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其手段有德治、礼治、法治。德治要求从上到下所有的人都遵守道德规范,礼治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制度规章,法治则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法律。这三者的目标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兴善抑恶。
必须强调的是,德治是管理社会最根本的手段,它通过教育而实施,使人明善恶之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对社会成员产生影响。德治也是最为文明的管理手段,容易被社会成员接受,因而其行为会主动遵守规章、遵守法律。对于那些德治所不能产生效力的社会成员,才会不得已而施以礼治,再其次就是法治了。《荀子·议兵》:“政令以定,风俗以一,有离俗不顺其上,则百姓莫不敦恶,莫不毒孽,若祓不详,然后刑于是起矣。”《史记·太史公自序》:“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治是被动的,是社会管理的最后防线。在法治面前,施治者和被治者都是不情愿的、尴尬的。
德治的作用是健体和防病,礼治和法治的作用都是治病。德治是以善服人、以理服人,培养人们成为高尚的人,显得宽和。礼治是以制度规范人,要求人们不失为一个正常的普通人,显得严厉。法治则是以律惩人,惩罚那些成为“坏人”的人,显得严酷。德治的教化效果可以消减礼治和法治的烈度,礼治和法治的强制和惩戒效果可以保障德治正常发挥作用。治理社会需要宽严相济,这些手段都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宽而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和之至也。’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这则材料十分典型,体现了儒家治国要德治和法治并举并重的思想,可见说儒家重德轻法的观点是多么不符合事实。
相比之下,德治对于社会的管理,意义最为积极、效果最为根本、措施最为文明,是从内核上提升人们的素质,所以受到儒家的大力提倡。整个儒家思想体系的各个构成要素,都和德治问题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德治、礼治、法治,这种序列体现了三者所实际针对的人群的大小,也体现了社会管理手段的优先顺序。
《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都是说德治是本,刑治是末;德治事半而功倍。
《论语·颜渊》:“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认为在上位者的道德状况是政治好坏的根源,强调执政者自律的重要性,认为社会败坏的责任在于执政者的道德堕落。
孔子强调德治比刑治的优越之处,指出二者的效果差别,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他只不过说明了管理社会要德治优先的主张,丝毫也没有轻视法治的观念。《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就是在肯定法治存在的前提下,告诉人们一个道理:德治能够实现“无讼”。这就等于是在肯定医院存在的前提下,提倡人们强身健体,预防疾病。
儒家人物不仅以君子的风范为社会做出了表率,而且努力从事教化,为人类社会积累了完善的德治资源,无论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在管理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古往今来世界上社会管理的实践来看,社会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一般都远高于对法治事务的投入,也能够证明儒家德治优先思想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