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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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学毕业生就业程序

每一个大学生在毕业时都渴望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选择一个理想的职业,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由于是初次就业,许多学生并不了解就业程序,认为只要写好简历、面试时多做准备发挥正常就万事大吉。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一个完整的就业程序主要包括接受就业指导、学习就业政策、自我分析、收集信息、准备材料、联系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协议、办理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走上工作岗位等环节。其中有以下几份就业材料和就业事项应引起注意。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情况的反映,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时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主要课程及成绩、学校任职及获奖情况、自我鉴定、学校评语及推荐意见等。《推荐表》是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求职材料,因此要求毕业生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填写质量。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要清晰端正;“自我鉴定”内容要充实详细,包括本人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及自我评价,不能三言两语马虎应付。“院系推荐意见”一栏要概括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该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表现,突出优点和特点。

二、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大学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订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就业协议是就业协议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而就业协议书是记载就业协议的文本。也就是说,就业协议是内容,就业协议书是载体。

目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必须使用教育部提供的就业协议书统一样本。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一式三份,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发放,人手一份,按编号发放使用。目的在于统一和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就业协议要明确劳资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应将其中一份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在校大学毕业生当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时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就业报到

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将领到《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都写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到《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单位报到。逾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明将失效。

1.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1)毕业当年6月初把已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办,由就业办上报派遣计划。

(2)毕业离校前领取《就业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凭《就业报到证》回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户口在学校的,到户籍管理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到单位入户。

(3)按照《就业报到证》上要求的时间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4)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马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一个比较好的衔接。

(5)如果《就业报到证》不慎丢失,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遗失说明,申请补办。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由学校开出介绍信学生个人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2.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的毕业生

(1)毕业离校前领取《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报到,并于当年内到人事局确认是否已收到档案,如未收到,请与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2)如毕业生未按时前往办理报到手续,导致以后档案管理、使用及其他与档案有关的业务不能顺利办理,一概与学校无关。

(3)户口在学校的,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入户。

3.已经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1)妥善保管《暂缓就业协议书》,凭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2)暂缓就业期间,严格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根据协议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自行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打印《就业报到证》。户口仍保留在学校的,凭报到证复印件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4.专升本或考研究生被录取的学生

考研究生或专升本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初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同时办理档案转寄等相关手续。

5.工作单位变化需要改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原报到单位到新单位工作,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即将签有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改往新的工作单位。办理改派手续的材料和程序有:

(1)改派须准备的材料 ①退函: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材料;②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③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书面材料和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

(2)改派程序 ①本省内调整的,持退函、接收函或协议书到原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②本地市内调整的,持退函、《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函到所在地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③跨省区调整的,退函和接收函必须经过单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否则无效。

四、人事代理手续的办理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人事代理要求有:

(1)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提交下列证件:①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③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⑤代理项目相关的材料。

(2)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②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3)代理单位经“双向选择”将已接收的毕业生情况(推荐表原件)报当地人才流动机构,经批准后,代理单位可与毕业生、学校签订统一规定的就业协议书,并纳入省毕业生调配计划。

(4)对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以向生源所在地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