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诸子引《诗》明理之体例
依诗句出现的标示
依引《诗》的句式及用意
诸子引《诗》的几个特点
关于《诗经》的传笺注释,刘师培曾作《毛诗词例举要》,是现代《诗经》学的重要文献。早期子书频繁引《诗》以证明义理,虽然也早为学者注意,但先儒通常只是笼统地用“引《诗》以证之”或“引《诗》以明之”来说明诸子引《诗》之用意,而现代学者也只是大体上区分为“引《诗》”或“赋《诗》”、“论《诗》”或“说《诗》”,而对不同文献引《诗》的相通体例未作具体分疏,以至于《诗》在周秦汉初对于哲学思想的发生所起到的独特作用以及所提供的丰富资源未能得到充分昭示。近年的出土文献研究中,学者已开始集中讨论新出思想文献的引《诗》、论《诗》问题。但扩大到先秦子书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比较系统的讨论。前文已言,诸子“说《诗》”固然有解说之意,但更侧重“称说”,而所谓“论《诗》”,亦非就《诗》论《诗》,而是出自申述哲学思想的需要,也是以称引为前提,故而可以统称“引《诗》”。
另外,《诗》中自有人情义理,故而诸子,特别是儒家各派争相称引。前引《礼记·经解》之言:“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孔颖达《正义》云:“欲使民虽敦厚,不至于愚,则是在上深达于《诗》之义理,能以《诗》教民也。”同时,孔颖达《正义》指明:“《诗》有好恶之情,礼有政治之体,乐有谐和性情,皆能与民至极,民同上情,故《孔子闲居》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是也。其《书》、《易》、《春秋》,非是恩情相感、与民至极者,故《孔子闲居》无《书》、《易》及《春秋》也。”由此可见,《诗》与礼乐有相通之处,而和其他三部经典不同。清人刘开有言:“夫古圣贤立言,未有不资取于是《诗》者也。道德之精微,天人之相与;彝伦之所以昭,性情之所以著;显而为政事,幽而为鬼神,于《诗》无不可证。故论学论治,皆莫能外焉。”今不揣浅陋,就诸子引《诗》之体例,于本章尝试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