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论文写作前的准备
(一)写作与思考的基本准备
1.有明确的问题意识
所谓问题意识,是指对拟研究的问题的研究范围、题目甚至是结论性的看法(先有结论、后有论据)的主观认识。如果尚没有明确的问题意识,请多看看参考书或论文以及其他资料,以丰富问题意识。写一篇论文至少应当读10本以上的著作或论文,而写一篇好的论文则更要多读书、多思考。
发现问题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要将社会所发生的问题(立法、执法等相关)与自己所关心(研究)的领域联系起来考虑。有些刚刚从事研究的学者往往会说:“哎呀,我没有那个能力。”可是仔细想一想,为什么人家可以抓住问题而你抓不住?
例如,针对国家的一项政策或法规的出台、一个新闻报道、一个事件(案例)以及传统法的理论与方法,在多数场合下,大多数论文都是从宣传、鼓吹的角度进行介绍的,而很少有人从问题的角度予以深入思考。这时就需要我们去发掘它,从正面或反面的角度去评析它。如1999年5月19日《北京青年报》有一篇报道“京城面的悄然移师”,讲的是由于北京市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治理,使得面的市场移至周边地区。对于这个新闻,应当马上想到这会不会形成另一种变相的污染转移?它与发达国家将污染企业往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性质是否相同?一个地方是否只要有需求就应当可以不问其他因素而予以大力发展?这是不是也说明环境管理还存在着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问题意识的根源在于我们是否善于捕捉火花,是否善于用非常的目光来看待周围的行为或事物。我们在发挥自己能动力或创造力的同时,不要因为所谓的“不符合实际”的论调而放弃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因为“实际”也是从原本的“不实际”逐步完善起来的。
另外,在我国还有一个实际问题:环保部门的许多政策从某个角度看是非常合理的,但是却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支持。为什么?如果到其他部门调查,就可以听到从其他角度考虑而提出的问题,你就可以得到一些有用的素材。看问题的角度、方法的不同,必然会影响到对问题的分析,从而使得分析结论产生差异。
2.使用明确的语言写出明确的文章
除了要善于发现问题、对所发现的问题感兴趣外,还必须进一步去思考问题,用明确的语言去归纳和表述论题、初步提出自己的看法或结论。
发现问题以后,除了自己琢磨该问题,也可以与同学商量、讨论该问题,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借以试探他们对该问题的看法。通过这样的讨论,可以了解不同经历、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对该问题的看法,从而完善对该问题的认识,避免出现类似盲人摸象的片面认识。
3.客观地论证主观认识
有时你的看法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又拿不定注意,这时可能在他人的提示下你会很快发现问题的本质;有时虽然你具有独到见解的结论可能正确,但是你又说不清楚道理,与他人争论时会一败涂地。
发生上述情形时,你就应当想一想,自己到底哪里出了错?是结论错了,还是论证过程错了?如果你确信结论正确,你就应当从结论出发进行反推。如果能够反推出结论的理论依据,你的论证过程实际上就完成了。如果不能反推出该结论的理论依据,你可能就需要反思自己结论的正确性,或者考虑对已有理论的反思,从而为自己的结论提供理论依据。
上述过程也就是客观论证自己的主观认识的过程。
4.解释问题的方法应当符合实际,不要偏离原意
论证自己的结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该问题进行解释的过程。任何解释的方法或理论都有其出处,你不能断章取义地用自以为正确的方法去解释新发现的问题,否则你的解释就可能会偏离原意从而达不到解释的目的。如果你认为你的结论是正确的,而运用已有的解释方法不能合理解释时,你可以进行创新性的解释,但是这种创新一定是建立在对已有方法的全面分析的基础之上的,而非凭空想象的结果。
(二)选题
选题,即确定题目。除导师指定的题目外,你应当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资料来源以及研究兴趣等因素选定研究题目。即使你一时还不能确定题目,你至少也应当有一个大体上的研究方向。
题目又称题名或标题,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传递其研究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编制题录、提供索引的关键性信息,是提供文献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时即使用“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这句话描述论文题目的重要性,也是毫不夸张的。
对论文题目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练;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醒目。对这四方面的要求分述如下:
1.准确得体
所谓准确得体,是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地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法学论文写作中,在确定题目时常见的毛病包括大题小做、选题过于笼统、题不扣文等。
论文题目要准确得体的关键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与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选定论文题目的基本准则。
2.简短精练
所谓简短精练,是指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
至于多少字算是简短精练,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而言,一篇论文题目最好不要超过20个字。当然,也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论文题目对论文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精简与准确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准确。
若简短的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的内容或不能突出论文的亮点和重点,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通过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论文所涉及的特定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从而使论文标题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
3.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内涵是对一个概念的特有属性的反映,是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外延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是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
选定论文题目时,必须要明确所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该概念在你的论文中的特定含义,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
4.醒目
虽然在阅读论文时,读者总是首先接触论文题目,但其仍然存在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会使读者对论文的第一主观认识产生较大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论文选题还必须与自己的实际相结合。如果拟定的选题很好,但是由于受条件的限制,如相关的材料找不到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写好这篇论文的基本素材,这时你就应当“识时务”地放弃这个选题。
(三)论文的构思
确定题目以后就要开始构思,即确定想写什么、有什么可写以及如何去写。要完成上述任务,笔者认为需要做以下工作:第一步是围绕问题阅读经典著作或者有关材料;第二步是结合阅读联想问题,最好的方法是边学习边做笔记,将你读书时的火花或者著作的精彩段子随时记录下来,以便查寻;第三步是讨论,最好将你的想法与同行进行讨论或者向老师请教,借以完善你的思想和观点;第四步是动笔写出大纲和要目,最好是三级以上的提纲,每部分都要有必要的解释或说明。
1.论文构思的思路与要求
(1)论文构思要围绕论文主题展开
若要使论文写得条理清晰、脉络分明,必须使全文有一条红线,这就是论文的主题。主题是一篇法学论文的精髓,它是体现作者的学术观点与学术见解的核心内容。论文影响读者主要就是靠其主题来实现的,因此下笔写论文前,谋篇构思就要围绕主题,构思要为主题服务。
(2)构思论文布局,要力求结构完整统一
在对一篇论文进行构思时,有时会发现需要按时间顺序编写,有时又会需要按地域位置(空间)顺序编写,但更多的还是需要按论文内容的逻辑关系编写,即要求符合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规律,符合科学研究和认识事物的逻辑顺序。不管是何种情形,论文的思路都应合乎情理、连贯完整。
有时通过构思,你可能会有几种论文写作方案,这就需要进行比较。正是通过比较,你对论文主题的认识会不断深化,写作思路又会经历一个由庞杂到单纯,由千头万绪到形成一条明确线索的过程。此时,应适时抓住顿悟之机,确定一种相对较优的写作方案。
(3)要作读者分析
撰写并发表任何一篇论文的最终目的是让别人(导师、评委)读的。因此,构思时就要做到“心中装着读者”,要多作读者分析。有了清晰的读者对象,才能有效地展开构思,也才能顺利地确定立意、选材、表达角度以及行文风格。
具体而言,构思要从满足专业需要的角度去思考。通过读者分析,确定取舍材料、表达深度与广度的标准,从而明确论文的重点。如果一篇论文包含有重要性不同的几个论题,作者应分清主次,考虑如何由次要论题向主要论题的过渡,以引起专业读者的兴趣。
2.如何提高构思能力
很难想象,一个思维不清晰的作者会写出条理清晰、脉络分明的论文。因此,论文写作的重要的问题在于通过写作实践训练思维能力,思维能力提高了,构思论文的能力将随之提高。
在正式撰写法学论文之前,通过制定写作提纲可以极大地帮助作者锻炼思维能力,提高构思能力,这一办法是被长期实践证明的较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论文提纲的作用,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写作提纲类似一张建设蓝图,可以帮助作者勾画出全篇论文的框架或轮廓,体现自己经过对材料的消化与逻辑思维后形成的初步设想。通过写作提纲,作者可以确定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前后如何表述一致,重点又放在哪里,哪里需要进行一些注释或解说。提纲中用以提示写作的句子,有时即可用来做论文段落的标题。由此可见,通过写作提纲的拟制,可以确定论文的结构,使论文全篇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按提纲进行写作,可使论文层次清晰,前后照应,内容连贯,表达严密。
第二,写作提纲可以使作者能够从总体上把握论文的结构,为调整论文思路和结构提供便利。拟定写作提纲只需要运用一些简单的句子甚至是词与词组加以提示,把材料单元与相应的论点有机组织起来,工作量并不大,也容易办到。通过写作提纲对论文进行调整和完善,很像是转动万花筒,只要稍稍转动一个角度,便会出现新的图案。应该说,撰写提纲比无提纲或者写好论文后再调整要轻松得多。
第三,拟制提纲为繁忙的作者与合作撰写的多位作者提供了便利。前者由于工作繁忙,经常会中断写作过程,此时可借提纲提示,帮助你在重新写作时立即恢复原来的思路。后一种情况下可帮助合作撰稿人按照提纲进行分工与协调,避免由于分头写作导致的内容重复或疏漏。
(四)法学研究与法律解释的方法
这里所谓的方法是指在构思和撰写法学论文时所应当运用的方式与方法。理所当然,对法学研究的各种方法,无论是社会的方法、历史的方法,还是分析比较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等,都应当恰当运用。
1.理论研究的方法
法学理论研究的方法大体包括分析的方法、综合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哲学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和社会学方法等,下文分述之。
(1)分析的方法
分析的方法是对法律研究具有重大影响的方法。我们知道在法律研究方法中有分析法学派的研究方法,它是以研究法制的发达为对象,着眼点在于以权力及其强制为法规的背景。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法律没有强制力作保障就不是法律。
分析的方法的研究目的在于鉴别法律现象的共通要素,方法上重在分析、解剖具体法律规范的结构和构成要素。
(2)综合的方法
综合的方法就是通过综合研究,明确法律的特性及其地位,以谋求理论之贯通的方法。运用综合方法,要求对新事实、新关系分别或结合适用类似的规定或法理,分别评判以明其得失,而创建新的理论和原则。
(3)历史的方法
历史的方法就是从法律的发源与生长过程推求法律的原理和原则,其着眼于法规的历史背景,研究法律规范之成立、发展,观察发生背景、原因、进展历程、演变方式,以明其必然关系与发展规律。
运用历史的方法的目的在于将现在的法律现象与历史相对照,最终探求法律的原理与原则之所在。
(4)哲学的方法
哲学的方法以追求理想的标准为目标,着眼于认定法规的制裁力的伦理基础。通过研究法律的演进,探讨法律的形成规律。
哲学的方法的特点是以抽象的伦理目光批判现实的法律,至于法律的形式如何则置之不理。
(5)比较的方法
比较的方法是通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比较,扩展视野、发掘宝藏、互相印证,以明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通过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者可以探本索源,研明原委,辨其异同,较其长短,参酌学说、判例,于借鉴而立新。
比较的方法是广为收集素材,从比较对照中探求法律的原理,其特点是以各种法制为对象比较其异同。
(6)社会学方法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对象不限于法律,而是注重社会生活中所行的、各种规范之研究。社会学方法的特点是从法律的抽象内容出发,考察法律的作用。在注重社会目的的同时,着眼于论证法律是人类能动地产生的社会制度。
根据庞德的研究结论,社会学方法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制度与法律学说实际作用于社会结果的研究;二是因立法准备而进行的社会学研究;三是为法规实效手段的研究;四是社会学的法律史学;五是各个事件为正当理由的解决;六是法律目的实效的到达。
当然上述方法并非相互排斥,正如孙晓楼博士所指出的,法学研究的方法应当综合予以运用,应当注重从理论到实际的研究、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等等。
2.法律解释的方法
(1)法律解释的原因
产生法律解释的原因有四个:一是因文字抽象需要补充文字的;二是因问题未至解决之成熟阶段,被立法所遗漏或发生新的法律关系而为立法所未预见的;三是两部法律规定彼此有抵触而又无优先适用的;四是法律规定因其所含事件或所引起结果,如为立法者所知,应不为之,而在法律目的及论理上,均不可适用者。
(2)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法定解释,即有权解释和习惯解释,如法律本身对某概念的解释。真正意义的法律解释应当是立法和习惯法外的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包括文字解释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又可细分为扩张解释、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类推解释(比附援引)、准用与适用、法律之欠缺与补救方法等。
另外,还应运用与法的交叉学科的理论解释法律。
在法律解释的方法方面,应当注意各种解释方法运用的先后关系。首先,应当依立法精神、一般原则,对各种利益进行衡量以寻求适用之规范,这时各种解释方法均可适用。其次,当以上方法不能时,则应当依公认的学说与判例、立法之精神、宪法所规定的最高原则,以树立可为舆论接受,同时又可为其他法官于判决同类事件适用基础之原则(法理)。法官依法理裁判时应当注意于法之最高目的、文化之发展、人类之向上,以实现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