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导论
2006年9月7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向媒体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据发布者说,已计算出的损失成本只是实际资源环境成本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惊人的。
与之相应的是中国科学院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该报告对世界59个主要国家的资源绩效水平进行了排序,丹麦是资源绩效最好的国家,而我国则位于资源绩效最差的国家之列,为第54位。我国五种资源的单位GDP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
这些并不完整的数字表明:环境危机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现在的发展,依然是传统的非持续的模式,不断增长的GDP数字,是建立在资源环境和公众健康不断被透支的基础之上的。虽然这种高消耗、高污染、高风险的发展方式起到过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在今天,我国经济已经进入资源能源的瓶颈时期,不能承受资源衰竭造成的风险;社会又进入了人均GDP 1000—3000美元的矛盾多发期,不能承受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
既然环境污染和破坏带来的是经济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作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就应该而且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做出贡献。这些以解决因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为目标的法律,就是环境法。当我们开始学习这样一门法律的时候,首先需要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产生、它们为什么会引起经济和社会问题、环境法是如何产生的等有一个初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