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必须假定收入的边际效用渐减原理是普遍适用的
关于我们要达到的目标,虽然现在有了一个相当清楚的概念。但是,看来还没有什么想象得到的措施来实现它。要实现收入的适当分配,似乎要先找出每个人从每一单位收入将会获得多大的满足。我们利用追加的第二个假定——收入边际效用渐减原理——就可使努力追求的目标略有实现的可能性。
这条原理是说,每个人从他的收入获得的满足的数量,取决于他的收入的大小,因而他的收入愈大,他总能获得更大的满足,如果他的原来收入是比较高的,他从其收入的一定增加量所获得的额外满足(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要小些。例如,他的收入从二千元增至二千一百元时,如果和他的收入从一千元增至一千一百元时比较起来,他从这同一增加额一百元所得到的额外满足就要小一些。一个人的收入愈大,他对收入的一定的绝对增加量便愈觉得不重要。这叫作效用渐减原理,因为,如果我们认为一个人的收入是依连续的相等的增加量增加起来的,譬如说,从一千元增至一千一百元,一千二百元,一千三百元……等等,那么,他从每一次增加所获得的额外满足(即收入的边际效用),就随着一次一次的增加而减少,因为他每次增加的收入虽然相同,然而它是从比较高的原来水平开始的。
收入边际效用渐减原理能够从下述假定推求出来:消费者是这样花费他们的收入,即要使他们从其所购货物获得的满足成为最大量。在一定收入下,购买来的一切物品,就其花费的金钱来说,比可能另行选购的其他任何东西都可提供更大量的满足,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所以不买那些东西。从这点推定,如果收入更大些,用增加的收入来购买的另外一些物品,当然就是收入较少时被排除掉的那些东西,因为它们提供的满足比较小;如果收入再大些,甚至会买那些提供更小满足的物品。收入愈大,用相等的收入增加量购买另外一些物品所得到的满足就愈小。收入边际效用渐减原理的意思就是这样。注5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小额收入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移转,就会知道,一个人的所得和另一个人的所失要等于各个人的收入对他们的边际效用。如果边际效用不相等,把小额收入从收入边际效用比较小的人转给收入边际效用比较大的人,总会有好处——满足的总量将会增加。这种收入再分配是和把东西给予更需要的人这个观念符合一致的。
把收入从收入边际效用比较小的人转给收入边际效用比较大的人不一定在一单位收入移转后就停止下来。边际效用不相等情形也许不会消失掉,根据上述理由,这种活动可以反复进行下去。可是收入边际效用渐减原理表明,这种行为迟早是要停止的。因为,随着领受人的收入增加,依照这条原理,他的收入的边际效用就会逐渐减少。同时,另一个人的递减收入的边际效用将会增加。这样继续下去,差别就愈来愈小,最后两个人的收入的边际效用刚好彼此相等。当收入达到这种分配情形时,就无法再扩大这两个人的满足的总量了。由于收入的分配使社会上一切人的收入边际效用都趋于相等,总满足也就达到最大量。要给予满足能力比别人大的人们以相当高的收入,从而使他们达到这样的一点,即收入的边际效用渐减使得他们的边际效用恰等于满足(欲望或需要)能力比较小和收入也比较少的那些人的边际效用。一切人享用收入的边际能力都要趋于相等,这样我们将会实现按需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