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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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好组织形式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政体是指国家的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适应国体。在我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家本质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特征在宪法中的集中表现,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发挥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来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有各阶级、阶层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完全能够代表全体人民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从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来看,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民解放军、干部的代表,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代表,有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的代表,有华侨和台湾同胞的代表,有妇女代表。据统计,在各级各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干部的代表大约占80%左右,这反映了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力量,也反映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和华侨的代表占20%左右,这充分反映了不同的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从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的情况看,非中共党员在代表总额中占35%左右,这既体现了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又充分反映了党和非党的团结和合作。这样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的民主基础,是西方议会制度无法比拟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还不具备全体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的决策和全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物质和文化等方面的条件。因此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这种组织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或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规定,通过其他有关途径和方式,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加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参加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就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等自由,以及其他各项民主权利。这些民主权利,归根结底要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法律、法令以及作出相关的决议,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各种机关的监督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正如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所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56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有效实行对敌专政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能够充分保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有效地实行对敌人的专政。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实行广泛的民主,就必须对极少数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实行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因此,坚持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不仅能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而且还能有效地对极少数反对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并且可以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坚持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可以使我国的法律、法规更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可以不断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使专政机关执行专政职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加强对敌人的专政。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其职能,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警察条例》、《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督实施。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切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