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再序
非常感谢学界同仁的厚爱,使得我们的《环境法导论》再次付印,从而获得了修改的机会。因为时间很紧,此次修订保持了原有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也沿袭了一致的风格与原则,即:立足于环境法现实阐述环境法理论,拓宽读者的环境法视野;紧密结合环境法案例帮助学习者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方面学习应用环境法律;以简洁明快、深入浅出的语言来解释艰深的、理论性的环境法基本原理;反思原有的观念和理论,引入前沿性的研究成果和概念。
可以说,这次修订,主要集中在文字精炼准确、资料及时更新、尽可能把握未来趋势等方面。本次修订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本次修订,没有进行篇章结构的变更,仍维持了初版十一章;内容还是包括环境法相关基础概念、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权、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污染控制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等部分。之所以未做大的调整,一是由于本书原定之体例与内容具有一定前瞻性与超前性,如专设环境纠纷、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等章节,再如对专门环境责任、专门环境诉讼的提出与阐述等,现在看来依然处于领先,并不落后。二是近年来我国环境立法更新速度极快,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可以预见会有一些法律法规将被制定,如《环境损害赔偿法》等;也有一些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已被提上法律修订日程或被列入修订计划。还有与环境法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如《侵权责任法》即将正式实施。因此,此次仅对一些小的问题进行了修正,而准备将大的调整与变化留在不久之后可能出现的重大立法变化之际。
第二,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近两年来环境法律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运作情况的变化与更新,增设、修改或删减了一些内容。只要我们关注环境法和环境保护工作,不难发现,变化是多方面的:如2008年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在环境立法方面,有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与2009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颁布实施,还有环保部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规章,等等。根据这些变化,本书做了内容、资料及相关法条等方面的修改。
第三,根据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成果,将一些不够准确、不够清晰的文字进行了修改。虽然这种改动是微小的,但对于教材也是重要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语言的流畅性与确定性,更重要的是为了准确、规范地反映环境法理论研究和环境保护实践的动态变化;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我的学生熊晓青协助我完成了整个修改。在短时间内完成修订,虽然十分辛苦,我们也付出了巨大努力,试图将一本更优质的环境法教材呈现给读者。但我们深知,事无完美,修订后的教材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遗憾。只是我们坚信,学无止境,编写教材的过程同样也是作者不断学习提高的过程,本教材中的许多前沿性思考仍会继续延拓。我们现在就在考虑未来环境立法与环境保护工作可能出现许多新的改变,这些都使我们有充分理由期待本书的再次修订。
吕忠梅
2010年6月12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