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圆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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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万物的主宰“我”:四大为体,五蕴和合

佛教认为,人的身体是由地、水、火、风四种根本元素构成,所以说“四大为体”;五蕴又称五阴,是指色、受、想、行、识五阴,它们组成生命的自体,就形成了“我”。

“我”是谁

佛法中的“我”是指恒常不变,能自在主宰的含义。这个概念来自印度哲学,本意是气息,后来引申为能自在作用的个人或宇宙,意思就转变为“灵魂”或“我”,梵语中常见的“梵我合一”,有个人和宇宙融为一体的意思,其中“我”代表个人,“梵”代表宇宙。

既然有了“我”,就会有“我见”以及我见的对象“我所见”,生起“我见”的心就是“我执”,它是一切烦恼的根本。

我见的意思是,对实在不变之我的错谬执著。

我所见的意思是,执著于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如情爱、金钱或房子。

我执的意思则是,一切众生的肉体和精神,都是因缘所生,本无我的实体存在,但众生妄执“非我”为我。所谓非我,譬如人的色身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的假合之体,“我”是色、受、想、行、识五蕴和合而成,这四大、五蕴分开来看,本身不是我,也不是永恒常在的,就像我们不能把构成一个个“我”的原子、分子本身看成我。而由于心的迷执,把这些都看成是实有一个“我”的存在,把附属于这些之上的,也都看成是我所有的,所以患得患失,感叹时不我与,自然就会有烦恼了。

“我”和“无我”

既然没有什么永恒常在的“我”,那就是“无我”了。人们所执著的我首先是“色身”(肉身),它是来源于父精母血,具五官和手脚四肢,是有形体、可见的躯壳,这个色身不仅要忍受生老病死之苦,而且等到四大分散、五蕴解体之后就会灰飞烟灭,一切成空。所以,色身并不是永恒可靠,可依赖的,认定这个色身就是属于“我”的,便是妄执了。

“无我”才是宇宙的永恒法则,一切事物缘起则生,缘散则灭,缘聚则有,缘灭则无,并没有一个真正的主宰。

人我执和法我执

佛法中,凡夫的执著又可以分为对自我身心的执著和对一切现象、知识的执著,称“人我执”、“法我执”,又称人、法二我。执著于“我”,处处以我为中心,便产生了种种烦恼;执著于“法”,不知一切法也会随客观条件而变化,便形成了所知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