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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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秘密控告


秘密控告注17显然是不正常的现象,却为当局所认可;在很多国家里,由于制度的软弱,它成了必不可少的东西。

这种风俗把人变得虚伪和诡秘,人们一旦怀疑别人是告密者,就视之为敌人。这样,人们往往掩饰自己的感情,由于他们习惯于对别人隐藏这种感情,以致发展到对自己也同样隐藏这种感情。他们没有明确而稳定的准则作指导,迷失在见解的烟海之中;他们竭力躲避威胁着自己的恶人,在对前途的忡忡忧虑中熬过眼前的时光;他们享受不到持久的恬适和安全,那刚刚降临到他们悲惨生活中的少许欢乐立即被囫囵地消受掉,能活在世间,就是他们的唯一安慰。人到了这种地步,该多么不幸啊!

难道我们能把这种人当作保卫祖国和君权的无畏战士吗?难道我们能从这些人当中找出廉正的司法官员吗?只有以自由和爱国的雄辩来维护和发展君主真正利益的司法官员,才能把人类各阶层的爱戴和颂扬同贡赋一起带给君主,并转达君主赐予百姓们的和平、安全以及改善命运的积极希望(这是可贵的活力,是国家的生命)。

当诬陷被暴政的最坚硬的盾牌——秘密武装起来时,谁又能保护自己不受诬陷呢?当统治者把自己的臣民都怀疑为敌人,并且为了社会的安宁而不得不剥夺他们每个人的安宁时,这样的统治将会命运如何呢?

秘密控告和秘密刑罚根据什么理由来为自己辩解呢?据说,是为了公共福利、安全和维护现存管理体制。但是,多么奇怪,这种拥有权力和舆论(这是比权力更为有效的东西)的制度竟然害怕每个公民!是为了照顾密告者吗?看来法律并不足以保护他们,而且还会有比君主更强大的臣民!是为了避免密告者声名狼藉吗?难道因此就让秘密诬陷得到认可,让公开控告受到惩罚?是根据犯罪的本性吗?如果被称为犯罪的是一些无足轻重的,甚至有益于公众的行为,那么,控告和审判就从来不是保密的。怎么可能有这样的犯罪:它们是对公众的侵犯,而同时大家却不关心使该鉴戒公开,即审判公开呢?

我尊重每一个政府,而且我的话并不针对任何特定的政府。有时事情实际上就是这样:当某一种弊端同一个国家的制度密切联系时,可以想象,清除这种弊端将意味着毁灭这种制度。然而,要是我在世界的某个遥远的角落发布新法律的话,在认可类似秘密控告这样的习俗之前,我的手将会颤抖,眼前会浮现出我们的后代。

孟德斯鸠先生曾经说过:公开控告是比较适合于共和国的,在那里,公共福利将成为公民的第一愿望。而在君主制国家中,由于政府的本性,这种感情就极为薄弱,在那里,最好设置一些专员,以公共的名义,向触犯法律者提起控告。但是,每个政府,不论是共和国政府还是君主制政府,都应对诬陷者处以反坐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