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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产分成许多阶段进行的话,这条“规则”还是适用的
迄今为止,我们谈的只是用于制造消费品的生产要素。同样分析也适用于生产分成许多步骤的场合。一些要素可以用来生产其他生产要素,这些要素又可生产出另外一些生产要素来,在我们得到最后消费品以前要经历很多阶段。如果把同一“规则”应用到整个经济,我们所说的一切依然是不错的。价值一元的要素A,在边际上,生产出价值一元的消费品。前者又是在边际上由价值一元的要素B生产出来的,以此类推,可一直随意追溯到价值一元的要素M。这个价值一元的要素M能够生产出价值一元的要素N,后者又能够生产出价值一元的要素O,以此类推,一直到要素Z,它又能够生产出价值一元的另一种消费品。消费品价格依然代表社会边际机会成本,只要把我们的“规则”应用到整个经济(并保持附带的自由市场),我们就会直接和间接达到每种要素在各种不同最后消费品的生产中的最适度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