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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近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五大误区
晚近以来,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问题展开了前所未有的深入探讨;然而,在此探讨之中,笔者以为存在着种种误区,其中,最明显的是以下五种误区,即将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概念等同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并以此批判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是实质而大陆法系的是形式的;批判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在逻辑结构上优于我国;将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等同于构建新的犯罪论体系。对此,笔者下文将分析指出,学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误解以及由此展开的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批判是不合理的,从中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构架以及刑事司法运作来看,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基本适应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它在总体上是合理的。