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华语研究文献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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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华语”概念的建议

陆俭明

汉语正在快速走向世界。汉语要走向世界,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好,那就是汉语教学的标准问题。具体说,怎么理解和贯彻汉语教学要以普通话为标准的问题。

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要以普通话为标准,在此之前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以下事实不可忽视:

第一,海外华语、港澳台国语跟我们内地的普通话存在着明显的实际的差异。众所周知,语言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在这过程中会受到地域的其他语言、文化的强烈影响。海外华人长期跟所在国人民生活在一起,这就不能不受到所在国的语言、文化的影响;又由于他们与中国境内汉族人民较少联系与接触,这样,他们所说的华语虽然跟中国普通话是一脉相承的,与中国普通话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不可避免地会跟普通话有所差异;同样,港澳台虽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同胞长期隔绝,而他们与其他国来往密切,这样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他们所说的国语会受各种外来语言的影响,而跟普通话有所差异。

第二,在中国境内,虽已立法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但真正能讲一口完全符合标准的普通话的人很少。在中国大陆,自1955年10月举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和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以来,一直在全国着力推广普通话。但时至今日,真正能讲一口完全符合标准的普通话的人很少,即使是北京人,也不一定讲的都是标准的普通话。据估计,所说的话完全符合普通话标准的人,大概不会超过5%;绝大多数人所讲的普通话是多少带有一点方音的普通话,即一般所谓“蓝青官话”。

以上所说的两个事实,是不可忽视、不可否认、也不必回避的事实,而且也是难以改变的事实。面对上述实际情况,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教学要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是否一定要不折不扣地以中国的普通话为标准,这个问题可以讨论,而且必须加以研究。

应该承认,境外的汉语教学,无论是语音、词汇、语法教学,要不折不扣地完全按普通话标准来要求,事实上也难以实现。譬如说,在语音上,儿化、轻声就难以严格要求。这里,且不说普通话本身到目前为止到底哪些字词该读轻声、儿化尚无明确的规范标准,即使有了明确的标准,也难以完全遵照实行。在词汇上,你要规定新加坡华人不能说:

侍应生、搭客、太空人、电单车、救伤车、冲凉、巴沙、组屋……

非得说:

服务员、乘客、宇航员、摩托车、救护车、洗澡、菜市场、楼群……

那是根本办不到的,因为那都是新加坡华语里长期使用的常用词语。在语法上,像反复问句(或称正反问句),虽然南方许多方言都取“干不干净”“学不学习”的说法,但普通话规定只能按北京人的说法,得用“干净不干净”“学习不学习”的说法,不能用“干不干净”“学不学习”的说法。这一规定在中国大陆你可以叫大家不折不扣地遵守执行,但是这一规定在境外就很难推行。海外华语和港澳台国语普遍使用“干不干净”“学不学习”的说法。要他们放弃这一说法,要他们非得采用“干净不干净”“学习不学习”的说法,这恐怕做不到。事实上,从某个角度看,“干不干净”“学不学习”的说法似更符合语言经济的原则。近20年来汉语的发展事实告诉我们,随着改革开放,“干不干净”“学不学习”的说法已迅速影响到普通话,正在逐步为普通话所接受。

由此看来,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教学,从理论上说,从教学上说,原则上可以规定要以中国的普通话为标准。但是,语言的规范要讲究一个度。这就是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让规范有一定的弹性和宽容度;从另一个角度说,在教学目标和实际要求之间,可以有一个可容忍的距离。当然在实际教学中如何掌握这个“度”?这个“可容忍的距离”该是多大?这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汉语教学第一线的广大海内外汉语教师一起来好好研究。

考虑到上面所谈的情况,我们认为,为了使汉语走向世界,有必要提出和建立“大华语”的概念。我们所提出的“大华语”概念跟先前有人所说的“大中华语言圈”的概念不同,“大中华语言圈”涵盖了北京话、广州话、闽南话、客家话等;而我们所说的“大华语”是指:

以普通话为基础而在语音、词汇、语法上可以有一定的弹性、有一定宽容度的汉民族共同语。

海外华语一直存在着,而且今后也会长期存在。海外华语之所以会长期存在,这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第一个因素是,广大华裔和华侨同胞的中华民族情结,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第二个因素是,作为华语大本营的中国的存在和不断强大与发展。可以相信,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不断发展,并逐步跃居世界的前列,华语将会继续存在并进一步发展。建立并确认“大华语”概念的好处是,首先有助于增强世界华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其次更有助于推进世界范围的汉语教学。如果大家同意建立“大华语”概念,我们在汉语教学的要求上,可以这样定,“达到普通话要求”,那是高标准;“达到大华语要求”,那是基本要求。

这里也涉及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境外华语、国语的规范标准问题。我们的看法是,一方面要提倡以普通话为规范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做硬性规定,不一定要求境外华语非要不折不扣地完全受中国普通话规范不可,也可以有一个容忍度。

参 考 文 献

郭 熙 2001 《汉语的国际地位及海外华语未来的走向》,2001年8月23日在马来西亚韩江学院的演讲稿。

郭 熙 2004 《论“华语”》,《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第2期。

李宇明 2003 《信息时代的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在“第三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上的报告,2003.11.7—9,杭州;又见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编《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4年。

李宇明 2004 《中国的和平崛起和对外汉语教学》,在“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专家讨论会”上的主题演讲,2004.12.5,上海财经大学。

陆俭明 2002 《新加坡华语句法特点及其规范问题》,见李元瑾主编《新马华人传统与现代的对话》,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华语言文化中心。

赵金铭 2004 《“十五”期间对外汉语学科建设研究》,“新世纪对外汉语教学——海内外的互动与互补学术演讲讨论会”会议论文,2004.12.23—26,北京语言大学。

(选自《汉语教学学刊》第一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