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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一种(稀缺)要素并且没有不可分性的场合,报酬必定不随生产规模而改变
在这一章我们一直避免因一些要素的边际产品和它们的平均产品改变而发生的复杂情形,这种改变乃是产量变动的结果。这在本章是可以原谅的,因为我们曾经假设只有一种稀缺生产要素用来生产每种产品(它可以是最后消费品,也可以是另一种生产要素)。在这里,我们假定要素和产品依同一比例增加,因而(物质的)边际产品和(物质的)平均产品(全部物质产品除以要素的单位数)都是不变量,这是可以容许的。要使产品加倍,把稀缺要素增加一倍就行了,因为,只要所有其他不曾提到的生产要素能够不花代价而取得任何必要的数量,则把原来生产方法重搞一套总是可能的。这就使平均或边际产品不可能随产量增加而上升。它们也不可能下降,因为,如果这种(稀缺)要素的数量加倍而产品不止增加一倍的话,这必定是在扩大生产时采用了与较小产量不同的、更好的生产方法。如果要素只有一种而且它是可分的(像我们假定的那样),那就没有理由说更好的方法不会用于比较小的生产规模,所以我们的平均和边际产品将是不变的,即“报酬不随生产规模而改变”。
在现实世界中,递增的和递减的报酬自然是很普通的,然而它们总是由于不同要素在配合使用时的比例变化,或由于要素、产品或生产技术的不可分性。(你不可能建立一个很小的装配厂,只生产一辆汽车,却同一个生产许多辆汽车的大厂一样便宜。)当我们谈到它们时,我们将会考虑这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