡,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一)最为重要的一项政策是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经过多次讨论,1921年3月15日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26]该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为了保证农民在比较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经济资源的基础上正确和安心地进行经营,为了巩固农民经济和提高其生产率,以及为了确切地规定农民所应担负的国家义务,应当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种国家收购粮食、原料和饲料的方法。

2.这种税的税额应当比以前用余粮收集制的方法所征收的少。税额的总数应当满足军队、城市工人和非农业人口的最低限度的必需的消费。当运输业和工业的恢复使苏维埃政权有可能通过正常途径,即以工业品和手工业品做交换的方法取得农产品时,税的总额应当随之不断减少。

3.征收的税额应当根据农户的收获量、人口和实有牲畜数量,从农户产品中按百分比扣除或按份额扣除。

4.税额应当具有累进的性质;对于中农、力量单薄的农民和城市工人等,税额应当低一些。

最贫苦的农户可以免缴某些实物税,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缴全部实物税。

扩大自己的播种面积以及提高整个农户生产率的勤恳的农民,在缴纳实物税方面应当得到优待,或者是降低税额,或者部分地免税。

5.在拟定税收法令和确定其公布日期时,应当考虑到使农民在春耕开始以前就尽可能比较确切地知道他所应当缴纳的数额。

6.向国家缴纳实物税,应当在法令所确切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完成。

7.缴纳实物税的税额应当按农村联合组织(村社)计算。在农村联合组织内部,税额是根据第3条所规定的一般标准,由联合组织自己决定如何在各个农户之间分配。

为了监督税收标准的实施和税款的征收,应当按不同的纳税额分别成立当地农民的民选组织。

8.在纳税后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农民可以自己全权处理,可以用来改善和巩固自己的经济,也可以用来提高个人的消费,用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农产品。

允许在地方经济流通范围内实行交换。

9.为了供应最贫苦的农民以及为了交换农民在纳税后剩余的、自愿缴售给国家的粮食、饲料和原料,应当建立专门的农具和日用品储备。这种储备应当包括国内的产品以及用一部分国家黄金基金和一部分收购来的原料从国外换来的产品。[27]

接着,1921年3月23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了《告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农民》号召书。以这种形式告知全体农民:“从现在起,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定废除收集制,代之以农产品实物税。”明确指出:“纳税之后留在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完全由自己支配。”[28]号召俄国农民全力以赴,把每一俄亩耕地都种上庄稼。现在,每一个农民都应当知道并牢牢记住,他播种的地越多,完全由他支配的余粮就越多。[29]3月28日,人民委员会又颁布了《关于1921—1922年粮食实物税总额》与《关于已完成收集制的省份进行自由交换农产品》两项法令,主要规定:一是减少1921—1922年粮食税总额的数量;二是对1920年已完成余粮收集制的44个省,撤除所有的武装征粮队,并允许粮食与饲料可以自由交换与买卖。

在改行粮食税后,苏维埃政府获得粮食等农产品有两种渠道:一是实物税;二是商品交换。

在粮食税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种种问题,党内思想也并不完全统一,如有些人把粮食税这一政策视为临时性措施。此外还出现不按粮食税有关规定征收,而往往习惯于余粮收集制的征收办法。针对这一情况,列宁在《论粮食税》这一重要论著中,进一步阐述了实行粮食税的意义与必要性。他一再强调:“在小农国家内实现本阶级专政的无产阶级,其正确的政策是要用农民所必需的工业品去换取粮食。只有这样的粮食政策才能适应无产阶级的任务,只有这样的粮食政策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的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取得完全的胜利。”“粮食税就是向这种粮食政策的过渡。”[30]这实质上是向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过渡。在这一论著中,列宁批判了那些把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的实质归结为似乎是从共产主义过渡到资产阶级制度的错误看法。他认为,如果按照这些人的想法,必将堵塞商品交换,禁止商业发展,这是死路一条。

(二)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运用市场机制

1921年5月26日至28日,在莫斯科召开了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是由于必须对各地执行新经济政策的经验进行研究临时召开的。列宁在会上作了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他强调说:“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就不可能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同时,实行商品交换可以刺激农民扩大播种面积和改进农业。”列宁还具体指出:“应当以余粮最多的省份作为重点,首先实行商品交换。”他还认为:“合作社是实行商品交换的主要机构。”[31]1921年11月5日,列宁在《论黄金在目前和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中说:“假定……假定在千百万小农旁边没有电缆纵横的先进的大机器工业,——这种工业按其技术能力和有组织的‘上层建筑’以及其他伴生的条件来说,能够比从前更迅速更便宜更多地向小农提供优质产品——那么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32]1921年12月23日,列宁在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又指出:“虽然大工业转到国家手里,靠它供给农民产品的尝试还是没有成功。既然这一点办不到,那么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即在农业和工业之间,除了交换,除了商业,就不可能有别的经济联系。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只能在工人国家的领导和监督下利用商业并逐步发展农业和工业,使其超过现有水平,此外没有任何别的出路。”[33]

列宁为什么反复强调要恢复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指出其重要的意义,这与一开始通过粮食税与国家资本主义来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出现的问题有关。到了1921年秋发现商品交换的计划未能实现,当时形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原来列宁设想的是通过有组织的、直接的商品交换来向社会主义过渡,但这行不通。1921年10月29日,列宁在《在莫斯科省第七次代表会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中指出:“商品交换没有取得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34]退到哪里,要退到通过商业的这条迂回的道路上去,即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第二,从1921年改革余粮收集制后,虽在客观上使农民有余粮可以与工业品进行交换,但1920年与1921年的干旱使农业歉收,农民手中的余粮有限。再说,实行新经济政策初期,工业刚在恢复,国家还拿不出大量工业品与农民去交换。第三,当时作为商品交换主要机构的消费合作社,它的能力非常薄弱,其总基金只有25.4亿卢布,一个城市合作社的平均资本仅为950金卢布,一个农村合作社的平均资本只有29金卢布。[35]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是不可能完成商品交换的主要工作任务的。第四,由于战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相比战前不仅未缩小,反而提高了两倍,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愿意与国家组织的工业品进行交换,而是愿意在私人市场进行交换,这样必然出现像列宁前面所指出的,“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的局面。

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最主要的是要重新认识商品交换的性质。应该说,列宁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并且不断纠正在这个问题认识上的片面与狭隘的观点。1921年8月9日,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贯彻新经济政策原则》的指令,明确指出:“为了全面恢复国民经济,尤其是恢复货币流通,又需要发展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鉴于所有这一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国营的与合作社的商品交换,而且不应当只限于地方流通范围,在可能和有利的地方应当转为货币交换方式。”[36]与此同时,还采取了一些扩大商品交换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改组与重新设立一些商品流通机构。在对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形成的供应机构和商品流通机构进行改组时,又重新设立了贸易辛迪加、合作社、商品交易所、定期市场、贸易股份公司等组织。在流通领域建立三类贸易机构:国营、合作社与私营机构。在批发贸易中,是国营占优势;在零售贸易中,部分是合作社占优势,部分是私人资本占优势。

发展私人贸易。实际上,在新经济改革实行前,小集市、小商贩等私人贸易一直存在着,但它们是非法的。实行新经济政策后,这些私人贸易以合法的形式出现,并且不断地发展。

在组织国营贸易、合作社及私人贸易的商业企业网的同时,还成立了一些专门的贸易机构,如交易所与定期市场等。

为了使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商品交换顺利进行,还必须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的比价。由于工业销售机构任意提高工业品价格,使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到1923年秋达到了顶点,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特别高。例如,1913年农民购买一架犁要出售20普特粮食,1923年则要出售150普特,相应地,买一台刈草机必须分别要出售150普特和847普特粮食,买一台收割机要出售120普特和704普特粮食。再从农民购买工业消费品的情况看,1913年1普特小麦平均可买到5.7俄尺印花布,1923年只能买到1.5俄尺;1913年1普特黑麦能买到0.16普特食糖,1923年只能买到0.06普特。显然,这种不合理的价格,必然导致农民不购买机器与农具,而这些商品不得不滞留在仓库里,这就出现了销售危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苏联政府采取措施,改进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主要是降低工业品批发价格,限制商品流通网的商业加成,降低工业品的成本。1923年10月1日至1924年10月1日,国营工业品的出厂价格降低了25.3%。与此同时,不同程度地提高农产品价格的水平。例如,与1913年相比,1925年黑麦价格提高了50.2%,燕麦价格提高了41%,土豆价格提高了23.5%。以上措施,既有利于工农产品的正常销售与交换,也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

(三)改变土地使用方面的一些限制政策

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巩固工农联盟,除了我们在前面谈到的取消余粮收集制与积极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外,改变土地使用法也具有重要意义,即必须取消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在土地使用方面已不合时宜的一些限制性政策。1921年3月23日至28日召开的第九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农业问题的决议强调:“在毫不动摇地保持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巩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并给农村居民以选择土地使用形式的自由,以保证农民得以正确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为此,代表大会委托农业人民委员部制定土地法典。这是新经济政策在农业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与措施,这对充分利用有多余生产资料和生产能力的农户的力量,扩大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后来,在土地出租期限和使用雇佣劳动的范围等方面又进一步放宽。以上政策执行的结果,出租的土地与雇佣劳动力的情况呈不断发展的趋势。

(四)积极发展合作社

列宁特别重视合作社的发展,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合作社的意义更为重要。列宁指出:“不管新经济政策如何(相反,在这方面应该说,正是由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合作社在我国有了非常重大的意义。”[37]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前,列宁就早已把广泛发展合作社视为联合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形式。他在1918年就指出,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采取一系列的过渡办法。“一下子就把数量很多的小农户变成大农庄是办不到的。”[38]“由个体小农经济过渡到共耕社,是千百万人生活中一场触及生活方式最深处的大变革,只有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变成,只有到人们非改变自己生活不可的时候才会实现。”[39]在发展合作过程中,列宁反复强调坚持自愿的原则。列宁强调说:“我国有千百万个体农户,分散在偏僻的农村。要想用某种快速的办法,下个命令从外面、从旁边去强迫它改造,那是完全荒谬的。我们十分清楚,要想影响千百万小农经济,只能采取谨慎的逐步的办法,只能靠成功的实际例子,因为农民非常实际,固守老一套的经营方法,要使他们进行某种重大的改变,单靠忠告和书本知识是不行的。”[40]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前,列宁着重从改造小农与小农经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角度来论述合作社问题。在推行新经济政策后,列宁在强调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时,不只着眼于改造小农经济,而且还把它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联系起来。他设想,通过广泛地发展各种简单易行的初级形式的合作社,并逐步在产品销售、生产资料供应与信贷等方面把农民联合起来,从而使商品货币关系得到发展,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以提高。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过程中,合作社有多种形式。在头几年,农户组织起来的供销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通过供销形式的合作社取得农产品以供应城市居民食品,供应工业所需的原料,而农民通过这种合作社销售自己的劳动产品并购买必需的农用生产资料。后来,农业合作社得到广泛发展,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组织。1921年共有合作社24000个,1925年为54800个,联合了650万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8%)。

在新经济政策推行的头几年,苏维埃国家为了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除了采取以上一些具体措施外,还在其他方面为农业提供贷款与帮助。1924—1925年间,享受农业贷款的农民超过110万人,贷款数额从1923年的810万卢布增加到1925年的23770万卢布。

(五)租让制与租赁制的发展

军事共产主义时期,苏维埃国家实际上对全部工商企业实行了国有化,从而列宁早在1918年初提出的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经济形式并未付诸实践。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列宁又根据他在1918年对苏维埃俄国存在5种经济成分[41],再次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的观点。他指出:“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与方式。”[42]这就是说,要使私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通过这种结合既要达到恢复经济的目的,又要成为一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形式。租让制与租赁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

1.租让制。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指出:“租让是外国资本家参加开发苏维埃共和国的自然资源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形式。在实行租让制的时候,承租者可以得到租让企业所生产的一部分产品作为报酬。”“可以作为租让对象的有下列这些国民经济部门:森林、采矿、石油和俄国电气化事业等。”“租让在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在工业方面比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缔结经济协定的一种形式,同时,它也应当成为发展苏维埃共和国的生产力和巩固在苏维埃共和国内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力手段。”[43]很明显,苏维埃俄国设想通过租让制,达到利用外国资本、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目的。对于租让的资源、土地与企业,按一定的条件在一定时期内租让给外国资本家,但仍保留其财产所有权,而承租者必须按合同的规定把其所得产品的一部分交给苏维埃国家。租让期限一般为20年以上。为了推行租让制,人民委员会组建了租让事业管理委员会。在1921—1926年期间,苏维埃国家共收到承租申请1937份,但因西方国家往往提出苛刻的条件,实际签订的合同不足1/10(共144项),而实际执行的合同又只及签订数的一半。到1927年,苏联共租让企业73家,这些企业的就业人数约5万人,租让企业的产值还不到苏联工业产值的0.5%。[44]这说明,租让制所起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原来的设想。

2.租赁制。这是指苏维埃国家把一部分中小企业租给私人或合作社经营。1921年5月27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有关国有企业可以租赁的法令。同年8月9日,又颁布了《关于贯彻新经济政策原则》的法令,规定把一部分企业,“应当根据出租法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细则所规定的原则租给合作社、协作社和其他联合组织以及私人”。“应当毫不迟疑地坚决贯彻出租法令,以便使国家机关卸掉小企业小工厂这些包袱。”“未能出租而国家及其机关又不能承担起经营责任的企业应予关闭。”[45]到1921年9月,出租了260家关闭的或管理差的企业,到10月,出租企业已增至600余家。随着1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解除小企业国有化的法令之后,企业的出租进程加快,到1923年1月,出租企业约为5000家,工人人数为7.5万—7.8万人。[46]

租赁制的推行,对促进工业的发展,增加居民所需的日用品与食品的供应,活跃市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还使得国家用更多的精力去集中管理大型工业企业,提高其生产效率。

(六)财政信贷政策

国内战争结束时,苏维埃国家在财政信贷方面面临一系列尖锐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货币大幅度贬值与巨额的财政赤字。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新经济政策得以贯彻,使商品货币关系正常发展,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最初几年,财政政策的一项中心任务是巩固与稳定苏维埃货币。1922年11月13日,列宁在《俄国革命五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这一报告中说:“首先谈谈我们的金融体系和出了名的俄国卢布。俄国卢布的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亿,我看,单凭这一点,俄国卢布就够出名的了。(笑声)这可真不少。这是天文数字。”因此,“真正重要的是稳定卢布的问题,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我们的优秀力量在研究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这一任务具有决定意义。如果我们能够使卢布稳定一个长时期,然后永远稳定下来,那我们就胜利了。……那时我们就能把我们的经济放在一个坚固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下去”[47]

苏维埃国家解决卢布稳定问题,是在战后经济完全被破坏的情况下进行的。为此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有:通过发展国营、合作社和私营的国内商业及提高农民经济商品率的办法来扩大商品流通范围,扩大对外贸易;减少而后完全消灭财政赤字;通过运用和巩固经济核算制、扩大商品和服务收费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杂费的办法来增加国营企业的收入和财产;加强税收收入,坚定不移地从实物税过渡到货币税;发展信贷业务;等等。[48]

在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信贷关系的范围扩大了,对经济的作用提高了。信贷的主要作用在于:促进工业、农业和商品流转的发展,使卢布尽快稳定。

推行新经济政策初期,最为重要的任务是恢复农业生产,因此,通过信贷系统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成了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为此,从1922年1月开始,成立了信用和贷款储蓄合作社。在十月革命前的1913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生产性贷款占40.8%,而到1925年则为86.6%。1923年2月1日,苏维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创立中央农业银行,并确定该行与各共和国农业银行、地方农业银行相互关系的原则。各级农业银行是以集股方式建立起来的。预算拨款是农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1923—1925年期间,预算转拨给农业银行的资金超过2.05亿卢布,其中1.3亿卢布组成它们的资金,0.75亿卢布作为专用资金。

按照苏联学者的总结,在新经济政策实施的头几年(1925年之前),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的次序是:“首先恢复农业,然后小工业,在这个基础上再恢复大工业;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造建立新的强大的技术基础;同时准备和实现对农民小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消除经济的多成分性;保证社会主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获得胜利。”[49]这个总结大体上符合战后头几年的情况。

1925年苏联生产的粮食比1920年多17亿普特,即多0.6倍,比战前5年的平均数多4.45亿普特,即多11.2%。

由于工业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因此,到1925年工业未恢复到1913年的水平,整个工业产值1925年为1913年的75.3%。

在工业中轻工业与食品工业恢复较快,除了农业恢复较快而提供较多的原料这一因素外,还因为,这些部门的固定生产基金,在战争期间尽管处于无人照管状态,但完好保存的程度比重工业要好。如轻工业部门的固定生产基金基本上保存在92%以内,其中机器设备保存90%左右。另外,在具体做法上也较合理,即在缺乏原料的情况下,苏维埃政府恢复轻工业的办法是,先集中在技术设备好、地理位置有利的企业开始,即对这些企业首先提供原料与必要的资金。这样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工业中重工业的恢复要困难得多。这不只是因为重工业遭受的损失比轻工业大,而且还由于:第一,革命前俄国机器制造业落后,因此,在战后恢复时期新设备代替旧设备遇到了重大困难。第二,战争使运输系统极度紊乱并遭到严重破坏,这样对重工业企业恢复生产需要运输大量货物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第三,在1921—1925年,苏维埃俄国产品出口极其有限,这样外汇资金很少,从而很难通过进口来恢复与发展重工业所需的设备。第四,恢复重工业还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两个最尖锐、最迫切的问题:金属与燃料。尽管苏维埃俄国做了很大努力,重工业也得到了很大恢复,但一些主要重工业产品到1925年未能达到战前水平:1925年石油开采量为战前的76%,采煤量为56.7%,生铁产量为36.4%,钢产量为50.3%,当时全俄国感到“金属荒”。整体来说,1921—1925年苏维埃国家工业有了大的发展,1925年工业总产值已达到战前的73%,其中大工业为战前水平的75%。某些重要工业产品产量超过了1913年的水平,如1925年发电量超过50.4%,泥炭采掘量超过47.1%,蒸汽涡轮生产量超过174.6%,锅炉超过16%,变压器超过159%,等等。[50]

运输业亦有了很大的恢复。1913年铁路长度为58500公里,到1925年增长到74500公里。货运量从1920年的3190万吨增加到1925年的9240万吨,即约为战前水平的70%。[51]

在经济恢复的开始阶段,重工业的年均增长率很高。例如,1921—1923年达到48.3%,而消费资料生产的年均增长速度为30.4%,整个工业生产的年均增长速度为41.4%。这样,第一部类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21年的43.7%提高到1923年的48.1%。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人民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工人就业人数从1921年的118.55万人增加到1925年的234.79万人,实行了8小时工作日制度。整个工业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在1925年已恢复到1913年的90.8%。1922—1925年,建设了400多万平方米的住房。1926年的城市住房总面积比1913年增加了3600万平方米。特别要指出的是,食品供应有了很大改善。1918年工人家庭中成年人每日摄取热量为1786卡,而到1926年增至3445卡。同时,饮食质量也有所改进。面包、各类谷物、土豆等消费量日益减少,而肉类、油脂、奶制品、蛋类等消费量日益增加。

二 转向新经济政策是为建立新经济体制的一次重大转型

新经济政策一直推行到1929年。在苏联历史上,新经济政策时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给人们很多启示,不少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新经济政策实行的头几年,在经济上取得的成效,对巩固工农联盟所起的作用,都表明它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康庄大道。邓小平在评论苏联社会主义时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52]在这里,邓小平对苏联表示明确肯定的只是实行“新经济政策”的8年。后来新经济政策夭折,虽有不少原因,但主要与当时党内不少人存在“左”的“直接过渡”的思想有关。在新经济政策形成与实施过程中,党内一直存在争论与斗争,在领导层未达成共识。也正是这个原因,在推行新经济政策过程中,并没有使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到1929年,斯大林宣布“当它(指新经济政策——笔者注)不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时候,我们就把它抛开”[53]。在1929年全面停止了新经济政策,推行他自己的一套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政策。

新经济政策是代表列宁晚年思想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对苏联今后发展道路、创建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模式的重要探索。可以说,列宁从1921年提出新经济政策到1924年逝世这段时间,他的全部精力着力研究这一政策制定与如何有效地付诸实施。由于列宁过早逝世,没有来得及对新经济政策头几年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他的设想,使其系统化。并且,没有给列宁留下时间,去解决新经济政策与当时布尔什维克党及其他一些领导人在社会主义观念上及未来经济体制模式设想方面存在的矛盾乃至冲突。这也是有关新经济政策的理论与政策过早地被高速工业化与农业全盘集体化政策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新经济政策关系到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与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反映了列宁晚年思想的一个主要内容,它体现在:

1.反映了列宁在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两种不同的理论与政策。从十月革命前与革命胜利后的初期,列宁认为,通过全盘国有化即国家垄断制,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不需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办法,过渡到由国家直接控制生产与分配,这就是“直接过渡”。1918年春采取的战时特殊的紧急措施,与“直接过渡”思想结合起来,形成了“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列宁回顾说:“当时设想不必先经过一个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时期就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设想,既然实行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我们也就直接进入了一种与以前不同的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制度。”[54]列宁在总结军事共产主义政策之后,认识到这种“直接过渡”在俄国是行不通的。从而否定了“直接过渡”的思想,而是采用“间接过渡”的方式,即国家在掌握国民经济中居重要地位的大企业的同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要正确对待国家资本主义、私人资本主义与小生产者,通过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以迂回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就是新经济政策。

2.新经济政策对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体制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而又十分深刻的改革,也是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在经济体制方面的第一次改革。这一改革使军事共产主义时期产品交换的经济关系过渡到商品货币关系,从坚决排斥市场机制转变为必须运用市场机制。这样,使一系列经济政策符合当时苏维埃俄国的客观实际,新经济政策时期成为苏联历史上最富有生命力的时期,也是列宁对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做出的最为重大的贡献。正是由于新经济政策符合俄国的实际,因此,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3.列宁明确指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实现了,新经济政策才算全面形成。这个时间是1921年秋,即在列宁发现了由国家和合作社组织进行“商品交换失败了”之时。列宁在1921年10月29日对此作了解释,他说:“现在你们从实践中以及从我国所有的报刊上都可以清楚地看到,结果是商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是说它变成了商品买卖。”[55]列宁还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脑袋藏在翅膀下面,如果我们不想硬着头皮不看自己的失败,如果我们不怕正视危险,我们就必须认识到这一点。”[56]“我们不得不退这样远,因为商业问题成了党的一个实际问题,成了经济建设的一个实际问题。”[57]这里也可看到,要真正转到新经济政策上来,要以实现商品经济意义的商品交换关系为条件。同时也说明,列宁关于商品货币的理论有个发展与变化的过程。客观地说,甚至在新经济政策实行开始实行时,列宁还认为,货币是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因此,最初设想不用货币,而是用国营企业的产品直接交换农民的粮食来组织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联系。[58]

4.对社会主义的看法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列宁推行新经济政策的时间不长,从1921年算起到列宁逝世,总共才3年的时间,如果从1921年10月新经济政策才全面形成算起,那么时间更短,只有两年多一点。所以,这个时期苏联的经济体制是很不成熟和很不定型的。还应看到,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一方面在理论上是十分谨慎的,另一方面也是经常变化的。列宁在1918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强调:“我们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过渡到社会主义还要经过多少阶段。”[59]还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60]到了1923年1月,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61]苏联长期以来受《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影响,往往把这一“改变”仅归结为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实际上,这一“改变”的内容要广泛得多、深刻得多,还反映在工作重心的转移,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社的性质与商品经济做出新的判断上,以及“国内和平”、大量裁军及财政改革等。在国外方面,包括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合作、共产国际的“统一战线”和与社会民主党人关于共同行动的谈判等。正如苏联学者所指出的,“这种‘根本转变’,就其深刻的程度来说,也许只有1917年的十月革命能够与之加以比较”[62]。再从对新经济政策的认识来讲,列宁在1922年3月联共(布)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期间还认为新经济政策是“退却”,到1922年底至1923年初,列宁改变了看法,认为新经济政策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由之路。

这里顺便要指出,从十月革命胜利后到列宁逝世前,当时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与复杂的任务,采取什么方式与政策去解决问题,党内存在尖锐的意见分歧,不赞成列宁某些主张的人不少,有时争论得非常激烈,但列宁对不同意见的人,甚至坚决反对他的人,乃是允许充分发表意见,没有用什么反党等政治帽子压人,也没用镇压的办法,更没有采用肉体消灭的办法去对待。历史证明,一旦党的领袖容不得不同意见,动辄加以批判乃至镇压,必定会给其领导的国家、民族带来严重的灾难。另外,列宁对政策的修改,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做出的,不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作教条。他说:“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党人如果不愿意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63]


[1]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8页。

[2] 转引自周尚文、叶书宗、王斯德《苏联兴亡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1—72页。

[3] 转引自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第一卷,复旦大学经济系等部分教员译,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6页。

[4] 法令内容,详见《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2—55页。

[5]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1—502页。

[6] 详见《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98—105页。

[7]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08页。

[8] 1919年苏维埃政府制定了35个等级,其最低级和最高级的比例为1:5的统一工资等级表。其中:前14级是工人的等级;从15级起是工程技术人员的等级。

[9] 转引自陈之骅主编《苏联史纲》(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页。

[10] 参见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第一卷,复旦大学经济系等部分教员译,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344页。

[11]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页。

[12]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2页。

[13]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0—661页。

[14] 详见《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73—187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0—661页。

[18] 《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4页。

[19] 《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1页。

[20]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页。

[21] 转引自[苏]尤里·阿法纳西耶夫编《别无选择——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和未来》,王复士等译,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9页。

[22]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132页。

[23] 《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76页。

[24]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6页。

[25]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2页。

[26] 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4—468页。

[27] 参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05—107页。

[28] 参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35页。

[29] 参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35页。

[30]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2页。

[31]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3页。

[32]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5页。

[33]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4—335页。

[34]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8页。

[35] 转引自陈之骅主编《苏联史纲》(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4页。

[36] 《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70页。

[37]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页。

[38]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0页。

[39]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3页。

[40] 《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0—361页。

[41] 1.宗法式的,即最原始形式的;2.小商品生产(这里多数是指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

[42]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7页。

[43]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10页。

[44] 参见陆南泉主编《苏联经济简明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67页。

[45] 《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9页。

[46] 转引自陈之骅主编《苏联史纲》(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3页。

[47]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0—721页。

[48] 详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65—170页。

[49]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第二卷,唐朱昌等译,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77页。

[50] 参见[苏]波梁斯基等主编《苏联国民经济史讲义》下册,秦文允等译,三联书店1964年版,第524—525页。

[51] 参见[苏]波梁斯基等主编《苏联国民经济史讲义》下册,秦文允等译,三联书店1964年版,第526页。

[5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53] 《斯大林全集》第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51页。

[54]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页。

[55]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8页。

[56]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8页。

[57]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7页。

[58] 列宁在1921年10月之前也经常用“商品交换”一词,但其含义一般与“产品交换”的概念相同,即不是指真正商品经济意义上的“商品交换”,不弄清这一点,会误认为列宁早就承认社会主义应存在货币、商品交换等范畴了。

[59]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0页。

[60]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4页。

[61]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3页。

[62] [苏]尤里·阿法纳西耶夫编:《别无选择——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和未来》,王复士等译,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01—520页。

[63] 《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