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军事共产主义经济政策的几点看法
一 军事共产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评价
这一时期采取的种种经济政策,是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特殊政策,往往是一种极端的政策,服从于战争的需要,是为取得战争胜利与保证年轻的苏维埃政权的需要。这是军事共产主义最主要的功绩。但是,军事共产主义的政策也有不少消极与错误的方面。列宁指出,那时候“做了许多完全错误的事情;我们没有掌握好分寸,也不知道如何掌握这个分寸”[11]。另外,在商业国有化和工业国有化方面,在禁止地方流转方面走得太远了。从实际结果来看,对小型工业国有化并没有产生积极作用,国家垄断全部流通领域,禁止地方贸易活动使得向居民供应地方产品的情况恶化,导致投机的蔓延。缺乏商品流转渠道,使工农业之间的正常联系也被破坏了,这特别影响了农民的小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打击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这样也影响了工业的发展。正如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所指出的:“工业和农业之间流转‘被堵塞’的情况已经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12]另外,还应看到,由于军事共产主义走得太远,也超过了工农联盟许可的程度。总之,军事共产主义在军事上取得了成功,战胜了敌人,但在经济战线上,不能说是圆满成功的,它没有把基本群众吸引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广大农民群众中所发生的情况”,“当时在国有化和社会化的工厂和国营农场中建立起来的经济没有同农民经济结合起来”。[13]
二 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经济政策形成的原因
应该说这一时期苏维埃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一个直接的、重要的因素是当时战争的环境,这是无疑义的。但是,如果仅仅归结为战争环境这个客观因素,也是不全面的,应该看到主观因素即直接过渡思想所起的作用。从列宁从十月革命到1918年夏这一期间所采取的基本经济政策可以看到,当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途径主要有:一是经过全民对产品生产和分配的计算与监督;二是对土地银行和大工业国有化。这反映了列宁在国内战争前一个阶段直接过渡的思想。到1918年夏战争开始后,在战争环境下,军事共产主义的道路是直接过渡的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在政策上体现得更加具体。所以,笔者认为,军事共产主义的各种政策,如从思想理论根源来探索的话,反映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力图通过直接过渡的办法在俄国实现共产主义。否则,我们就难以解释1920年春季战争基本结束,和平形势已经到来时,苏维埃俄国所采取的政策,并不是解除或取消1918年夏以来推行的特殊政策,而是还不断强化。这可从1920年4月3日《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中说明这一点,该决议强调说:“我国经济恢复的基本条件是,坚定不移地实行最近一个历史时期的统一的经济计划”;进一步强化劳动义务制,强调“对于星期六义务劳动,各地都应当比目前更加重视”;对工业继续加强垂直的集中领导,并制定社会主义集中制的各种形式;等等。[14]又如,在1920年9月7日还通过法令,决定进一步对小企业实行国有化。
我们讲,军事共产主义这种直接过渡的思想,反映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这有多方面的内容。这里,笔者仅从经济体制这个角度作些分析。
大家知道,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在未来社会商品生产也应消除,价值关系必将消失。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写道:“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5]而恩格斯在其《反杜林论》一书中曾断言:“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16]他往下接着说:“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有用性质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那时,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个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因此,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不会赋予产品以价值。生产100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1000劳动小时,社会就不会用间接的和无意义的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100平方米的布具有1000劳动小时的价值。……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17]从上面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可以看到,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自觉调节的,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有计划的、没有商品生产的与自治的社会。这样,社会可以十分简单地直接计划生产与计划分配。这就是计划经济理论的渊源。在这种产品经济观支配下,就出现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可以立即地、全面地实现“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的设想,整个社会的生产与分配可以按照预先经过深思熟虑的计划来进行。
从思想理论上讲,自十月革命前一直到俄国开始社会主义建设为止,列宁一直赞成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商品生产的观点。列宁早在1906年就提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18]这里可以看到,首先明确提出“计划经济”的是列宁。1908年列宁又提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19]十月革命后的初期,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应该是没有商品、没有货币的观点变得更加巩固。特别要指出的是,由列宁制定基本原则并经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共(布)党纲草案规定,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并准备采用最激进的措施来消灭货币,并把上述措施列入纲领。1921年第1—2期的《国民经济》杂志中说:“社会主义是实物经济,它的发展不需要货币。”当时被认为这是不可争辩的真理。在俄共(布)第二个纲领中写道:在分配领域,苏维埃政权当前的任务是,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以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分配产品代替商业。目的是把所有居民都组织到消费公社的统一网络之中。为了更快地消灭货币,列宁还拟定了下列措施:“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为消灭货币作好准备,首先是以存折、支票和短期领物证等等来代替货币,规定货币必须存入银行等等。”[20]在俄共(布)纲领中提出了把银行机构变为苏维埃共和国的统一核算和总簿记机构的任务,随着有计划的公有经济的建立,这一切就会导致消灭银行,并将银行变成共产主义社会的总会计部门。1918年11月21日颁布法令把商业收归国有,并用强制性、国家有组织的分配来取而代之。1920年1月取消了人民银行,而在财政人民委员部系统建立了预算结算局。[21]
否定与消灭商品生产与货币的理论观点,这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政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军事共产主义所实行的经济政策影响下所形成的经济体制,主要特点是:
第一,除了农业外,几乎对全部经济(包括对超过5人的小企业)都实行国有化,以此来达到最大限度地扩大国有制企业。对农民,通过余粮征集制征收全部农业剩余产品集中在国家手里。
第二,对从生产到分配的全部经济活动,其决策与管理权都集中在国家手里,实行强制的行政方法进行管理。
第三,在消灭商品、货币的条件下,经济关系实物化。
第四,国有企业与国家(总管理局)的关系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各企业从国家那里获得全部物资供应,而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上缴国家,是完全的“统收统支制”。
第五,分配上实行高度的平均主义。
第六,实行劳动力的强制分配和普遍劳动义务制。
第七,对当时很不发达的对外经济是完全由国家控制,这与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宁把对外贸易实行国家垄断制的措施有关。
很显然,这种体制不是现代化的体制,依靠这种体制模式不可能促进经济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