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导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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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2006年9月7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向媒体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6-09/07/content_5062240.htm,2006年9月7日访问。据发布者说,已计算出的损失成本只是实际资源环境成本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惊人的。完整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至少应该包括五大项自然资源耗减成本(耕地资源、矿物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和两大项环境退化成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于基础数据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此次核算没有包含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中的生态破坏成本,只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污染损失成本包括二十多项,此次核算仅算了其中的10项(大气污染造成的健康、农业和材料损失,水污染造成的健康、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污染型缺水损失,以及固废物侵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要部分都没有涉及。总的来说,这次核算的结果只是整个结果的一部分。而且,在已经核算出的10项损失中还存在低估和缺项的问题。即便如此,损失也已经占到GDP的3.05%,数字非常惊人,说明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与之相应的是中国科学院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该报告对世界59个主要国家的资源绩效水平进行了排序,丹麦是资源绩效最好的国家,而我国则位于资源绩效最差的国家之列,为第54位。我国五种资源的单位GDP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http://gov.ce.cn/home/gqbg/200603/30/t20060330_6723086.shtml,2006年3月24日访问。

这些并不完整的数字表明:环境危机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现在的发展,依然是传统的非持续的模式,不断增长的GDP数字,是建立在资源环境和公众健康不断被透支的基础之上的。虽然这种高消耗、高污染、高风险的发展方式起到过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在今天,我国经济已经进入资源能源的瓶颈时期,不能承受资源衰竭造成的风险;社会又进入了人均GDP 1000—3000美元的矛盾多发期,不能承受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

既然环境污染和破坏带来的是经济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作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就应该而且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做出贡献。这些以解决因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为目标的法律,就是环境法。当我们开始学习这样一门法律的时候,首先需要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产生、它们为什么会引起经济和社会问题、环境法是如何产生的等有一个初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