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观念的感觉
把观念分解为感觉,并没有完成我们给自己确定的任务——分析有关外部世界的那些心理过程。对于每种感觉来说,我们区分出两种特性——一个是我们命名的强度(strength),另一个我们称之为特性(quality)。两者之中若缺少其一,感觉便不可能存在。对于每一种感觉,例如声音、炎热、寒冷、味道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拥有一定的强度和一定的特性。然而,一般说来,这两种属性(attributes)可以彼此独立地变化。我们可以发出一个音调,例如,开始十分轻柔,然后逐渐地增加强度,最后扩展到尽可能高的强度,然而它的特性没有改变。或者,我们可以一个接一个地敲击不同的音阶,于是就获得了不同特性的音符,如果我们愿意,我们会始终保持音符的相同强度。这里特性发生了变化,而强度保持恒定。感觉的这两种组成成分可以彼此独立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可能性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外界的运动通过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而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可以改变,而不影响另一方面。
运动过程通过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产生了感觉,我们把这一现象命名为刺激(stimuli),或者更具体一些,命名为感官刺激(sense-stimuli)。据此,我们通常借助外界运动过程的刺激来理解,也即外界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然后由感觉神经传递到大脑,与此相伴随的便是出现感觉这个心理过程。因此,我们认为,空气中的声波或光波作为刺激物存在于周围环境中,这是相对于我们的声音感觉和光的感觉来说的。同样,通过这样的外部刺激,在我们的感觉器官和大脑中产生的运动过程,可以彼此视作是刺激过程或者整个刺激过程的组成成分。为了清楚起见,我们把这一现象称为最后的内部刺激(internal stimuli)。当我们讨论刺激与感觉的关系时,我们似乎总是首先在心理上具有这种外部刺激(external stimuli),这只是因为它们更容易为客观的研究所接受。但是,无论怎样,一个刺激过程在感觉器官、感觉神经和大脑感觉中枢中引起的特殊形式对一种特定的感觉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我们必须考虑内部刺激的特征和外部刺激向内部刺激的转化形式。
现在,对于这两种感觉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采用“刺激”这一术语来表示的感觉),我们既能改变它的强度又能改变它的刺激过程的形式。而且,刺激的强度对应于感觉的强度,刺激的形式对应于感觉的性质(因此,对于声音和光线,感觉的强度为振动的幅度,它们的特性为其速度。我们称乐音的特性为音频,光线的特性为颜色)。尽管感觉的强度和特性不是相互独立地存在着,然而根据它们各自的目的,心理学分析能够区分它们。在区分它们的过程中,当观念从整个心理生活中分离出来时,起初它只是完成了一个抽象,后来它进一步把观念分离成各种基本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