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与执业技能丛书:初级律师必修课如何做好法律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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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认识法律尽职调查

第一章 尽职调查是什么
——程序与实践的结合

法律尽职调查,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调查对象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了解,并将该等调查和了解的结果以特定形式表现出来后,向委托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作为一项法律业务,很少独立存在,一般从属和服务于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法律业务,如并购业务、证券业务。并购和证券属于较常见和活跃的经济行为,有关该方面的法律业务占非诉律师业务比重也相对较大,一定程度上使得尽职调查成为非诉律师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工作。

以并购项目为例,对于大部分律师而言,参与某个并购法律业务,首要的任务即是开展尽职调查。此时,通过尽职调查,在根本上解决并购各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即并购各方对并购标的的法律状况了解程度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容易产生并购各方的不公平交易。多数时候,并购方因害怕吃亏,而迟迟不肯在并购对价等关键条款上下定决心,有时,也因出售方自身对并购标的不尽了解,故在决策上迟疑不决。因此,从需求上讲,尽职调查的动因既包括、且主要包括并购方希望了解与并购标的、出售方有关的法律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出售方想了解与并购标的、并购方有关的法律信息。可以说,在并购项目中,尽职调查是委托人决策免责的一条重要途径。

与并购项目不同,在证券项目中,为了协助委托人对以下事项作出判断,律师开展工作的第一个内容即是尽职调查:(1)发行主体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发行某类证券的条件;(2)监管机构要求提交的发行审核材料等是否齐备、准确、真实。此外,在证券业务中,律师开展尽职调查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为使该次证券发行经得起募集对象的质疑和询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如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并签字盖章后对其内容负责,而上述文件的事实部分来源于尽职调查。从这个角度说,证券业务中尽职调查是律师免责的一条重要途径。

通过尽职调查,律师可以协助委托人了解调查对象的法律现状,发现调查对象存在的法律问题。必要时,律师可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结合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对重组方案的设计、并购方案或证券发行方案的选择、并购对价的确定等,向委托人出具专业意见。

因此,做好尽职调查对律师非常重要。律师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搜集有用资料及信息并予以审阅、理解、分析,最终向委托人出具有意义的尽职调查报告、就某个事项出具专业意见或者出具尊重事实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书,以协助委托人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法律风险、成功发行证券或实现其他合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