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学:故事、亚部落、知识与革新的自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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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文化造就群体

第二章  外在论:身份(“我”即“我们”)

从最广阔的客观眼光看,文化似乎是亚种进化,是一种自我维持的系统,是互相联系的人及其产物的一种组织;更准确地说,文化是社会个体人的脑子互相交流的产物。

——朱利安·赫胥黎


文化科学的基础有一个叫“外在论”(externalism)的概念。实质上,这是有关个体人文化属性的论断;论及人的所知、如何知、自认为是谁等问题。文化科学远离了艺术史和文化批评的传统(暂不涉及行为科学),艺术史和文化批评把创造性及文化归因于个人才能。在19世纪,对神性的怀疑开始啮蚀社会政治和哲学的领地,文化为新兴的民族国家提供逃离的出路,其兴盛日益与工业化和市场力拴在一起。文化使宗教表达与超自然力的原因解除耦合的关系,但保存了指向个人“灵感”的神圣仪式。文化促进了对艺术天才的崇敬,将其视为灵魂或“精神”的世俗化。文化将文化自身的完善性置于现代国家宗旨的地位,借以取代末日审判或终极因的神学目的论。支撑文化的是越来越精致的文化机构(美术馆、剧院、歌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后来的广播公司),就像教会的世俗化支撑文化一样,这些文化机构继承了教堂建筑的宏伟和教士阶层的文牍主义。如此,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次上(Dopfer and Potts 2008),文化都被宗教的功能俘获了,虽然这些机构本身不支持宗教,而是偏爱怀疑、不信任和多样性。在微观层次上,俘获文化的是个人的“灵魂”;在中观层次上,俘获文化的是文化机构的形式(文化机构实际上替代了中世纪教堂的宏丽和流行诉求);在宏观层次上,俘获文化的是宏观社会的“目的”。

如果文化不是世俗化的宗教,那又是什么呢?我们的出发点是,我们固然同意,文化有鲜明的人的特色,至少在我们看见的精致形式上是如此,然而文化不是任何个人的创造。文化是一种系统生成机制,人人用文化,但无人发明文化,文化的模式是语言的模式。简言之,我们必须在交流群体和系统的层次上去寻求文化,而不是在个人的层次上去寻求文化;我们必须修正对个人的理解去解释人的“结群性”注31。由于文化世俗化,由于它接受个人知识产权(享有产权的创造才能)的观念,除此之外的解释是难以把握的。但这正是我们的出发点:个人才能是文化的产物,文化创造的不是艺术品,不是有才干的个人,甚至不是生活方式,文化造就的是生成知识的群体(knowledge-making groups)。这样的群体发挥复杂系统的功能,个人的选择和创新都是在系统里生成的。质言之,“文化造就我们”而不是反过来我们造就文化。

外在论的概念把文化研究的文化科学路径与构想文化的其他路径区别开来(Herrmann-Pillath 2009, 2013)。我们不是在提倡个人为因(大脑、思想、理性选择因子等)的另一个版本,而是在探索个人才能之再生产和发展的原因代理机构,而才能是个人表现出来的。我们认为,这个机构就是文化。

外在论是一个简单的理念:个体的大脑机制由网络化关系构成,一是与其他大脑的关系,二是与超躯体知识(体外知识,即技术储存)的关系。大脑不能从行为的角度(凭借它作为独立器官的表现)去理解,也不能用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去解释(将个人意向、选择和行为作为解释社会现象的源头),亦不能靠诉诸个人才能(天分、灵感、想象力)去解释。相反,大脑只能被视为动因或“节点”去解释,它处在复杂的通信网络中,这个网络绝不会小到“一”,也不会达到“无限”。除去意外的特例,所有人都在社会环境中成长,社会环境既包括亲属,也包括非亲属;甫一降生,人就通过各种机制“嵌入”媒介化的社会性,最重要的机制是语言。如此,“联入网络的大脑”在童年时形成,横跨一定数量真实和虚拟的社会关系,含亲属、邻里、偶遇和媒介的关系(见第八章“浪费”)。就像八哥数以百万计,但一只八哥只需“尾随”7个“邻居”就足以与500万众的八哥同步飞行一样。注32 同理,同一文化里的人学习同步行为时,只需注意临近人群的行为,我们将这样的人群称为亚部落(deme)(见下一章)。如此,文化的生成和维护靠的是外在化或连接化的大脑与群体里的其他大脑的协同作用,由此产生的文化就协调数以百万计的行为。简言之,个体性(individuality)是一套互动系统产生的,而不是由自然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