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序言
契丹贵族耶律阿保机于公元916年建立了契丹政权,与先后出现在长城以南的五代十国对峙。耶律德光于公元947年因援助石敬瑭建立后晋政权之故,而据有了燕云十六州之地,其实力之强大,为当时并存的其他割据政权之所不能及。北宋建国并相继灭掉了华中、华南和河东地区(今山西省)的诸割据政权之后,虽也曾几次主动或被动地出兵与契丹进行较量,但大都遭到失败,只有1004年的澶渊之盟,可以算打了一个平局。这说明,在当时中国境土上的诸割据政权当中,仍以契丹最为强大。
在甘州(今甘肃省张掖)建立牙帐的回鹘,在西州(今新疆吐鲁番)建立政权的回鹘,以及在葱岭以西建立政权的回鹘黑汗王朝,即使在北宋政权建立之后,也基本上都是亲附于契丹政权的,其与北宋的关系则较疏。
因此,在唐王朝衰亡之后,被中亚、西亚以至更西的诸国人作为中国的代表称谓的,不是五代十国和北宋的任何一个朝代,而是契丹。这个称谓至少持续了有数百年之久。中亚和西亚的伊斯兰教各国学人,在13世纪末叶所撰写的兵书当中,还把由中国传去的火药和火器称作“契丹花”、“契丹火箭”、“契丹火轮”等。直到今天,俄罗斯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当中,也依旧是以契丹来称呼中国的。这些都是最好的证明。
所以,契丹族所建立的国家,如果不与西辽合并计算,其国祚虽仅延续了二百余年,但从其对中国历史以及亚洲历史所起的作用、所做的贡献来看,却都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尽管建立后晋政权的石敬瑭对契丹的耶律德光自称为儿皇帝,一直受到人们的唾骂,但从澶渊之盟以来,北宋即与契丹正式定为兄弟之国。元朝的史官们,在经过反复商讨之后,最终还是把辽、宋、金三朝的历史各自为书,平等对待,均列于正史之中。明代的柯维骐,在其所撰《宋史新编》中,虽曾荒诞迂腐地企图把辽金作为两宋的附庸;王洙在其所撰《宋史质》中,则更为悖谬地根本不承认有辽金元三朝的存在;但他们的这种谬论既得不到同代人和后代人的赞同,他们的这两部著作也就理所当然地得不到后代治史者的重视。
可惜的是,以如此重要的一个朝代,在它灭亡之后,后人却未能撰写一部能与它的历史地位相称的史书。元朝的史官们把辽、宋、金三朝的历史各自为书、平等对待的做法固然极为正确,然而当其修史之时,上距辽朝之亡已经二百二十余年,参预修史的史官们,对于辽朝的典章制度、部族离合、部伍编制,大都已甚茫然,而辽朝臣僚们所撰写的史志文本,在经过许多次事变之后,又鲜有遗存。事出无奈,他们便只能凭借仅有的不论出自辽人或宋人的,以及由当时书坊抄撮而成的一些记载(例如《契丹国志》),依傍拼合,仍难凑成部帙,遂乃不惜把同一事件、同一建置,稍稍更易其名称,而使之在《纪》、《志》、《表》、《传》之中重见迭出,以充篇幅。例如,在《太宗纪》中载有“诏以于谐里河、胪朐河之近地给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何剌三石烈人为农田”,而于《食货志》(卷五九)则又载“诏以谐里河、胪朐河近地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种”。其实,于谐里河即谐里河;南院之欧堇突吕、乙斯勃,即《营卫志》(卷三三)五院部中之欧昆、亦习本;北院之温纳何(河)剌,即《营卫志》(卷三三)六院部中之斡纳阿剌。若谓这样的一些失误无关宏旨,则《营卫志》中的“斡鲁朵”与《兵卫志》中的“宫卫”,前者只是把契丹语音写为他字,后者则是把它意译为汉文语词,半斤八两,毫无区别,然而因用字不同,竟在两《志》中各占用了不少篇幅,对于辽朝所特有的这一制度,反而会使读史者更难于理解其真实情况。更如《兵卫志》(卷三五)首条所叙述的“御帐亲军”,第三条所叙述的“大首领部族军”,其内容全都是从《契丹国志》辗转摘抄宋臣宋琪(一个由辽归宋的人)写给宋太宗的《平燕蓟十策》而成的,对原文稍加改易,便产生了种种谬误(我曾有文专论其事)。这说明《辽史》的纂修者们是如何地昧于有辽一代的重大史事了。
清代的厉鹗曾撰写了一部《辽史拾遗》,从本世纪的30年代以来,也曾有几位学者撰写了对于《辽史》的考正或校证之类的书册,然而大都仅仅校勘其字句的异同、违失和脱误,而极少涉及朝章政典一类的大问题。在有关辽代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近年虽也有人在清人王仁俊《辽文萃》的基础上,又增益了一部分新出现的碑志之类而辑成一本总集印行,然而疏漏舛误既多(例如,王仁俊因避清帝名讳而改动的文字,也照抄了来),而标点断句方面的错误更多到不可胜数。对于《辽史》研究者说来,这实在是非徒无益而又害之的!
在东北三省和蒙古地区沦为半殖民地,且曾一度沦为日本的殖民地的时期之内,追随在日本侵略军的脚步之后,日本的一些历史工作者也得以因势利便,在契丹旧境进行了一些考古发掘,追寻和察访了一些文物遗存,相继刊布了一些有关契丹史实的论著。我们在解放了东北三省以及全中国之后,虽也在契丹故地进行了一些调查察访工作,对于一些新出土的文物,虽也进行了整理研究,但总的说来,在量的方面还为数较少,在质的方面也还不曾突出地超越了前人。这说明,我们的史学界在契丹史研究方面的力量还是如何的薄弱,我们还应以如何的快速步伐急起直追。
前年由北京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杨若薇同志,因为是生长在辽宁省的,有较便利的条件,所以,从读大学本科时就对契丹族和契丹王朝的历史开始发生了兴趣。十多年来,她朝于斯,夕于斯,孜孜不倦地从事于这一学科的钻研。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时期之内,她集中精力攻治契丹王朝政治和军事制度方面的一些问题。她在治学方面给予我的印象,是长于读书得间,亦即善于发现问题。而她还富于初生之犊不畏虎的精神,勇于去开拓前人不曾垦辟过的领域,也敢于对前此似乎已成定论的问题,或者已由富有权威性的学者所做出的结论提出怀疑。例如,已故中央民族学院傅乐焕教授生前曾写过一篇《辽史复文举例》。但他在这篇文章中,只举述了刘晟、萧惠等几个人的事迹的重复,鸭子河与混同江名称的重复等,而对于契丹王朝所建置的特有制度方面却也不曾涉及。杨若薇同志则把“复文”用作检核全部《辽史》的权衡,首先用以检核《辽史》的各《志》,于是而写出了《斡鲁朵内官制考实》、《对<辽史·百官志>“殿前都点检司”及“宿卫司”的考察》、《<辽史·百官志>所记载的北面官》等篇论文。对于契丹王朝所建置的诸部族,日本的箭内亘、羽田亨、藤田丰八,中国的王国维、陈寅恪、邵循正等史学家们,都曾进行过讨论,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所以直到目前,依然有人就此问题不厌其烦地进行磋商,有的人甚至以为字乃是契丹字混入汉字中的,其为说可谓愈出愈奇。我则一向以为,在契丹王朝期内,其所建置的某部族,实际上也就是某部族军,因而在其时,并无“军”这一名称,只有到金朝和蒙元,才把契丹王朝统治时所建置的各个部族,合并称为“军”。杨若薇同志很同意我的这一论点,她便极其勤奋地披阅了大量史籍,钩稽了大量资料,证明了这一论点确能成立,于是而写成了《契丹王朝“乣”之探讨及部族戍边制度》一文,进一步做出了雄辩有力的论证,得到了许多辽史研究者的赞同;辽金元史的专家杨志玖教授看到这篇论文之后,更大加赞赏说,这真是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成功之作。另外,对于目前正在讨论的,契丹王朝在中京建成之后,是否即由上京迁都中京的问题,她也写了论文,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上述种种,都说明杨若薇同志在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在进行纵的和横的联系方面,都有其特长和独到之处,也说明我对她的治学精神所得的印象是经得起考验的。故当她的这本著作即将付印之际,我很高兴地为她写了这篇序文。
1988年5月9日
写于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