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感觉的强度和特性
这里,我们暂且避开有关特性的任何东西,我们开始研究感觉的强度。
如果我们把同一形式的两个不同感觉进行比较,我们无疑可以根据它们的强度进行判断。我们的判断是这样进行的:这两种感觉具有相等的强度,或者它们具有不同的强度。我们声称中午的太阳比月亮明亮,大炮的吼声比手枪的响声响亮,一英担(hundredweight)比一磅重,比较性判断是直接从感觉得到的。我们可以阐述它们:我们对太阳光、大炮和英担所产生的感觉强度比我们从月亮、手枪发射或磅上感觉到的强度要大。由于感觉从量上比较是可能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某两种感觉具有相同的强度,或者其中一个感觉比另一个感觉的强度大些或小些。我们对感觉的测量是有所保留的。我们不能说一种感觉强度比另一种感觉强度强多少或弱多少。我们至少不能估计太阳是否比月亮明亮100倍或者1000倍,大炮声音比手枪声音响亮100倍或者1000倍。我们对感觉的一般测量方法告诉我们只能用“相等”、“大些”或者“小些”来表示,而不能用大多少或者小多少来表示。因此,当我们需要一个确切的强度决定值时,这种自然的测量方法实际上等于没有。也许,尽管我们可以根据一个一般的规则观察到感觉的强度随着刺激强度的变化而变化,然而我们仍然没有关于这两种强度是否以相同的比率变化,或者其中一个比另一个增加得慢些或者快些的观念。总之,我们知道并不存在感觉依赖刺激的定律。如果我们发现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必须开始去发现一种更加精确的测量感觉的方法。我们可以说一个刺激强度1产生了一个感觉强度1,一个刺激强度2产生了一个感觉强度2,或者3或者4,等等。但是,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知道“感觉为2倍”或者“3倍”或者“4倍”的意思是什么。
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开始敲击一个音符时十分地轻柔,它是一个只能恰好被听到的强度,然后逐渐增加强度,直到我们所敲这个音符的强度尽可能地达到最高点。在这个上限和下限之间,音强的感觉就产生了。它不是通过跳跃或者弹蹦进行的,而是平稳地、规范地通过所有可能的强度。而且,其他的感觉印象也具有如此的性质。根据每一种感觉性质,我们能够建立起一系列一维的(one-dimensional)感觉强度,它毫不间断地从一个感觉强度进入到另一个感觉强度。首先,在这样一个系列中,我们可以从数量上来区分每一个强度不同于其他的强度。我们说在两个比较的感觉中其中一个感觉的强度强些,另一个弱些。但是,不仅如此,我们发现,通过这个序列比较,可以很容易说明一个强度在一种情形里的差异比起它在另一种情形里的差异要大。
现在,鉴于这些明显的考察,对心理学研究来说产生了两个独立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这种感觉强度进行自然测量的基础是什么?这些感觉强度能使我们在不知道影响我们感觉的外部因素时,直接从数量上比较不同的感觉。第二个问题是——正如已经陈述过的那样,它将成为实验心理学中的一个问题——这个粗略的、不精确的自然测量方法是否能转化成一个精确的方法?也就是说,我们也许能够利用它来比较一个特定的感觉比另一个感觉强多少或者弱多少。我们将首先试图来回答这第二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