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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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核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在同一项购销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最初记录这一事项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如本项目引例中,广州市宏伟机械制造公司4月2日从东莞联志达新材料公司购进甲种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如表1-2所示。

表1-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每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因支付购进款项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记载的增值税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抵减销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升级版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标注“收购”二字)、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且可以抵扣的条件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需要注意的是,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所以,此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免税农产品,按买价和适用扣除率计算的扣税金额,以及部分农产品(如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按现行政策实行核定扣除计算的扣除金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过桥过路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的金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乘以扣除率 3%或 5%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发票扣除率是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发票扣除率是5%。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上注明的金额÷(1+5%)×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办法,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比对,比对成功后的次月,在申报期内进行抵扣;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目前不需要认证,也没有抵扣期限;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税收解缴凭证目前不需要认证,也没有抵扣期限;过桥过路费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也不需要认证。

目前,纳税信用A级、B级、C级和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通过以上方式进行申报抵扣或扫描认证,相关进项税额需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进行核算。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下。

(一)购进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劳务、应税服务

1.购进材料物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内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经申报可抵扣的,可进行抵扣,尚未申请抵扣的扣税凭证,先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进行核算。

【工作实例 1-37】广州富光公司(A 级一般纳税人)从其供应商处购进一批生产材料,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材料价款为100 000元,税款16 000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 500 元,税款 50 元,支付装卸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卸费 300元,税款 18 元,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所有发票均尚未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其会计处理如下。

采购总成本=100 000+500+300=100 800(元)

待认证进项税额=16 000+50+18=16 068(元)

借:原材料——主要原料                     100 8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6 068

  贷:银行存款                         116 868

2.购进固定资产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接受实务投资等)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等)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抵扣通过后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①将固定资产用于简易应税项目;②将固定资产用于免税项目;③将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另外,2013 年 8 月 1 日(含)以后购入的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工作实例 1-38】广州帕克公司(A 级一般纳税人)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设备价款为560 000元,税款89 600元,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开出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以抵付货款,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5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 600

  贷:应付票据                         649 600

【工作实例 1-39】广州维维公司(B 级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套音响设备,用于职工娱乐活动室,该套音响设备的价格为5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8 000元,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58 000

  贷:银行存款                          58 000

3.购进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取得可抵扣发票后,按照增值税发票所计金额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作实例 1-40】广州达尔公司(B 级一般纳税人)与上海某公司签署商标权购买合同,购入一项服装类商标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350 000 元,税额 21 000 元,总计 371 000元,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3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 000

  贷:银行存款                         371 000

4.购进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应该在应缴税费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在发生上述待抵扣进项税额时,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在以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 50%的,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年抵扣的规定。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工作实例 1-41】广州荣耀公司(A 级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栋办公大楼,取得的扣税凭证注明购进价款580万元,适用税率10%,增值税税额58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所取得的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抵扣成功。

增值税额的40%=580 000×40%=232 000(元)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5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8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32 000

  贷:银行存款                         6 380 000

(2)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2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32 000

【工作实例 1-42】广州耀华公司(A 级一般纳税人)2018 年 6 月新建一栋办公楼,请 A 设计院进行图纸设计,支付价款合计120万元;税款7.2万元,请B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支付价款合计600万元,税款60万元;建造过程领用本企业外购的建筑材料钢材30万元,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4.8万元。以上业务均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分析:购进设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分两次抵扣

第一次:2018年3月抵扣(7.2+60)×60%=40.32(万元)

第二次:2019年3月抵扣(7.2+60)×40% =26.88(万元)

领用已全额抵扣税款的钢材,应于 2018 年 6 月从进项税中扣减 4.8×40%=1.92(万元),于2019年6月抵扣。

账务处理:

(1)购进设计和建筑服务。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7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3 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68 800

  贷:银行存款                         7 872 000

(2)领用钢材。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30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9 200

  贷:工程物资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 200

(3)2019年6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8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88 000

【工作实例1-43】广州耀华公司(A级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对原值1 000万元的厂房进行改造,购进改造物资,支付价款 100 万元,税款 16 万元,当月全部用于改造工作,外购改造服务,支付价款 50 万元,税款 5 万元。以上业务均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分析:公司外购工程物资和改造服务共支付 150 万元,未超过原值的 50%,不适用分期抵扣办法,应一次性抵扣。

借:在建工程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0 000

  贷:银行存款                         1 710 000

5.接受应税劳务

一般纳税人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申请抵扣成功后,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

【工作实例 1-44】安泰公司(A 级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物资,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 500元,税额为720元,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

  贷:银行存款                          5 220

6.接受投资或捐赠

一般纳税人接受投资者的实务投资,或接受实务捐赠,其进项税额的处理与普通购进货物一样,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纳税人按确认的投资或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确认的投资价值或捐赠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工作实例 1-45】豪杰公司接受机构投资者安倩公司的投资,安倩公司投入一批可直接出售的商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该批商品的价款为 1 500 000 元,税款 240 000 元,商品已验收入库,发票已通过认证,双方以该价格作为安倩公司的投资额。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 000

  贷:实收资本——安倩资本                   1 740 000

7.接受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国内接受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工作实例 1-46】广州华丰物流公司委托北京一物流公司承担一项运输业务,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 000元,税额为3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华丰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000

  贷:银行存款                          33 000

(二)购进免税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买价扣除按规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规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实际已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另外,根据现行规定,对部分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以及各省市依据规定扩大试点范围的农产品实行核定扣除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三种具体实施办法,分别为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心方法是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工作实例 1-47】大通公司从某一农场购进一批可直接出售的农产品,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标注“收购”二字)标明该批农产品的价款为 20 000 元,产品已验收入库,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工作实例1-48】广州富农公司销售100 000吨巴士杀菌羊乳,其主营业务成本为60 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 60%,原乳单耗数量为 1.08,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 4 000 元/吨。其会计处理如下。

1.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100 000×1.08×0.4×10%÷(1+10%)≈3 927.27(万元)。

2.采用成本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60 000×60%×10%÷(1+10%)≈3 272.73(万元)。

由于这里的农产品耗用率是按照上年指标计算出来的,因此年末应该根据当年实际,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272 270(或32 727 3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 272 270(或32 727 300)

(三)进口货物

企业进口货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本项目引例中,广州市宏伟机械制造公司 4 月 22 日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增值税后取得如表 1-3 所示专用缴款书。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增值税的,不论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2017年7月1日起,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则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表1-3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工作实例 1-49】富粤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购进一台大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为300 000 元,该设备适用的关税税率为 15%,增值税税率为 16%。设备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标明增值税计税价格为345 000元,税款55 2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4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 200

  贷:银行存款                         400 200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企业如果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抵扣。

【工作实例 1-50】广州帕克公司从英国进口一台大型设备,并由此接受了英国格林公司的技术指导,支付技术指导费共 63 600 元(含税)。英国格林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帕克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手续,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并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格林公司。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格林公司的对账单齐全。帕克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扣缴增值税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600

  贷:银行存款                          3 600

(2)支付价款。

借:在建工程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

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因进货退出、折让,应税服务终止等原因而使所购货物、服务减少,其所对应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亦应转出,不再进行抵扣。

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工作实例 1-51】赛格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一批材料,对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总售价为 3 605 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已验收入库。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3 605

  贷:银行存款                          3 605

【工作实例 1-52】广州德鑫公司从冬青公司购进一批材料,用于免税产品的生产,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800 000 元,增值税额 128 000 元,开出并承兑一张商业汇票给冬青公司,面值928 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928 000

  贷:应付票据——冬青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928 000

(二)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工作实例 1-53】德盛公司因仓库管理员失职而损坏了一批生产材料和一批产品,其中材料的购进成本为48 000元,对应已入账进项税额为7 680元,产品的入库成本为210 000元,为生产该批产品而购进的材料的对应税额为 20 400 元。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为180 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86 080

  贷: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48 000

    库存商品                         2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8 080

(2)批准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80 000

  营业外支出                        106 0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86 080

(三)进货退出或折让

企业购进货物后发生退货或折让,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购货方在取得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发票联、抵扣联后,用红字冲销原入账内容。

【工作实例1-54】2018年6月8日,华通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445678954096680023)发现从明泳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445678954096680018)购入的印刷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存在严重问题而不能正常生产,该设备的购买价格为 350 000 元,税款为 56 000 元,款项尚未支付,但发票已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与明泳公司沟通后,对方同意退货,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见表1-4),并从销货方取得红字发票,设备退回。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6 000

  贷:应付账款——明泳公司                    406 000

表1-4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工作实例 1-55】宇华公司发现从供应商鼎升公司处所购的一批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经与对方协商后确定对该批材料按 8%给予折让,该批材料原购入价格为 120 000 元,税额为 19 200 元,款项尚未支付,但发票已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宇华公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从销货方取得红字发票。其会计处理如下。

折让金额=120 000×8%=9 600(元)

冲减的进项税额=9 600×16%=1 536(元)

借:应付账款——鼎升公司                     11 1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536

  贷:原材料                           9 600

(四)接受的应税服务中止

【工作实例 1-56】广州明泳公司与广州华丰物流公司(双方均为 A 级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接受华丰公司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明泳公司于签订协议时通过银行支付运输服务款项 6.6 万元,取得华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入账。后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遭遇洪水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明泳公司将尚未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的专用发票退还给华丰公司,收到对方公司返还的运费,转存银行。明泳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运费。

借:在途物资                          60 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66 000

(2)服务中止。

借:在途物资                          60 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66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