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辞书学报(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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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辞书的语言文字规范功能发展研究注3

王东海
(鲁东大学文学院  264025)

提要  本文梳理中国古代辞书语言文字规范功能的发展演变,总结出注重辞书的典范性引导效应、辞书规范功能与取仕相结合、辞书规范与教育和培训相结合、辞书规范功能及时反映学术研究新成果四个特点,并对其未分清辞书规范功能与资源功能的界限、未分清共时与历时层面这两个问题进行反思。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为新时期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转向以及规范词典编纂理论的创新提供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

关键词  古代辞书  语言文字  规范功能


传统的规范方法可以分为三类:由国家制定规范标准,用行政手段向社会推行;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带动社会规范;编纂辞书,贯彻规范宗旨,传播规范成果。(李建国2003)因此,对语言文字的直接或间接的规范功能是汉语辞书的元功能之一。

我国历朝历代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都有一套以辞书为中心的弹性做法,经过几千年发展,证明成效是显著的。基于此,我们建议:以史为鉴,语言文字规范的核心工作应充分发挥辞书的规范语言文字的元功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由刚性向引导性的转变。

以下我们将梳理中国古代辞书的语言文字规范功能的发展演变,概括其特点,反思其问题,以期为新时期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辞书学转向以及规范词典编纂理论的创新提供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

一  古代辞书规范功能的发展

古代字词不分,所以语文性辞书也无所谓字典与词典,除了雅书等以义类编排的辞书,以单独字词为知识单元的辞书均以“汉字形式”立目。汉字有“形、音、义、用”四大基本属性,其中,“形、音”是客观属性,规律性、形式性强,在“形”的属性方面,可能形成异体、讹体、俗体、简繁体等;在“音”的属性方面上,则易形成文白读、异读、多音、同音等;“义”与“用”的属性为主观性或社会性属性,往往无“达诂”,只是取民众相对共认的意义理解作为辞书的义项描写内容。“义”与“用”的属性往往与“形”的属性相纠结,形成意义全等的狭义异体字和意义包容与交叉的广义异体字,还包括意义毫无关系的同形同音字。汉字作为语素或单音词,其属性中客观性强的因素也是“音”与“形”,前者易形成异读词、多音词、同音词,后者易形成异形词、同形词,而词义和词用方面往往易形成意义毫无联系的同音同形词。

历代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对象主要是汉字(词)的“形”“音”属性。

古代的辞书多是在规定主义主导下编纂的,必然会有语言文字的规范功能,所以古代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更多的是以辞书为载体。具体开展正字、正音的政府行为。

(一) 字形属性的规范

1. 辞书规范功能的萌芽奠定期

(1) 字表的规范功能

先秦时期,虽有统一的交流符号体系——周王朝的正书籀书,但各诸侯国的文字不统一。例如战国时东方六国的语言文字,虽与“雅言”同语,文字的字形在构件上虽有相通之处,但基本区别度也比较高,各自具有一套相对独立的书写符号系统,诸侯国之间书面语交流很困难。

这种文字形体混乱的情况影响到了政治统治与政令的畅通,必然引起当政者的关注,一旦时机成熟,必会有所规范。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首先做的三件大事之一即是统一文字的“书同文”政策,而统一文字最核心的工作则是统一形体。秦废除六国古文,而以当时周朝大篆为基础,简化字体形成小篆,并以小篆为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规范字,推广的形式是辞书原始形态的字表,政府命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毋敬作《博学篇》(历史上合称“秦三仓”),后人合编统称《仓颉篇》,这三个字表体现了常用字的字形、字种规范,字表所列小篆字形当为正字、规范字。字表从童蒙教育入手,迅速向社会推广。这一工作是以刚性规范推行的,“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结果是“古文由此绝矣”(《说文解字·叙》)。这种刚性的语言文字规范精神适应当时的政治形势,完全符合荀子所说的“有王者起”而“循旧作新”的原始语言文字规范理念(《荀子·正名篇》)。

字表类规范不但规范了字形,也厘定了字种。“秦三仓”字表也是一个教学字表,本着“无复字”原则收3300个左右常用字,基本厘定了常用字字种。因此,字种是客观的、可规范的。

两汉时已经有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男子十七岁后为官必须“试八体”,即要求懂得字形;“讽书”,即要求懂得字音;“籀书”,即要求懂得字义。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着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就有语言文字的“正读”需要。所谓“正读”,就是以古为准的字形、字音、字义。但正是以古为准的追求,表明此时虽有语言文字规范的方法与措施,但与现代意义上的主要针对共时应用的语言文字规范相去甚远。因此,这一时期的自觉的语言文字规范集中体现在字表上。

(2) 字书的规范功能

社会用字形成的汉字字形混乱是历代语言文字规范所关注的焦点。《说文解字》开创了用辞书形式进行字形规范的基本模式。

从《说文解字·叙》可以看出,《说文》的编纂背景是时人乱解字义,引起社会用字混乱,所以正义必先正形,以形再来正义。《说文》厘定出常用字及上古经学文献用字中的9563个字种,并提供了规范性和学理性强的小篆正字字形,起到正字种、正字形的目的。对异体字用的术语是“重文”——是由于字用、载体、书写方式、时代等不同而形成的,小篆正字下胪列的“重文”包括古文、籀文、篆文、或体、秦石刻、今文奇字、俗字等。这种“树正列异”的模式逐渐形成了古代字书字形规范的基本模式。

《说文》也开创了对字义、词义进行系统规范引导的先河。“义”本是主观性的,为保持意义的多样性,历代辞书一般对“义”不做规范,但《说文》的义项是从字形、字源学、文献最早用例的角度提取的本义,直接针对东汉用当时已经改易的文字说解本义的弊病(如“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苛人受钱”)。具体的做法是:“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征,稽撰其说,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周秦),本乎《说文解字·叙》古文,厘定更清晰的小篆字形,并列更古的古文、籀体等,依据字形,用形训法进行说解,所以字义词义的客观性有一定的保证。从这个角度来解汉字本义,本身就是对社会用字混乱情况的拨乱反正。正如《说文》叙中所言,体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的语言文字规范精髓。

其后的官修辞书多对《说文》的本义解说无异议,奉为圭臬,首出义项列《说文》本义,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当今古今兼收的大型语文辞书,如《汉语大字典》等。这也证明《说文》对本义解释的科学性和理据性是经过时间考验的。这一做法对现代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有启发性:语言文字一些主观性强的属性,并非规范的“雷区”,但要采用柔性的引导方式,用学理性强的客观依据来引导,是可以达到预期的规范效果的。

2. 辞书规范功能的发展完善期

(1) 字书规范功能的刚性化

在发展完善期,语言文字的规范功能基本是由《玉篇》《字汇》《正字通》《康熙字典》等带有官方背景的字书来体现的,其中达到高峰的是《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已经有了用辞书来进行语言文字规范的理论纲领。“字典”的名称源于江式的《古今文字》,对“字典”做出“字学的准的”解释的是《字汇》;《康熙字典》是存世字书中最早以“字典”命名的,康熙帝认为“典”即法则、标准的意思,因此,其内容已经被明确规定为是“善兼美具”,合乎“典常而不易”,提供字样范例,“流通当世,衣被后学”,功能是“昭同文之治”,即规范语言文字,最终要使“官府吏民亦有所遵守焉”。所以《康熙字典》集中体现了古代语言文字规范的刚性特点。

但《康熙字典》不是专门针对常用字、通用字的,其收近五万汉字,带有资源整理性与存储性。对这么多汉字的“形、音、义、用”属性进行解释、规范和引导,必然存在大量问题,导致刚性过高,易走极端。特别是《康熙字典》的“不易”“同文”两大职能定位将其等同于法定语言文字规范,直接抹杀了辞书内容动态发展性的根本特点,时人和后人均不敢做出改易,直接将一部并非针对常用字和社会用字的大型字书上升到法定政策层面,这才有了著名的“字贯”案引起的文字狱。王引之后来也是在奉敕的情况下才对客观性强的书证进行了修订,但也只是侧重于文献校勘工作,对于规定性强的字种、字音、字形、主观性质的释义则不敢触及。民国以后,才有学者(如王力先生等)对《康熙字典》的错误(如注音错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这一刚性原则混淆了辞书作为一种引导性准规范与国家刚性的法定规范之间的区别。

(2) 专门的规范性字书

在俗字方面,秦时在民间及行政领域已经出现虽非正体却书写便捷的隶书,其方正平直的风格与圆曲繁复的大篆系统是两套符号系统。后来小篆逐渐让位于隶书。唐时的正体字已经是从汉隶蜕变出来的楷书。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社会用字混乱,异体字、简体字和俗体字横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唐朝。颜之推描绘了当时的混乱现象:“晋、宋以来,多能书者。故其时俗,第相染尚……尔后坟籍,略不可看,及以‘百念’为‘忧’,‘言反’为‘变’,‘不用’为‘罢’,‘追来’为‘归’,‘更生’为‘苏’,‘先人’为‘老’,如此非一,遍满经传。”(《论书》)贞观初年,唐太宗诏令颜师古撰成《五经定本》,并将其作为经学标准文本,颁行天下,供儒学之士习用。又令颜师古“刊正所有奇书难字,众所共惑者随宜剖析,曲尽其源”(《旧唐书·颜师古传》),并录成样本,作为楷体文字的书写标准,供全社会习用,时称“颜氏字样”。字样是字种与字形的典型的样本,颜师古的《字样》,以字书的标准字形作为样本、榜样,规范和引导用字,并作为国家标准颁布天下,明确了此类字书作为国家规范标准的地位,形成了明确的规正字形的目的和扎实有效的规范方法,同时也奠定了政府推广语言文字规范的工作模式。开创官修字形规范的先河,颜元孙撰《干禄字书》则将对字样规范的执行提升到取仕高度。《干禄字书·序》:

字书源流,起于上古。自改篆行隶,渐失本真,若总具《说文》,便下笔多碍。当去泰去甚,使轻重合宜,具言俗通正三体,偏旁同者,不复广出,字有相乱,因而附焉。所谓宿者,例皆浅近,唯籍帐、文案、卷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表奏、笺启、尺牍、判状、故免诋诃。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

颜元孙第一次从理论上阐明了文字“俗”“通”“正”三体的关系,而且并不认为社会用字的通体、俗体完全不合理,只是提出对“通”“俗”文字的改善要求:“倘能改革,善不可加。”这种变通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念,体现了字样正字辞书尊重语言文字社会性的宽容度和灵活性,是一种通过辞书体现出来的先进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对当今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也有启发作用,促使我们在制定各种异体字、异形词、规范字表时,对是否要刚性地将一批字或词予以废除这一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如果承认其中一部分是合理的,有存在的价值,对其如何进行“改革”才能“善不可加”,这也是当今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者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经《干禄字书》《新加九经字样》等字样之书将字形规范模式完善起来,形成了“正——同——或作——今——通——古——俗——误”的字样胪列体例,一直延续到今天的规范性辞书的字头设立,即正字字头立目,异体用括注方式标注。

随着辞书理论的发展完善,逐渐形成了专门的正字辞书潮流,对异体字的整理到《龙龛手鉴》达到一个高峰,而一些普通性语文字书如《字汇》《正字通》等,还归纳了正字理论,以附录的方式附于字书之后,体现了对正字理论的推进。《字鉴》只收1070个常用字,分析楷体的形音义,并指出俗体之讹。《佩觿》本是一部语文教科书,“得立言于小学者”,将形近义别、容易混淆的字按四声分组类聚,先列形,再别音,后辨义,上编还列出了系统的正字理论。张有的《复古编》据“说文”为正,辨析当用文字的俗、讹各体,虽有盲目遵“说文”之嫌,但以典范规范为本、对当前社会用字进行辨析的思路能提高语言文字规范的学理性和统一性。这部字书的下卷附录辩证六篇:联绵字、形声相类、形相类、声相类、笔迹小异、上正下讹,这是语言文字字形规范上的又一次成功的理论归纳。

以上这些辨似的辞书多面向教学、取仕以及社会用字,应用性非常强,也充分体现了用辞书引导、规范社会用字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二) 字音的规范

语音是历代语言文字规范中除字形外最重要的规范对象。方言和雅语之间,最突出的分歧在于语音。古代语音的规范化出于社会发展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也出于保证政令畅通的需要。

古代的正音工作也多采用官修韵书的引导模式,由韵书提供标准语音,以引导社会使用通语标准音。其他措施还有将字音规范与科举和政府工作结合,创办正音教育机构,培训举人、秀才和地方官员;编撰正音书籍,推广官话等。

韵书的发达除了佛经的影响外,主要还是科举入仕考试中作诗为文押韵的需要。如果说早期《广韵》《集韵》等韵书的自觉正音意识还不突出,到《礼部韵略》《中原音韵》《洪武正韵》《音韵阐微》等,则多成为政府规定的正音手册,直接向全国颁行推广或赠送外国友人。

《广韵》的编纂目的就是为“设教崇文,悬科取士,考核程准”(《广韵》卷首大中祥符元年六月五日牒文),被时人当作通用的正音字典推崇,诗文押韵一切以其为准。后来发展出的《礼部韵略》则删繁就简,特别是去其僻韵奇字,直接颁于学官,作为科举诗赋取士之用,针对性和目的性更强。《中原音韵》的价值不在于官修,当时元初推行的是蒙古八斯巴文及《蒙古韵》,但汉人诗词曲赋的押韵皆取自《中原音韵》,此书已成为事实的北音正音标准,“欲正言语,必宗中原之音”,“韵共守自然之音,字能通天下之语”,实现“四海同音”(自序)的规范目的。其最大的特点是一反“广韵”系韵书的“泥古非今,不达时变”,完全是当时北音共时语音系统的规范与描写。

明代的《洪武正韵》和清代的《音韵阐微》都是官修韵书,作为正音标准进行推广。《洪武正韵》收“五方之人皆能通释”的“中原雅音”,是整个明代语言文字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太祖实录》(卷九十八)记载,洪武八年三月,“是月《洪武正韵》成。初,上以旧韵起于江左,多失正音,乃命翰林侍讲学士乐韶凤与诸廷臣以中原雅音校正之,至是书成,赐名‘洪武正韵’,诏刊行之”。不仅是朱元璋一代,后朝皇帝也奉“正韵”为圭臬,时常作为珍贵礼物送给他国国君、藩国亲王或者重要大臣。《明实录》记录的颁赐亲王及大臣《洪武正韵》的史实就有十次。可见,《洪武正韵》的正音地位在明代是不可撼动的。

清康熙帝认为“国书合声之法出于自然,足以尽括反切之要妙也”,为了促进语音的规范,使五方之民取音能“较若划一”,于是谕令编纂一部旨在能为一般士大夫读书作文时共同遵守的标准韵书。成书后,雍正帝亲自御制序文,刊刻颁行。《音韵阐微》合等韵与韵书为一体,采用的是《康熙字典》的“合声切法”,是一部重要的官修韵书,自颁行之日起,就确立了其在科举考试中的权威地位。

后来推出了一些正音类专书,如清道光莎彝尊的《正音咀华》,咸丰年间的《正音切韵指掌》,同治年间潘逢禧的《正音通俗表》等。这些带有语言文字规范性质的韵书成为后世正音类专门字典的源头(当代专门的正音字典主要有商务印书馆的《新华正音字典》等)。

二  古代辞书规范的特点

(一) 注重辞书的典范性引导效应

古代字表字汇模式的刚性规范多采用强制规定,不做解释,使其学理性无法传达民众,一旦处理不好,易生逆反心理,但从“秦三仓”字表的情况看,基本符合当时的政治社会形势。后起的辞书多为身具政府背景的专家学者编写,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由于古代辞书多重考证,学理性强,对社会用字的引导效果很好。如唐时的“字样字书”由著名的书法家写出正字字样,以辞书的方式颁行,在社会上必然引起学习、模仿之潮流,无形中就带动了语言文字规范的推广,是一个很好的规范思路。

(二) 辞书规范与取仕相结合

将语言文字规范通过辞书进行引导,再将这些辞书与干禄、取仕结合,这是一条实用目的很强的思路。例如,上古就要求17岁入仕时要能讽籀书9000,识八体;明朝设立取仕时的审音制度,坚持“口义”答辩用规范的文读语音,笔试用规范的楷体正字,“被纳入干禄求仕的轨道,与书法艺术相结合,形成社会化力度,在总结学术传播规范成果方面起到作用”,“使科学性与权威性珠联璧合”(李建国 2003)。这一做法抓住了当时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增加了贯彻语言文字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三) 辞书规范与教育、培训相结合

体现辞书规范功能的最重要舞台就是教育领域。例如秦始皇的“书同文”政策靠“秦三仓”字表先在童蒙中推广;《尔雅》为“迩雅”,被列为“十三经”之末,作为读经的教科书来推广;隋唐科举考试专为考生制作字样教本;清朝设立正音书字,专门用于培训地方官员,所用的教材和培训内容则均以《康熙字典》和《音韵阐微》为准。在蒙学方面,侧重识字的《千字文》《文字蒙求》,侧重典故词的《龙文鞭影》,侧重常用词的《幼学琼林》,侧重韵律的《笠翁对韵》等蒙书,本身的编排体例与字书及义类词典相类,都提供规范的字形及通用的释义,为孩童打下了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基础。

(四) 辞书规范及时反映学术研究新成果

语言文字工作带有学术性,必须及时跟上学术研究的新发展,并在相关语言文字本体学术理论的引导下,体现语言文字规范的动态性。

例如,先秦两汉的辞书大多是在语言哲学的指导下编纂的。荀子的“远方异俗之乡从诸夏之成俗”的雅言学说(《荀子·释名》: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等,反映在辞书编纂中,如尔雅《释言》篇对古方言的解释,专门辞书扬雄《方言》的编纂,无一不是用雅言及通语来释古方言或当今方言,从而达到推广雅言、沟通方俗的语言文字规范作用。

后期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理论的发展无一不反映在各种规范类的辞书中。如《音韵阐微》的“合声切法”是在音韵学研究达到一个高度后采用的。《说文解字》没有标明反切,但在《康熙字典》中已经是成熟的注音方法了。同时,《康熙字典》还把语言文字本体的研究成果在辞书编纂应用中进行改造,体现出辞书编纂的创新性及与语言本体研究的互相发明、共变发展的特点。例如在《音韵阐微·凡例》中指出:

世传切韵之书,其用法繁而取音难。今依本朝字书合声切法,则用法简而取音易。如公字用古公切,今拟姑翁切;巾字旧用居银切,今拟基因切;牵字旧用苦坚切,今拟欺烟切;萧字用苏雕切,今西腰切。盖反切之上一字定母,下一字定韵。今于上一字择其能生本音者,下一择其能收本韵者,缓读之为二字,急读之即成一音。

三  古代辞书规范功能的问题与反思

古代树立以辞书的规范功能来带动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传统是合理有效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 没有分清辞书规范功能与资源功能的界限,将二者混于一部辞书之中

辞书具有资源元功能,具体表现为资源搜集、整理、存储三大功能。以语言资源存储为目的的辞书是资源型、理解型辞书。侧重于语言文字资源保存与整理的辞书需要内容全面、系统。古代的辞书很少有收常用、普通字词的主动、积极、生成型辞书,多是收字、收词、收义、收书证务尽务全的理解型、资源型词典,典型的代表如《说文解字》《康熙字典》。再如古代收字量最多的理解型辞书是金代学者王与秘编写,后经韩孝严及其次子韩道昭两次重编的《四声篇海》,收录56001个汉字,大量选收了民间流传的简、俗字,虽然收录了很多死字(如有音无义或有义无音的字),但保存了汉字的历史面貌,特别是社会用字层面的,现代很多简化字,如“刘、齐、宝、过、双”等字,都有收录。如果没有《四声篇海》,汉语汉字的一些历史的信息和面貌则无从考察,这类辞书集中体现出资源型理解型辞书的优势。

偏僻字词主要体现的是字际关系的复杂性,字际关系认同涉及字形、字音、字用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的复杂信息,进行规范可能性不大,如果真要强制规范了,也不利于保护语言文字的丰富性、多样性。文字的混乱主要表现在社会用字层面,这一层面主要是常用字词、通用字词。因此侧重规范功能的辞书主要应该针对常用字词、通用字词,收字立目不可过多。这一点专门的正字书《字样》《佩觿》《字鉴》等做得比较好。但古代有一定规范目的的辞书收字量,从《说文解字》到《字汇》《正字通》再到《康熙字典》,都是成倍增加,收录了很多生僻字,这一点与其编纂宗旨有矛盾之处,这种辞书类型上的混淆,直接导致《康熙字典》刊行后造成的规范过广、过度的问题,甚至形成某些文字狱。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古代辞书理论研究的局限,尚未发展出专门的规范性或规定性辞书。直到民国辞书理论转型期,有了《常用国音字汇》《国语辞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这一问题才得到改善。这些带有规范性的辞书多是针对民国时的国语推广以及建国后的简化字、普通话推广而编纂的,多以中小型为主,且针对常用、通用字词。

(二) 侧重规范功能的辞书未分清共时与历时层面,体现着泛时性特点

汉语汉字规范是针对共时层面的,要充分发挥辞书的规范功能,辞书内容必须针对共时层面的语言文字运用,规范的对象是社会用字、用词的共时属性,而不是已经成为语言文化资源的字词历史属性或历时演变属性。

古代带有准规范性质的辞书多古今并收,具有强烈的泛时性特点,连《广韵》的收音都杂有古今和方音,不但体现泛时性而且有泛域性。再加上古代的辞书编纂一直崇古,从释义到书证,除偶用俗语释义,多取上古经典书面文献中的意义用法及书证。长时间的言文脱节,虽然口语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读书人学习和入仕以及处理公务所及,大多还是使用文言,其字义、词义和字用多与古代相承袭,无法回避;而反映共时口语交际情况的方言俗语类词典又不受重视,被认为是“末学”。《康熙字典》标榜自己是“备知文字之源流”,所以收字、收音、收义都以求全为主,收录了大量的本义、古义等非共时性的信息,其编纂虽有遵古从今,也能做到一定程度的雅俗并收,主从分明,但总体上还是没有摆脱泛时性特点。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古代的语言学理论、汉语汉字本体理论、语言规范理论、语言规划理论研究不到位造成的。

四  结    语

我们比较细致地爬梳了中国古代汉语辞书的语言文字规范功能的发展与规范型辞书编纂理念的演变,并归纳特点,提出反思,但对于如何传承、改造、创新这些传统编纂经验,并找到与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辞书转向的契合点,有待未来进一步加强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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