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研究进展(第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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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乌镇旅游发展历程与居民态度

乌镇是江南六大古镇中景观整改度最大、景区控制最严密的一个古镇,是遗产地景区化的一个特殊案例,也是景区化过程中实施社会控制的一种特殊模式。乌镇的权力—领地关系并不能代表其他古镇,因为江南六大古镇的权力—领地关系各有特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是通过乌镇的案例,可以看到权力—领地关系的众多作用方式。

(一) 乌镇史地简介

乌镇位于浙江省桐乡市北端,西临湖州市南浔区,北接江苏苏州吴江市,旧时曾名“乌墩”、“乌戍”,又有“乌青镇”之谓。

乌墩、乌戍、乌青镇,三个简单的地名事实上包含了丰富的历史地理信息。

“乌墩”之名直接反映出乌镇的自然地理特征。“墩”字表明乌镇是一个“地脉坟起、高于四野”的地方。至于“乌”字,有多种解释,其中一种是:“乌”字乃因此地土壤色深而得名。联系乌镇周边红墩村(因“地脉坟起,厥土赤壤”而得名)、紫墩村(因多紫色石土而得名)等地名的由来,这一说法有一定可信度。

乌镇又曾名“乌戍”,“戍”字表明此地曾为两国边境,曾有军队驻守于此。历史上,春秋时期的乌镇确实是吴越边境,吴国曾在此地驻兵以防越国,后因华夏定于一统,“戍”字失去了原有的含义。然而,乌镇作为江浙两省交界地的地位却从未改变,且由于历史上行政区划的多次调整,其行政隶属关系形成了“一镇(乌镇)两省(浙江、江苏)三府(嘉兴、湖州、苏州)七县(乌程、归安、崇德、桐乡、秀水、吴江、震泽)”的说法。这一说法充分表明乌镇的交界地特征。

“乌青镇”则是古时乌镇与青镇的合称,现在的乌镇包含了历史上的乌、青二镇。旧时,此地以车溪(即今市河)为界,西为乌墩,属乌程县,东为青墩,属由拳县,分而治之。但是由于乌、青两镇一直有频繁的往来,故经常出现两镇并称的情况,如唐代的《光福教寺碑》、卢学博编修的《乌青镇志》、李乐的《重修乌青镇志》、清康熙年间的《乌青文献》,都将两镇并称。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乌、青两镇正式合并,称乌镇,属桐乡县(今桐乡市),隶嘉兴。

从20世纪中叶至20世纪末旅游开发前夕,当地人的认知地图中,乌镇的空间格局十分明确:镇内十字形水系将古镇划分为东栅、西栅、南栅、北栅四个区块,四栅围着一个中心——中市(即镇中心、十字形水系交叉的地方),四栅中均有一条主街与中市相连,分别称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这四街比水而建,也呈十字形,与水系构成双棋盘式河街平行、水陆相邻的古镇格局。

然而,对于1999年之后开始记事的乌镇人来说,这种空间格局已难以直接感知,只能从他们父辈的叙述中、从文献的记载中、从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乌镇简介和旅游攻略中形成间接印象,因为这种空间格局已经难以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经验的组成部分,因为东栅、西栅已从他们的生活空间中割除,建成了AAAAA级旅游区,成为了主要服务于旅游者的空间。

所有这一切,源于1999年的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二) 乌镇旅游开发历程:一个官方版本

乌镇旅游开发的主要推动力来自桐乡市政府,打造文化名市、发展乌镇经济是其主要目标(文杰,2005):

当时有两条理由,第一,桐乡市的发展战略是打造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经济强市已经做得很好了,全国百强县市,已经排到前面去了,那文化名市该怎么做呢?显然,我们需要一张名片,想来想去,觉得乌镇可以来做这张名片。第二,我们桐乡有13个乡镇街道,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城镇建设,乌镇都排在末位。乌镇过去因河道的繁荣而繁荣,现在因为公路的繁荣而衰退,但过去的繁荣致使乌镇城镇化程度相当高,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很多,现在的结果就是有大量的下岗工人,整个城镇经济状况非常萧条。后来就想,是不是可以通过旅游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呢?

然而,当1999年桐乡市政府想到发展乌镇旅游业时,江南六大古镇中,其他五个古镇都已开发,周庄早已名扬天下,当时最不景气的西塘一年也有100多万游客,而乌镇只有一个茅盾故居,一年接待3万游客,门票收入18万元。乌镇旅游该如何发展?该从何处着手?旅游开发能否成功?这些问题成了开发者必须思考的难题。

面对这一局面,桐乡市专门成立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和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相关事宜。旅游公司(管委会)经过分析后认为,乌镇保护与开发可从东栅入手,理由是:东栅片区有茅盾故居,而且桐乡到乌镇要开通的道路也靠近东栅。另外,与其他古镇的历史街区相比,虽然东栅本身的历史建筑并不出色,但是整体风貌更好。确定开发东栅之后,在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1998年编制的《乌镇古镇保护规划》基础上,乌镇于1999年制订《乌镇古镇首期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的修复与整治方案,正式开始实施乌镇古镇保护与开发的一期工程——东栅景区保护与开发。

旅游公司首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搬迁和产权置换,搬迁并拆除了东大街1.6万平方米面积的不协调建筑,搬迁了7个工厂及居住在政府公房的街道居民(自有住房居民不搬迁),同时对保护区域内所有商店(包括国有、集体及个体经营的家电、五金、农药、杂货等)都进行了产权置换,赎买其经营权。搬迁与产权置换共花费3000多万元,这在当时没有获得银行贷款、启动资金十分短缺的情况下,是一项冒险的重大决策。但后来的事实证明,搬迁确保了古镇风貌的统一,产权置换对于历史街区商业化的控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避免了周庄式的过度商业化。在江南古镇,开发最早的周庄因为过度商业化而被世人诟病,乌镇旅游公司总裁指出:“周庄满街都是卖猪蹄的,过度商业化就是我的噩梦。”(王恺,2007)而他认为,周庄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在它规划之前,没有界定所有民居的用途,而当旅游发展以后,一间小小铺面租出去就是4000元,政府买断的成本太高,因而也就没法控制商业化(文杰,2005)。这种认识的一个客观结果是,旅游公司对保护区域内所有商店都进行了产权置换。然而,旅游地没有购物点也不现实,因此,旅游公司在后来的整改中,另辟场地修建了若干集中购物区,以满足游客需求。公司称,这些购物区商铺的产权归公司所有,但商铺出租会优先考虑本地居民,并给予适度优惠。

在具体整改方面,旅游公司提出“整体风貌为先”的保护与开发原则及“以旧修旧,整旧如故”的修缮方法,着眼于区域历史建筑风貌的协调统一,重视历史街道格局、河道、街区、桥梁等重要构成因素的修复与整治。在细节上,乌镇在全国率先将所有矗立于古镇的高压线、低压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进行埋地处理。同时,对已成臭水沟的东市河进行大规模的清淤,对已基本坍塌的帮岸、河埠石桥进行大修,对原已全面铺成的水泥街面进行石板铺设。为了还原江南水乡清澈河水这一根基,旅游公司还专门铺设了地下排污管道,斥巨资为老街居民家庭安装抽水马桶。此外,还在整个历史街区重新铺设标准的消防设施及烟感探头。“修旧如故”理念的另一体现就是,旅游公司大规模地从别处收购各类旧木料、石料,对所有民居特别是厅堂等重点保护建筑地进行维修,并确立了十年一修的标准。在文化方面,旅游公司通过挖掘乌镇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把一些濒临失传的民间技艺请出来,对桶匠、锡铜匠、烟作匠等进行各种形式的补贴,鼓励这些手工艺人以作坊的形式进行展示和经营。同时对传统的蓝印花布、三白酒、姑嫂饼等传统工艺品与食品的生产加以恢复,而那些早已解散的当地皮影戏、花鼓戏艺人也被重新请回来并发放工资,安排表演场所,使之继续发扬光大。民间武术协会、戏曲协会也得到了支持,一些乌镇历史上具有浓郁地方个性色彩的民间节日,比如“香市”等也被重新恢复,这些做法,使乌镇作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内容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完善注2

在东栅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乌镇不接待任何旅游团队、不接待任何新闻媒体采访,对外始终默默无闻,但等到景区真正成形、成熟,乌镇立即展开全方位的宣传营销,并获得巨大成功,第一年就达到了205万人次的游客量,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批AAAA级旅游区,并获得联合国颁发的“2003年亚太地区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成为旅游界的一匹“黑马”。

东栅工程的成功坚定了桐乡市政府保护乌镇、推进旅游的信心。为加强古镇保护与管理,2002年桐乡市政府颁布《浙江省乌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办法》,从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一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遗产保护范围、遗产保护方法、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当地居民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等,为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管理办法》颁布后不久,乌镇古镇保护进入二期工程——西栅景区保护与开发。

官方媒体称:

乌镇古镇保护一期工程的成功,保护了乌镇宝贵的历史风貌和遗产,同时也给乌镇的地方经济带来了蓬勃生机。但由于其面积只占乌镇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不到,乌镇还有大量的经典明清建筑群尚待保护修复,加上受地理环境的限制,无法为游客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所以乌镇从2003年开始启动省级重点项目——乌镇古镇保护二期工程(西栅景区),投入十亿元巨资对乌镇西栅实施保护开发……乌镇西栅街区真正呈现了原汁原味的江南水乡古镇历史风貌。相对一期保护开发工程,二期西栅景区的保护开发更加完善彻底,人和环境、自然、建筑更为和谐。注3

这段话提到:“相对一期保护开发工程,二期西栅景区的保护开发更加完善彻底”,那么,既然一期的东栅工程都已经获得“2003年亚太地区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了,而西栅景区的保护开发更加完善彻底,这会是怎样的一种“保护开发”模式呢?

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是把西栅原先的所有居民都迁出去,然后对景区内的原有建筑进行大规模拆建。乌镇二期工程拆迁涉及单位8个、私房575户、直管公房225户,工商户57户,拆迁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拆迁改造范围达1.2平方公里注4。开发完成后,旅游公司再招聘部分居民回西栅经营民宿和餐饮,同时邀请理发师、箍桶匠等回西栅经营理发店、箍桶店等“表演”性质的商店,以营造古镇氛围。

以上是官方媒体及公开发表的新闻报道提供给大众的信息。这些信息没有提及2004年7月乌镇政府对西栅部分房屋的强制拆迁,也没提及东栅“禁商”后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在官方材料之外,去了解当地居民的所感、所思与所为。

(三) 旅游开发的期待与矛盾:当地居民的视角

1.东栅禁商与社区矛盾

1999年乌镇旅游开发起步之时,整个城镇经济状况非常萧条。政府希望通过旅游发展地方经济,同样居民也希望通过旅游改善收入。由于周庄等古镇的旅游开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因此,在东栅开发时,那些不需搬迁的居民对旅游开发普遍持支持态度,而那些需要迁出东栅的居民,由于基本上是直管公房的住户和工厂职工,因此在搬迁问题上没有多大异议。真正的矛盾产生于东栅景区正式营业之后。

前文已经提及,为了控制商业化,旅游公司对保护区域(东大街及两侧民居,东栅景区内的居民居住于此)内所有商店都进行了产权置换,使得所有居民都失去了商业经营权,如果居民想要经营商业,必须重新申请。但是管委会规定,景区内所有商店的营业执照上都需要加盖管理委员会的章才能生效,而管委会实际上不给任何保护区内的开店申请盖章(王恺,2007)。至于旅游公司在景区内设置的集中购物区,居民普遍反映,很少有本地居民租赁这些商铺,这是因为旅游公司实际上没有给他们优惠条件,本地居民租赁商铺的价格与外来经营者相同,而外来经营者具备更广阔的商业资源和更丰富的经营经验,因而当地居民难以与其竞争。

由此,东大街居民感到很不公平。原本期待旅游开发带来收入,现在却只能看着满街比肩接踵的游客从他们门前“川流”而过,在喧闹声中流向旅游公司设置的购物点,居民却得不到一点好处。为争取在东大街自家房子经营商铺的权利,部分居民开始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但是工商部门告诉他们,必须要有旅游公司的许可才行。于是,想要开店的居民又到旅游公司申请许可。由于旅游公司控制商业化的决心很大,居民的申请根本无法获批。一些急于获得经营许可的居民就联合起来,一起到旅游公司去讨个说法。旅游公司相关部门迫于压力,就说居民的商业经营是上级领导严格控制的环节,必须由最高领导审批。但是,最高领导身兼数职,很少在景区出现,因此联合申请许可证的居民只能暂时停止申请,等最高领导出现时再去“请愿”。

与此同时,居民想到,既然批不下来,那就自己先做起来,反正做民宿生意只需要把房间内部装修好,把信息发到一些主要的网站,很多游客就会主动联系他们。另外,他们自己也可以到车站或景区主要入口周围拉生意。只要有人愿意住,就可以赚到钱。他们吸引游客的亮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价格相对低廉,二是可以带游客“免费游东栅”。至于第二点,其实有很大水分。乌镇景区管理之严,是江南六大古镇中其他五个古镇远远难以企及的。在网络上,其他五个古镇都有大量的“逃票攻略”(周庄相对少一些),但是乌镇的逃票是没有攻略的。东栅民宿经营者所谓的“免费游东栅”实际上是晚上十点以后(通常九点半就可以),等把守入口的保安下班了,再带游客进去,让游客清晨起来逛古镇。当然,经营者也有可能用摩托车把游客从一个偏门中带进去,但这种情况很少。东栅的保安大多是本地人,但是旅游公司管理很严,而且保安与本地居民的关系不甚融洽,居民很难与保安建立良好关系来使自己白天可以带客进入景区注5。有居民受访时说:

我女儿的大学同学过来玩,是她的好朋友,我女儿想带她进来,总不能来朋友家还得买个门票吧?结果行李多了点,门口就是不放行,还要看身份证,说不是乌镇人就不行,要买票。最后只得把行李先带进来,然后让邻居骑摩托车把人再带进来。……我女儿大学放假回家,肯定要带行李的,然后在门口就要被盘问,要是不会方言,就别想进来。我们这边离上海、杭州近,有些亲戚是上海、杭州的,他们过来看我们就很麻烦,要在门口说半天,或者要等工作人员晚上九点半下班了,才能带进来。很烦的!以前只要你看着像个游客,就要盘问,被我们老百姓骂死了,他们才收敛点,只要你没有大包小包的,又是从偏门进的,又不是一大群人的,一般就不会盘问……景区内本身人也不是很多,面熟了就不问了,面生的就要盘问的。

除了民宿之外,还有一些居民试图在自家门口摆个小摊,卖点当地特产或旅游纪念品。

不管是民宿还是小摊档,经营者都认为有必要将其合法化。因为无证经营不仅处处受到限制,还大大降低了经营收入。然而,由于管委会的严格管控,景区内居民虽然多次抗议,但仍未能取得经营权。

对于无证经营的民宿,管委会采取的措施是“查房”。也就是深夜去查那些无证经营居民的房屋,看其是否留宿游客。刚开始的时候查得很严,但是最近几年,查的相对少了。民宿经营者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被查的游客会在网上发帖谴责旅游公司,怕影响声誉,管委会查房就少了;另一方面,西栅民宿注6渐渐上轨道后,查的也就少了,但是西栅民宿一旦生意不好,就会来查东栅的民宿。一位东栅民宿经营者指出:

查房的事,以前常有,不过被很多游客在网上公布了以后,他们就收敛了些。青天白日的,没有任何文件批准,就强行到景区百姓家中搬走房间里面的床啊电视机啊空调啊,等等。就算是违规经营吧,也要讲证据的,你说有就有了吗?(笔者:是政府搬这些东西还是旅游公司搬?)……是政府,不过不是工商部门,而且也不是穿制服的,直接是便服就过来的,没有任何的文件说明就直接进来敲门,不开门就爬窗!有时候吧,有些游客跟我们混熟了,就像朋友一样,然后家里如果有游客,他们来赶人搬东西,游客都是站在我们这一边的,都说跟我们是朋友,“来朋友家玩都不行?”但是他们不管,直接搬走,还赶走游客。几年前我家被“查房”,我家游客跟我都非常好的,事先我也跟他们说了,如果来赶人,就说是我家亲戚。结果他们(指政府部门的人)不管,就是要搬,我家游客就生气了,拿起相机就要拍,说要传到网上去,他们怕了,硬是要抢相机,游客不得不走了。你看西栅吧,打着民宿的幌子,但是条件却可以跟四星级酒店比。什么是民宿?难道他们连这个概念都不知道吗?他们说为了不步周庄的后尘,严令禁止东栅里面出现店铺或者旅店,现在西栅出来了,里面根本就没真正的居民,全是假的,全是商业化,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嘛!……不过如果西栅生意好的话,他们就不会管我们,西栅要是生意差了,嫌我们妨碍他们了,他们就来搞一下。时间久了,然后西栅渐渐上轨了,生意不错,所以最近查房少了,不过偶尔还是搞一下,前几天又有两家的东西被他们给全搬走了。

对于无证经营的小摊档,管委会采取的措施则是“限时销售”。前文已经提到,以控制商业化为由,管委会严格限制居民在其住宅开设商铺,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东栅居民并不甘愿接受这样的束缚,部分居民还是尝试在自己住宅内摆摊。对此,管委会派出很多保安,五步一岗,十步一哨,严密“监视”居民的行为。所有摆摊的居民在下午五点钟之前都不能在家门口摆摊卖货,必须把东西摆在房屋里边,房屋的门板最多只能卸下四分之一注7(目的是不能让游客觉得这是一个商店),不许向游客兜售商品。一旦发现居民销售商品,保安立即上前制止。而游客如果好奇,钻进头去看居民房屋里摆的商品,保安立即就会上前去说:“这些东西现在不卖的,要买五点钟后过来。”或者直接说:“里边东西不让看的,不卖的。”直到五点钟,保安下班,这些居民才可以敞开房门把东西都摆出来卖。而此时,景区停止售票,景区内的景点停止接待游客,大部分游客已然离开,只有一些进来较晚的游客还在逗留。

东栅最大的矛盾就在于,管委会以控制商业化为名,剥夺了居民的商业经营权,对于这种剥夺,却没有任何补偿措施,由此引起了居民的普遍不满。

2.西栅拆迁中的是非曲直

在西栅旅游开发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当地居民而言,拆迁可能是旅游开发与他们唯一相关的事件。拆迁始于2003年7月,终于2004年4月。其间之矛盾,众说纷纭。

《时代潮》记者崔晓林2004年12月18日在西栅的调查及在此基础上写就的《乌镇拆迁:谁的眼泪在流淌?》注8可以作为叙述拆迁事件的楔子。当其时,西栅拆迁工作基本完成,二期工程已经开工,但仍有极个别不愿搬迁的居民留守故宅。

崔晓林的报道最后有一段后记:

写这些文字的时候,拆迁户老泪纵横的面孔一直在心头萦绕,挥之不去。可以肯定的是,乌镇党委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保护和开发古镇资源,打造旅游精品,是造福百姓的大好事。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精神落到实处,毕竟,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以人为本”不是用来当口号喊的。

对于崔晓林的调查,乌镇旅游公司在另一篇新闻报道(文杰,2005)里有一个间接的回应。

最近有篇文章——《乌镇拆迁:谁的眼泪在流淌》,说乌镇二期工程位于乌镇西大街,原有住户800多户,是浙江重要的明清民居群落之一。由于工程需要,800多住户迁往他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当地旅游开发部门和部分住户之间没有达成有效协议,2004年7月,政府对部分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陈向宏(乌镇旅游公司总裁)主动和我谈起了这事,他的态度很明朗:在依法人性化拆迁的前提下,保护古镇,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就是他的责任,“我希望做到让老百姓受益,但我不能保证每个老百姓都受益。”

另外,2005年1月16日,崔晓林的报道刚刚在人民网发布不久,一个网友在其博客中转载了崔晓林的这篇报道注9并于第二天针对这篇报道写了一篇感言注10,感慨乌镇拆迁对古镇的破坏。这篇感言很快引起部分“网友”的围攻,2005年1月18~29日,这篇感言在短短12天内被评论26次(但其总的访问量到2011年3月28日止仅36次),这26条评论中,有15条明显是站在旅游公司的立场来驳斥崔晓林的,顺带驳斥发表感言的作者。从评论的内容来看,评论人似乎对拆迁的情况十分了解。

这些评论,或激昂或温和,比较全面地“质疑”了崔晓林的文章。不可否认,从调查方法的角度看,崔晓林的调查确实不够深入、不够全面,而且很多细节上,崔晓林也确实存在错误,比如乌镇人口数量、钱老伯(就是崔文场景二中的老先生)的中风时间及其子女情况、5户被强拆户的拆迁时间等,对于西栅规划和开发,崔文也颇多不实之处。另外,崔晓林很可能是带着强烈感情色彩去调查的,因而重点调查了被强拆户,忽视了其他居民和“拆迁办”的情况。然而,尽管存在错误和疏漏,但根据笔者调查,崔文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针对“网友”的“质疑”,笔者曾一一进行了解。这些质疑,有些是非常牵强的。还有一些“质疑”非常无理,例如“这里的老百姓是绝大多数老百姓吗?”“古建筑的保护技术难道就不需要保密?”不必特意解释。另外还有一些质疑,如六朝遗胜的移建在崔文中被说成了拆除,古民居到底被保存了还是被拆除等问题,确实需要进一步调查、厘清。笔者在乌镇调研时,乌管委和旅游公司的员工没有提供任何信息,而普通居民则普遍反映西栅景区里边全是新的,全是“假的”。随后,笔者在西塘访谈嘉善县原文化局局长时,曾向该局长问及此事,该局长声称,乌镇东栅和西栅他非常了解,因为嘉善和桐乡都在嘉兴,乌镇开发时桐乡旅游局和文化局曾多次到西塘考察,他与乌镇开发的主要负责人都很熟络,他也去过乌镇很多次。他非常肯定地指出,东栅和西栅都是经过大幅改造的,西栅改造更是彻底,原来很多东西都拆掉了,现在的东西基本上是新建的。根据笔者在西栅的观察,笔者倾向于接受该局长的说法。

在所有质疑中,最根本的一条是:西栅景区原来居民的拆迁意愿到底如何?

网友“不灭的火焰”提到“拆迁是得到了百姓的拥护的,绝大部分百姓是明事理的,拆迁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让老百姓们得到实惠的;我们不能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因个别人的阻挠、误解而否认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当然拆迁中因情况的复杂性出现个别上访者或寻事者,也是正常的,不能避免的。”“不灭的火焰”甚至用了“900∶5”这样的比例来说明不愿搬迁的人数之少。那么,愿意搬迁的人真的有这么多吗?

笔者所了解的情况并非如此。西栅原来的居民既有非农户口的镇上居民(主要是原来的西大街居民)也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非农户口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租住公房者,另一类是自有房屋者。对于租住公房者,政府以较低价格向其出售别处的新房。自有房屋的非农户口户和农业户口户,则都给予拆迁补偿。补偿方法稍微有点不同,但大体相似。大部分居民表示,当时很多人是不愿意搬迁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觉得拆迁补偿太少。崔文中提到的阮炳根的情况是“他家的房屋面积是77.75平方米,经评估公司定价为55242元,而开发公司给的安置房屋为113平方米,评估价格为121318元,他拿不出需要补交的66078元。”阮炳根这种情况属于“期房安置”。还有一种情况是“货币安置”,即给予拆迁补偿金、养老保险、其他补贴(例如给年长者每人2万元)等,另外再给每户农业户口户两份宅基地、每户非农户口户一份宅基地,让其按管委会给定的统一标准盖房。按照大多数居民的说法,两份宅基地的房子如果都要盖起来,每户人家自己还要再贴十几万进去。有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户,只得卖掉一份宅基地,把卖地钱用来盖房。所以大多数居民认为,原来好好的有房住,现在要贴钱才有房住,所以拆迁他们是吃亏的。还有一些居民更加表示,在拆迁之前两三年,他们刚盖了新房子,住的挺好的,但还没住多久,就要拆迁,白白浪费了很多钱。当然,在笔者调研时,也有部分居民说,他们是愿意拆迁的,因为正好要盖新房子,拆迁对他们来说,并没有多大经济损失。这部分居民为数不多。对于不愿搬迁的居民,当笔者问及:既然不愿搬迁,为何最后还是搬出来了?部分居民回答是:吃点亏也没办法,你也没办法跟他们争,我们也不靠他们这些钱过日子。更多居民的回答是:不搬不行啊,你不搬他就要强拆的,你看某某某,最后多惨。这里说的某某某,除了崔文提到的钱老伯和阮炳根,另外还有其他几户注11

总之,在大部分西栅原先居民看来,拆迁补偿是不够的,但是他们也不愿抗争、不敢抗争,由此造成了所谓的“900∶5”。至于网友质疑崔晓林文章时提到的“要求百万补偿的有之,要求划拨土地的有之,要求安置全家工作的有之”,居民认为,这种情况有,但绝大多数人不会如此,只有极个别比较难缠的居民才会漫天开价。

不管如何,拆迁都已经成为过往,从西栅搬迁出来的居民,居住在崭新的房屋内,各自从事着各自的职业,除了极个别居民仍在为拆迁官司而奔走,除了极个别居民私下经营无证民宿,绝大多数都“安居乐业”。旅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发生在西栅围墙内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一道围墙,隔离了空间,便仿佛两个世界,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